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地区的农副产品奖售粮分两种:一是收购粮油奖售其它物品,二是收购其它物品奖售粮油。
奖售粮食标准、奖售粮食品种一般由省统一制定(中央掌握的几种产品由中央制定)。枣庄地区对社
队和个人交售的农副产品以奖售粮、油、棉布、化肥为主,粮食、商业、供销部门配合完成奖售任务。
对国营农场、机关、学校、部队交售的农副产品,一律不实行奖售办法。
交售粮油原执行奖售布票,1973年改为奖化肥。1979年粮食统购价格提高后,对超交粮食取消奖
售化肥。对收购菜籽油从1982年夏停止奖售化肥。
棉花奖售 1955年,枣庄地区实行了“凡棉农在预售任务以外,每多售一百斤皮棉,国家在定量
供应标准外,奖售给十斤粮食和十尺棉布”的奖售办法,棉花由供销社收购,棉农持联单到粮食部门
购粮。1970年,把原收购棉花奖粮改为奖化肥。每向国家交售100斤棉花,奖售化肥70斤。1984年,售
棉奖售调整为棉农交售的棉花,凡享受加价款的部分,每斤等内皮棉奖售一斤半粮食。要粮给粮,要
钱给钱。奖售粮食品种为玉米、小麦各40%,瓜干20%。每交售一斤皮棉找加价款0.07944元,由棉花
收购站代付,然后向粮食部门结算。要现粮的棉农凭棉花收购证,到当地粮食部门购粮。
中药材奖售 1963年,全市对收购中药材实行的奖售标准是每交售菊花100斤,奖售粮食100斤、化
肥80斤、棉布10尺、胶鞋两双。每交售红花100斤,奖售粮食100斤、化肥200斤。每交售白芷100斤,奖
售粮食80斤、化肥40斤、棉布6尺。每交售一等银花100斤,奖售粮食40斤、化肥60斤、棉布15尺。每交
售二等银花100斤,奖售粮食30斤、化肥50斤、棉布12尺。每交售三等银花100斤,奖售粮食20斤、化肥
40斤、棉布10尺。每交售玄参100斤,奖售粮食50斤、化肥50斤、棉布8尺。每交售酸枣仁100斤,奖售
粮食40斤、化肥10斤。每交售木瓜100斤,奖售粮食10斤、化肥30斤。1970年6月,对中药材收购不再奖
售化肥,并扩大了奖售品种,调整了奖售标准。即每交售茯苓100斤,奖售粮食30斤、棉布6尺。每交
售川芎100斤,奖售粮食150斤。每交售黄芪100斤,奖售粮食30斤,棉布6尺。每交售细辛100斤,奖售
粮食100斤、棉布10尺。每交售银花100斤,奖售粮食40斤、棉布15尺。每交售川牛夕100斤,奖售粮食50
斤、棉布3尺。每交售党参100斤,奖售粮食80斤、棉布10尺。每交售杜仲100斤,奖售粮食10斤、棉布2
尺。每交售麦冬100斤,奖售粮食150斤、棉布5尺。每交售鲜附子100斤,奖售粮食20斤、棉布3尺。每
交售丹皮100斤,奖售粮食100斤、棉布6尺。
烤烟奖售 1963年11月,市粮食局、供销社制定了烤烟奖售办法和奖售标准。社员自留地产烟,每
售给国家100斤,奖售粮食100斤、化肥30斤。生产队交售的烟只奖化肥,不奖粮食。1975年,市属各区
安排种植黄烟2000亩。为鼓励、支持黄烟生产,拨付饼肥6万斤,用于黄烟生产,饼肥发至种烟户。
油脂、 油料奖售 1961年实行了“不论集体和个人,每交售100斤花生仁或芝麻、蓖麻籽奖售粮食
20斤”的办法。1962年,省分配枣庄市所属各区花生仁收购计划100万斤,折油37万斤。为鼓励交售,
市决定每交售100斤食油,奖售棉布5尺,交售花生仁,芝麻、蓖麻100斤,奖售棉布2尺,随售随奖。
生产队在完成交售油脂或油料任务后,一次性发给布票。1963年,蓖麻籽奖售改为每交蓖麻籽100斤奖
售食油25斤。1965年2月,市里又决定生产队每出售100斤食油,奖售棉布7尺、化肥18斤。交售100斤花
生仁,奖售棉布2.5尺、化肥6.5斤。交售100斤芝麻,奖售棉布3尺、化肥8斤。1966年,又对油脂、油料
超售部分作了奖励规定。以生产队为单位,以包购基数为基础,每超售100斤食油除原定奖售化肥18斤。
棉布7尺外, 再增加奖售化肥80斤。每超售花生仁100斤(不返饼)除原奖售标准外,再增加奖售化肥
80斤。社员出售自食油料和自留地生产的花生仁,每交售100斤奖售棉布3.5尺。1970年6月,市里规定
每交售食油100斤奖售化肥67斤。每交售花生仁100斤奖售化肥65斤,返还饼的奖售化肥35斤。每交售芝
麻100斤,奖售粮食200斤、化肥30斤,不要粮者可换奖售食油30斤。每交售油菜籽100斤,返饼60斤,
奖售化肥10斤、粮食50斤。每交售蓖麻籽100斤,返饼70斤,奖售化肥10斤或食油20斤。随着农业生产
的发展,粮油产量逐年增加,超产粮油奖售物品相应增多。1973年,用于超购粮、油奖售化肥1424吨,
1977年增加到3104吨。其中,超购粮食奖售化肥3040吨,油脂、油料奖售化肥64吨。
猪奖粮在实行统购统销的同时,全市对向国家交售生猪实行了奖励。奖售的标准不一,根据当年
的丰歉,饲养和出口任务等情况,按年度规定奖售供应饲料粮。粮种有豆饼、麸皮、瓜干、茶豆等土
杂粮。1956年实行了饲料购实证。分肥猪、生猪两种,由食品公司收购生猪时随时发放,凭证在各驻
地粮所购饲料粮。仅峄县全年就发放67.5万斤,其中肥猪收购实发饲料粮14万斤。1974年,提高了奖售
标准,由1970年规定的每收购生猪4斤奖售粮食1斤,改为每收购生猪3斤半奖售粮食1斤,并规定在奖
售粮中含30%小麦。 1978年,为进一步搞好生猪收购,安排好肉食供应,省增拨全市生猪补助饲料粮
100万斤、化肥200吨。补助标准是饲料粮除原定3.5斤活毛猪奖售一斤粮外,再增补八两,其中小麦、
玉米各占50%,并增加了化肥奖售,按收购生猪重量,活毛猪100斤,奖售化肥15斤。1984年下半年,
改奖售为换购,换购标准随时确定,根据需要可换可不换。
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的粮食继续奖售化肥、柴油。其办法和标准是按照粮食比例收购价计算,
每收购100元的粮食,奖售化肥80斤、平价柴油6斤。取消了1984年执行的交售一亿斤以上和人均180斤
以上的区、县化肥和柴油的奖售标准。
枣庄地区的粮食奖售,建国初期粮食、农副产品、工业品是以等价交换的形式进行换购。1953年
下半年实行统购统销以后,为鼓励农民多交售粮食,制定了相应的粮食奖售标准,粮食奖售的范围包
括生产资料、生活必需品和其它工业品。1953年至1971年间,国家共拨出粮食2亿斤用于奖售。1971年
至1985年间,国家拨出奖售用粮29394万斤。建国以后,国家总计拨出49394万斤粮食用于奖售。
第三节 奖售粮
视图
枣庄地区的农副产品奖售粮分两种:一是收购粮油奖售其它物品,二是收购其它物品奖售粮油。
奖售粮食标准、奖售粮食品种一般由省统一制定(中央掌握的几种产品由中央制定)。枣庄地区对社
队和个人交售的农副产品以奖售粮、油、棉布、化肥为主,粮食、商业、供销部门配合完成奖售任务。
对国营农场、机关、学校、部队交售的农副产品,一律不实行奖售办法。
交售粮油原执行奖售布票,1973年改为奖化肥。1979年粮食统购价格提高后,对超交粮食取消奖
售化肥。对收购菜籽油从1982年夏停止奖售化肥。
棉花奖售 1955年,枣庄地区实行了“凡棉农在预售任务以外,每多售一百斤皮棉,国家在定量
供应标准外,奖售给十斤粮食和十尺棉布”的奖售办法,棉花由供销社收购,棉农持联单到粮食部门
购粮。1970年,把原收购棉花奖粮改为奖化肥。每向国家交售100斤棉花,奖售化肥70斤。1984年,售
棉奖售调整为棉农交售的棉花,凡享受加价款的部分,每斤等内皮棉奖售一斤半粮食。要粮给粮,要
钱给钱。奖售粮食品种为玉米、小麦各40%,瓜干20%。每交售一斤皮棉找加价款0.07944元,由棉花
收购站代付,然后向粮食部门结算。要现粮的棉农凭棉花收购证,到当地粮食部门购粮。
中药材奖售 1963年,全市对收购中药材实行的奖售标准是每交售菊花100斤,奖售粮食100斤、化
肥80斤、棉布10尺、胶鞋两双。每交售红花100斤,奖售粮食100斤、化肥200斤。每交售白芷100斤,奖
售粮食80斤、化肥40斤、棉布6尺。每交售一等银花100斤,奖售粮食40斤、化肥60斤、棉布15尺。每交
售二等银花100斤,奖售粮食30斤、化肥50斤、棉布12尺。每交售三等银花100斤,奖售粮食20斤、化肥
40斤、棉布10尺。每交售玄参100斤,奖售粮食50斤、化肥50斤、棉布8尺。每交售酸枣仁100斤,奖售
粮食40斤、化肥10斤。每交售木瓜100斤,奖售粮食10斤、化肥30斤。1970年6月,对中药材收购不再奖
售化肥,并扩大了奖售品种,调整了奖售标准。即每交售茯苓100斤,奖售粮食30斤、棉布6尺。每交
售川芎100斤,奖售粮食150斤。每交售黄芪100斤,奖售粮食30斤,棉布6尺。每交售细辛100斤,奖售
粮食100斤、棉布10尺。每交售银花100斤,奖售粮食40斤、棉布15尺。每交售川牛夕100斤,奖售粮食50
斤、棉布3尺。每交售党参100斤,奖售粮食80斤、棉布10尺。每交售杜仲100斤,奖售粮食10斤、棉布2
尺。每交售麦冬100斤,奖售粮食150斤、棉布5尺。每交售鲜附子100斤,奖售粮食20斤、棉布3尺。每
交售丹皮100斤,奖售粮食100斤、棉布6尺。
烤烟奖售 1963年11月,市粮食局、供销社制定了烤烟奖售办法和奖售标准。社员自留地产烟,每
售给国家100斤,奖售粮食100斤、化肥30斤。生产队交售的烟只奖化肥,不奖粮食。1975年,市属各区
安排种植黄烟2000亩。为鼓励、支持黄烟生产,拨付饼肥6万斤,用于黄烟生产,饼肥发至种烟户。
油脂、 油料奖售 1961年实行了“不论集体和个人,每交售100斤花生仁或芝麻、蓖麻籽奖售粮食
20斤”的办法。1962年,省分配枣庄市所属各区花生仁收购计划100万斤,折油37万斤。为鼓励交售,
市决定每交售100斤食油,奖售棉布5尺,交售花生仁,芝麻、蓖麻100斤,奖售棉布2尺,随售随奖。
生产队在完成交售油脂或油料任务后,一次性发给布票。1963年,蓖麻籽奖售改为每交蓖麻籽100斤奖
售食油25斤。1965年2月,市里又决定生产队每出售100斤食油,奖售棉布7尺、化肥18斤。交售100斤花
生仁,奖售棉布2.5尺、化肥6.5斤。交售100斤芝麻,奖售棉布3尺、化肥8斤。1966年,又对油脂、油料
超售部分作了奖励规定。以生产队为单位,以包购基数为基础,每超售100斤食油除原定奖售化肥18斤。
棉布7尺外, 再增加奖售化肥80斤。每超售花生仁100斤(不返饼)除原奖售标准外,再增加奖售化肥
80斤。社员出售自食油料和自留地生产的花生仁,每交售100斤奖售棉布3.5尺。1970年6月,市里规定
每交售食油100斤奖售化肥67斤。每交售花生仁100斤奖售化肥65斤,返还饼的奖售化肥35斤。每交售芝
麻100斤,奖售粮食200斤、化肥30斤,不要粮者可换奖售食油30斤。每交售油菜籽100斤,返饼60斤,
奖售化肥10斤、粮食50斤。每交售蓖麻籽100斤,返饼70斤,奖售化肥10斤或食油20斤。随着农业生产
的发展,粮油产量逐年增加,超产粮油奖售物品相应增多。1973年,用于超购粮、油奖售化肥1424吨,
1977年增加到3104吨。其中,超购粮食奖售化肥3040吨,油脂、油料奖售化肥64吨。
猪奖粮在实行统购统销的同时,全市对向国家交售生猪实行了奖励。奖售的标准不一,根据当年
的丰歉,饲养和出口任务等情况,按年度规定奖售供应饲料粮。粮种有豆饼、麸皮、瓜干、茶豆等土
杂粮。1956年实行了饲料购实证。分肥猪、生猪两种,由食品公司收购生猪时随时发放,凭证在各驻
地粮所购饲料粮。仅峄县全年就发放67.5万斤,其中肥猪收购实发饲料粮14万斤。1974年,提高了奖售
标准,由1970年规定的每收购生猪4斤奖售粮食1斤,改为每收购生猪3斤半奖售粮食1斤,并规定在奖
售粮中含30%小麦。 1978年,为进一步搞好生猪收购,安排好肉食供应,省增拨全市生猪补助饲料粮
100万斤、化肥200吨。补助标准是饲料粮除原定3.5斤活毛猪奖售一斤粮外,再增补八两,其中小麦、
玉米各占50%,并增加了化肥奖售,按收购生猪重量,活毛猪100斤,奖售化肥15斤。1984年下半年,
改奖售为换购,换购标准随时确定,根据需要可换可不换。
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的粮食继续奖售化肥、柴油。其办法和标准是按照粮食比例收购价计算,
每收购100元的粮食,奖售化肥80斤、平价柴油6斤。取消了1984年执行的交售一亿斤以上和人均180斤
以上的区、县化肥和柴油的奖售标准。
枣庄地区的粮食奖售,建国初期粮食、农副产品、工业品是以等价交换的形式进行换购。1953年
下半年实行统购统销以后,为鼓励农民多交售粮食,制定了相应的粮食奖售标准,粮食奖售的范围包
括生产资料、生活必需品和其它工业品。1953年至1971年间,国家共拨出粮食2亿斤用于奖售。1971年
至1985年间,国家拨出奖售用粮29394万斤。建国以后,国家总计拨出49394万斤粮食用于奖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