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枣庄地区对税收稽征管理就制定了一些细则。1935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对各县在税
务征收管理方面实行考核奖惩办法,鼓励征收,在《契税考核规则》中规定了奖惩办法共二十一条。
峄县、滕县按照省规定进行征收管理,每月将税收情况呈表报省税务厅,省根据征收情况对县长分别
给予奖惩。《规则》中规定:较计划多征收一成以上者,给劳绩金奖励。四成至五成以上者除给劳绩
金奖励外,并记大功一次。劳绩金多少,半年考核后定。短收不到一成者免议,一成以上者记过一次,
短收二至三成以上记大过一次,四至五成以上扣罚月俸10%。1935年,滕县计划契税为64844元,峄县
为17400元。
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处于被敌人分割包围的状态。税收的征收管理很不统一,只能采取因
地制宜的方法征收。在游击区征税,多是敌占敌收,我占我收。在根据地,除在集市征收各税之外,
还在各山口设卡,征收进出口税,并防止棉花、棉布、羊毛、药材等流入敌战区。一个卡子一天能收
300多元税款(北海币)。在税票管理上,1940年,税票是油印的,一式两联,纳过税后,保留税票,
走到解放区任何地方都不再征税。
1948年,本市对于卷烟出厂税的管理,主要着重管理厂户商标,掌握产量,并严格执行固定厂户
购领印花,以掌握产量与税收。对屠宰税的管理,着重掌握屠户赶集多少,销肉的季节,销售地区,
确定屠户每次屠杀数量,进行征税。1949年1月,枣庄地区税务部门执行鲁中南行署发布的税务人员填
票规则。税务人员征收税款时,不能用白条代替,不能接受贿赂及贪污,违者严惩。
建国后,枣庄地区税收的稽征管理工作随着税源的变化,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征管方法。税务
部门加强监督、执行税法,把应收的税款及时定额的组织入库。
1950年,枣庄市城镇工商企业户为数不多,农村集市仍是征税的重要市场,税务人员一方面做城
镇工商业户的征税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农村集市的管理,采取专管员管理与依靠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
法做好税收工作。在农村建立了以乡干部、积极分子为主的协税组织和建立密报员委托代征的办法。
护税小组负责稽查和督促检查纳税、报税等工作。
1952年,税务部门首先加强了对几个重要税种的征收管理。对油坊规定了十日报告制度,报告收
购原料数、产销数量及推销快迟及其原因。对纸坊及其他迷信品规定按旬报告产量,税务所按旬检查
征收。对皮毛、纤维等货物的管理,皮毛收购后集中税务所驻地报税。对水产品和竹木器集中税务所
查验报税。对直接税的控管即以来货登记,督查使用发货票及时掌握进销货物的价格。其次就是推动
和组织各行业护税小组,互相监督,防止偷漏。
通过“三反”、“五反”和几次税收检查反映出的问题,枣庄地区私营工商业偷漏税款较为严重,
而且税款稽征难于管理。1955年,全市税务部门加强了对私营工商业的控制管理。首先在各行业内选
出重点户和固定典型户,根据重点户营业额较大,偷漏税严重,经营种类多变的特点,评实征足,影
响其他户,使其他私营工商户感到政府政策的威力,促使其老实接受评议和遵法纳税。典型户营业正
常,平时纳税老实,偷漏不大,有代表性,利用他们为推动税收工作服务。对重点典型户的控管方法
是控进管销,并对重点货物建立销进存月报表,定期抽查,并对开票点以下者,帮助建立零市帐,便
于检查现金。对工业企业的管理,凡是国家控制起来的行业,如棉布、纸烟承销、饮食业等是按照购
买时供数或执行进货报验,摸清利润经营情况,核实营业额,对个别违法套购或不按照国家规定而暴
利出售的,配合有关部门,重点解决。
对农村税源的管理,各税务所以管理供销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社副业生产为主,结合控
管其他社、组、集市农村临商;以集市为重点,结合行政区域划片专管,由管片干部上午赶集,下午
或不集日深入片内,争求乡镇帮助,询问各村税源情况,进行各种税款清理征收。
1957年,本市城镇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都有了发展。枣庄市的税收工作重点则由农村转向城镇,
对城镇税收的管理采取按经济系统,实行专人负责,各税统管的方法。对房地产税、车船牌照税、文
化娱乐税、临商税等均设专职人员明确职责,管理征收。对商货税的征收,凡由国营工矿及较大合营
企业生产的产品与实行统购统销的物品均掌握由工厂企业及专业公司按期征收。对小型场坊,一般采
取查定和按期征收的方法。集市零星税目,采取起运征收。对工商业税的征收会计制度健全的采取查
帐计征,会计制度不健全的,但经营业务已基本为国营企业所控制的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手工
业社(组)等也采取查帐核实征收。对小商小贩采用定期定额征收。对临商税普遍采取现场登记、巡
回检查征收。也有的采取分业划市集中征收。枣庄镇税务所采取行商联保、座商监督保证收入。
1962年,市场分散,难以管理。根据行商“以整代零”、夜晚成交的偷税花样,采取早上市,晚
下市,经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控管,在管理措施上实行五定:(1)集市按行业分口,
稽征管理固定到人;(2)定税户征管固定到人;(3)农村生产队、工副业及屠宰税清理固定到人;
(4)街道副业征管固定到人;(5)税收任务固定到人。对小商小贩的管理,采取按行业编组,分行
业选出组长,集体交税,每月召开商贩会议,加强守法纳税教育,布置协税任务。要求纳税人遵守市
场程序、按时督促申报,按时纳税。组织小组互评落实季度营业额、根据各户交税数额大小规定交纳
期限,按时组织税款入库。全市小商小贩428户,做到了按时纳税,不漏不欠。
第一节 征收管理
视图
民国时期,枣庄地区对税收稽征管理就制定了一些细则。1935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对各县在税
务征收管理方面实行考核奖惩办法,鼓励征收,在《契税考核规则》中规定了奖惩办法共二十一条。
峄县、滕县按照省规定进行征收管理,每月将税收情况呈表报省税务厅,省根据征收情况对县长分别
给予奖惩。《规则》中规定:较计划多征收一成以上者,给劳绩金奖励。四成至五成以上者除给劳绩
金奖励外,并记大功一次。劳绩金多少,半年考核后定。短收不到一成者免议,一成以上者记过一次,
短收二至三成以上记大过一次,四至五成以上扣罚月俸10%。1935年,滕县计划契税为64844元,峄县
为17400元。
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处于被敌人分割包围的状态。税收的征收管理很不统一,只能采取因
地制宜的方法征收。在游击区征税,多是敌占敌收,我占我收。在根据地,除在集市征收各税之外,
还在各山口设卡,征收进出口税,并防止棉花、棉布、羊毛、药材等流入敌战区。一个卡子一天能收
300多元税款(北海币)。在税票管理上,1940年,税票是油印的,一式两联,纳过税后,保留税票,
走到解放区任何地方都不再征税。
1948年,本市对于卷烟出厂税的管理,主要着重管理厂户商标,掌握产量,并严格执行固定厂户
购领印花,以掌握产量与税收。对屠宰税的管理,着重掌握屠户赶集多少,销肉的季节,销售地区,
确定屠户每次屠杀数量,进行征税。1949年1月,枣庄地区税务部门执行鲁中南行署发布的税务人员填
票规则。税务人员征收税款时,不能用白条代替,不能接受贿赂及贪污,违者严惩。
建国后,枣庄地区税收的稽征管理工作随着税源的变化,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征管方法。税务
部门加强监督、执行税法,把应收的税款及时定额的组织入库。
1950年,枣庄市城镇工商企业户为数不多,农村集市仍是征税的重要市场,税务人员一方面做城
镇工商业户的征税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农村集市的管理,采取专管员管理与依靠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
法做好税收工作。在农村建立了以乡干部、积极分子为主的协税组织和建立密报员委托代征的办法。
护税小组负责稽查和督促检查纳税、报税等工作。
1952年,税务部门首先加强了对几个重要税种的征收管理。对油坊规定了十日报告制度,报告收
购原料数、产销数量及推销快迟及其原因。对纸坊及其他迷信品规定按旬报告产量,税务所按旬检查
征收。对皮毛、纤维等货物的管理,皮毛收购后集中税务所驻地报税。对水产品和竹木器集中税务所
查验报税。对直接税的控管即以来货登记,督查使用发货票及时掌握进销货物的价格。其次就是推动
和组织各行业护税小组,互相监督,防止偷漏。
通过“三反”、“五反”和几次税收检查反映出的问题,枣庄地区私营工商业偷漏税款较为严重,
而且税款稽征难于管理。1955年,全市税务部门加强了对私营工商业的控制管理。首先在各行业内选
出重点户和固定典型户,根据重点户营业额较大,偷漏税严重,经营种类多变的特点,评实征足,影
响其他户,使其他私营工商户感到政府政策的威力,促使其老实接受评议和遵法纳税。典型户营业正
常,平时纳税老实,偷漏不大,有代表性,利用他们为推动税收工作服务。对重点典型户的控管方法
是控进管销,并对重点货物建立销进存月报表,定期抽查,并对开票点以下者,帮助建立零市帐,便
于检查现金。对工业企业的管理,凡是国家控制起来的行业,如棉布、纸烟承销、饮食业等是按照购
买时供数或执行进货报验,摸清利润经营情况,核实营业额,对个别违法套购或不按照国家规定而暴
利出售的,配合有关部门,重点解决。
对农村税源的管理,各税务所以管理供销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社副业生产为主,结合控
管其他社、组、集市农村临商;以集市为重点,结合行政区域划片专管,由管片干部上午赶集,下午
或不集日深入片内,争求乡镇帮助,询问各村税源情况,进行各种税款清理征收。
1957年,本市城镇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都有了发展。枣庄市的税收工作重点则由农村转向城镇,
对城镇税收的管理采取按经济系统,实行专人负责,各税统管的方法。对房地产税、车船牌照税、文
化娱乐税、临商税等均设专职人员明确职责,管理征收。对商货税的征收,凡由国营工矿及较大合营
企业生产的产品与实行统购统销的物品均掌握由工厂企业及专业公司按期征收。对小型场坊,一般采
取查定和按期征收的方法。集市零星税目,采取起运征收。对工商业税的征收会计制度健全的采取查
帐计征,会计制度不健全的,但经营业务已基本为国营企业所控制的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手工
业社(组)等也采取查帐核实征收。对小商小贩采用定期定额征收。对临商税普遍采取现场登记、巡
回检查征收。也有的采取分业划市集中征收。枣庄镇税务所采取行商联保、座商监督保证收入。
1962年,市场分散,难以管理。根据行商“以整代零”、夜晚成交的偷税花样,采取早上市,晚
下市,经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控管,在管理措施上实行五定:(1)集市按行业分口,
稽征管理固定到人;(2)定税户征管固定到人;(3)农村生产队、工副业及屠宰税清理固定到人;
(4)街道副业征管固定到人;(5)税收任务固定到人。对小商小贩的管理,采取按行业编组,分行
业选出组长,集体交税,每月召开商贩会议,加强守法纳税教育,布置协税任务。要求纳税人遵守市
场程序、按时督促申报,按时纳税。组织小组互评落实季度营业额、根据各户交税数额大小规定交纳
期限,按时组织税款入库。全市小商小贩428户,做到了按时纳税,不漏不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