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至1957年,枣庄地区各级税务机关会计制度是健全的。自1958年以后,一些行之有效的制
度不能严格执行,有的税务所不得不把税票放在代征员手里,几个月不用,也不检查,漏洞很大。对
票证的保管、领发、使用手续管理不够严格,丢失短少情况不断发生。税票的填写混乱,错填、漏目、
涂改、错用税率、不盖章戳等时有发生。票证填写错误率占用票量的30—50%。
1963年,全市税务部门会计工作逐步正规,加强了票证的管理和凭证的审核工作。各种凭证在没
有填用以前是无价证券,填用以后又是纳税单位或纳税人的完税凭证。对于各种票证、单证保管,市
税务局制订了严格的领发手续。税务所向市税务局领票,必须填写票证领发通知单,加盖章戳,领发
双方当面点清。各税务所严格执行税款报解制度,当日税款当日入库。代征税款限额最多不超过一百
元解交一次。超过一百元者当日入库,五天解交一次。并向代征单位不定期的检查,防止了税款短缺、
丢失现象的发生。
各税务所设税款总登记簿,按日记载税款征收、解交、提退及结存数字。税款登记簿按会计报表
要求科目设立帐页,按期结算。1964年,市税务局根据省局通知,为堵塞漏洞严肃国家税收法令,有
利于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对小商小贩、个体手工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维护合法经营,防
止偷税漏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确定对全市企业等单位进销凭证和帐簿的设置,统一管理。全市发
货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帐册建立均依照企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办理,企业单位进货需向对方索
取合法凭证。国营、公私合营、供销社单位截止1963年12月31日将所存销货发票进行一次清理,并报
交当地税务分局登记,加盖“枣庄市税务局发货票专用章”方能使用。1964年第一季度,全市会计报
表没出现差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编制正规的单位有泥沟、台儿庄、涧头、北庄、齐村、薛城、
滕县城关、官桥、界河、峨山、邹坞等税务所。同时出现了一些能逐栏填写,字迹端正的填票员。
1975年,枣庄市加强发货票管理,印制了《枣庄市统一发货票》。发票分一式三联,一式四联两
种。税票由专人管理,设置发货票登记簿,按单位设户。记载起止号码,出售数量,收回存根数,结
存数。限额购买,交旧买新。1977年,市税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票证管理和审核工作,建立了票证领
发登记制度。各税务局和各税务所均设置了票证专用库房或专用箱、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此外,
还建立了定期查库制度,票证盘点和清理检查制度,防止了丢失损毁现象的发生。税务部门通过审核
凭证,纠正差错,对多征少征税款及时督促办理退税或补税。审核中发现错误,进行登记,填开“票
证审核错误通知单”,通知专管员及时办理税款退补手续。
自建立税务部门后,本市就设立了税收会计报告,税收电旬报、税收电月报、国营企业所得税电
月报、欠税月报、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提取情况月报、贸易市场税收收入提取情况月报、票证预算表、
票证单证用存季报表,审核凭证季报表等,以上会计报告都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出,并做到及时、正
确、字迹清晰、不涂不改。枣庄市各级税务部门通过各种税务制度的建立,使税收会计工作,手续健
全,帐实相符,不错不乱,票证没有丢失、缺少、损坏、霉烂的现象发生。
从1983年起,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加强财务管理和税收稽征管理,保护工商企业的合法
经营,打击经济违法活动,全市试行了统一发货票管理。
第二节 税收会计
视图
建国后至1957年,枣庄地区各级税务机关会计制度是健全的。自1958年以后,一些行之有效的制
度不能严格执行,有的税务所不得不把税票放在代征员手里,几个月不用,也不检查,漏洞很大。对
票证的保管、领发、使用手续管理不够严格,丢失短少情况不断发生。税票的填写混乱,错填、漏目、
涂改、错用税率、不盖章戳等时有发生。票证填写错误率占用票量的30—50%。
1963年,全市税务部门会计工作逐步正规,加强了票证的管理和凭证的审核工作。各种凭证在没
有填用以前是无价证券,填用以后又是纳税单位或纳税人的完税凭证。对于各种票证、单证保管,市
税务局制订了严格的领发手续。税务所向市税务局领票,必须填写票证领发通知单,加盖章戳,领发
双方当面点清。各税务所严格执行税款报解制度,当日税款当日入库。代征税款限额最多不超过一百
元解交一次。超过一百元者当日入库,五天解交一次。并向代征单位不定期的检查,防止了税款短缺、
丢失现象的发生。
各税务所设税款总登记簿,按日记载税款征收、解交、提退及结存数字。税款登记簿按会计报表
要求科目设立帐页,按期结算。1964年,市税务局根据省局通知,为堵塞漏洞严肃国家税收法令,有
利于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对小商小贩、个体手工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维护合法经营,防
止偷税漏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确定对全市企业等单位进销凭证和帐簿的设置,统一管理。全市发
货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帐册建立均依照企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办理,企业单位进货需向对方索
取合法凭证。国营、公私合营、供销社单位截止1963年12月31日将所存销货发票进行一次清理,并报
交当地税务分局登记,加盖“枣庄市税务局发货票专用章”方能使用。1964年第一季度,全市会计报
表没出现差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编制正规的单位有泥沟、台儿庄、涧头、北庄、齐村、薛城、
滕县城关、官桥、界河、峨山、邹坞等税务所。同时出现了一些能逐栏填写,字迹端正的填票员。
1975年,枣庄市加强发货票管理,印制了《枣庄市统一发货票》。发票分一式三联,一式四联两
种。税票由专人管理,设置发货票登记簿,按单位设户。记载起止号码,出售数量,收回存根数,结
存数。限额购买,交旧买新。1977年,市税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票证管理和审核工作,建立了票证领
发登记制度。各税务局和各税务所均设置了票证专用库房或专用箱、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此外,
还建立了定期查库制度,票证盘点和清理检查制度,防止了丢失损毁现象的发生。税务部门通过审核
凭证,纠正差错,对多征少征税款及时督促办理退税或补税。审核中发现错误,进行登记,填开“票
证审核错误通知单”,通知专管员及时办理税款退补手续。
自建立税务部门后,本市就设立了税收会计报告,税收电旬报、税收电月报、国营企业所得税电
月报、欠税月报、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提取情况月报、贸易市场税收收入提取情况月报、票证预算表、
票证单证用存季报表,审核凭证季报表等,以上会计报告都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出,并做到及时、正
确、字迹清晰、不涂不改。枣庄市各级税务部门通过各种税务制度的建立,使税收会计工作,手续健
全,帐实相符,不错不乱,票证没有丢失、缺少、损坏、霉烂的现象发生。
从1983年起,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加强财务管理和税收稽征管理,保护工商企业的合法
经营,打击经济违法活动,全市试行了统一发货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