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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扶持生产培植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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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扶持生产培植财源
建国后,枣庄市税务部门本着“欲取先予,边取边予”的原则,除收税之外,还大力进行扶持生 产,培植财源。 1965年,全市税务部门帮助生产队发展副业424处,投产342处,为生产队增加收入24万元,为国家 增加税收收入1.5万元。还帮助90个生产大队整顿、建立了财务帐目,发展养猪1891头,帮助建猪圈83 个。全年结合业务,为企业搭桥挂钩,解决产销问题153件。 市中区税郭镇砖厂自1977年建厂,年年亏损,1984年初累计亏损18万元。为救活这个厂,市中区 税务局派人深入砖厂,摸清了该厂主要是技术力量薄弱,经营管理混乱。于是到江苏请来四名技术员 到厂主事当家,帮助健全规章制度,采取生产承包责任制,购置了工艺比较先进的制砖设备,提高了 产品质量。仅7个月税郭镇砖厂就实现利润10万多元,交纳税金4万多元。 1985年,市税务局组织基层税务干部,结合日常业务开展了以“扶持生产、培植财源、增加收入” 为内容的“支帮促”活动,提出每个专管员帮助企业实现产值或营业额一万元,全所创十万元,区、 县超百万元,全市税务系统实现一千万元的奋斗目标。南沙河、岗头、阴平、峄城、孟庄、枣庄、水 泉等税务所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的特点,紧密结合日常税收征管业务,帮助企业传 递消息,寻找生产门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并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筹集资金32.7万元, 用在了生产关键上。滕县税务局组织了22名税务所长和稽征处主任参加的促产联络网,落实促产点23 处,点点设有联络员,定期交流促产工作经验,收到显著效果。第八章 计划、会计、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