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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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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储蓄存款
城乡储蓄 1948年,枣庄地区银行开办了储蓄存款业务。当时由于物价不稳,银行开办了“折实 储蓄”。1950年4月,枣庄市各银行举办了“双保定额储蓄”(即保本保值储蓄)和“货币定额储蓄”。 1952年底,全市储蓄余额达到51万元。 随着全市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对私改造的逐步完成,本市城镇就业人口不断增加,全市储蓄事业 发展较快。1953年,又开展了“优待粮、棉、油料定期定额储蓄”,更吸引了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加 储蓄存款,全市城乡储蓄金额不断增加,年底城乡储蓄存款余额达到62万元。 1954年,枣庄地区各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储蓄原则,并逐 步使储蓄工作由流动走向固定,小型储蓄网点开始设立,储蓄人员逐步增加,这进一步方便了储户, 使全市储蓄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1955年,枣庄地区各银行增加了新的储蓄种类,举办了“活期有奖 储蓄”和“定期零存整取有奖储蓄”,并加强了流动收储服务工作。加上这一时期,枣庄地区人民生 活水平有所提高,全市储蓄存款余额不断增加。到1957年底,城镇储蓄余额达到195万元,比1952年增 长近3倍。1958年,滕县、峄县都成立了增产节约爱国储蓄委员会。年底,全市储蓄存款余额达到443 万元。 1960年至1961年, 群众大量提取存款,购买食品及日常用品,全市储蓄存款余额有所下降。但是 1961年底,全市城镇储蓄存款余额仍达到260万元。 1962年,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和市场物价的稳定,群众紧张心理有所缓和,持币待购现象基本消 除。1963年,本市各银行取消了定期零存整取小额储蓄贴凭证的做法,改为登折记帐。此外,迅速扭 转了“大跃进”时期所提出的储蓄业务“一手清”、“拆柜台”、“凭证代帐”的错误作法,严格按 照储蓄规章制度办事,全市储蓄存款余额开始逐年增长。1965年底,枣庄市城乡储蓄存款余额达到368 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储蓄存款事业受到严重影响,尤其是冻结所谓十种人存款和非法查抄 群众在银行存款的作法,破坏了储蓄原则,挫伤了广大储户储蓄的积极性。但全市储蓄存款余额也还 在缓慢增长。特别是1972年,全市各银行认真贯彻了《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存款试行章程》,恢复存款 有息,增设储蓄网点,充实工作人员,整顿了互助储金会,发展了定期零存整取储蓄。1975年底,全 市城乡储蓄存款余额达到958万元,比1965年的368万元增长了1.6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高了储蓄利率,调动了全市人民群众参加储蓄的积极性。1980年, 省人民银行规定储蓄超存部分的80%,地、市银行可用于发放设备性贷款,调动了银行抓储蓄存款的 积极性,各级党政领导对储蓄工作更加重视,全市城乡储蓄存款余额大幅度增长。1981年,枣庄市银 行系统又举办了首期定期定额有奖储蓄, 吸引了广大储户参储。 是年,全市城乡储蓄存款余额达到 4319万元。 1984年4月24日,枣庄市人民储蓄促进委员会成立,进一步推动了全市储蓄工作的开展。1984年12 月,全市城镇储蓄余额突破亿元。是年,枣庄市农业银行系统推行了储蓄与浮动工资、奖金挂钩制度, 掀起了收储工作高潮。年底,农行系统存款余额达到9898万元,较1983年增加了2940万元。 1985年,全市各银行把大力吸收储蓄列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开展了代办与流动服务业务。年 底,全市城乡余额达到14732万元。其中,工商银行储蓄总户数达到37.72万户,总余额达14129万元; 在全部存款中,定期储蓄(包括零存整取、华侨定期)为10494万元,占整个储蓄余额的74.27%。全市 农业银行、信用社储蓄总余额达13505万元,比1979年增加11996万元,增长近9倍。农业银行的农村储 蓄余额603万元,信用社的农村储蓄余额为12902万元。全市农村人均储蓄达56.53元,比1979年增长8.4 倍。 储种与利率建国初期,本市开办过折实储蓄,1950年4月停办。1951年,全市各银行开办双保定额 储蓄, 1952年6月, 本市停止办理双保定额储蓄。1951年1月,本市开始举办定期整存整取储蓄,直到 1985年底,这种储蓄占全市储蓄总金额的68.65%,达到10091.42万元。1953年1月,本市开办了活期(存 折)储蓄。至今,活期储蓄仍是本市各储蓄所开办的大宗储蓄种类。 1954年,本市各银行开办了定期零存整取储蓄。1961年,本市取消有奖改为定期零存整取小额储 蓄(贴凭证)。1963年,此项储蓄取消了贴凭证的做法,改为登折记帐。1973年1月,此项储蓄改称定 期零存整取储蓄。至今,此项储蓄仍继续开办,并在本市储蓄中占较大的比重。1979年4月1日,本市 开办了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1985年底,此项储蓄存款余额仅为13万元。1984年10月,本市银行系 统在滕县、市中区、薛城区部分储蓄所开办了存贷结合的消费性储蓄贷款,这种储蓄分为房屋储蓄贷 款和耐用消费品储蓄贷款。1985年,此项储蓄在全市各储蓄所全面推开。这种储蓄贷款分二年以内、 二年以上至三年、三年以上至四年、四年以上至五年四个期限。凡申请此项贷款的储户,必须在银行 存有贷款额度30%以上的定期储蓄存款。房屋贷款最低额度为200元,最高贷款额度为4000元;耐用消 费品贷款最低额度为100元,最高贷款额为1500元。1985年11月1日,本市各银行储蓄所开办了定活两便 定额储蓄。 除上述几种储蓄外,1951年至1953年,本市各银行还曾举办过“优待售棉储蓄”和“优待售粮储 蓄”;1981年至1985年,全市各银行还开办过“定期定额有奖储蓄”。这些储蓄种类都是为了发挥其 特定作用举办的,时间不长。 本市银行各种储蓄利率,完全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储蓄网点 1954年之前,枣庄地区的城镇储蓄工作处在开创阶段,储蓄业务的核算由会计对私业 务专柜办理。随着储蓄业务的扩大,全市储蓄机构、网点有了相应的发展。1955年,各银行狠抓了储 蓄所的建设,充实了储蓄人员。当年枣庄地区储蓄所机构建立了5个,储蓄干部也由1952年的4人增加 到13人。1958年后,储蓄机构、人员发展较快。1960年,全市储蓄所增加到22个,储蓄干部增加到46人。 1965年,全市储蓄所减少到15个,干部减少到26人。此后,随着储蓄业务的发展,在机构基本维持在 十多个的情况下,储蓄干部增加较多。1976年,全市储蓄所15个,储蓄干部增加到66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群众的收入增加, 参加储蓄的人越来越多,储蓄网点迅速增加。到 1985年底,枣庄市工商银行系统储蓄所达35个、储蓄专柜15个,储蓄人员达到312人。农业银行系统共 有储蓄机构184个,其中储蓄所97个,农村信用社8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