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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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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建国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央人民政府根据稳定市场、保证供应的要求,对钢材、木材、水 泥、机械设备等八种重要物资采取集中调配,实行大区之间的平衡调拨。而枣庄地区当时基本是自由 购销。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国家把物资分为统配和部管两种。在统一计划下本市根 据不同的物资和不同的企业具体情况,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物资管理体制。在此期间,枣庄地区 共购进生铁422.8吨,销售436.3吨;钢材销售743.3吨;木材购进3316立方米,销售2590立方米;煤炭购 进76.6万吨,销售41.4万吨。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年),全市对绝大部分物资实行计划调拨,采取“统一分配, 归口安排,统一下达,分户记帐,地方统一订货调剂”的办法。在这期间,枣庄共购进生铁17500吨, 销售17439吨;钢材销售2250吨;木材购进7605立方米,销售6581立方米;煤炭购进87.9万吨,销售86.4 万吨。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枣庄市严格执行“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集中统 一, 全面管理” 的物资管理方针。 在此时期,枣庄购进钢材8469.2吨,销售钢材32532吨;销售生铁 8871吨;木材购进68357立方米,销售43475立方米;煤炭购进27.9万吨,销售24万吨。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本市在计划上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自下而上,上下 结合,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方法;在物资分配上执行“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实行地区平衡, 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的方针。在这期间,枣庄共购进钢材82102吨,销售63824吨;购进 木材63825立方米,销售62780立方米;购进煤炭123.44万吨,销售218.7万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5年底,市物资部门在供应中除指令性计划物资严格控制外,其它物资 都可以自由进入市场交易,并充分利用贸易中心的形式积极参加市场调节,价格可以高进高出,随行 就市或采取市场挂牌标价来进行市场调节。在这期间,枣庄共购进钢材16.5万吨,销售16.3万吨;购 进木材257329立方米,销售242015立方米;购进煤炭568.4万吨,销售533.2万吨;购进化工产品13486.2万 元, 销售13305.3万元; 购进建筑材料3211.8万元, 销售3338万元; 购进机电设备19699.2万元, 销售 2031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