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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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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税 源
建国前,枣庄市工业落后,商业萧条,主要税源是集市交易、牲畜交易、牲畜屠宰、山果、棉布、 羊毛、烟叶、手制卷烟、药材以及各种化妆品和迷信品。 建国后,枣庄市税源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扩大。1950年至1957年,全市主要税源除油坊、 酿造、皮毛、各种植物油和麦粉加工之外,其他税源如服装鞋帽、竹木器、糖果糕点、酱菜、陶瓷、 鞭炮、焚化品等,不仅户数少而且产量低,税源甚微。 1951年,全市工商业户3022户,其中国营9户、合作社营15户、私营2998户。税收比例为国营占工 商各税的45.75%,合作社占6.86%,私营占47.39%。1954年,国营企业税收收入占工商各税的53.04%, 合作社占21.98%,公私合营占1.52%,私营占23.46%。经过三大改造之后,全市国营企业税收比例增 大,私营企业比例下降,但整个税源变化不大。 1957年,枣庄地区原煤、焦炭和电力生产能力提高,税源增加。1964年,全市工商企业户数增多, 产值产量提高,税源进一步扩大,税收收入增长。 1971年,地方企业中的建材工业、化肥、轻纺工业、橡胶、机械工业都有很大发展。棉纺织厂、 橡胶厂、鲁南化肥厂、造纸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等一批规模较大的工矿企业建成投产,扩大了工商各 税税收税源。1973年,建材工业征收税额64.1万元,轻纺工业税额为277.7万元,橡胶工业税额1.9万元, 机械工业税额39.1万元。 1979年, 建材工业税额为211万元, 轻纺工业税额390.7万元, 橡胶工业税额 295.3万元,机械工业税额为147.8万元。 1982年后,枣庄市工商企业发展较快,农业生产稳步提高,特别是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工商税收 税源进一步增加。是年,煤炭工业税额达2386.7万元,电力工业税额2060.1万元,化学工业税额339.1万 元, 橡胶工业税额303.7万元, 建材工业税额310.7万元, 轻纺工业税额1109.17万元, 商业零售税额 1145.9万元。 1985年,全市税额为33052.5万元。其中卷烟工业税额9578万元,酒类税额464.8万元,纺织工业税 额1119.4万元,化学工业税额657.5万元,建材工业税额536.8万元,橡胶工业税额59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