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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购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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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购 进
计划内货源计划内货源,由省木材公司统一订货分配,统一编制运输计划和组织检查催运。枣庄 地区在1963年之前的货源全靠省木材公司计划调拨,没有设立专门的催材机构和专业催运人员。 1956年至1958年,省计划分配木材总进货量6786立方米,与当时市场需要大体平衡。 1959年至1961年,枣庄地区的木材经营,三年总进货量仅1033立方米。 1962年至1966年,枣庄共购进木材65947立方米,其中滕县购进木材23133立方米。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部门仍抽调人员,担负木材的供应任务。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物资部门在大抓货源的同时,加强了木材催运工作的组织 领导,设立了组织货源的专职机构,不断加强充实催运力量。木材调运的专职人员由原来的3人增加 到6人,此外还根据任务和时间等情况,适时组织部分熟悉业务的同志加强木材的催运工作。这些同 志先后到福建、江西、内蒙、黑龙江、吉林等主要木材产区及烟台、青岛等港口催运和开拓货源基地。 从1978年开始,木材公司每年都有一名经理外出抓催运。1980年,公司四位领导全力以赴,分赴林区。 市物资局领导同志也多次去闽、赣、东北等地区抓货源。 计划外货源 1、充分利用薪次材 根据刘少奇同志“把薪次材充分利用起来”的指示,1964年枣庄 市开始了薪次材的经营业务。1965年,枣庄购进薪次材12218立方米,其中滕县购进薪次材10609立方米。 1966年,枣庄购进等外木材13849立方米,其中滕县购进等外木材8147立方米。1967年,枣庄购进等外木 材9899立方米,其中滕县购进等外木材4126立方米。 2、积极开发地方木材资源 1969年,在抱犊崮林场组织采伐木材500立方米。 3、积极开展木材协作业务 从1975年开始,市协作办公室和物资部门利用当地煤焦、化肥等资源 先后与福建、 江西进行物资协作。 1975年至1985年,共计协作木材59988立方米。从1977年开始,截至 1985年底,市木材公司共发化肥1230吨,换回福建产纤维板6900吨。 4、积极开拓木材资源基地 根据木材市场的开放,多数木材产区实行议价销售的特点,市木材公 司三名采购人员常住福建,先后开拓顺昌、三明、南平、漳州和江西的抚州等五个资源地区。深入林 区调查了解产、运、销情况,选购一些价格合理,材质较好的木材,并不断调整材种和数量。1983年 至1985年,共购进计划外木材25000立方米。 5、大力引进进口材 从1981年开始,国家从美国、苏联和东南亚一些国家进口了大量木材和胶合 板。在省木材公司的支持下,本市疏通了与青岛、烟台的外贸、土产部门的关系,及时派出人员赴港 口订货和催运。1981年至1985年共购进进口材25216立方米,其中计划外6936立方米。购进胶合板8884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