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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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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会计核算
抗日战争胜利后,本市解放区内各银行的会计工作,主要沿用我国旧银行的一些传统做法,但是 以北海银行货币为记帐单位,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科目的设置分负债类,资产类,损益类,共64个 科目。帐簿的设置有总帐、分户帐、明细帐三种。报表有日计表、月计表和年终决算报表。记帐凭证 分现金收入、现金支出、转帐收入、转帐付出四种。单位往来,存款时用送存簿,代收入传票;取款 时用支票,代付出传票。存折户存款时用存款凭条,取款时用取款凭条。 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后,全市各级银行仍旧沿用北海银行的一切做法。 1950年,本市各银行逐步统一和完善了会计核算工作,改用收付记帐法,设置了项目总帐,并增 设了表外科目。执行全国统一的全国联行及资金调拨制度以及代理金库手续。汇差按日出入库。各行 吸收的存款除按照规定的留用额发放贷款外,其余按联行调拨科目上存总行。通过一系列措施,本市 银行系统保证了全国汇兑畅通和物资调拨灵活,为本市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1953年,枣庄市各银行会计科目分6大类:即对公业务类、合作业务类、农村业务类、综合业务类、 合营业务类,对私业务类,共使用101个科目。各级银行积极推行支票、保付支票、计划、托收无承 付、电信划拨、特种帐户、信用证和托收承付八大结算方式和会计核算手续。此后,本市各银行又增 加了付款委托书与限额支票结算方式。 1954年5月,枣庄市各银行学习了苏联国家银行会计核算与业务技术经验,并对本市各行的会计核 算、劳动组织与帐务组织进行了改革。全面改变帐务系统,实行双线核算。改革劳动组织,建立了三 人专柜。在记帐凭证上,改单式凭证为复式凭证,取消科目日结单,增加现金收付日记簿。在核算方 法上,推行双线核算,即明细核算与综合核算,二者均凭记帐凭证同时并列进行。 1955年3月1日起,本市推行新的联行制度,取消汇差出入库办法,会计独立发有全国联行行号的 行处间直接往来。联行往来帐务划分为往帐与来帐两个系统,无论联行来帐或往帐都以卡片代帐,不 另记帐。在记帐方法上,又由收付记帐法改为借贷记帐法。贷款核算手续,除规定定期贷款手续外, 还规定执行新的托收承付结算贷款以及活放活收贷款方式的核算手续。 1958年,全市各银行在劳动组织方面,取消复核员,改为个人负责制,由原来三人专柜改为一条 龙的形式,其后又由一条龙的形式变成会、出合一的二人专柜。最后过渡到取消钱帐分管,记帐、付 款一手清。 在结算方面,实行“存放合一”,辖内托收贷款结算,采用了“上贷下划”的办法,取消了支票 结算必须背书的规定。同时票据结算当日抵用,取消了贷款借据。 1959年,全市银行系统对会计工作进行了整顿,恢复与建立了及时记帐,当日事当日毕,先借后 贷,双线核算等制度。并相继建立分户帐,恢复了对联行报表、计息的复核工作,而且对以前年度的 错帐、乱帐,进行了整顿和清理。 1961年,本市各级银行学习贯彻国务院公布的《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和总行制订的《银行会 计基本任务》,建立了各项基本制度,充实了会计人员。 1962年,全市各银行对资金、帐务和财产进行了清理核实。各行设专职稽核员,开展了稽核工作。 1966年9月1日起,全市各级银行会计核算执行总行制订的《收付记帐法实施方案》,改借贷记帐 法为收付记帐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银行工作的整顿,会计工作也进行了整顿,停止凭实物收据办理 托收结算。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支票金额罚以百分之一的罚金。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重新登记, 没有开户手续的重新补办开户手续。此外,分期分批地在全市基层处所及信用社开展了清帐务、财务 和资金的“三清”工作,进行内查外调,落实了债权债务,查清了大量帐务不准、财务不清和资金不 实的问题,揭露和处理了一批贪污盗窃和违法乱纪问题。 1980年,全市各银行使用新的会计科目和执行了相互代理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记帐方法改为收 付资金记帐法,仍以收付为记帐符号,但增加了库存现金科目,推行了限额支票,委托收款特种汇票 等结算方式。自1981年1月1日起,本市各银行实行结算业务收手续费办法,银行内部实行了经济核算, 实现利润按一定比例留成,实行联责计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