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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利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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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利率管理
1953年10月13日开始,全市各级银行贷款,对国营和地方商业、粮食、对外贸易、国营保险公司, 不分定额或超定额,不论长期或短期,均执行一个利率;对供销合作社、工业生产合作社的放款,不 管城市或乡村,不分定额或临时,不论长期或短期也执行一个利率。 对国营或地方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的存款,均执行一个利率,统一结息期。 1955年9月17日,全市各级银行遵照国家指示,大幅度降低了储蓄存款利率,定期一年以上的储蓄 存款利率月息降为6.6%。同时,根据新的信贷结算制度,改变了只分工业和商业,不分用途的贷款 利率档次。调整后的放款利率也同放款一样,按照用途分类。为了扶助贫困农民,支持农业合作化运 动的发展,对于有关农业方面的放款,则降低了信用社的放款利率。对公私合营和私营企业的贷款利 率适当地减少了种类,简化了档次,降低了水平。 1956年2月10日,全市普遍降低了农业贷款利率。同时,随着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对军属、烈属、 极贫户的优惠贷款利率取消。 1957年,全市各银行遵照国家规定统一简化了利率种类,取消了特殊需要的利率规定。金融机构 之间的存款和贷款利率也进行了调整,并重新规定了统一的结息时间。1958年12月,全市降低储蓄存 款利率和提高农贷利率。1959年6月,又调高储蓄存款利率。1960年6月,调高华侨储蓄存款利率。1961 年4月,又降低了农贷利率。1965年4月,降低了储蓄存款利率。十年动乱时期,利率管理受到严重的 干扰和破坏,波动较大。 1971年,全市大幅度降低了存款利率,存款利率降低20%,贷款利率降低30%。简化各种存款利 率种类,城乡储蓄存款只保留一年期和活期。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也只有一年期和活期,而活期的又 执行国内活期储蓄利率。外币存款一律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简化了贷款利率种类,全民和集 体、工业和商业、社队生产费用、社办企业、社员个人贷款利率一个样。党费、团费、工会会费存款 不计息。出版发行毛泽东著作的贷款不计息。此外,完全取消了过去有关贷款加收利息的规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利率管理发生了转折性变化。1979年到1985年,全市先后对存、贷款 利率进行了6次较大的调整,并在利率管理的其他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一是利率水平提高了,存款 综合利率均超过“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二是利率差别扩大,不仅存款和贷款的利率差别扩大,而 且存款中增加了利率档次,贷款中根据期限长短,行业的不同等情况实行差别利率。三是实行了浮动 利率,扩大了基层银行运用利率权限。四是实行优惠利率和加收利息制度。五是加强联行之间的利率 管理,调整了联行利率,解决了资金上吃“大锅饭”的问题。六是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