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现金管理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18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18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现金管理


    1950年4月,全市各级银行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及县级以上的合作社实行现
金管理。
    1950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滕县中心支行发出《对贯彻现金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对做好现
金管理工作提出了六点具体意见,各级银行对公营企业、县级机关、部队与合作社核定了库存限额,
并严格对其现金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实行现金管理以后,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现金调拨均经银行汇划。
为适应新的要求,各级银行增设了通汇点,适当降低了汇率。银行还经常组织人员到单位检查其执行
情况,听取他们对现金管理工作的反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958年,银行受“左”的思想影响,放松了对现金的管理,现金投放额增大,使市场的票子增多,
物价上涨,商品供不应求。1959年8月28日,滕县银行对滕县30个单位进行现金库存检查,银行核定库
存限额2070元,实际库存7825元,白条顶库7832元。
    1962年,全市各银行进一步加强了现金管理工作。同年5月,各区、县银行结合对现金持有量调查,
对单位现金库存进行普查。共检查325个受管单位,占应管数的80%,其中库存现金超过核定库存的有
15个单位,比2月份普查时减少60%。在检查中各区、县银行还对重点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进行了调整
或重核。部分单位在申报银行同意后,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坐支现金。
    在“文化大革命”中,现金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的破坏。1977年11月,枣庄市各银行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了大宣传、大检查、大整顿,纠正现金管理的混乱现象,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整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现金管理出现新的情况。1980年4月17日至5月12日,市人民银行组织
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现金管理大检查,发现有些单位违反现金管理的现象严重存在。一是库存现
金较大,成倍突破限额。全市对96个单位检查,有60%的单位,经常留用大量现金,在这些单位中原
核定库存限额3.2万元,实际帐面余额为9.8万元,为原核定限额的3倍。二是职工欠款数字惊人,96个
被检查单位中,职工历年累欠公款39.2万元,白条顶库7.4万元,合计为46.6万元,总借款人数10429人,
平均每人借款44.69元,借款最高额达2250元。三是销售收入不送存银行,坐支留用,滕县银行对7个单
位检查,3月份共收入现金20.8万元,而坐支现金就占总收入的15.4%。四是计划外用工普遍存在。五
是奖金名目繁多,发放不合理。六是基层行处大额支取现金较多,投放较大。市人民银行根据检查情
况要求各区、县银行严格加强现金管理工作。1984年,全市各银行对现金管理工作适当放宽,对单位
零用现金200元以内的,不予控制。对外出采购凡交通不便的地点,对象不固定的,允许支付携带所
需现金。
    中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除工资、资金不允许坐支外,生产经营中正常使用现金允许从收入中
坐支。1984年下半年,枣庄市各级银行根据国务院和上级行的指示,进一步加强了现金管理工作,严
格控制消费基金的不合理增长。对城镇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是超规定使用现金额度的,必须通
过银行转帐结算;对大额现金的提取,银行从严控制,从实际出发,重新核定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并经常进行检查。对企业单位挪用或变相挪用信贷资金,坐支现金搞福利性开支,违反现金管理规定
的,进行严肃处理。1985年1月28日,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人民银行等8个单位联合下发文件,对枣
庄饭店、枣庄百货大楼、枣庄市人民医院、枣庄市物资回收公司严重违反现金存放及商品物资安全管
理规定,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制裁。
    1985年10月29日,市人民银行下达《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结合枣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
贯彻意见,各区、县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加强了现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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