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章 减税免税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12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12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章 减税免税


    建国前,枣庄地区国民党政府的减税与免税,是按季审批的,一年审批四次,但税收实际是有增
无减。解放区人民政权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税收的减免。1947年,国民党军队进攻解放区,峄、滕两
县城镇破坏严重。为恢复发展工商业,人民政府决定停征营业税一年。1948年,全市生产救灾取得很
大成绩,从1949年1月起营业税恢复征收。
    建国后,本市各级政府为发展生产,减轻人民生活负担,对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减税和免税。
    支持发展生产减免 1956年11月,峄县人民委员会对农业社、社员及个体经营副业生产减税免税问
题作了规定:
    第一、农业社社员及个体农民生产的农、林、畜、牧、水产品,凡自产自用,社内公用,农业社
分配给社员作价入社者,不论自用或用于副业生产的均免征各税。
    第二、农业社、社员、个体农民将自产的农、林、畜、牧、水产品出售可凭自产自销证照免征营
业税。由市场购买粮食自用不论数量多少,一律免税。
    第三、生产队的副业单位生产的小农具锄、犁、耙、楼、车、水斗等,不论自用或销售均免征工
商统一税。对生产队生产销售自产的土农药、土炸药也免征税。农村工副业生产的砖瓦、石灰、石料
供应社队用于兴修农田水利的可凭证明免税。生产队组织社员从事各项劳务收入和利用农闲时从事对
外运输收入也不征税。
    第四、为了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增加集体收入、巩固集体经济,根据国务院有关规
定,并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原来征收集市交易税的猪、羊、猪肉、羊肉、苹果、核桃、栗子、柿饼、
柿干、红枣、乌枣、姜、麻、旧表、旧自行车暂停征收集市交易税。生产大队、生产队购买牛、驴、
骡、马自用免征牲畜交易税。
    第五、家庭副业和贫苦工匠免征工商税。免税范围:凡农民利用农闲时间自力劳动不雇工,仅在
耕种以外的副业生产及市民从事本业之外的手工业生产所得的收入,以辅助家庭生活者或贫苦工匠使
用简单工具依靠技艺简单劳动,出售其手工制品、以劳务或以技艺所得之收益维持其生活者,均免征
工商业税。
    1985年,经市税务局批准对乡镇企业减免税照顾的共34户,减免税款386656.53元。全市减免税款
共1300万元。
    受灾免税 1957年7月以来,枣庄地区连降暴雨,部分地区秋季作物减产,酿成不同程度的水灾,
峄县税务局决定除将山东省财政厅规定的农村社队为轻重灾社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外,受灾的村庄和
个体农民同样享受减免税的照顾。
    1963年,枣庄地区受灾,为了支援灾区人民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巩固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
本市对受灾地区人民从事工业、副业生产在工商税税收上给子照顾问题重新作了规定。工商税减免范
围:凡农业因遭受水、旱、风、雹、霜冻、病虫等自然灾害,致使农作物比常年产量减产五成以上的
重灾区给予减税免税。灾队经营工业、副业生产销售不属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征税产品,
一律免征工商统一税。灾队的社员与个体农民经营上述产品一律减半征收工商统一税。灾队与灾队社
员、个体农民生产销售属于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表列举征税的工副业产品和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列举
征税的农、林、渔、牧产品,有的减征30%,有的免征。凡经批准免征、减征照顾的灾队或社员,麦
季受灾的自批准之日起至当年九月底止,秋季受灾的自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年六月底止。
    1965年,枣庄市南部地区受灾,市人委对古邵、阴平、贺窑、涧头、侯孟、马兰、泥沟等公社各
生产队灾情减税问题作厂规定:对年统算减产五成以上(包括五成)和秋季作物绝产的四十五个生产
队,按灾队暂予减免税照顾。灾队经营的工业、副业生产应纳的工商税,可以按照灾区减免税收的规
定,给予减税、免税照顾。
    1985年,全市对遭受冰雹灾害的乡镇村企业46户,减免税款55000元。
    工厂、企业免税 1977年,为了鼓励学校勤工俭学,给予枣庄市第三中学校办工厂、齐村区永安
公社中学校办工厂一年的免税照顾。为了鼓励街道企业安置盲、聋、哑、残人员从事生产,减轻国家
和社会负担,对滕县县办化肥厂从1977年建厂免税到1982年年底。1977年,对滕县县办黄庄煤矿免征工
商税,直至1985年恢复征税。
    为了鼓励废物利用,全市对企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生产的产品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照顾。枣庄、甘霖等煤矿都建有煤矸石砖厂,他们都享受了免税照顾。发电厂利用烟筒里排出的煤灰
制砖,同样享受了免税照顾。
    1983年,城乡个体工商业有了恢复和发展,滕县共有76户待业青年经营单位享受免税照顾,其中
有8户免征营业税。
    对鲁南化工厂试制的聚醚聚氨热塑胶,从1984年8月到1985年8月免征税收一年。
    市橡胶厂试制成19型超长超高压胶管、尼龙难燃运输带新产品,枣庄市税务局批准给予免税照顾。
    1984年,全市减免税款18244万元,比1983年多减1081.6万元税款。
    为了鼓励企业试制新产品,1985年11月枣庄市对鲁南化工厂试制JOG型有机碳分析仪10台(业经化
工部技术鉴定)新产品给予免税照顾。
    1985年1至9月份,经枣庄市税务局批准,全市减免产品税还贷企业共有15户。其中13户减免产品
税款413万元。峄城水泥厂免征产品税一年;市制革厂在1985年内减半征收产品税用以还贷。此外,全
市还有国棉一厂、市中区第二毛纺厂、市食品厂、市陶瓷二厂、市陶瓷三厂、市陶瓷四厂、市酒厂、
市塑料二厂、滕县玻璃厂、滕县印刷厂、滕县自行车配件厂、滕县针织厂、滕县织布厂享受减免税款
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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