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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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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商业贷款
国营商业贷款建国初期,枣庄地区国营商业的流动资金在整个资金总额中始终占着较大的比重, 而流动资金中的很大一部分是银行贷款。1952年,全市国营商业贷款余额达到80万元。1953年,本市 在国营商业系统推行国营商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短期贷款分为定额贷款、季节性贷款、结算贷款、 大修理贷款、临时贷款五种。全市国营商业贷款余额进一步增长。1954年7月,全市对商业短期贷款暂 行办法做了修改,把原来五种贷款改为商品储备贷款、进货预付贷款、结算贷款、特种贷款、大修理 贷款五种。 本市各银行运用五种贷款形式对商业系统发放贷款。1957年底,全市国营商业贷款总额为 1678万元,占全部商品资金的78.93%。由于银行对国营商业的大力支持,壮大了国营商业的力量,有 力地制止了投机倒把,稳定了市场。 1958年,因受“左”的思想影响,致使信贷工作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放弃了合理的规章制度, 片面强调服务,放松了贷款管理,商业信贷的增长大大超过历年的速度。是年,全市国营商业贷款余 额达到3275万元,比1957年增加近1倍。1959年后,全市商业系统为了满足发展中城镇居民的生活需要, 努力搞好采购供应工作,商业贷款大幅度增加。年底,国营商业贷款余额达5188万元。 1962年,全市各银行为了扭转超经济贷款,实行全额信贷。对于二级批发商业和煤建、食品、蔬 菜、水产四个系统,仍实行计划管理,非商品资金按年底最低额,由主管部门全部拨给;所需商品资 金(包括结算资金)按季度财务计划批准额向当地银行贷款。对百货、烟酒、纺织、五金、交电、化 工、石油等单位的三级批发和零售(含煤建)附属加工企业等,实行资金定额管理。商品资金和加工 企业定额资金由主管部门全部拨给。饮食服务企业所需资金按年内平均占用核定,由利润留成中逐步 解决。商业部门因季节性临时需要,按季度批准计划向当地银行办理贷款。同年,全市各级银行为使 商业、供销部门搞好农副产品收购,对一、二类和国家指定的三类农副产品,按收购进度发放贷款。 收购多少物资,发放多少贷款,收购超计划,贷款相应增加。在贷款指标用完追加来不及时,允许一 面申请追加指标,一面发放贷款。是年,全市各银行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仍增加了对国营商业的贷 款,以支持商业部门对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工业产品的收购合理资金需要。商业部门合理地使用了银 行贷款,充实了库存,保证了市场供应,确保了农业增产增收。1963年秋,枣庄市遭受严重的自然灾 害。银行根据市委指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抢险、防洪和生产救灾运动,适时地发放了各种贷 款,支持商业部门购进了大批防洪和救灾物资。仅物资综合公司、五金公司、土产经理部、贸易货栈、 药材公司等5个单位,当时就增加商品流转贷款35.5万元。是年底,全市商业贷款基本理顺,贷款余额 为3506万元。 1965年,本市银行对小批发商店和零售店试行贷款定额管理,按最低季度定额核给百分之百的自 有资金。为了解决企业先进后销,临时周转的资金需要,再核给15%的机动指标,由银行贷款解决。 非商品资金由主管部门按最高占用季度数额全部拨足,银行不予贷款。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财政方针指导下,枣庄市各银行执行了中国人 民银行总行重新修订的商业贷款办法。对于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一定自有资金的国营商业、粮食、 供销等企业均可以贷款。国营商业贷款种类分商品流转、预购定金和大修理三种。对一、二级站实行 计划管理,按批准计划增加贷款;对三级批发和零售商业,实行资金定额管理,季度中临时需要,可 申请临时贷款。对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实行充分供应资金的办法,如因超计划,又来不及追 加时,可以边报边贷,对三类农副产品收购,必须按程序追加,批准后再贷款。全市各银行加强了对 国营商业贷款的管理。但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的干扰,银行商业信贷工作受到严重影响。许多商 业企业经营管理混乱,适销对路的商品购不进,滞销商品大量积压,商店资金不能正常地周转,因而 银行商业贷款大量增加。1966年底,全市国营商业贷款余额为4564万元;1970年,商业贷款余额就达到 8231万元;1976年,全市国营商业贷款余额进一步增长,高达13497万元。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市各银行针对商业系统商品质量低,花色品种单一的状况,通过摸底 调查,逐项排队,实行以销售资金率核定贷款的办法。凡是出售商品质量高,花色品种适应市场需要, 经济效益高的商业企业,银行从资金上给予积极支持。凡是出售商品质量低,花色品种不对路,经济 效益差的商业企业,银行贷款从严掌握。促使商业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优化贷款资金投向。1979年底, 全市商业企业贷款余额为13341万元,较1978年贷款余额减少4210万元。 1981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开放搞活,全市各银行对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议价粮油购销公司,根 据议价粮油购销需要给予贷款支持,对非商品需要不予贷款。1982年以后,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搞 活信贷,银行突破只贷流动资金的贷款规定,开始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主要用于商办工业挖潜、革 新、改造。全市各银行增加了贷款户数和种类,商业贷款绝对量增加较大。1983年底,全市商业贷款 余额达到21822万元,大大超过了历年商业贷款数额。 1984年,本市银行系统对商业单位实行按平均先进销售资金率核定资金定额的作法,对二级批发 站按购销计划核定周转库存额,实行“存贷分户”管理。全市商业贷款较上一年大幅度减少,年底贷 款余额为17954万元。 1985年,为了协助各地方国营、集体商业部门改善网点不足的状况,对自筹建设网点资金不足, 能在三年内归还银行贷款资金的商业企业,全市各银行对其开办商业网点设施贷款,属于固定资产投 资的规模,需要列入国家计划方能办理,贷款用流动资金指标解决,实行专项管理。在此期间,枣庄 市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流通的新形势。银行信贷工作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首先扩大了信贷范围,由工商企业扩大到旅游服务,工商联合企业及个体商户,其次有控制地开放了 商业信用。随着市场调节范围的扩大,经企业申请,银行同意,对长期积压一次性处理的产品,采取 赊销的方式,对市场畅销、供不应求的商品允许企业预收一部分贷款;对积压商品,可以采取委托代 销和分期付款等方式。全市商业企业全部流动资金周转比1983年加速1.13%,解决了商业企业资金占 用多、周转慢、效益差的问题,使商业贷款与商业发展、市场需要相适应。年底,全市国营商业贷款 余额达到19340万元。 粮油收购贷款 1953年前,枣庄地区粮食部门的资金管理、使用均执行国家统一制度和标准,由 粮食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结算。1953年后,粮食部门实行了资金、费用定额管理,其资金来源由原来 的省统一拨付,改为银行直接向县级以上粮食部门发放贷款,停止执行金库制度。 1958年,枣庄地区在“以钢为纲”方针指导下,大办钢铁。粮食生产受到影响,当时虽然对粮食 收购实行充分供应资金的政策,但还是出现了粮食少购大销,贷款下降的局面。 1961年,枣庄地区粮食产量趋于回升。银行积极调度资金,适时发放贷款,支持粮食部门组织收 购。是年,全市粮食贷款余额达818万元。 1962年,本市各银行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关于办理粮食商业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对 粮食企业发放贷款,努力收购粮食产品,改善人民生活。1963年,全市银行系统执行国家颁布的《粮 食贷款暂行规定》,对贷款严格实行计划管理。粮食贷款按年分季报批计划,逐级下达执行。贷款种 类仍为农副产品采购贷款、特种贷款、预购农副产品定金贷款3种。1964年到1965年,在“调整、巩固、 充实、提高”方针指导下,枣庄市工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有了明显好转。粮食收购数 量明显增加,贷款不断增长。1965年,全市粮食贷款余额达1547万元,比1963年增长60.3%。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这一时期,由于受“左”的路线的影响,当时虽有粮食贷款政策, 实际上如同没有。贷款敞口供应,要多少、贷多少。粮食部门一度出现随意挤占挪用流动资金和用银 行贷款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等现象。全市粮食贷款余额大幅度增长。 1973年,枣庄市各银行开始执行新的粮食贷款办法。对经营粮食和农副产品的直接收购企业,收 购一、二类物资和商业部、外贸部指名的三类物资,充分供应资金,超计划收购来不及追加时,可以 边报边贷。对于县以下不独立核算的农副产品收购单位,平时粮食收购资金由上级单位发给,银行不 直接贷款。但在收购集中季节,各级银行可直接办理贷款。本市粮食信贷资金管理开始逐步加强,挤 占挪用粮食资金的现象受到抑制。 1978年,由于本市各银行对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充分供应,对全市的农业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 用。是年底,粮食贷款余额达3420万元,比1966年增长49%。 1980年,全市开始落实农村各项经济政策,调动了广大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粮食产量年年增 加,粮食部门收购量也随之增加,全市粮食贷款余额进一步增长。1981年,枣庄市战胜了几十年来未 有的特大干旱,夺取了粮食丰收,农民踊跃售粮。全市各银行积极采取措施,调度资金,协助粮食部 门组织收购入库。是年,粮食征购超过历史最好水平,首次突破3亿斤,粮食贷款大幅度增加。 1984年,为支持粮食部门把农民生产的商品粮尽快收购起来,解决“卖粮难”的问题。 是年,全市各银行除对国家计划收购粮食的资金需要充分供应外,又组织调拨部分资金支持粮食 部门议购议销农民手中的余粮。 1985年,全市改变了粮食收购资金敞口供应的办法,实行区别对待和专项管理。对国家计划内合 同定购和保护价收购的粮食、油料按实际需要供应资金。对计划外议购议销粮食、油料,按市场供求 情况,以优定贷,以销定贷。为进一步加强粮食贷款管理,是年银行系统对粮食企业实行了“存贷分 户”管理。7月份全市又进行了贷款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迅速采取了信贷制裁措施,及时清收 不合理占用的贷款。全年共发放粮食收购贷款22499万元,支持征购粮食6.21亿斤,比1984年增加3945万 斤。年末粮食贷款余额达9169万元。在当年紧缩银根、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的情况下,依然 保证了粮食收购资金的需要,解决了农民“卖粮难”问题。 供销合作商业贷款建国后,枣庄地区各县及基层乡镇相继成立了供销合作社。为支持其组织购进 和供应农民生产、生活资料,迅速医治战争创伤,安定人民生活,实现有计划地经济建设,枣庄地区 银行开办了农村供销合作社贷款。 1953年,枣庄地区关闭了粮油自由市场,委托供销社执行统购任务。全市对粮食、植物油实行了 统购统销。1954年,全市又对棉布、棉花实行统购统销,供销社接受国家委托负责棉花收购。1955年, 全市各银行改变了对供销社农产品采购的预付款和铺底贷款资金供应方式,实行新的农副产品采购放 款办法。银行在贷款原则上,按照国家对不同物资的需要程度分两大类掌握。对粮食、棉花、油料和 国家必须掌握的其它主要农产品,按采购和实际需要充分给予贷款;对其它一般农产品采购和放款计 划掌握。是年,全市各银行对供销社在进行结算中的正常资金需要,发放了结算贷款。1957年,银行 系统对供销社全面实行短期放款办法,同时废止了过去各种放款办法及有关规定。是年,全市供销社 贷款余额达到553.4万元,占其全部商品资金的73.88%。这时期银行对供销社贷款,不仅数量大,而且 放款利率低,在贷款条件上也尽量给予照顾,有力地促进了枣庄地区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 1958年至1960年期间,银行贷款的杠杆作用遭到批判,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全市各供销社不 注重经济效益,而是过多地依赖银行资金,维持经营。这一时期,全市供销合作商业贷款大规模增加。 1963年,全市各银行对供销社的流动资金管理采取了对不同业务、不同商品和不同经营环节,分 别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严格了信贷管理,管紧了贷款,改变了盲目支持的状况,并将其不合理占用 的贷款进行压缩。1965年,全市供销商业贷款余额仅为647万元,比1962年供销商业贷款余额减少856万 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银行系统虽有贷款政策,但实际上无法发挥作用。在极“左”思潮干扰 破坏下,在国民经济管理上是计划决定一切,不承认贷款的杠杆作用,认为“需要就是计划”,把坚 持按计划发放贷款,“两口”资金必须分口管理等原则,视为修正主义的管、卡、压进行批判,使原 来行之有效的信贷原则和制度受到破坏。供销商业贷款再次改为“存贷合一”,活放活收,信贷资金 失去服务和监督作用,又出现了充分供应资金的现象。供销社的商品又出现了新的积压,资金占用过 大,有的被挤占挪用,银行信贷又开始大幅度增加。1970年,供销社商业贷款达2209万元,比1969年增 加1047万元,增长91.1%。 1973年,全市各银行在贷款工作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对供销商业贷款实行计划管理, 按照进货计划的需要供应资金。此后,全市供销商业贷款余额呈现平稳增长的趋势。1976年,枣庄市 南部进行“稻改”,为了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差的问题,改善种植条件,银行积极发放贷款,支持供销 社购进农业生产资料,支援“枣南稻改”。是年,全市供销商业贷款余额较上年激增。 1978年,全市各级银行认真贯彻执行了两类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和发放贷款必须坚持有计划、 有物资保证、按期归还的原则。基本上制止了供销社挤占、挪用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的再发生。全市 供销商业贷款余额得到适当控制。 1981年,随着国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实施,枣庄地区农村市场出现了多头经商、百 家争市,国营、集体、个体并存,相互竞争的局面。为支持供销社发挥农村市场主渠道作用,银行在 贷款上支持供销系统组织货源,充实有效商品库存,扩大销售,做好市场供应。当年各银行贷款支持 供销社外购商品总额达6391万元,其中有自行车、缝纫机、烟、酒、糖、茶、布匹等生活用品和紧缺 的农业生产资料1200余个品种,繁荣了市场,活跃了经济。全市各供销合作社合理地使用银行贷款, 提高了商品竞争能力。 1983年,全市各银行组织信贷人员对供销社1980年以前积压的机电产品进行清理核实,对供销系 统库存积压总值82万元的机电产品,或作报废,或进行降价处理。全市报废、削价处理机电产品共损 失68万元,冲销银行贷款31.3万元,冲销企业自有流动资金36.7万元。 1985年,全市各银行调整了农村商业贷款政策,从资金、管理、信息等多方面,支持供销社完善 经营机能,活跃农村市场,扩大农村商品流通。全年累计对供销社发放贷款35327万元,年末贷款余额 达16532万元。 预购定金贷款 1953年以后,随着农村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农副产品采 购政策,为了更好地收购农副产品供应城镇居民,支援工业建设,枣庄地区各银行在加强信贷结算和 资金供应的同时,发放了预购定金贷款。银行系统每年都发放预购定金贷款,扶植这些地区农副产品 的生产。至1957年底,枣庄地区共发放农副产品预购定金2420万元。此后,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工 业建设的需要,全市商业企业为预购主要农副产品预先支付定金而向银行申请的专项贷款逐年增加。 1959年预购定金贷款着重支持农副产品收购纳入国家计划的预购合同。是年,滕县、峄县支行按 上级行的指示采取了一次或分次发放,指标可以周转使用的办法,并由县行直接贷给县级国营单位进 行预购。至1960年,全市共发放预购定金518万元,但因使用管理较差,仅收回355万元,投差163万元。 1961年到1963年, 由于国家紧缩信贷计划,贷款规模压缩,全市预购定金贷款发放大幅度减少。 1963年,全市仅发放预购定金贷款1万元。 1964年到1970年间,枣庄市发放预购定金1546万元,平均每年发放22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生产队 发展粮食生产以及生产队和社员发展养猪。 1971年后,枣庄市农村多种经营有所发展。经济作物红麻、黄烟以及水果种植面积大量增加,产 量也不断提高,广大农民踊跃向国家交售,银行预购定金贷款的发放逐年增长。预购定金的分配以粮 食为主,经济作物和生猪为次。1978年,全市预购定金贷款发放396万元。 1980年后,全市各银行加强了预购定金的管理,并把预购定金的发放与社队自有资金、财政支农 资金和农业贷款统筹安排。预购定金贷款仍以生产队为发放单位。1981年到1982年,枣庄市预购定金 指标为489万元,其中用于粮食223万元,占45.6%;用于烤烟119万元,占24.3%;用于生猪48万元,占 9.8%。 1984年,鉴于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预购定金发放较少,全市仅发放50万元。 1985年,银行实行“实借实存”的信贷管理体制,以及农副产品实行合同定购,本市预购定金没 有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