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贷款 1948年底枣庄解放,国家金融机构在枣庄地区逐步建立。当时枣庄地区因遭受战争创
伤加之水旱灾害,劳力减少,畜力不足,大片土地荒芜。枣庄地区银行机构开始在农村发放贷款,以
帮助农民耕得起,种得上,战胜灾荒,解决农民群众生活困难。当时发放贷款有现金和实物两种形式,
归还方式为贷现折实还实,贷实还实。农村贷款的主要对象是雇农,贫农、下中农和生产有困难的烈
军属。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小农具和用于从事部分副业生产。贷款期限一般春贷麦收后还。1949
年,枣庄地区春秋两季共发放农业贷款现金1万余元,粮食53.5万斤。
1950年春、夏、秋三季,峄县支行共贷出耕牛、种子、肥料、小农具、副业生产贷款37494户,占
全县总农户的40%;发放粮食382000斤,现金14355元。滕县贷粮1020000斤,贷现金182250元。
1951年,全市农村贷款由实物贷款逐步改为现金贷款。农业生产方式也与前不同,组织起了各种
形式的互助组。是年,银行系统对全市各互助组提供了大量的农村贷款,使互助组的农民战胜困难,
夺取了丰收。
1952年,枣庄地区银行为解决农户购买种子、肥料、小农具资金的需求,开始发放周转性贷款,
即生产费用性贷款。同时,还发放了生产设备贷款,以改善互助组的生产条件。当年,全市发放农村
贷款53万元。1953年,枣庄地区农村通过贯彻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得很快。
但由于广大互助组成员大都是贫穷农民,他们缺少发展生产所必要的农具、种子、肥料,资金需求量
较大,全市各银行为了扶持互助组,农村贷款相应增加。年底,全市农村贷款余额达到137万元。
1954年以后,枣庄地区农村普遍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为扶持农民走集体化道路,本市银行及时
发放了“贫农合作基金专项贷款”,主要用于贫农、雇农、下中农入社交纳股份基金的困难。此项贷
款从1954年8月开始至1956年6月结束,全市共发放贫农合作基金专项贷款2554333元。其中峄县支行贷放
1056831元,共解决48938户的入社股金交纳困难,帮助1563个农业社打井5500眼,购买水车1298部,播种
机10部,收割机5部,新式步犁369部,牲畜1061头,胶轮车122辆,肥料275万斤,种子59万斤。滕县支
行贷放1497502元, 支持1743个农业社打井2500眼,购水车1487部,收割机10部,播种机10部,新式步犁
1674部,耕牛519头,骡马350匹,肥料254万斤,种子2443万斤。
1958年,枣庄地区银行贯彻执行了省分行关于改进农村金融体制的若干具体规定,将乡级银行营
业所同信用社一并改为人民公社管理下的信用部。对农贷资金实行差额包干,一年两算,半年差额,
基本不变的管理办法。银行系统只控制总的差额指标,农村贷款指标可以调剂使用,全市农村贷款指
标较1957年大大增加。仅峄县就增加农村贷款指标80万元,后又增拨临时指标80万元,共为160万元。
是年,枣庄地区共发放农村贷款1540万元,其中信用社发放268万元。由于农村贷款资金管理权集中于
公社, 致使银行贷款管理混乱, 经济效益差, 贷款收回少。1958年,全市仅收回729万元,占放出的
47.3%,投差811万元。
1960年,全国掀起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大办粮食的运动高潮,为了克服严重自然灾害带来的困
难,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枣庄地区各银行大量投放农村贷款,帮助人民公社社员战胜困难,渡过难
关。是年底,全市共发放农村贷款1205万元。
1965年,枣庄市各银行将农村贷款指标管理改为固定管理。将现有的农贷资金拨给各地固定到区
县,并根据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分口管理和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求实效的原则,同其
它支援社队资金统一安排,周转使用,一定三年不变。此外,全市各银行对于1961年以前农村拖欠农
村贷款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对于人民公社确有困难无法偿还贷款者,给予减免。是年,枣庄市共豁
免农村贷款872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枣庄市农村广泛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农村经济工作提出“以粮
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全市银行系统在农业贷款的发放上,重点支持了社队生产费用和生产设备
的资金不足,对社员生产生活贷款主要由信用社解决。由于受“左”的思潮影响,本市银行系统放松
了贷款管理。是年,全市农村贷款余额达到1477万元。此后几年间,全市农村贷款时多时少,但多数
农村贷款,只有放款,而无还款。1970年底,全市农村贷款余额为1471万元。
1976年,本市为了改造南部低洼低产田,进行了枣南稻改。全市水田面积由1975年的4.6万亩,扩
大到19万亩,稻改已成为全市农业生产的重点。由于枣南地区水利基础条件差,水利设施亟待解决,
机械、畜力(水牛)严重不足,化肥、种子、农药需要量很大,资金缺口很大,迫使农业贷款大量发
放。是年,全市共发放农村贷款3016万元,比1975年增加一倍多。
1977年,全市水田面积继续扩大,由1976年的19万亩扩大到20万亩,农业贷款发放量也随着增加,
全市共发放农贷3873万元。
1978年,枣南稻改水田面积减少为10.6万亩。为了巩固稻改成果,银行系统对这一地区仍然发放
了大量的农村贷款。此外,全市广大农村在三中全会方针指导下,加速了农村基本建设,资金需求量
大增。是年,全市农村贷款发放4150万元。
1979年,枣庄市银行系统开始纠正以往在农村贷款上存在的错误,坚持按政策发放贷款。全年发
放贷款3939万元, 并且采取了队贷组用等形式,支持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初步形成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1980年,全市各级银行全面试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农村社队信贷管理制度。枣庄市各级银行和农
村信用合作社积极发放农村贷款3758万元,因地制宜地支持黄烟、棉花和花生等经济作物的种植。
1981年,全市农村贯彻了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对农业生产结构和作物
布局进行了调整,经济作物面积继续扩大。全市金融部门在增加农村贷款的基础上,调整了支持粮食
生产和经济作物种植的资金比例。 是年,全市共发放农村贷款5263万元,其中用于粮食生产的贷款占
52.9%,比1980年降低16.7%;用于花生、黄烟、棉花等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的贷款占33.4%,比1980年
增加4.1%;用于社员生产、生活和发展家庭副业的贷款占8.1%,比1980年增加16.7%。此后,随着农
村经济的发展,资金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全市各银行发放的农村贷款金额也随之不断增长。1982年,
全市共发放农村贷款6615万元,比1981年增加1352万元,增长20.4%,重点保证了粮食生产的资金需要,
使全市涌现出了一大批向国家交售万斤粮的专业大户。同时还支持了从事种植、养殖、加工、服务、
运输业的重点户1709个、专业户592个、合作组1230个。
1983年,全市农业贷款工作坚持以适应农村经济改革为重点,进一步调整了贷款结构,使农村贷
款工作进一步向支持多种经营的方向发展。全年共发放农村贷款8113万元,比1982年增加1498万元,增
长18.4%。其中支持多种经营的贷款2958万元,占放出总额的36.4%,较1982年增长73.4%。是年,全市
农村普遍推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为推动其发展和巩固,全市各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均专设了“承
包户贷款”科目,以利于支持承包户发展生产。社队集体贷款由1982年的5254万元减少到5198万元,承
包户贷款由1982年的1361万元增加到2915万元。
1984年,全市农村贷款工作继续贯彻了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进一步调
整贷款投向和结构。全年共发放农村贷款14728万元,比1983年增加6615万元,增长81.5%。其中,用于
粮、棉、油作物的贷款3592万元,贷款比重由1983年的34%,降低到24%;用于农民兴办第三产业(包
括多种经营)的贷款6433万元,比1983年增加3531万元,贷款比重由1983年的35.8%上升到43.7%。在放
出农村贷款总额中,承包户贷款7572万元,比1983年增加5377万元,占放出总额的51%。共支持各类专
业户、重点户92680户,比1983年增加56442户。同年,还发放开发性贷款63万元,帮助部分贫困村队开
发荒山,植树68800棵,利用荒水养鱼160万尾。
1985年,银行信贷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全市各银行及信用合作社贯彻执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
的金融信贷政策,千方百计搞活信贷资金。是年,全市共发放农村贷款13002万元,支持农户购买化肥
21187吨, 良种217万斤,各种农机具16976台(件),牲畜7718头,家禽123795只。同时还发放扶贫贷款
443万元,支持5552个贫困户脱贫致富。
乡镇企业贷款建国初期,枣庄市农村通过土地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农村经济
迅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乡村手工业也焕发了生机。 “五匠”、“四坊”和其它手工业遍及农村。
1953年以后,随着农村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开展,银行一方面发放周转性贷款,从资金上积极支持个体
手工业者组织合作化生产,另一方面也向合作社发放了为改进技术设备,增添工具等较为长期的贷款,
从而促进了国家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枣庄市农村有9000多个兼营手工业的农民和分散
在城镇上的专营手工业者相继参加了手工业合作社。主要经营农具维修和农民生活所必须的铁木制造
以及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民生活。是年,仅峄县支行就发放工副业贷款94900
元。
1958年,枣庄市各人民公社兴办了相当一批以小铁矿、小炼铁炉为主的社办工业。这一时期,银
行从农贷资金中拿出30万元支持部分公社兴办钢铁生产。但由于脱离实际,盲目大办,以至后来调整
时多数下马停办,银行贷款多数没有收回。1962年以后,全市大部分社队办的企业停产下马,全市乡
镇企业贷款数额极少。
1965年,全市各银行除发放少量贷款支持公社为农业服务的手工业综合生产合作社以外,对生产
大队工副业支持资金较少。贷款余额由1962年的87万元减少到48万元。
1970年以后,由于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本市又陆续发展了一些社办企业。为支持其发展,
银行从1971年起正式开设“社办企业贷款”项目。从1973年起,农村信用社也逐步由单纯的农业贷款
转向部分社办企业发放贷款。在贷款的发放上,提出了重点支持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和为
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大工业服务、为出口服务的企业生产项目。从1971年到1975年,
全市共发放社办企业贷款162万元,其中银行148万元,信用社14万元,贷款余额由1971年的17万元增加
到78万元。
1976年,本市社办企业发展步伐加快。银行运用贷款支持部分公社兴办了小煤窑、小五金、面粉
加工、酿酒和工艺美术等生产项目。台儿庄区、峄城区银行、信用社还重点支持部分公社兴办了磷肥
厂、生产资料综合加工厂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项目,以适应稻改生产需要。
1980年,枣庄市各级银行把支持社办企业作为农业信贷资金投放的重要领域之一,把社办企业贷
款从农业贷款中分离出来,列为单独的贷款项目。是年,全市广大农村为了更快地脱贫致富,兴办起
大批的社队办企业,这些村队办企业缺乏资金,只有依靠贷款。全市社队办企业贷款发放额大大超过
以往的年份。
1981年,全市各银行信贷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企业分类排队工作和支、帮、促活动。本着区别对
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全年共发放社办企业贷款3112万元,比1980年增加1962万元,增长119%,重点
支持了消费品、建材、中小农具、能源工业的生产。
1984年,全市银行系统本着立足当地资源,发挥当地优势的精神,重点支持了乡镇企业中以小煤
窑、砖瓦石、水泥、石膏等为主要项目的能源、建材两大产业的发展。全年向能源、建材业发放设备
贷款支持了27个项目的挖潜、革新、改造。支持了22个项目的新建、扩建,壮大了乡镇企业的力量,
推动了全市整个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朝着合理的方向发展。年底,全市乡镇企业中两大产
业的设备贷款为1071万元,占设备贷款总额的60.3%。全市乡镇企业中能源、建材业完成产值12522万
元,比1983年增长89.6%,占总产值的比重由1983年的35.6%上升到46.8%;实现利润1632万元,比1983
年增长56%, 占利润总额的比重由1983年的41.6%, 上升到52.9%。 是年,全市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
15205万元,年底乡镇企业贷款余额达7408万元。
1985年,在压缩信贷规模的情况下,全市各银行和信用社采取“一闸、二清、三收、四存、五优”
的措施,实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策略,努力搞活信贷资金,全年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1906万元,
较好地满足了乡镇企业的资金借贷需求,保证了能源、建材两大产业的发展,还支持了部分轻工、化
工和出口创汇、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发展。
农机贷款 1978年,全市银行系统开始直接对农机公司发放贷款。是年,全市累计对农机公司发
放贷款3778万元,积极支持其组织货源,充实有效商品库存,年末贷款余额达1274万元。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枣庄地区农业生产逐步实行了各种责任制。全市银行系统针
对农业生产方式变化后农业机械需求的变化,积极发放贷款,支持农机公司购销农民急需的农机产品,
发展农业生产。1985年,累计对农机公司发放贷款2219万元,年末贷款余额达793万元。
1983年,银行系统根据上级行有关机电产品报废、降价处理的文件精神,协助农机部门对规定需
报废和降价处理的农机产品进行认真地清理和细致地核对。全市共报废、降价处理农机产品原值574
万元,净损失303万元。冲减银行贷款222万元,冲减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和专用基金29万元。
第三节 农业贷款
视图
农村贷款 1948年底枣庄解放,国家金融机构在枣庄地区逐步建立。当时枣庄地区因遭受战争创
伤加之水旱灾害,劳力减少,畜力不足,大片土地荒芜。枣庄地区银行机构开始在农村发放贷款,以
帮助农民耕得起,种得上,战胜灾荒,解决农民群众生活困难。当时发放贷款有现金和实物两种形式,
归还方式为贷现折实还实,贷实还实。农村贷款的主要对象是雇农,贫农、下中农和生产有困难的烈
军属。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小农具和用于从事部分副业生产。贷款期限一般春贷麦收后还。1949
年,枣庄地区春秋两季共发放农业贷款现金1万余元,粮食53.5万斤。
1950年春、夏、秋三季,峄县支行共贷出耕牛、种子、肥料、小农具、副业生产贷款37494户,占
全县总农户的40%;发放粮食382000斤,现金14355元。滕县贷粮1020000斤,贷现金182250元。
1951年,全市农村贷款由实物贷款逐步改为现金贷款。农业生产方式也与前不同,组织起了各种
形式的互助组。是年,银行系统对全市各互助组提供了大量的农村贷款,使互助组的农民战胜困难,
夺取了丰收。
1952年,枣庄地区银行为解决农户购买种子、肥料、小农具资金的需求,开始发放周转性贷款,
即生产费用性贷款。同时,还发放了生产设备贷款,以改善互助组的生产条件。当年,全市发放农村
贷款53万元。1953年,枣庄地区农村通过贯彻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得很快。
但由于广大互助组成员大都是贫穷农民,他们缺少发展生产所必要的农具、种子、肥料,资金需求量
较大,全市各银行为了扶持互助组,农村贷款相应增加。年底,全市农村贷款余额达到137万元。
1954年以后,枣庄地区农村普遍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为扶持农民走集体化道路,本市银行及时
发放了“贫农合作基金专项贷款”,主要用于贫农、雇农、下中农入社交纳股份基金的困难。此项贷
款从1954年8月开始至1956年6月结束,全市共发放贫农合作基金专项贷款2554333元。其中峄县支行贷放
1056831元,共解决48938户的入社股金交纳困难,帮助1563个农业社打井5500眼,购买水车1298部,播种
机10部,收割机5部,新式步犁369部,牲畜1061头,胶轮车122辆,肥料275万斤,种子59万斤。滕县支
行贷放1497502元, 支持1743个农业社打井2500眼,购水车1487部,收割机10部,播种机10部,新式步犁
1674部,耕牛519头,骡马350匹,肥料254万斤,种子2443万斤。
1958年,枣庄地区银行贯彻执行了省分行关于改进农村金融体制的若干具体规定,将乡级银行营
业所同信用社一并改为人民公社管理下的信用部。对农贷资金实行差额包干,一年两算,半年差额,
基本不变的管理办法。银行系统只控制总的差额指标,农村贷款指标可以调剂使用,全市农村贷款指
标较1957年大大增加。仅峄县就增加农村贷款指标80万元,后又增拨临时指标80万元,共为160万元。
是年,枣庄地区共发放农村贷款1540万元,其中信用社发放268万元。由于农村贷款资金管理权集中于
公社, 致使银行贷款管理混乱, 经济效益差, 贷款收回少。1958年,全市仅收回729万元,占放出的
47.3%,投差811万元。
1960年,全国掀起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大办粮食的运动高潮,为了克服严重自然灾害带来的困
难,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枣庄地区各银行大量投放农村贷款,帮助人民公社社员战胜困难,渡过难
关。是年底,全市共发放农村贷款1205万元。
1965年,枣庄市各银行将农村贷款指标管理改为固定管理。将现有的农贷资金拨给各地固定到区
县,并根据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分口管理和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求实效的原则,同其
它支援社队资金统一安排,周转使用,一定三年不变。此外,全市各银行对于1961年以前农村拖欠农
村贷款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对于人民公社确有困难无法偿还贷款者,给予减免。是年,枣庄市共豁
免农村贷款872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枣庄市农村广泛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农村经济工作提出“以粮
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全市银行系统在农业贷款的发放上,重点支持了社队生产费用和生产设备
的资金不足,对社员生产生活贷款主要由信用社解决。由于受“左”的思潮影响,本市银行系统放松
了贷款管理。是年,全市农村贷款余额达到1477万元。此后几年间,全市农村贷款时多时少,但多数
农村贷款,只有放款,而无还款。1970年底,全市农村贷款余额为1471万元。
1976年,本市为了改造南部低洼低产田,进行了枣南稻改。全市水田面积由1975年的4.6万亩,扩
大到19万亩,稻改已成为全市农业生产的重点。由于枣南地区水利基础条件差,水利设施亟待解决,
机械、畜力(水牛)严重不足,化肥、种子、农药需要量很大,资金缺口很大,迫使农业贷款大量发
放。是年,全市共发放农村贷款3016万元,比1975年增加一倍多。
1977年,全市水田面积继续扩大,由1976年的19万亩扩大到20万亩,农业贷款发放量也随着增加,
全市共发放农贷3873万元。
1978年,枣南稻改水田面积减少为10.6万亩。为了巩固稻改成果,银行系统对这一地区仍然发放
了大量的农村贷款。此外,全市广大农村在三中全会方针指导下,加速了农村基本建设,资金需求量
大增。是年,全市农村贷款发放4150万元。
1979年,枣庄市银行系统开始纠正以往在农村贷款上存在的错误,坚持按政策发放贷款。全年发
放贷款3939万元, 并且采取了队贷组用等形式,支持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初步形成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1980年,全市各级银行全面试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农村社队信贷管理制度。枣庄市各级银行和农
村信用合作社积极发放农村贷款3758万元,因地制宜地支持黄烟、棉花和花生等经济作物的种植。
1981年,全市农村贯彻了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对农业生产结构和作物
布局进行了调整,经济作物面积继续扩大。全市金融部门在增加农村贷款的基础上,调整了支持粮食
生产和经济作物种植的资金比例。 是年,全市共发放农村贷款5263万元,其中用于粮食生产的贷款占
52.9%,比1980年降低16.7%;用于花生、黄烟、棉花等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的贷款占33.4%,比1980年
增加4.1%;用于社员生产、生活和发展家庭副业的贷款占8.1%,比1980年增加16.7%。此后,随着农
村经济的发展,资金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全市各银行发放的农村贷款金额也随之不断增长。1982年,
全市共发放农村贷款6615万元,比1981年增加1352万元,增长20.4%,重点保证了粮食生产的资金需要,
使全市涌现出了一大批向国家交售万斤粮的专业大户。同时还支持了从事种植、养殖、加工、服务、
运输业的重点户1709个、专业户592个、合作组1230个。
1983年,全市农业贷款工作坚持以适应农村经济改革为重点,进一步调整了贷款结构,使农村贷
款工作进一步向支持多种经营的方向发展。全年共发放农村贷款8113万元,比1982年增加1498万元,增
长18.4%。其中支持多种经营的贷款2958万元,占放出总额的36.4%,较1982年增长73.4%。是年,全市
农村普遍推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为推动其发展和巩固,全市各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均专设了“承
包户贷款”科目,以利于支持承包户发展生产。社队集体贷款由1982年的5254万元减少到5198万元,承
包户贷款由1982年的1361万元增加到2915万元。
1984年,全市农村贷款工作继续贯彻了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进一步调
整贷款投向和结构。全年共发放农村贷款14728万元,比1983年增加6615万元,增长81.5%。其中,用于
粮、棉、油作物的贷款3592万元,贷款比重由1983年的34%,降低到24%;用于农民兴办第三产业(包
括多种经营)的贷款6433万元,比1983年增加3531万元,贷款比重由1983年的35.8%上升到43.7%。在放
出农村贷款总额中,承包户贷款7572万元,比1983年增加5377万元,占放出总额的51%。共支持各类专
业户、重点户92680户,比1983年增加56442户。同年,还发放开发性贷款63万元,帮助部分贫困村队开
发荒山,植树68800棵,利用荒水养鱼160万尾。
1985年,银行信贷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全市各银行及信用合作社贯彻执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
的金融信贷政策,千方百计搞活信贷资金。是年,全市共发放农村贷款13002万元,支持农户购买化肥
21187吨, 良种217万斤,各种农机具16976台(件),牲畜7718头,家禽123795只。同时还发放扶贫贷款
443万元,支持5552个贫困户脱贫致富。
乡镇企业贷款建国初期,枣庄市农村通过土地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农村经济
迅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乡村手工业也焕发了生机。 “五匠”、“四坊”和其它手工业遍及农村。
1953年以后,随着农村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开展,银行一方面发放周转性贷款,从资金上积极支持个体
手工业者组织合作化生产,另一方面也向合作社发放了为改进技术设备,增添工具等较为长期的贷款,
从而促进了国家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枣庄市农村有9000多个兼营手工业的农民和分散
在城镇上的专营手工业者相继参加了手工业合作社。主要经营农具维修和农民生活所必须的铁木制造
以及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民生活。是年,仅峄县支行就发放工副业贷款94900
元。
1958年,枣庄市各人民公社兴办了相当一批以小铁矿、小炼铁炉为主的社办工业。这一时期,银
行从农贷资金中拿出30万元支持部分公社兴办钢铁生产。但由于脱离实际,盲目大办,以至后来调整
时多数下马停办,银行贷款多数没有收回。1962年以后,全市大部分社队办的企业停产下马,全市乡
镇企业贷款数额极少。
1965年,全市各银行除发放少量贷款支持公社为农业服务的手工业综合生产合作社以外,对生产
大队工副业支持资金较少。贷款余额由1962年的87万元减少到48万元。
1970年以后,由于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本市又陆续发展了一些社办企业。为支持其发展,
银行从1971年起正式开设“社办企业贷款”项目。从1973年起,农村信用社也逐步由单纯的农业贷款
转向部分社办企业发放贷款。在贷款的发放上,提出了重点支持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和为
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大工业服务、为出口服务的企业生产项目。从1971年到1975年,
全市共发放社办企业贷款162万元,其中银行148万元,信用社14万元,贷款余额由1971年的17万元增加
到78万元。
1976年,本市社办企业发展步伐加快。银行运用贷款支持部分公社兴办了小煤窑、小五金、面粉
加工、酿酒和工艺美术等生产项目。台儿庄区、峄城区银行、信用社还重点支持部分公社兴办了磷肥
厂、生产资料综合加工厂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项目,以适应稻改生产需要。
1980年,枣庄市各级银行把支持社办企业作为农业信贷资金投放的重要领域之一,把社办企业贷
款从农业贷款中分离出来,列为单独的贷款项目。是年,全市广大农村为了更快地脱贫致富,兴办起
大批的社队办企业,这些村队办企业缺乏资金,只有依靠贷款。全市社队办企业贷款发放额大大超过
以往的年份。
1981年,全市各银行信贷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企业分类排队工作和支、帮、促活动。本着区别对
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全年共发放社办企业贷款3112万元,比1980年增加1962万元,增长119%,重点
支持了消费品、建材、中小农具、能源工业的生产。
1984年,全市银行系统本着立足当地资源,发挥当地优势的精神,重点支持了乡镇企业中以小煤
窑、砖瓦石、水泥、石膏等为主要项目的能源、建材两大产业的发展。全年向能源、建材业发放设备
贷款支持了27个项目的挖潜、革新、改造。支持了22个项目的新建、扩建,壮大了乡镇企业的力量,
推动了全市整个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朝着合理的方向发展。年底,全市乡镇企业中两大产
业的设备贷款为1071万元,占设备贷款总额的60.3%。全市乡镇企业中能源、建材业完成产值12522万
元,比1983年增长89.6%,占总产值的比重由1983年的35.6%上升到46.8%;实现利润1632万元,比1983
年增长56%, 占利润总额的比重由1983年的41.6%, 上升到52.9%。 是年,全市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
15205万元,年底乡镇企业贷款余额达7408万元。
1985年,在压缩信贷规模的情况下,全市各银行和信用社采取“一闸、二清、三收、四存、五优”
的措施,实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策略,努力搞活信贷资金,全年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1906万元,
较好地满足了乡镇企业的资金借贷需求,保证了能源、建材两大产业的发展,还支持了部分轻工、化
工和出口创汇、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发展。
农机贷款 1978年,全市银行系统开始直接对农机公司发放贷款。是年,全市累计对农机公司发
放贷款3778万元,积极支持其组织货源,充实有效商品库存,年末贷款余额达1274万元。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枣庄地区农业生产逐步实行了各种责任制。全市银行系统针
对农业生产方式变化后农业机械需求的变化,积极发放贷款,支持农机公司购销农民急需的农机产品,
发展农业生产。1985年,累计对农机公司发放贷款2219万元,年末贷款余额达793万元。
1983年,银行系统根据上级行有关机电产品报废、降价处理的文件精神,协助农机部门对规定需
报废和降价处理的农机产品进行认真地清理和细致地核对。全市共报废、降价处理农机产品原值574
万元,净损失303万元。冲减银行贷款222万元,冲减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和专用基金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