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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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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民工补贴
建国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交通工程建设,每年都有挖河、建桥、 修路、修建水库等工程。各级粮食部门对参加各项工程的民工补助粮油,在施工地点或就近粮站及时 供应。 1957年,伊家河治理工程开工。治理工程由济宁专署统一安排,峄县负责粮食供应。粮食部门在 韩庄、新闸口,张山子、涧头集、台儿庄、顿庄设有六个粮食供应点,分别供应嘉祥县、微山县、金 乡县和峄县的民工用粮。此项工程共供应粮食14213472斤。全市共安排峄县城关、阴平、周营、邹坞、 涧头、兰城、枣庄镇、台儿庄八处加工点,共加工小米250万斤,保证了治河供应。本市有10414名民 工参加,除正常供应外,还补助粮食1733356斤。 1974年,韩庄运河扩建工程上马。全市共补助粮食237万斤,其中春季137万斤,冬季100万斤。1976 年冬,韩庄运河工程又继续进行时,枣庄市结合境内地方配套工程项目一并施工。是年,供应民工补 助粮225万斤。其中运河扩建工程用粮75万斤,地方配套项目用粮150万斤。 1985年,由于集体用工减少,全市用于民工补助粮食减少为35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