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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信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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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信托贷款
1981年10月,枣庄市银行系统及下属各区县银行分别成立了信托机构,开办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 此时期,信托贷款余额列入行业贷款额之内,不作单列。 1982年,为了加强计划管理,防止把银行统一管理、运用的一部分信贷资金转作地方资金,扩大 基本建设规模,影响信贷收支平衡,全市对信托投资业务进行了整顿。全市发放信托贷款余额为170 万元。1983年,全市信托贷款业务没有大的发展。 1984年初,枣庄市银行系统办理了金融租赁业务。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企业扩大了自主权。 1984年7月,枣庄市银行系统为支持商品经济的发展,成立了枣庄市金融信托公司,开办了信托业务。 主要办理信托存放款、 委托存放款、设备租赁、代理清欠等。到1984年底,全市共发放各种信托贷款 1374万元,办理金融租赁33万元。 1985年4月,枣庄市银行系统一方面遵照省行指示暂停办理信托贷款和投资业务,对过去发放的信 托贷款按原定期限收回。另一方面,枣庄市各银行仍然围绕支持改革,搞活经济这个中心开展了一些 带有信托特点的业务, 如“代理企业清欠”、“金融租赁”等。到1985年底,全市信托贷款余额仍为 1466万元。各银行共为14户企业办理了19笔代理清欠业务,清理收回被外单位拖欠的贷款265万元。既 为企业解决了资金方面的困难,又减少了结算资金占用,加速了资金周转。此外,办理金融租赁业务 22笔,金额达330万元,购置汽车15部,机器设备88台(套),及时地为企业融通资金购置所急需的技 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