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枣庄地区的峄、滕两县地丁银两和漕米的征解、存留以及开支,县衙官俸、役食等支出统
归户房(钱粮房)管理。1911年(清宣统三年),峄、滕两县始设财政处。
民国时期,县政府取消财政处,设财政管理员。1924年,县政府设立财务委员会。1928年,峄、
滕两县设县财政局。1933年,又改设为县财政科。抗日战争时期,峄县、滕县抗日民主政权成立后,
均设立财政科,后改为财粮科。
建国后,峄县、滕县均设置财政科。
1961年,枣庄市财税局成立。1962年初,财政、税务分设,枣庄市财政局成立。
卷四十三 财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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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枣庄地区的峄、滕两县地丁银两和漕米的征解、存留以及开支,县衙官俸、役食等支出统
归户房(钱粮房)管理。1911年(清宣统三年),峄、滕两县始设财政处。
民国时期,县政府取消财政处,设财政管理员。1924年,县政府设立财务委员会。1928年,峄、
滕两县设县财政局。1933年,又改设为县财政科。抗日战争时期,峄县、滕县抗日民主政权成立后,
均设立财政科,后改为财粮科。
建国后,峄县、滕县均设置财政科。
1961年,枣庄市财税局成立。1962年初,财政、税务分设,枣庄市财政局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