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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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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公 债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枣庄市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之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实 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即含实物为:大米6斤,面粉1.5斤,白细布4尺,煤炭16斤。 公债面额有1分、100分、500分,1000分4种。第一期于1950年1月5日委托人民银行代理发行。公债分五 年偿还,年息为5厘。公债的推销对象主要是城市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和富有的退职官员。全市 人民积极认购,认购总额达到5亿元(旧人民币)。 此后,枣庄地区各银行认真组织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还本付息工作。在每次兑付前,都制订兑付 方案,组织专门兑付机构,广泛进行宣传,排定日程,依次兑付,还根据农村发放分散的特点,采取 主动深入农村兑付的办法,从而圆满完成兑付任务,并使转存储蓄存款增加,支援了国家建设。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枣庄市开始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利率为年息四厘。是年,全市 发行建设公债33万元。自1955年起,每年付息一次,本金分八年偿还,每年抽签一次,是年,全市认 购建设公债50万元。此后,每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为兑付本息期。各地人民银行在9月30日公债还本付 息前推行预办办法,以公债持有人自愿为原则,对已办理预办手续的单位或个人,银行预先约定日期, 提前于9月15日至9月30日前兑付本息。未办预办手续的,兑付日期仍为9月30日至12月31日。银行委托 各机关、部队、企业、厂矿、团体、学校、信用社等单位代办预办手续。为照顾持券人的利益,本期 应兑而未取的本息票在下期仍可领取。 1958年,枣庄市发行第五期经济建设公债。至此,全市人民共认购755万元债券。此后,建设公债 不再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