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建国前财政体制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10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10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建国前财政体制
清代,所有财政政策的制订,岁入岁出款项的划分,地方财税征免、解交、存留的数额都是中央 统一额定,地方无权自定。峄县、滕县不是独立财政,无权预决算。历年岁入岁出仅以四柱清册记载 备核。 民国初期,军阀混战,枣庄地区财政体系极为混乱,谁占谁收,谁收谁支。1930年,峄县、滕县 开始编制县财政预决算,但县财政不独立,从属于省财政。县级财政收入只有田赋附捐、杂捐和数额 极少的地方公款、公产收入。由于主要地方收入县级无份,加之连年战争和灾荒,民不聊生,所以滕 县、峄县的财政收入历来完成极差,入不敷出,难以维持县政权支出及地方治安之需,更无力发展地 方经济建设。1932年,两县要求追加税收附捐以满足地方财政需要。1934年,国民党政府以减轻地方 负担为名,废除苛杂。山东省于同年先后二次废除地方细杂税捐。但到次年,附捐杂捐仍高于往年。 1938年,日军侵占滕、峄两县,仍将田赋、契税、工商税等主要收入全部归省。县财政收入仍为 田赋附捐、杂捐、公款生产收入为主,但增加了行政收入、省补助收入两项。为了维持日伪统治,支 付县公署及警备队的巨额军费,峄、滕县伪政权大量增收田赋临时附捐。1943年,滕县征收临时附捐 为正税的12.8倍,峄县征收的临时附捐竟高于正税达27倍之多。 枣庄地区抗日民主政权组建初期,实行的是自筹自给分散管理的财政。为了保障抗日军政人员的 给养食需,依靠捐募摊派筹集给养,收支较为混乱。1940年秋,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成立后,整理 财政,作出了统一财政的决定。纠正了随意捐罚,乱筹乱支的现象,使财粮收支逐步统一。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于1946年7月公布了财政收支系统及税捐法令,确立了中央、 省、县三级管理体制。规定收入分成项目有:田赋中央分三成、省分二成、留县五成,营业税省和县 各五成。固定给县的收入项目有契税、房捐、屠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娱乐税等。滕、 峄县虽又两度为国民党控制,但由于国民党政权即将崩溃,当时的实际财政状况是一片混乱。1947年, 峄县经费除由省按月补助外(省仅拨复员补助费用于编查保甲、清查户口及购置通讯器材),本年田 赋还呈请豁免,乡保经费统筹供应;滕县开征田赋。但两县县级员役官兵待遇不能维持,自卫经费、 冬季服装无从筹措。滕县每月摊统筹小麦49418斤、款146585200元,峄县分摊小麦42006斤、款124597420 元。 1946年1月,枣庄市所属的鲁南解放区实行统筹统支。峄县、滕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款项有田赋、集 税、酒税、烟税、煤炭税及公粮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