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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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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经营方式
分配调拨本市物资部门根据国家分配的物资和地方物资货源,按中央各部和省属、市属企业下达 的生产、基建、维修等计划指标,采取统一平衡,然后上报订货品种和数量。订货后采取合同分割, 分发到系统和厂。物资系统内部调拨给各单位的,一般按供应价结算。 代省内外中转枣庄金属材料公司从1979年就开始为省公司、华东一级站代管中转金属材料。代中 转的钢材不占本地钢材指标,分配权由供给委托单位负责。代中转能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提高本单位 的经济效益,在储存期间,可通过协商,为本地借用缺口品种,提高库存周转,方便生产急需。1977 年,为省公司中转钢材3949吨。1977年至1985年,为华东一级站中转钢管13795吨。1983年,为临沂地区 中转钢材1729.4吨。1985年,为山东基建物资配套承包公司中转钢材2000吨。1979年,为省代管钢材7030 吨。1980年,国家在枣庄设立了供应站,其供应范围是鲁南、苏北地区。货源由国家金属材料总公司 计划分配。 划转指标即由中央各部和省直企业将其分配给驻枣所属企业单位的物资指标,划转到枣庄金属公 司,就地就近组织供应。 1977年至1985年,驻枣中央企业和省属直供企业共划转钢材13795吨。均由市金属材料公司负责划 转指标订货、调拨和供应。 联合经营 1981年,为促进全市金属材料的流通,争取向农村多提供用材,市金属公司与本市五 区一县的金属管理部门实行了金属联营方式。各区县公司与市金属材料公司签订协议后,到市金属材 料公司订货,可从购货总额中倒扣2.5%的费用给区县经营部门。区县之间也可以互相调剂联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