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建国后财政收支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10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10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建国后财政收支


    一、预算收入
    建国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枣庄地区各县均不属一级财政。各县财政收入除农业税附加、规费、
公产、罚没等零星收入留县财政外,其余全部正解中央和省金库。
    1953年至1957年, 枣庄经济逐步发展, 财政收入也随着稳步增长,  五年内共完成财政预算收入
7538.6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占63.9%,农业税收入占34.18%,企业收入仅占0.19%,其他收入为1.73%。
平均年财政预算收入为1507.7万元。
    1958年至1962年,枣庄地区完成财政收入19446.4万元,较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收入增长1.6倍,
平均年收入3889.3万元。在这期间,财政收入增长最猛的是企业收入。
    1963年至1965年,枣庄市财政预算收入为10956.8万元,平均年收入3652.3万元,低于第二个五年计
划时期年财政收入平均数。
    1966年至1975年,由于十年动乱,枣庄市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财政收入增长缓慢。
    1976年,全市财政预算收入达到11550.7万元。1981年至1985年,全市财政收入达到102198.2万元。平
均年收入达20439.6万元。
    企业收入建国初期,枣庄地区经济落后,企业收入极少。1953年,企业收入仅为1.1万元。1957年,
企业收入仅为2.4万元。1953年至1957年,企业收入共14.6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0.19%。
    1958年,企业收入猛增。是年,企业收入达到740.9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4%。1960年,全市
企业收入仍保持较高势头,收入达到955.4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9.98%。1961年后,本市因企业关
停並转和企业产品积压。处理损失等因素,企业收入连年下降,1961年企业收入为826.8万元,而1965
年企业收入仅为382.8万元,只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0.24%。
    1966年,由于开展增产节约,降低成本,企业利润增加,全市企业收入稍有回升,达到402.4万元。
1967年至1969年,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进行,企业收入仅完成计划的
83%。三年的企业收入仅相当于1961年的收入数。企业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1969年企
业收入仅占当年财政收入的4.1%。
    1970年,枣庄市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回升局面,企业收入增加。是年,全市工业企业提前超额完成
任务,商业企业收入猛增,企业收入达到942.5万元。1971年至1973年,全市企业收入完成计划的101.2
%,达到3539万元。
    1974年,全市企业收入中商业收入实现589万元,但由于30户工业企业中出现22户亏损,亏损额达
到836万元,是年企业收入建国后第一次出现负数为-333.4万元。1975年至1977年,虽然商业企业保持
正常收入,但因工业企业亏损面达42%,亏损额高于收入,全市企业收入连续出现负数,企业收入为
-485.5万元。
    1978年,国营企业实行企业基金制度,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狠抓了扭亏增盈,当年实现扭亏636
万元,全市企业收入达到141万元。1979年,由于对企业实行减税让利的政策和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积极
性的重大措施,由于原材料价格的调整和职工补贴的提高,致使财政收入减少。是年企业收入完成-
917万元,为省分配数的2.25倍。1981年,全市企业收入大有提高,达到455.9万元。1983年,全市国营
企业实行利改税,上交所得税987.6万元,而企业归还借款和利润留成就达1287.8万元,因此全市企业
收入又出现负数,为-266万元。
    1984年,全市各企业切实狠抓扭亏增盈工作,预算内企业仅有16户亏损。由于企业税前还贷495万
元和免税还贷1000万元,减少了财政收入,当年企业收入达到369万元。1985年,由于粮、油、煤炭的
差价补贴以及小化肥企业和城市公用企业的计划亏损弥补冲抵收入达2635万元,企业收入为-136.8万
元。
    工商税收收入建国后,工商税收是全市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枣庄地区开征的税种有货物税、工
商业税、工商所得税、利息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使用牌照税、调节
税、盐税、城市房地产税、国营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国营企业奖金税等等。1953年,全市
工商税收为563.3万元。1958年,全市工商税收为1678万元,占财政收入的59.94%。1965年,枣庄市经济
得到迅速发展,工商税收达到2847.4万元,占财政收入的76.17%。1976年,全市工商税收突破亿元大关,
达到11196.6万元,占财政收入的96.93%。1985年,全市工商税收达到22610.9万元。
    1953年至1985年,全市共计征收工商税收249181.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90.33%。其中工商各
税为246931.2万元,包括货物税651万元,商品流通税2343.7万元,工商营业税970万元,国营企业营业
税22.3万元,营业税3065.4万元,工商所得税13209.1万元,工商统一税53522.8万元,工商税148552.6万元,
产品税20808万元,增值税471.4万元,国营企业所得税1404万元,调节税80.2万元,建筑税409.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301万元,国营企业奖金税82.5万元,盐税33.8万元。地方各税为1838.7万元,占财政
总收入的0.65%, 包括屠宰税989.8万元,牲畜交易税198.9万元,房地产税543.1万元,车船使用牌照税
102.8万元,文化娱乐税35.8万元,集市交易税-103.6万元,契税16.9万元,印花税53万元,利息所得税
2.7万元。税款滞纳金及补税罚款等收入为411.8万元,占财政收入的0.15%。
    农业税收入建国后,枣庄市按照国家制定的农业税政策,依据土地、常年产量向境内农民征收税
款。农业税在全市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位置,仅次于工商税收,占财政收入的第二位。
    建国以来,农业税税制经历了几次较大的变动。1949年,枣庄地区各县农业税收实行以户为单位,
以中亩为负担标准,每一农业人口扣除中亩7分地后,按产量比例计征的税制,即每中亩全年征收公
粮30斤,田赋粮5斤,柴草粮5斤,附征乡村经费粮6斤。1950年,全市农业税征收执行以户为单位,按
土地常产扣除每一农业人口的100斤免征额后,按20%的税率计征办法。1950年至1952年,全市农业税
收入公粮达2.5亿斤。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除单干户外,农业税收改为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计征,
每个农业人口的免征额改为80斤,税率仍为20%。是年,全市征收农业税款644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
的33.22%。1958年,全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和山东省实施规定,实行比例税制,取
消按人口扣除税额的规定,对单干农民加征税额。滕、峄两县进行了调产定率,使税负适当调整。是
年,全市农业税征收税款568.6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8.5%。1961年,为了扶持农业生产,枣庄市
按照国家规定大幅度调减农业税征收额,减轻了农民负担。当年全市农业税征收600.1万元,占年财政
收入的14.3%。此后,农业税征收制度长期没有变化,农业税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逐渐下降。1979
年,全市农业税征收442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3.48%。
    1983年,由于农村普遍推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为了平衡税负,全市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
法,並对农林特产收入也征收农业税。是年,全市征收农业税600.9万元,占年财政收入的2.8%。1985
年,全市执行农业税按粮食倒三七比例折征代金的征收办法。是年,全市征收农业税754.3万元,占年
财政收入的3.6%。
    枣庄市在执行农业税征收过程中对开垦荒地或以其他方式增加收入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对因遭受
水、旱、风、雹或其他自然灾害而歉收的;对烈军工属和其他困难户视情况给予减征或免征。
    1951年至1952年,全市实际减免农业税4221.6万斤粮,占计征税额的18.8%。其中主要是社会减免,
占减免额的84.3%; 照顾烈军荣工属及鳏寡孤独户达55905户, 占农户总数11.55%; 老区照顾减免达
347.8万斤。1953年,峄县境内暴雨成灾,是年减免数额为依率计征数的41.65%。1956年至1966年期间,
全市农业税减免占应征数额的13.8%。其中1960年水旱虫风多灾並发,灾情严重,农业税减免达到41.1
%。为减轻灾区困难,本市决定除依法减免正税外,对附加税也按灾情确定附加率,受灾二成以下按
15%,受灾二成至四成的按9%,受灾四成至六成的按6%,受灾六成以上的不再征收附加(原地
方附加率为正税的20%)。1961年至1963年,由于连年自然灾害,全市农业税减免占应征额的25.1%,
减免农业税4774.8万斤粮食,其中1961年滕县农业税附加由15%改为12%,12万亩自留地免税。
    1966年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抗灾能力也有所加强,农业税减免明显下
降。1979年,枣庄市低于农业税起征点而免征农业税的生产队计1844个,占总队数的17.6%,免征税额
占计征总额的14.8%。1966年至1985年期间,全市共减免农业税额1318.6万元,占同期计税额的10.4%。
    其他收入枣庄市财政收入除企业收入、工商税收入、农业税收入外,还有其他收入。主要项目有
规费收入、公产收入、罚没收入、赃款收入等。
    规费收入是本市国家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收费上交财政的收入。这主要是全市各级公安、司法、
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所发各种证照、簿册以及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工本费、手续费、管
理费、注册费、登记费、公证费等等。这部分收入经常是抵减支出后多余部分上交,因此所占比重很
小。1953年至1985年,全市规费收入仅14万元。
    公产收入主要是建国后全市历次清理收回的公产,其中包括土地、房屋及依法没收、接管或代管
的房屋、土地、财产等。建国后,枣庄地区所辖各县陆续建立了县公产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公产。
1955年,本市制订了《公产管理细则》,对公产的范围、使用手续及收租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公房房
租按月收取,公地租金按地价的5%按年分上、下两期收取。房产管理部门成立后,根据“统一管理,
以租养房”的原则,房租纳入城建事业预算外资金收入。1953年至1985年,全市公产收入共计9.8万元。
    罚没收入是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
规处理的罚款,没收物品的变价收入和历年开展财经纪律、物价检查依法收回的各种收入。这部分收
入在其他收入中占较大的比重。1953年至1985年,全市罚没收入总计189.6万元。
    赃款收入是全市历年清查处理贪污和经济犯罪所追回酌赃款、赃物及变价收入等。1953年至1985
年,全市赃款收入共计186.7万元。
    枣庄市列入其他收入的项目还有以上年度支出收回和杂项收入,建国后总计收入317.7万元。1982
年后,全市其他收入还有排污费收入计291.1万元,水资源费收入361.7万元。此外,1956年至1958年期
间,本市契税收入也列入其他收入项目中。
    1953年至1985年,全市其他收入共计1516.4万元,仅占同期市财政预算收入的0.55%。
    二、预算支出
    1949年至1950年,枣庄地区财政支出分别由台枣专署、尼山专署审核拨付,按月报账。当时支出
以实物供给为主,现金支付较少。1951年,逐步实行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枣庄地区所辖各县在财政
支出上加强了管理,开支逐月编报概算,行政开支由各县经费管理委员会配合财政部门严格审管。当
时,支出主要用于各县党群组织和政府两大系统的经费和粮秣支出,按照供给标准,实报实销。其中
人头经费开支为主,占总支出的86.2%。事业支出比重较小,仅占总支出的13.8%,而且是以教育事
业费支出为主。
    1953年至1957年期间,枣庄地区各县的预算支出共计2365.7万元,平均年支出为473.2万元。各费类
所占比重为:行政管理费支出占48.24%,文教卫生费支出占36.9%,抚恤救济费支出占8.9%,经济建
设类支出仅占5.6%。
    1958年至1962年,枣庄市财政预算支出共7037.2万元,平均年支出为1407.4万元。其中,经济建设
类支出猛增,占总支出的38.24%;文教卫生类实际支出为29.7%。
    1963年至1965年,枣庄市预算支出共计4175.8万元,平均年支出为1391.9万元。其中,经济建设类
支出占总支出的22.2%,平均年支出309.3万元;文教卫生科学类平均年支出478.2万元;抚恤救济社会
福利费支出年平均237.7万元;行政管理费平均年支出335.8万元;其他支出年平均30.9万元。
    1966年至1975年期间,枣庄市财政预算支出25208.2万元,平均年支出2520.8万元。其中,经济建设
类年支出977.35万元;文教卫生科学类年支出879.13万元;扶恤救济类年支出164.59万元;行政管理费
年支出458万元;其他支出年平均41.8万元。
    1976年至1980年期间,全市预算支出为29216.5万元,平均年支出为5843.3万元。其中,经济建设类
年平均支出2377.7万元;文教卫生科学类年支出为1988万元;扶恤救济类年平均支出227万元;行政管
理费年平均支出1039.5万元;其他支出年平均211万元。
    1981年至1985年期间,枣庄市财政预算支出共计51987.3万元,平均年支出达到10397.5万元。其中,
经济建设类平均年支出为2712.1万元;文教卫生科学类平均年支出4149.34万元;抚恤救济类平均年支
出373.68万元;行政管理费平均年支出2156.1万元;其他支出类剔除统计在内的其他事业经费和价格补
贴3481.6万元,平均年支出309.8万元。

    (一)经济建设费支出
    枣庄市经济建设费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拨款、流动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费、科
技三项费用、农林水利气象、工交商等部门事业费、城市维护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城镇青年下乡
及就业经费等十余项。1953年至1985年,全市经济建设费预算支出共计38901.9万元,在同期财政总支
出中占32.56%。
    基本建设投资建国后,枣庄市以有限的财力投资基本建设,加快了地方的经济发展,促进了工农
业生产和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事业迅速发展,使城市面貌发生较大变化。
    1953年至1957年,枣庄市基建预算拨款仅49.7万元,其中用于工业仅5.6%,而行政部门基建所占比
例为55%。1958年至1960年期间,全市基建拨款达到789.7万元,其中79.33%的拨款用于大炼钢铁和矿
山的建设,农业基建投资只占4.9%,行政部门基建投资为0.3%。1961年后,基建投资上收,加之地方
财力所限,直至1968年,全市仅拨基建款25.2万元用于行政部门基建。1969年至1972年,全市基建预算
拨款支出3477万元,其中用于工业的基建拨款2365.2万元,占68%。1974年至1976年,枣庄市地方财力
较紧,用于基建的财政拨款压缩到70.7万元。
    1977年至1985年期间,枣庄市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拨款为2946.7万元。其中,用于工业交通的支出
占18.5%;用于城市建设的基建支出占22.4%;文化教育设施的基建支出高达36.15%;行政部门的基
建支出占15.56%。全市财政基建投资的重点逐步转向市政建设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福利和公用
事业等方面。
    建国以来,枣庄市用于基本建设的预算拨款合计7359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6.16%,占同期
经济建设支出的18.92%。全市基本建设投资方向及比重为:工交商占49.55%,文教科学卫生占18.4%,
农林水占10.67%,地市建设占9.5%,行政部门占7.3%,其他占4.5%。
    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1968年,滕县财政预算支出中就有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支出,这是枣庄
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科目的最早设置。1973年,市财政支出决算中设有“五小企业技术改造类支
出”科目。1976年,市财政支出决算中设立“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目。
    1968年至1985年期间,枣庄市用于企业挖潜改造的财政拨款支出共计2581.3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
出的3.02%,占同期经济建设类总支出的9.92%。枣庄市以有限的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挖潜改造。其中,
用于冶金工业的拨款支出为343万元,用于煤炭工业的拨款支出为213万元,用于橡胶化工工业的拨款
支出为149.5万元,用于建材工业的拨款支出为191万元,用于轻工业的拨款支出为324.5万元,用于纺
织工业的拨款支出为212万元,用于机械工业的拨款支出为79万元,用于交通邮电的拨款支出为94.3万
元,用于农机工业的拨款支出为26.4万元,用于城市公用事业的拨款支出为156.5万元,用于商办工业
的拨款支出为181万元。
    流动资金枣庄市国营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最初实行大部分由财政拨款,小部分由人民银行贷款。
1959年,改为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按贷款发放,并将过去财政拨给企业的流动资金全部转作银行贷款。
1961,企业所需定额流动资金的80%由财政拨款,其余20%由财政拨给银行再放贷给企业。1962年起,
人民银行停止参与20%定额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按1961年底帐面的定额借款额,转作企业自有资金。
此后,本市财政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了对流动资金的管理。1980年,实行流动资金有偿使用。
当年,枣庄国营企业上交流动资金占有费17.9万元。
    1983年7月,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制度,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统一由银行按照信贷政策供应,财
政不再增拨流动资金。
    1953年至1970年期间,枣庄市财政部门核拨的流动资金共145.2万元,按实际拨款年度计算平均年
拨款10.4万元。在这期间拨给农林、农机企业的流动资金占59.3%,工业企业占23.3%。1971年至1975年
期间,财政核拨流动资金为693万元,平均年拨款138.6万元。其中,拨给工业企业占94%,农林企业下
降为6%。1976年至1983年的八年中,财政增拨给企业流动资金达2057.7万元,平均年拨款257.2万元,
其中,拨给工交企业占77.43%,拨给商业物资企业占15.4%,农林等其他企业占7%。1953年至1983年
期间,枣庄市财政拨出的流动资金总计2895.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3.33%,占同期经济建设支出
的9.46%。
    科学技术三项费用 1962年,枣庄市财政决算中始有科技四项费用的拨款支出。1973年后,改称科
学技术三项费用。
    1962年至1967年期间,全市用于科技三项费用的财政拨款极少,仅为26.6万元,平均年拨款4.43万
元,主要拨给轻工、建材和农机企业。1968年至1975年,全市三项费用预算支出共计343.5万元,平均
年拨款42.9万元。1976年至1980年期间,全市科技三项费用预算拨款为478.1万元,平均年支出96.5万元。
其中,用干工业企业的拨款占82.8%,用于文教卫生企业的拨款占11.57%。1981年至1985年,全市科技
三项费用支出为191万元。其中,拨款给工业企业占45%,直拨科委占54%。
    建国后,枣庄市用于科学技术三项费用的财政预算拨款共计1039.2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总支出
的2.86%。
    简易建筑费 1978年,枣庄市财政预算拨款中设立简易建筑费支出。是年,简易建筑费支出为100
万元。全市简易建筑费预算拨款主要用于商业、供销和农机三个系统。至1985年,全市用于简易建筑
费的财政预算拨款共计452.6万元。其中,拨给商业企业的占63.7%,拨给供销企业的占26.26%,拨给
农机企业的占10.04%。
    工交商等部门事业费 1953年,枣庄市财政拨款中就有交通事业费支出。1954年至1958年,各县财
政其他经济建设支出项目中,开支了计量等部门的事业费。1959年至1961年,财政预算开支中增设了
建设银行事业费。1964年至1966年,市财政开支中又增加了其他商业事业费、财政驻厂员经费等支出。
1972年, 市财政又增加了农机科研经费支出。1975年,本市财政预算又设置环境保护等事业费支出。
1978年,财政预算中增加对中等专业教育和技校的拨款。1982年,财政预算中将工交商等部门事业费
又分为工业交通等部门事业费和商业事业费两类。建国后至1985年,枣庄市财政拨款中工交商事业支
出共计974.4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0.92%,占同期财政经济建设支出的2.84%。其中,用于中等
专业教育的经费计552.9万元,占56.74%;用于科学研究的支出103.8万元,占10.65%;用于标准计量、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锅炉检查、物价检查、财政专管等事业支出317.7万元,占32.6%。
    城市维护费 1953年,枣庄市财政拨款开始有用于城市维护经费支出,主要列为城市地籍整理费
和其他市政建设费两个项目。1954年,此项支出改为市政维护费,但支出数额极小。1956年,此项支
出改为城市公用事业支出,但直到1963年,全市实际没有拨款支出。1973年,城市维护费和人防经费
並为一类。1976年,人防经费划出。1982年,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水资源建设资金列入城市维护费支
出项目中。1985年,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水资源建设资金划出,列为专款支出。
    建国以来,全市用于城市维护费的财政预算拨款共计4658.2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4.24%,占
同期经济建设费支出的13%。 其中,1981年至1985年城市维护费预算拨款为3661.2万元。平均年支出为
732.2万元。
    支援农业支出枣庄市财政预算拨款中的支援农业支出主要包括农林水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支出和
支援农村社队生产的支出。1953年至1985年期间,枣庄市财政拨出16927.1万元资金支持农业的发展,
这些预算开支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4.17%。
    枣庄市农林水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开支包括农业事业费。农机事业费、畜牧事业费、林业事业费、
水利事业费、水产事业费、气象事业费、社队企业事业费、农业资源调查及农委事业费等等。1953年
至1985年,全市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为1108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9.28%,占同期经济建设
类支出28.49%。
    农业、畜牧业事业费。这是支农事业费中的主要支出。建国初期,本市农业、畜牧业发展缓慢,
投放资金较少。1953年,全市用于农场、兽医站的作物改进和疫病防治、农业宣传等财政拨款仅1.5万
元。 1956年,全市农牧事业费支出增长为29.3万元。1960年,农业、畜牧业事业费支出共计42.8万元。
1976年,全市农牧业事业费支出超百万元,达到128.6万元。1985年,全市农业、畜牧业事业费支出达
到304万元。建国以来,全市农业、畜牧业事业费支出合计为2996.3万元,占支农事业费支出的27.04%。
其中,用于农作物改进、技术良种推广、植物保护、土壤肥料的支出814.6万元;用于科学研究、农技
人员培训、 农业中专、 农校及会计辅导的经费472.2万元;用于三场补助227万元;用于畜牧事业支出
481万元。
    农机事业费。1956年,枣庄市开始使用农业机械,但农机事业费並不单列。1963年,市财政预算
开支中农机事业费单列,年支出仅7万元。1970年,全市农机事业费财政预算支出为14.9万元。1972年,
农机事业费改为农机站事业费,包括国营、社营拖拉机站补助,国营机电排灌站补助及其他农机支出,
当年财政预算支出为29.7万元。1976年至1980年,农机事业费年支出均超过60万元。1981年至1984年,由
于将机电排灌站补助划出,列入水利事业费开支,因此农机事业费的支出略有下降。1985年,农机事
业费支出较前有所增长,达到62.1万元。建国以来,全市农机事业费财政预算支出共计742.2万元,占
支农事业费支出的6.7%。
    林业事业费。1952年,全市仅有苗圃六处,占地264亩;实有林地7万亩,森林覆盖率仅2%。本市
为了发展林业,财政用于林业事业的拨款逐年增加。1953年,林业事业费财政拨款仅1万元。1956年,
林业事业费财政拨款达到6万元。1958年至1965年期间,全市林业事业费财政拨款平均年支出16.7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事业费财政拨款年平均支出23.5万元。1976年至1985年,林业事业费财政拨
款年平均支出53.96万元。建国以来,全市林业事业费支出共计925.8万元,占支农事业费总支出的8.35
%,其中用于营林机构的经费及林场补助计473.3万元,支付造林、育林、林木保护及防火等支出205.4
万元,其他支出为247万元。全市林业产值由建国初期的160万元发展到1985年的2602万元,造林保护面
积达68.7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4%,国营林场经营面积达11.4万亩。
    水利事业费。枣庄市水利事业费是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中最大的支出项目。
    1956年, 水利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拨款项目,当年财政拨款3.4万元。1960年,水利事业费支出达
124.2万元。1972年,全市水利事业费财政预算支出达到205.6万元。1977年,水利事业费支出达695万元。
1985年,全市水利事业费财政预算支出为224万元。建国以来,全市财政用于水利事业费的实际支出为
5870.5万元,占农林水事业费总支出的52.97%。
    水产事业费。1959年,枣庄市水产事业费在财政预算支出中单列。当年财政拨款仅1千元。1975年,
全市水产事业费支出达到28.7万元。1985年,全市水产事业费财政预算支出为19.1万元。建国以来,全
市水产事业费财政拨款总计357万元,占支农事业费的3.22%。全市水产品产量也从1959年的294吨增长
到1985年的2452吨。
    气象事业费。1958年至1963年,枣庄市气象事业费在财政预算支出中单列。1958年,气象事业费支
出仅5千元。1964年至1970年,气象事业费上划。1971年至1980年,全市气象事业费财政支出单列。1981
年后,气象事业费又划出。建国以来,全市气象事业费财政预算支出总计89.7万元,仅占支农事业费
支出的0.81%。
    其他事业费。枣庄市其他事业费包括农场事业费、农委事业费、农业资源调查及区划经费、社队
企业事业费。1970年,其他事业费在市财政预算支出中单列。是年支出仅2.9万元。1985年,其他事业
费财政预算支出达到38.1万元。 1979年至1985年, 其他事业费共支出100.9万元, 占支农事业费支出的
0.91%。
    枣庄市财政预算中支援农村社队生产的支出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费,支援农村人民公社
投资,一平二调退赔支出,水库移民建房支出等。1959年至1985年,全市支农生产财政支出共计5842.9
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5.02%。
    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1959年,枣庄市财政预算中设立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专项。当年财政
支出283万元。1960年,全市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达到366.8万元。财政部门会同商业、银行部门对全
市233个穷队支援了大批生产资料及农机具,计有收割机107台,步犁255个,播种机16台,耕锄133个,
胶轮车942辆,双单铧犁935台,喷雾器3802台,脱粒机204台,水车250台,饲料粉碎机31台,农药11万
斤,化肥45万斤,耕畜580头,生猪139头,鸡10489只。1977年,支援人民公社财政支出295.3万元,扶持
463个较困难的生产大队。其中用于购置各种拖拉机83台,排灌机械140台,农机具848件。1980年至1985
年,全市用于扶持乡镇企业的财政支出达542.9万元;用于扶持生产队、组、户的生产补助支出为456.2
万元。
    退赔支出。1961年,枣庄市财政设立退赔支出项目。是年,退赔总额为2133.9万元。根据谁平调谁
退赔的原则,属于社队平调退赔的为517.5万元;属于县以上单位退赔以实物折价退回的计691万元,
需现金退赔的为625.4万元。在现金退赔中,各部门用自己的小公有资金退赔计432.9万元,财政拨款退
赔支出492.5万元(包括预算外资金36.6万元),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27.2%。另外,全市还发行了
农村退赔期票金额为279.5万元,自1966年后逐年兑付。1962年至1970年,全市因修建水库造成移民建房
的退赔支出为238.4万元。
    扶持贫困山区投资。1985年,根据枣庄市委、市政府扶持贫困山区工作的指示精神,全市对山亭
区徐庄乡、辛召乡、水泉乡的28个村,因居住在深山山顶、山坡,生产生活条件十分恶劣和困难,进
行扶持分散搬迁计942户、4027人,建房2817间,财政拨款82.7万元。
    城镇青年就业经费 1964年,枣庄市财政支出科目中始列有此项,当时称为城市人口下乡安置经
费。1974年,改为城镇人口下乡经费,下分城镇知识青年下乡补助和城镇居民下乡补助等款。1979年,
增设了知青工作业务费。1980年,又增设了劳动服务公司生产周转金和补助支出。1982年,此项财政
支出才改称城镇青年就业经费。
    1963年,枣庄市在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时,为了支援农业生产精简下放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543人,
支出了下放安置费达14.7万元,但均列有关各类事业费中开支。1964年至1966年全市用财政预算支出又
安置了城市人员4656人下乡参加农业劳动。1969年至1970年,全市又集中动员了城市知识青年、居民、
职工及家属3364人下放农村,其下乡和落户的安置费用由下乡安置专款开支和补助,直到1978年中共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这个费类的支出,主要用于安置城市人口中的知识青年下乡插队、插场、建场的
经费开支以及城市人口下乡后的住房、生活、生产方面的补助费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下乡知识青年陆续回城就业。从1979年起,本费类就不再是单纯的下
乡安置补助,而是转向广泛用于城镇青年就业安置费用。自1980年后,枣庄市区先后建立了劳动培训
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城镇青年参加就业培训和生产劳动、经营服务。
    1964年至1985年期间, 枣庄市用于城市人口下乡安置及城镇青年就业安置的财政预算拨款总计为
1704.6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56%,平均年支出77.48万元。
    (二)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
    枣庄市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主要是用于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等事业的经费支
出。建国以来,党和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投入了大量财力。1953年至1985年,
枣庄市用于文教科学卫生类的事业费支出达43659.2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36.56%,是枣庄市财政
支出比重最大的支出类别。在50年代中,枣庄市的文教科学卫生费类支出每年二、三百万元。1970年
支出增长为646.9万元。
    1976年,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财政支出为1478.3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各级政府更
为重视智力投资和科教卫事业的发展。从1981年起,用于文教科学卫生等事业的支出,全市连续四年
都超过了财政总支出的40%以上。1985年,财政预算支出达5451万元。
    教育事业费枣庄市教育事业费是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类中的主要支出款项。1953年以来,枣庄市
财政用于教育事业的拨款增长较快。1956年,教育事业费支出为95万元。1966年,教育事业费支出就
达到392.8万元。1976年,教育事业费财政预算支出为947.5万元。“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市教育事
业费支出大幅度增长。1985年,教育事业费支出达2924.8万元。1953年至1985年,枣庄市教育事业的财
政拨款共计29365.2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22.06%,占同期文教科学卫生费总支出的60.34%。
    1956年,枣庄市仅有小学843所,在校学生9.92万人,教职员工3193人。由于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
1985年全市财政拨款的各类学校发展到1884所。其中,高等学校1所,中等专业学校11所,职业、农业
学校10所,中学125所,小学1737所。教职员工人数共11741人,在校学生达46.8万人。
    卫生事业费建国初期,枣庄市的卫生事业十分落后。1952年,峄、滕两县仅有卫生院和卫生所6处,
病床仅35张,医务工作人员49人。1953年,卫生事业费财政支出仅6.3万元。1956年,全市卫生事业有
了较大发展,卫生院及卫生所发展到34处,病床105张,工作人员403人。财政拨付的卫生事业费也增
长到21.1万元。1966年,全市卫生事业费支出125.6万元。1976年,卫生事业费财政支出为326万元。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十分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财政拨款大幅度增长。1985年,卫生事业费
财政支出达到1345.6万元,全市卫生事业已发展到有120个卫生医疗机构。其中城市医院7所、县以上医
院7所、中医院4所、卫生院80所、防治防疫机构10处、药品检验机构3处、中等专业学校2处、科研单
位1处。拥有病床4614张,卫生事业职326869人。年门诊达3870000人次,门诊及住院等业务收入达2079万
元。1953年至1985年,用于卫生事业费的财政支出共10500.4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79%。
    公费医疗费 1953年, 枣庄市公费医疗费在财政预算开支中单列项目。 是年,全市公费医疗经费
9.3万元。1956年,全市享受公费医疗人数为7957人,医疗费支出13.5万元。1985年,全市享受公费医疗
人数为39585人,医疗费支出312.1万元。建国以来,枣庄市公费医疗费实际支出1930.6万元,占文教科
学卫生事业费类的4.4%。
    计划生育经费 1964年,枣庄市计划生育经费支出在财政预算开支中设专项列支,当年,财政拨
款为3.9万元。 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经费支出逐年递增。 1976年,全市计划生育经费支出
37.2万元。1985年,计划生育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达120.8万元。建国以来,全市财政拨款计划生育经费
共计1023.5万元,占同期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类支出的2.53%。
    文化事业费 1953年,枣庄市财政拨款中始设文化事业费专项。当时枣庄的文化事业十分落后,
只有文化馆2处、文化站4处,工作人员24名,文化宣传设施仅有收音机2台、幻灯机6台,年经费财政
拨款仅1.7万元。1956年,全市文化事业有了发展,开始有1个报社、7个电影放映队、2处图书馆,还有
吕剧、 山东梆子、 柳琴等民间剧团, 文化事业费支出为6.8万元。1964年,全市文化事业经费支出为
11.5万元。1985年,全市文化事业费财政拨款为176.5万元。全市文化事业机构已发展到23个。其中剧团
7个、图书馆5个、群众艺术馆1个、文化馆6个、文联等事业单位机构4个,职工人数达554人。此外,
还有剧院、各种娱乐场所及民办公助的文化站87个。建国以来,枣庄市用于文化事业的财政支出共计
1248.5万元,占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费类支出的2.86%,占财政预算总支出的1.044%。其中,用于艺
术表演团体经费及剧团的补助285.4万元,图书馆经费87.1万元,群众文化经费399.3万元,文化企业拨
款10.3万元,其他文化事业费238万元,文联事业费50.6万元。
    广播电视事业费 1953年,枣庄市广播事业费支出仅2千元。1967年,枣庄市财政预算拨款始单列
广播事业费支出,当年财政拨款1.2万元。1979年,全市广播电视事业费支出达到57.7万元。1985年,全
市广播电视事业费财政支出218万元。建国以来,全市广播电视事业费的财政拨款共计950.4万元,占
同期文教科学卫生费类支出的2.44%。
    体育事业费 1954年, 枣庄市财政预算拨款中始单列休育事业费支出,当年财政拨款仅0.2万元。
1960年,全市体育事业费支出达到1万元。1971年,体育事业费开支为9.7万元。1976年,全市体育事业
费财政预算支出达到26.9万元。1985年,体育事业费财政拨款为98.2万元。建国以来,枣庄市体育事业
费的财政支出共计712.9万元。
    科学事业费 1959年,枣庄市科学事业费在财政预算支出中单列,是年科学事业费支出仅2.4万元。
1966年,全市科学事业费支出达到8.6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市科技事业迅速发展。1979
年,全市科学事业费财政拨款为26.2万元。1985年,全市科学事业费支出达到100.7万元。建国以来,
全市科学事业费财政拨款共计502.4万元,占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的1.15%。
    文物事业费 1975年,枣庄市文物事业费在财政预算支出中单列,当年支出仅0.2万元。1979年,文
物事业费增长为10.5万元。1985年,文物事业费支出为17万元。1975年至1985年,全市用于文物事业费
的财政支出共52.9万元,占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类支出的0.164%。
    地震事业费 1976年,枣庄市才有地震事业费支出,当年财政拨款2.2万元。1979年,全市地震事业
费支出达到5.8万元。
    1985年,全市地震事业费开支为4.7万元。是年,全市建立了地震骨干群测点24个,配备专职地震
工作人员6人。1976年至1985年,全市用于地震事业的财政支出共计39.8万元,仅占同期文教科学卫生
事业费类支出0.13%。
    党政群干部训练事业费 1954年,枣庄市财政预算中设干部训练事业费支出。是年,财政拨款仅
为0.1万元。1962年,干部训练事业费支出达到5万元。1985年,全市干部训练事业费支出达到136.5万元。
建国以来,枣庄市财政在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类中列支的党政群干部训练费支出计386万元。全市建
有党校7处,政府机关干部训练机构2处。
    (三)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
    枣庄市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主要包括抚恤事业费、离休费、退休退职费、社会救济福利事
业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及其他民政事业费。枣庄市财政用于抚恤社会救济的支出,随着生产和财
政总支出的增长也得到同步增长。1956年,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为53.5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
的10.72%。1964年,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352.5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1.95%,是历年来占财政支
出比重最大的一年。1985年,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为580.8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3.7%。
    1953年至1985年,枣庄市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的财政支出共计6477.9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
5.42%。
    抚恤事业费 1953年,枣庄市财政预算支出中设立抚恤事业费支出,原称优抚支出。是年,此项
支出为11.4万元。1959年,此项财政支出称为抚恤支出,当年财政支出29万元。1976年,此项财政支出
改名抚恤事业费。是年,抚恤事业费财政拨款达到75.9万元。1985年,全市抚恤事业财政拨款为162.6
万元。建国以来,枣庄市用于抚恤事业的财政支出共计1837万元,占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类支
出的28.53%。其中,牺牲病故抚恤费支出45.4万元,残废抚恤费支出449.5万元,烈军属复退军人补助
费支出746.7万元。
    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 1953年,枣庄市财政预算拨款项目中就设有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是年,
财政支出仅0.6万元。1956年,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划分为农村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是年,社会
救济福利事业费支出达到24.6万元。1965年,全市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支出达到70.4万元。1979年,全
市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支出达到101.8万元。1985年,全市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财政拨款共计162.4万元。
建国以来,全市福利事业费财政支出达到1828.3万元,占抚恤和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类支出的28.22%。
    自然灾害救济费 1956年,枣庄市自然灾害救济费支出2千元。1958年,枣庄市财政预算开支中自
然灾害救济费开始单列,当年支出70.7万元,占抚恤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的67.46%。1959年,全市因
受灾减产30%以上的成灾面积达164万亩,当年财政拨付的自然灾害救济费达154.7万元,占抚恤社救支
出的80%。从1958年到1967年的十年中,枣庄市用于自然灾害的救济款及疾病治疗医药救济费共1318.9
万元, 占抚恤社救支出63.42%。 平均年支出为近132万元。1985年,全市自然灾害救济费财政支出为
152万元。1971年至1985年,自然灾害救济费共支出807.7万元,占同期抚恤社救支出的21.08%,平均年
支出为53.8万元,比前十年的平均年支出下降60%。
    退休、离休费 1956年,枣庄市财政支出中设立退休费支出,当年支出0.2万元。1967年,全市退休
费支出为17.9万元。1976年,全市退休费财政拨款为40.5万元。1985年,全市退休费支出达到82.7万元,
占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类支出的14.2%。建国以来,财政拨款的退休费支出共计759万元。
    1982年,枣庄市财政预算支出中单列离休费支出。当年,财政支出1.8万元。1983年,全市财政拨
款离休费支出20.9万元。 1985年, 全市财政拨款离休费支出为11.4万元。1982年至1985年,离休费支出
38.4万元,占同期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类支出的2.42%。
    (四)行政管理费类支出
    枣庄市行政管理费支出主要用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党政管理机关进行正常生活所开支的经费
支出。1953年,全市行政管理费财政支出113.7万元。1956年,行政管理费就增长到256.9万元。1966年,
全市行政管理费支出达到326.1万元。1976年,全市行政管理费支出进一步增加,达到744万元。1985年,
行政管理费支出高达2475.8万元。
    个人经费枣庄市行政管理费中用于个人经费部分主要是工资支出、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
补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等。1953年,全市个人经费支出为75.4万元。1955年,全市行政管理费中个人
经费支出为102.7万元,人均支出为468.29元。1965年,个人经费财政支出为208.6万元。1978年,全市个
人经费财政支出为395.2万元,人均支出为700.83元。1985年,全市行政管理费中个人经费支出达到1312
万元,人均支出为1189.37元。
    公用经费枣庄市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一些公共费
用。 1953年, 全市公用经费支出为38.6万元。 1960年,全市行政管理费中公用经费支出为98.9万元。
1978年,全市公用经费支出达到550.5万元。1985年,全年公用经费开支进一步增加,达到1282万元。
    (五)其他支出
    枣庄市财政预算支出的其他支出比重虽小,但范围甚广。主要包括税务事业费、工商管理事业费、
财政事业费,统计、审计、民兵、劳教、旅游等事业费;此外,还包括各种专项业务经费:国库券推
销费、地方外事经费、农业税征收费、公社财政干部经费、兵役征集费、军队供应站经费、犯人给养
和监狱管理经费、流窜犯收容经费、人口普查经费、国土整治经费、村镇规划经费以及少数民族地区
补助、 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等等。 1956年, 全市其他财政支出仅3.3万元,支出中也未分细目。
1957年,其他支出开始分细目,是年支出为4.7万元。1966年,全市财政预算支出中的其他支出为66.5万
元。1977年,其他支出增加到132.5万元。1985年,全市其他支出款项达30余项,猛增到1483.6万元。
    三、预算外收入
    枣庄市财政掌握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主要是各项附加和集中的各项资金。建国初期,枣庄市预算外
收入来源较少,只有根据地时期沿袭下来的乡村自筹和少量的机关生产收入,其他附加收入均纳入预
算管理。1952年,临城、滕县等陆续呈批开征工商税收附加。1954年,枣庄地区将工商税收附加作为
地方自筹並恢复农业税地方自筹收入。当年,枣庄地区薛城一带筹收地方自筹仅4436元。1955年,峄
县对工业用户开征了公用事业附加——电费附加,使预算外资金增加了重要来源。1955年至1957年,
本市地方自筹和电费附加等收入计280万元(年平均收入90万元),占同期预算收入的5%。1958年,
枣庄市将地方自筹及特种资金收入正式改名为预算外资金。由于发展地方工业的需要,预算外收入又
增加了“筹集工业资金”项目。1958年至1960年,预算外收入增长较快,猛增到1107万元,占预算收入
的比重上升为9.7%,平均年收入多达369万元。1961年至1965年期间,由于经济调整,预算外平均年收
入下降为184万元,占预算收入的比重也下降为4.85%。动乱的十年中,预算外年平均收入为313万元,
但占预算收入的比重继续下降为4.43%。1976年至1985年,预算外收入达974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比重
也回升到5.54%。1955年到1985年,枣庄市财政预算外收入合计15173万元,占同期预算收入的5.54%。
    (一)各项附加收入
    工商税附加建国初期,枣庄市先后开征的工商业税附加有营业税附加、所得税附加、临时商业税
附加,附加率按正税的15%。1955年,全市工商税附加收入仅1万元。1958年,税制简並后按工商统一
税和工商所得税税额附加1%。是年,工商税收附加收入增至16.2万元。1966年,全市工商税附加收入
为31.2万元。1973年,全面试行新的工商税制,原来随同工商统一税计征1%的附加改为按新的工商税
收入每月提取1%的留成办法,原随同工商所得税计征1%附加的办法不变。是年,全市工商税附加收
入达到74.4万元。1982年,本市开征增值税后,按入库增值税额提取1%附加。是年,工商税附加收入
为200.7万元。1985年,本市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交纳的产品税、增值
税、营业税额的7%、5%、1%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后,原按工商税额计提1%附加的办法同时废止。
是年,全市工商税附加收入仅为28.2万元。建国以来,全市工商税附加收入共计2228万元。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1955年7月,峄县对枣、陶矿区的用电户开征电力、电灯附加,电力按应缴电
费的8%,电灯按电费的10%计征。是年,公用事业附加收入仅为5.8万元。1957年,滕县也开征电费附
加。 1958年, 全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增至51.9万元。1968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达到121.6万元。
1985年,全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猛增到566.4万元。建国以来,全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共计5625.5万
元,占同期预算外收入的37.07%。
    农业税附加收入建国后,枣庄市按国家规定为了制止农村的任意摊派,解决农村需办而又不能纳
入国家预算的支出,在征收农业税正税外附征一部分税收,由财政部门掌管使用。1949年,农业税附
加按农业税实征数的13%提取,用于乡经费开支。1950年,农业税附加改为按农业税正税的15%征收。
1951年,农业税附加改为按农业税正税的20%征收。1952年,全市农业税附加一律取消。1954年,枣庄
地区部分乡镇根据国家规定于农业税7%范围内自筹经费,筹收经费4436元。1955年,乡镇自筹经费按
农业税8%筹收。是年,附加收入为24.5万元。1956年,全市由于小学经费下放及农业合作化事业的需
要,农业税附加由占正税的8%增加到20%。是年,全市农业税附加收入为104.5万元。1960年,全市由
于灾情严重, 农业税附加率按受灾减产的成数分别改为15%、 9%、 6%。全市农业税附加收入降至
81.1万元。1963年,全市农业税附加按正税8%征收,附加收入仅为37.4万元。1964年农村开展社会主义
教育,为解决经费,全市地方农业税附加再增加5%,即按正税13%征收农业税附加。是年,农业税
附加收入增至72.7万元。此后,农业税附加税率延用至1985年不变。1985年,全市农业税附加收入达到
110.4万元。建国以来,全市农业税附加收入共计2406万元,占财政预算外收入的15.86%。
    (二)财政集中的各项资金和其他收入
    枣庄市财政集中的各项资金和其他收入包括财政集中的企业资金、筹集的工业资金和财政统管的
生产事业收入。1955年至1985年,全市集中的各项资金共计4056.2万元,占预算外收入的26.73%。其中,
集中的企业资金3229.3万元;集中的其他资金330.4万元;集中的工业资金496.5万元。同期,其他收入
为858万元,占预算外收入的5.65%。
    预算外资金收入除由财政部门掌握部分外,还有由事业行政掌管的收入和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
管理的各项资金收入。
    枣庄市随着行政事业单位的增多和业务发展,收入逐年增加。1972年,事业单位收入仅161万元。
1985年就达到2058.4万元。1972年至1985年,全市累计收入7881.7万元。
    1961年,全市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仅为186万元,1972年为234.4万元,1985年
达到6772.8万元。1972年至1985年,全市累计收入达34427.7万元。
    四、预算外支出
    建国初期,枣庄市预算外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交通以及学校、乡镇政府的房屋修缮
补助,社会救济等支出。1958年至1960年,预算外资金使用重点转向经济建设。三年用于支援工农业
建设的财政预算外支出达870万元。 1966年至1975年,全市财政预算外支出平均每年340万元。1976年至
1985年,财政预算外支出平均每年为968.5万元。建国以来,枣庄市财政管理的预算外支出共15402.2万
元,占同期财政预算支出的12.94%。其中,用于工业交通方面的支出占38%,用于城市维护及公用事
业支出占30.3%,用于农业支出占13%,社会文教卫生支出占9.75%,行政及其他支出占8.68%。财政
预算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支出2663.2万元,约占预算外支出的13%。用于企业更新改造的资金仅1982年
至1985年的四年中就达1131.6万元,占同期财政预算外支出的28%。此外,财政预算外资金用于上交国
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213.6万元,购买国库券支出3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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