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清末财政收支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10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10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清末财政收支
一、财政收入 清末,枣庄地区滕县、峄县地方岁入主要款项有地丁银、漕粮、课税三大项,滕、峄两县年岁入 银两为7万两以上。 地丁银自清朝乾隆年间开始,滕县、峄县地丁银岁入合计在6万两以上。两县额征地丁银完赋地 亩共计253万亩,其中滕县142万亩,峄县111万亩。按照土地的不同种类,每亩征银也不相同。同类型 土地,滕、峄两县赋额也不尽相同。峄县对大粮地每亩征银1.87分,而滕县对大粮地每亩征银2.71分。 枣庄地区征银最高的是峄县在城地,每亩征银1钱,最低的是滕县对圣府、颜庙、孟庙成熟地,每亩 仅征银9.2厘。 额征地丁银中还包括房基、学租。投领房基按房分等,按间征银。滕县投领房基共298间,每间 征银3分。峄县投领房基共952间。其中322间每间征银5分,487间每间征银4分,142.5间每间征银3分。 峄、滕两县学租也不相同。峄县学宫之学田共有地16顷6亩9分,以其所出供祭祀、科考等开支;书院、 义学的款项来自官绅捐赠的地亩租金收入,全县共有租田19顷3亩。 漕粮滕、峄两县在清代均属征收漕粮之县。漕粮按田亩征收,两县每亩漕粮征额也不相同。光绪 年间, 滕县征粮地为1375847亩, 每亩征米6.89勺, 年征本色米948.65石, 随漕带征润耗米34.9石,共 983.55石,其中运送临清仓米75石折银两征收。峄县征粮地为1107076亩,每亩征米8.45勺,年征本色米 935.76石,随漕带征润耗米31.96石,共967.7石,其中运送临清仓米89.7石折银两征收。 课税清末,滕、峄两县课税名目繁多。课税银,从乾隆年间起峄县额征218两,滕县在光绪年间 旧额35两、后征88两。当税,峄县每铺额征5两,滕县额征90两,牙杂税,峄县额征157两,滕县无定 额。牛驴马税,峄县额征70两,滕县无定额。盐税,滕县盐务额引8020道,公店设盐店街,四乡分设 八起子店,销售本境。年征银1966两。 枣庄地区酒税、烟税、印花税、纸烟税,花生税、屠宰税、土药税、契税等均无定额,尽收尽解。 二、财政支出 清末,滕县、峄县地方岁出主要有起运解司和存留坐支两大款项。峄县年岁出额为银23209两,漕 粮岁出877石;滕县年岁出额为银41710两,漕粮岁出908石。 起运解司银为峄县、滕县岁出的主要款项,其中以起运地丁银为大宗岁出。光绪年间,峄县年起 运地丁银18895两,占当年地丁银征收额的81.73%,占县岁出总额的81.41%;滕县年起运地丁银31879 两,占当年地丁银征收额的79%,占县岁出总额的76.43%。枣庄地区岁出起运解司银除地丁银之外, 还有例解贡品折银、运送临清仓的米麦折银、折色脚价银、历科举人车价银、驿站剩款提作水师兵饷 银以及起运银粮的轻贲银、席草银、盘费银等均列起运解司款项下。 滕县、峄县起运解司岁出项下还有例征的漕米和随粮带征的润耗米。光绪年间,两县年起运解库 的本色正耗米共1719石。 存留坐支银存留坐支是滕县、峄县地方财政岁出的重要款项。两县此项支出年为银39000余两。此 项支出又分为官俸役食银、驿站里甲夫马银、河道夫食银、杂支银等项目。 官俸役食银是县衙支付官员衙役的俸银、工食银支出。光绪年间,滕、峄两县岁出的官俸役食银 共计3085.50两。 滕、峄两县主要驿站有万家驿、滕阳驿、临城驿等。驿站里甲夫马银支出细目有支付马夫、水夫、 白夫、抄写牌子、药材兽医的工食银,走递马、驴食用的草料银,供应中伙廪粮银,鞍屉棚圈槽铡等 银。清光绪年间,两县岁出银共计7804.41两。 河道夫食银是枣庄地区清末用以支付境内闸夫工食银,泉夫、坝夫以及河道堤夫的停役银、椿草 银等支出。光绪年间,河道夫食银还包括协济徐州、沛县、胡陵城、济宁师家庄的闸夫和单县原编协 济德胜、万年、丁庙三闸坝夫更换改拨的工食银。滕、峄两县的河道夫食银岁出2000两。 杂支银是滕、峄两县用于祭祀和廪生廪粮银的支出款项,年约银180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