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市物资局制定了《枣庄市物资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资金管理、收费标准,支出范
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1964年,全国物资系统按经济区划供应物资,从上到下,实行人、财、物三垂直领导。枣庄市物
资系统的人、财、物经地方财政、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了移交手续,于4月1日上交省物资厅管理。
1969年9月,实行财政管理下放,物资企业财务由市财政局管理。1972年7月,恢复省物资局后,
物资企业财务管理又收归省物资局管理。虽经多次变化,但在收费标准和作价原则上未有大的变动。
在经营管理上,不是以经济管理经济,而是搞行政干预;对供应物资计价,以进价加费用的办法,标
准偏低;“以收抵支,收支平衡”,没有上交利润任务;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不付利息,银行贷款由
国家物资部门统一调拨,亏损也由国家物资部门弥补。因此,一些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不注意经济效果,
不重视合理使用资金,加速物资、资金的周转和节约费用,再加上收费标准低,致使经常出现亏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市物资部门为适应“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起到保证生产和促进
生产的作用”的经营管理方针,并以“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的要求,按照国家的经济
政策,逐步对物资供应收费标准、管理体制、资金运用、利润分成等问题,结合实行情况,进行了一
系列改革。
1980年,根据“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为扩大物资企业的自主权,加强企业经济责
任,把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全市各物资部门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其留成比例是:
企业按实现利润留成65%,上缴省物资局35%。1981年,留成比例改为企业留成按实现利润的60%,
上缴省物资局40%。
1981年,物资供应价原则,由过去“以收抵支、收支平衡”,改为“合理计费,合理盈余”。枣
庄市各级物资部门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下,本着稳定物价,有利生产的原则,对有
些长期收费不合理的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1983年6月,物资企业在利润留成的基础上,随同全国其
他行业一样,实行利改税,物资企业上缴所得税55%,上缴调节税10%,企业留利35%(包括省市物
资局集中留利10%)。1984年,全市物资系统经营额突破了1亿元。1985年,又翻了一番,实现了2.2亿
的经营额,创利润706.9万元。
物资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在体制改革和收费标准调整的同时,注意了财务工作建设。1、完善
机构,充实人员。各单位结合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更新,注意吸收有专业知识,
受过专门教育的人员到财会队伍中来。1985年底,全系统有各级财务人员105人,其中大专毕业生6人,
中专毕业生5人。2,专业培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本市物资部门根据财务人员的不断变化,业
务素质较差的情况,针对业务性质,分期分批自训或委托办多项专业培训班,1985年与枣庄市第一职
业中专投资合办了省属财会统计中专班。3、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达到规范要求。物资
系统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其全过程的工作,如原始资料整理,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帐簿科目的设置,
成本核算规程,报表及分析的编制,会计档案整理和管理,都做了规范性的要求。4、加强核算,管
好资金,按照经济责任制,对各项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流动资金的占用,严格按照“钱出去,货进来;
货出去,钱进来”的原则。进货以销定进。控制库存,防止积压。费用支出和专用基金的使用等,都
严格按照规定办理。5、执行政策,严守纪律,对物资部门财务工作,作过多次自查和互查,对查出
来的问题,按照上级规定,及时作了处理。
第一节 财务管理
视图
1963年,市物资局制定了《枣庄市物资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资金管理、收费标准,支出范
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1964年,全国物资系统按经济区划供应物资,从上到下,实行人、财、物三垂直领导。枣庄市物
资系统的人、财、物经地方财政、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了移交手续,于4月1日上交省物资厅管理。
1969年9月,实行财政管理下放,物资企业财务由市财政局管理。1972年7月,恢复省物资局后,
物资企业财务管理又收归省物资局管理。虽经多次变化,但在收费标准和作价原则上未有大的变动。
在经营管理上,不是以经济管理经济,而是搞行政干预;对供应物资计价,以进价加费用的办法,标
准偏低;“以收抵支,收支平衡”,没有上交利润任务;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不付利息,银行贷款由
国家物资部门统一调拨,亏损也由国家物资部门弥补。因此,一些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不注意经济效果,
不重视合理使用资金,加速物资、资金的周转和节约费用,再加上收费标准低,致使经常出现亏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市物资部门为适应“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起到保证生产和促进
生产的作用”的经营管理方针,并以“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的要求,按照国家的经济
政策,逐步对物资供应收费标准、管理体制、资金运用、利润分成等问题,结合实行情况,进行了一
系列改革。
1980年,根据“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为扩大物资企业的自主权,加强企业经济责
任,把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全市各物资部门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其留成比例是:
企业按实现利润留成65%,上缴省物资局35%。1981年,留成比例改为企业留成按实现利润的60%,
上缴省物资局40%。
1981年,物资供应价原则,由过去“以收抵支、收支平衡”,改为“合理计费,合理盈余”。枣
庄市各级物资部门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下,本着稳定物价,有利生产的原则,对有
些长期收费不合理的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1983年6月,物资企业在利润留成的基础上,随同全国其
他行业一样,实行利改税,物资企业上缴所得税55%,上缴调节税10%,企业留利35%(包括省市物
资局集中留利10%)。1984年,全市物资系统经营额突破了1亿元。1985年,又翻了一番,实现了2.2亿
的经营额,创利润706.9万元。
物资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在体制改革和收费标准调整的同时,注意了财务工作建设。1、完善
机构,充实人员。各单位结合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更新,注意吸收有专业知识,
受过专门教育的人员到财会队伍中来。1985年底,全系统有各级财务人员105人,其中大专毕业生6人,
中专毕业生5人。2,专业培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本市物资部门根据财务人员的不断变化,业
务素质较差的情况,针对业务性质,分期分批自训或委托办多项专业培训班,1985年与枣庄市第一职
业中专投资合办了省属财会统计中专班。3、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达到规范要求。物资
系统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其全过程的工作,如原始资料整理,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帐簿科目的设置,
成本核算规程,报表及分析的编制,会计档案整理和管理,都做了规范性的要求。4、加强核算,管
好资金,按照经济责任制,对各项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流动资金的占用,严格按照“钱出去,货进来;
货出去,钱进来”的原则。进货以销定进。控制库存,防止积压。费用支出和专用基金的使用等,都
严格按照规定办理。5、执行政策,严守纪律,对物资部门财务工作,作过多次自查和互查,对查出
来的问题,按照上级规定,及时作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