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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贷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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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信贷计划管理
建国初期,银行业务处于恢复发展阶段,信贷计划管理制度很不完善。本市各基层银行不供应信 贷资金,企业将销货收入当日全部送银行,由银行及时划省贸易金库。 1953年,国家开始实行计划经济,企业相继与银行建立了信贷关系。本市银行开始实行财务收支 轧差的信贷管理办法。1954年,本市银行系统对信贷计划管理执行统存统贷的办法。存款统一归上级 行安排使用,贷款由上级行分别贷款项目下达指标,在下达指标内掌握贷款,各项贷款指标不准相互 调剂使用和突破。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工商企业在年内发生先支后收和其他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 要,需超过年度贷款指标,使用临时周转指标,各区县行需要报请中心支行调剂使用。若下达的各项 贷款指标不够使用,而临时性贷款指标年底又不能收回时,必须要求调整计划,由上级行增加指标, 改为追加指标。 1956年,农业贷款改由总行每年下达年终最高余额和年末余额两个指标,由省分行据以安排季度 计划。 1958年,银行实行“全额信贷”,过去国家财政拨给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全部作为银行贷款, 统一计算利息。9月,随着工商业体制下放,银行信贷计划管理也实行“存贷下放,差额包干”的办 法。1959年,又改为“一年两包”的信贷管理办法。接着,银行对人民公社信用部信贷资金,也实行 了“差额包干,一年两算,半年差额,基本不变”的管理办法。 1962年,银行停止了存贷下放、差额包干的办法。全市各级银行遵照国家指示,严格信贷管理, 加强信贷的计划性。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基本恢复了“一五”时期的“统收统支”和高度集中管理的 方法。 1971年起,实行了农业信贷包干的管理办法。 1980年4月开始,全市各银行执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计划管理体制。 1981年,为了更好地发挥各级银行管理信贷资金的积极性,提高信贷计划管理水平,积极组织存 款,管好用好各项贷款,加速存贷款资金周转,银行又执行差额包干的办法。在组织信贷资金的过程 中,除完成上级上存资金以外,由当地增加发放贷款。城镇储蓄按季度超存计划,提留80%用于中短 期设备贷款。 1984年,市人民银行与各专业银行之间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管 理体制。 1985年4月,本市人民银行实行信贷差额规模双控制,即对各银行的信贷差额和贷款规模,实行指 令性计划,城镇集体企业贷款,实行指标管理。对粮食贷款实行专项管理,各区、县因粮油收购及调 拨等原因超计划时,可报市行统一调剂,并相应增加差额、规模计划,但指标节余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