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地区的农村粮食销售是从1953年11月国家实行统购、统销以后开始的。
1954年初,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组成粮食统购统销工作队,深入乡、镇、村、户调查研究,根据实
际情况和有关历史资料,经群众讨论确定数额后予以供应。各级粮食部门又以贷粮方式解决农村青黄
不接之需,瞻前顾后,以丰补歉,合理分配。对农村供应,在及时收购的同时妥善安排,大力宣传计
划用粮、节约用粮。1955年,粮食部门对农村统销粮食达到3974万斤。
1956年,全市各级粮食部门配合当地政府,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报公议的办法,产量定实,
留量留够,余粮统购90%,使产、购、销大体合理。对不合理的农村销售,积极组织整顿,统销的发
证、补证、收证工作同时进行。1957年,全市农村粮食统销共8795万斤。
1958年至1960年, 由于粮食供应消费缺乏瞻前顾后观点,销量大增。三年国家供应农村粮食就达
23209万斤,比1955年至1957年三年国家供应农村粮食15558万斤增加了7661万斤。1960年8月开始,对农村
粮食销售进行调查、整顿,核实人口,严格审查了销售计划,实事求是地制定了落实兑现销售计划和
民主理财的办法。口粮、种子、饲料、储备粮四分开,专粮专用。种子留在小队,饲料发到饲养场,
口粮按人定量,节约归己,食堂就餐者发粮到食堂,分散自炊者发粮到户。用粮有计划,收支有手续,
从收到用,全面管理。
1961年,全市贯彻了“先留后购,四兑现”的粮食政策,农村吃粮实行“低标准,瓜菜代”的方
针。这一年,全市对农村统销粮食仅为1690万斤。1962年,全市农村粮食统销达到历年来的最低点,
只有1297万斤。1963年,在农村统销发证中,全市粮食系统采取了三榜定案,发证到户的办法,防止
虚报冒领和个别干部多吃多占。制定了“宣、摸、报、审、评、批、定、发”八字统销发证方法。是
年,全市农村粮食统销7570万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生产下降,农村粮食统销情况变化不定。十年中,统销最多的年份为
1971年,达4192万斤,统销最少的一年是1969年,数量仅为548万斤。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农业生产发展很快,农村粮食销量不断减少,许多农村缺粮户已解决粮食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统
销粮的管理,1979年市粮食局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蔬菜队口粮供应和饲料补助标准:
(一)菜农口粮标准视其完成国家任务和贡献大小,每人分别定为400至480斤。(二)粮种比例为小
麦40%,杂粮40%,薯类20%。供应办法:(一)由蔬菜公司、各区粮食局和公社共同商定口粮标准,
由所在地粮所按标准供应。此外,每人每月由国家供应食油二两。蔬菜队自产粮食不计征购,扣除种
子、饲料粮后仍有余者,可抵顶口粮,不足部分由国家补齐。(二)养猪饲料补助为每头猪累计不超
过250斤麸皮,种母猪按实存头数供应,肥猪凭食品公司收购联单和防疫注射证供应。
1981年,全市粮食实行购、销、差额调拨包干,实现了省提出的多购少销的要求。省核定枣庄市
销售包干基数21000万斤,按包干口径实际销售19699万斤,少销1301万斤。粮食包干购销差额5775万斤,
当年购销差额10699万斤,比包干购销差额增加了4924万斤。1981年全市农村统销比1980年减少250万斤。
1981年至1984年,全市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包干一定四年不变的政策,稳定了农村人民生活,
完成了省政府所核定的全市购、销、调拨包干任务。
1985年,枣庄市农业大丰收,是年全市统销粮食仅为2478万斤。比1984年少统销1000余万斤。
第一节 农村统销
视图
枣庄地区的农村粮食销售是从1953年11月国家实行统购、统销以后开始的。
1954年初,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组成粮食统购统销工作队,深入乡、镇、村、户调查研究,根据实
际情况和有关历史资料,经群众讨论确定数额后予以供应。各级粮食部门又以贷粮方式解决农村青黄
不接之需,瞻前顾后,以丰补歉,合理分配。对农村供应,在及时收购的同时妥善安排,大力宣传计
划用粮、节约用粮。1955年,粮食部门对农村统销粮食达到3974万斤。
1956年,全市各级粮食部门配合当地政府,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报公议的办法,产量定实,
留量留够,余粮统购90%,使产、购、销大体合理。对不合理的农村销售,积极组织整顿,统销的发
证、补证、收证工作同时进行。1957年,全市农村粮食统销共8795万斤。
1958年至1960年, 由于粮食供应消费缺乏瞻前顾后观点,销量大增。三年国家供应农村粮食就达
23209万斤,比1955年至1957年三年国家供应农村粮食15558万斤增加了7661万斤。1960年8月开始,对农村
粮食销售进行调查、整顿,核实人口,严格审查了销售计划,实事求是地制定了落实兑现销售计划和
民主理财的办法。口粮、种子、饲料、储备粮四分开,专粮专用。种子留在小队,饲料发到饲养场,
口粮按人定量,节约归己,食堂就餐者发粮到食堂,分散自炊者发粮到户。用粮有计划,收支有手续,
从收到用,全面管理。
1961年,全市贯彻了“先留后购,四兑现”的粮食政策,农村吃粮实行“低标准,瓜菜代”的方
针。这一年,全市对农村统销粮食仅为1690万斤。1962年,全市农村粮食统销达到历年来的最低点,
只有1297万斤。1963年,在农村统销发证中,全市粮食系统采取了三榜定案,发证到户的办法,防止
虚报冒领和个别干部多吃多占。制定了“宣、摸、报、审、评、批、定、发”八字统销发证方法。是
年,全市农村粮食统销7570万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生产下降,农村粮食统销情况变化不定。十年中,统销最多的年份为
1971年,达4192万斤,统销最少的一年是1969年,数量仅为548万斤。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农业生产发展很快,农村粮食销量不断减少,许多农村缺粮户已解决粮食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统
销粮的管理,1979年市粮食局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蔬菜队口粮供应和饲料补助标准:
(一)菜农口粮标准视其完成国家任务和贡献大小,每人分别定为400至480斤。(二)粮种比例为小
麦40%,杂粮40%,薯类20%。供应办法:(一)由蔬菜公司、各区粮食局和公社共同商定口粮标准,
由所在地粮所按标准供应。此外,每人每月由国家供应食油二两。蔬菜队自产粮食不计征购,扣除种
子、饲料粮后仍有余者,可抵顶口粮,不足部分由国家补齐。(二)养猪饲料补助为每头猪累计不超
过250斤麸皮,种母猪按实存头数供应,肥猪凭食品公司收购联单和防疫注射证供应。
1981年,全市粮食实行购、销、差额调拨包干,实现了省提出的多购少销的要求。省核定枣庄市
销售包干基数21000万斤,按包干口径实际销售19699万斤,少销1301万斤。粮食包干购销差额5775万斤,
当年购销差额10699万斤,比包干购销差额增加了4924万斤。1981年全市农村统销比1980年减少250万斤。
1981年至1984年,全市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包干一定四年不变的政策,稳定了农村人民生活,
完成了省政府所核定的全市购、销、调拨包干任务。
1985年,枣庄市农业大丰收,是年全市统销粮食仅为2478万斤。比1984年少统销1000余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