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地区解放后,全市税务部门就十分注意对税收情况进行检查。1949年5月,滕县税务局进行了
征收税款检查,发现滕县有的稽征所把过年时妇女头上戴的花按迷信品征收了200多元税款,决定予
以退回;扎纸铺按规定是不收税的,有的也错征了税款,全部退回。
建国后,为了正确贯彻国家工商税收政策,维护税收法令的严肃性,确保国家税收收入,1952年
峄县税务局对印花税进行了一次普查,经过检查私营企业大部分有少贴,还有不贴印花的。1963年,
为了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枣庄市税务局于八月中旬对枣庄、峄城、台儿庄、薛城、陶庄5个城镇的各
类企业纳税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共检查了工商企业90户,占五城镇工商企业总户188户的47%,通过
检查摸底,发现企业偷漏税款现象较为普遍。在被检查的90户中,有偷漏税款问题的77户,占检查户
数的85%,共偷漏税款83416元,占5个镇九月份实征税款的12%。同时也发现不应交而错纳税款30997
元。在检查中,偷漏税款和错纳税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同年,对枣庄税务分局所辖22个较大企业进
行了检查,漏税的20户,查补漏税款27000元。1964年,税务部门从查、清、调、促、抓、挖六个方面
入手, 进一步狠抓了组织收入。枣庄市各企业自查报税7千余元。市税务局共查企业799户,查补税款
19.7万元,其中国营占40%,集体占33%,其他占27%。全市各纳税单位共欠税款5万多元,经过帮助
安排资金,积极组织催交,80%的清理入库。峄城八里屯煤矿1户欠款2.8万元,年底全部交清。市税
务部门对个体经济原定税款,通过调查摸底调整了营业额,限制了私商偷漏税收的活动。根据对355
户商贩的统计,12月份补报营业额的50%,增加税款收入6000余元,17个公社农村建筑队,有15个属于
假借集体名义搞单干漏税,达3万多元,分别按纳税规定作了处理。1965年,全市开展了纳税大检查,
全年约检查200余户次,查补漏税款10万余元,错漏面比过去有了减少。
1973年,市革命委员会组织对峄城、齐村区的重点户进行了抽查。从3月13日至3月29日查了17户企
业(市级企业1户, 区办企业6户, 社办企业9户和枣庄矿家属服务站),通过检查,错漏占检查户的
87.5%,偷、漏、欠国家税收31.5万元。税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了处理。
1975年8月25日,市税务局针对集体所有制企业拖欠国家税款严重的问题,组织了税务大检查。从
1975年元月到7月底,各纳税单位共欠81.4万元税款,比1973年同期多欠43万元,欠税万元以上的达21户。
在检查清理欠税的同时,还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大检查。检查68户,有54户漏交税款近10万元,
偷、漏、欠税现象相当严重。有的蓄意偷漏国税;有的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有的乱摊
乱挤成本,虚报亏损,匿报利润,侵挤国家收入;还有的拒绝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资料。通过检查,
促进和推动了各地税收工作的开展。
1985年7月,全市对税收政策、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出各项违纪总金额3168万
元,其中销售环节的税金580万元,所得税722万元,调节税122万元,建筑税149万元,奖金税30.1万元,
能源交通基金201万元,其他税金53万元。定案处理的达1455.9万元,到1985年底入国库达1106.7万元。
是年底,全市又检查各类企业749户,占企业总户数的61.14%,被查企业的税利总额占总户数税利总
额的90%以上。 共查出各项违纪金额955.8万元, 定案率达80%, 入库率达78%。通过税收大检查,
1985年全市税收与1984年同口径相比,增长13%,财政总收入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5.7%,实现了全
年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一节 税收检查
视图
枣庄地区解放后,全市税务部门就十分注意对税收情况进行检查。1949年5月,滕县税务局进行了
征收税款检查,发现滕县有的稽征所把过年时妇女头上戴的花按迷信品征收了200多元税款,决定予
以退回;扎纸铺按规定是不收税的,有的也错征了税款,全部退回。
建国后,为了正确贯彻国家工商税收政策,维护税收法令的严肃性,确保国家税收收入,1952年
峄县税务局对印花税进行了一次普查,经过检查私营企业大部分有少贴,还有不贴印花的。1963年,
为了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枣庄市税务局于八月中旬对枣庄、峄城、台儿庄、薛城、陶庄5个城镇的各
类企业纳税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共检查了工商企业90户,占五城镇工商企业总户188户的47%,通过
检查摸底,发现企业偷漏税款现象较为普遍。在被检查的90户中,有偷漏税款问题的77户,占检查户
数的85%,共偷漏税款83416元,占5个镇九月份实征税款的12%。同时也发现不应交而错纳税款30997
元。在检查中,偷漏税款和错纳税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同年,对枣庄税务分局所辖22个较大企业进
行了检查,漏税的20户,查补漏税款27000元。1964年,税务部门从查、清、调、促、抓、挖六个方面
入手, 进一步狠抓了组织收入。枣庄市各企业自查报税7千余元。市税务局共查企业799户,查补税款
19.7万元,其中国营占40%,集体占33%,其他占27%。全市各纳税单位共欠税款5万多元,经过帮助
安排资金,积极组织催交,80%的清理入库。峄城八里屯煤矿1户欠款2.8万元,年底全部交清。市税
务部门对个体经济原定税款,通过调查摸底调整了营业额,限制了私商偷漏税收的活动。根据对355
户商贩的统计,12月份补报营业额的50%,增加税款收入6000余元,17个公社农村建筑队,有15个属于
假借集体名义搞单干漏税,达3万多元,分别按纳税规定作了处理。1965年,全市开展了纳税大检查,
全年约检查200余户次,查补漏税款10万余元,错漏面比过去有了减少。
1973年,市革命委员会组织对峄城、齐村区的重点户进行了抽查。从3月13日至3月29日查了17户企
业(市级企业1户, 区办企业6户, 社办企业9户和枣庄矿家属服务站),通过检查,错漏占检查户的
87.5%,偷、漏、欠国家税收31.5万元。税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了处理。
1975年8月25日,市税务局针对集体所有制企业拖欠国家税款严重的问题,组织了税务大检查。从
1975年元月到7月底,各纳税单位共欠81.4万元税款,比1973年同期多欠43万元,欠税万元以上的达21户。
在检查清理欠税的同时,还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大检查。检查68户,有54户漏交税款近10万元,
偷、漏、欠税现象相当严重。有的蓄意偷漏国税;有的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有的乱摊
乱挤成本,虚报亏损,匿报利润,侵挤国家收入;还有的拒绝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资料。通过检查,
促进和推动了各地税收工作的开展。
1985年7月,全市对税收政策、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出各项违纪总金额3168万
元,其中销售环节的税金580万元,所得税722万元,调节税122万元,建筑税149万元,奖金税30.1万元,
能源交通基金201万元,其他税金53万元。定案处理的达1455.9万元,到1985年底入国库达1106.7万元。
是年底,全市又检查各类企业749户,占企业总户数的61.14%,被查企业的税利总额占总户数税利总
额的90%以上。 共查出各项违纪金额955.8万元, 定案率达80%, 入库率达78%。通过税收大检查,
1985年全市税收与1984年同口径相比,增长13%,财政总收入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5.7%,实现了全
年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