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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金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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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金银管理
建国前,金银作为传统的货币,可以在市场上计价流通。建国以后,国家为了加强金银的管理与 配售,促使国营企业合理使用金银,颁布了一系列金银管理条例。枣庄市各级银行积极组织贯彻执行 国家规定,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实行金银管理,开展了金银的收兑与配售业务。1962年,全市收购 黄金309克,白银1866克,银元768枚。 此后,本市人民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培训、配备了验收金银的专职人员,设专柜收兑金银。本市 收兑金银的主要来源是人民群众出售。收购金银的种类,黄金主要为首饰、金条;白银主要是银元、 首饰和银锭。 金银的收购价格由国家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 1973年, 全市收购黄金3943克, 白银 30115克,银元45861枚。本市需要金银作原料的科研和工业生产企业不多,金银配售较少。是年,仅 配售白银6330克。1982年,全市收购黄金1485克、白银43922克、回收银438677克、银元7616枚,配售黄金 5431克、白银30000克、回收银850720克、银元52063枚。1985年,全市进一步加强了对金银的收购、配售 管理工作。 全年收购黄金218克、 白银221克、 回收银116489克、 银元4969枚,配售黄金2184克、白银 88481克、回收银576832克、银元220687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