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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政驻厂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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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财政驻厂员制度
1962年,枣庄市开始实行财政驻厂员制度。1963年,全市配备财政驻厂员10人,其中中央企业6人、 省级企业4人。财政驻厂员对驻在企业的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进行初审,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及时足额 解交利润和税金;协助所驻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监督驻在企业贯彻执行财经政策和财 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1985年,全市配备财政驻厂员32人,先后初审企业决算87户,保证决算 报表的准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