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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碾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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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碾 米
枣庄地区碾米业发展较为缓慢。建国初期,多委托集体或个体碾米业户代搞谷物加工,国家没有 建立专业碾米加工厂。民间加工的主要工具也只是石碾、石臼。1954年枣庄地区共有为粮食部门代加 工的碾米专业户55户,年加工小米26万斤。 1958年,峄县粮食局兴建小米加工车间一个。该车间设备有轻水式精米机2台,二号铁滚桶精米机 2台,14吋胶卷砻谷机1台。设计能力为每小时生产大米4000斤、小米4000斤。1960年,由自营加工方式 改为代加工。 后因原料不足, 经常停工待料, 生产时续时断,小米车间于1962年划属枣庄面粉厂。 1968年又移交峄城区粮食局城关粮所代管。1970年,独立为厂,更名为峄城区粮食加工厂。 70年代,枣庄地区水利建设发展迅速,灌溉面积逐年扩大,稻谷种植有所增加。1973年,台儿庄 粮食加工厂兴建稻米加工车间一处,日加工大米4000斤。 1976年, 全市有农村社队办大、 小米加工点206处。各种不同型号的碾米机277部,年生产能力为 45534万斤,实际产量为2944万斤。其中台儿庄区有社队办碾米厂93处,碾米机162部。 此后,全市粮食系统共有峄城、台儿庄区粮食部门两个碾米车间。配有碾米机5部,砻谷机2部, 年生产能力12000吨,担负着全市非农业人口的大、小米供应加工。因稻谷产量有限,交售不多,不能 连续开机生产。 1985年,由于稻谷、谷子的种植面积减少,全市碾米业仅剩20余家,多采用小型脱谷机。粮食企 业仅有枣庄市粮油加工厂、台儿庄粮食加工厂从事碾米。年生产能力为16258吨,实际产量仅加工小米 1329吨。从业人员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