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顿党的作风
1950年下半年,枣庄地区党组织开展了整风运动。通过学习文件,总结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
评,主要克服脱离群众、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
的关系。1951年至1956年,紧密结合“三反”、“土地改革”、“镇反”等运动,对党的基层组织进
行了整顿。重点解决了党员干部中的贪污腐化、官僚主义和违法乱纪的问题。从1957年4月起,在机关、
文教和较大的厂矿企业党组织中,开展了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
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
1980年至1982年,全市认真贯彻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狠刹了拉关系、走后门,
利用职权安排子女亲属就业及高校招生中营私舞弊的不正之风;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搞假知青和农转
非的不正之风;动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搞特殊化的不正之风,其间,查处违反《准则》,以
权谋私的案件148起。
1983年,认真贯彻了中纪委的《公开信》,检查纠正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部分党员干部利用
职权多占房、占好房的不正之风,对严重违纪的11名党员干部给予了党纪处分。
1984年,通过认真贯彻中纪委第10号通报,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狠刹了干部、职工借用拖欠公
款的歪风,全市清理归还借欠公款534.8万元。
1984年12月整党开始,以增强党性、端正党风、严肃党纪为重点,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解决党内
存在的“三个不纯”等问题,较好地完成了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任务。整党
中,共查出违纪党员32人,有8人缓期登记。整党于1985年底基本结束。
1985年,通过整风狠刹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倒买倒卖国家紧缺物资、违反政策乱
涨物价、巧立名目滥发奖全、补贴和实物等六股新的不正之风。全市有98个党政部门和170多名党政干
部停止经商办企业;查处了150多起倒买倒卖、乱涨物价、牟取暴利的案件;有127家企业按规定补交
了奖金税;23个滥发补贴和实物的单位按规定作了退赔。
二、查处违纪案件
1951年至1956年,峄县县委共查处党员干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案件492起。从1950年至1956年,滕
县县委纪委按照当时政策规定,对犯有丧失立场、道德败坏、蜕化变质、泄露机密等错误的230名党
员给予了党纪处分,其中开除党籍111人,留党察看55人,撤销党内职务6人,严重警告和警告58人。
1970年至1978年,先后由市革委政治部和市委组织部负责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工作。这期间五区共
处分党员145人,其中开除党籍46人。
1980年至1985年,全市查处各类违纪案件2485起,其中贪污受贿、严重以权谋私的案件746起;失
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案件113起;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乱纪案件609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案
件984起;其他案件33起。共处分党员1878人。其中开除党籍37人,留党查看537人,撤销党内职务164人,
党内严重警告499人,党内警告的341人。
第八节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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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顿党的作风
1950年下半年,枣庄地区党组织开展了整风运动。通过学习文件,总结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
评,主要克服脱离群众、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
的关系。1951年至1956年,紧密结合“三反”、“土地改革”、“镇反”等运动,对党的基层组织进
行了整顿。重点解决了党员干部中的贪污腐化、官僚主义和违法乱纪的问题。从1957年4月起,在机关、
文教和较大的厂矿企业党组织中,开展了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
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
1980年至1982年,全市认真贯彻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狠刹了拉关系、走后门,
利用职权安排子女亲属就业及高校招生中营私舞弊的不正之风;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搞假知青和农转
非的不正之风;动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搞特殊化的不正之风,其间,查处违反《准则》,以
权谋私的案件148起。
1983年,认真贯彻了中纪委的《公开信》,检查纠正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部分党员干部利用
职权多占房、占好房的不正之风,对严重违纪的11名党员干部给予了党纪处分。
1984年,通过认真贯彻中纪委第10号通报,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狠刹了干部、职工借用拖欠公
款的歪风,全市清理归还借欠公款534.8万元。
1984年12月整党开始,以增强党性、端正党风、严肃党纪为重点,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解决党内
存在的“三个不纯”等问题,较好地完成了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任务。整党
中,共查出违纪党员32人,有8人缓期登记。整党于1985年底基本结束。
1985年,通过整风狠刹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倒买倒卖国家紧缺物资、违反政策乱
涨物价、巧立名目滥发奖全、补贴和实物等六股新的不正之风。全市有98个党政部门和170多名党政干
部停止经商办企业;查处了150多起倒买倒卖、乱涨物价、牟取暴利的案件;有127家企业按规定补交
了奖金税;23个滥发补贴和实物的单位按规定作了退赔。
二、查处违纪案件
1951年至1956年,峄县县委共查处党员干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案件492起。从1950年至1956年,滕
县县委纪委按照当时政策规定,对犯有丧失立场、道德败坏、蜕化变质、泄露机密等错误的230名党
员给予了党纪处分,其中开除党籍111人,留党察看55人,撤销党内职务6人,严重警告和警告58人。
1970年至1978年,先后由市革委政治部和市委组织部负责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工作。这期间五区共
处分党员145人,其中开除党籍46人。
1980年至1985年,全市查处各类违纪案件2485起,其中贪污受贿、严重以权谋私的案件746起;失
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案件113起;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乱纪案件609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案
件984起;其他案件33起。共处分党员1878人。其中开除党籍37人,留党查看537人,撤销党内职务164人,
党内严重警告499人,党内警告的3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