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章 粮食征购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00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00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章 粮食征购


    清代,滕县、峄县田赋征收是按丁定赋。雍正年间,改按土地等级上、中、下三等征收。民国初
期,仍沿袭清制征收货币,后改为征收粮食。
    1936年, 滕县、 峄县粮食总产量为51784万斤, 农民交地租粮达22954万斤,占粮食总产量44%。
1940年,国民党政府加强了粮食管理机构,实行征粮、购粮、公粮、积谷四种方式征收粮食。
    1941年后,滕县、峄县抗日民主政府对粮食按实际产量以累计比例征收。以户为单位,以人口计
算,每人每年产量不足100斤者不负担,101斤为起征点累计征收,征收比例为1%至35%。
    1948年至1953年,全市各级粮食部门以征收“公粮”为主。对农业税采取累进计征,一年计征一
次,分夏、秋两季完成。1950年,共征购粮食9775万斤。1953年下半年,对农业税征粮实行起征点的办
法, 对人均口粮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公粮。 1953年11月, 开始实行粮食统购。是年,粮食征购达到
12812万斤。1954年,全年粮食征购、统购达到1.9亿斤。
    1955年8月,在农村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把农村统购、统销结合起来,同时安
排,使余粮户、余粮社征购不过头。全年征购粮食18527万斤。对不同粮食品种,制定了具体的统购办
法,贯彻“多产多得、增产多留”的原则,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奖励。
    1957年, 农业合作化以后,在坚持粮食“三定”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的政策,全年收购粮食
9773万斤,保证了国家粮食的正常入库,严格控制了销售。
    1958年, 枣庄地区粮食购少销多, 全年粮食产量60444万斤, 征购10698万斤,征购数量占产量的
17.7%。
    1959年至1960年,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粮食产量连年下降,城乡人民粮油消费水平不断降低,粮
食购销工作日趋紧张。1959年,全市粮食总产量为52806万斤,国家征购15754万斤,征购占产量的29.8
%,农民平均口粮留量为222斤。1960年,全市粮食总产量为51942万斤,国家征购11585万斤,征购数量
占产量的22.3%,农民平均口粮留量168斤。
    1965年10月,枣庄市粮食征购按照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并连续实行
了六年。是年,枣庄市粮食总产量为85043万斤,国家征购为15761万斤,征购数量占总产量的18.5%。
    1971年8月,粮食征购一定三年的政策改为一定五年,征购基数作了适当的调整。超产按适当比例
超购,减产适当减购。超购的粮食实行加价奖励,其幅度不高于统购牌价的30%。当年粮食总产量为
94389万斤,国家征购为14402万斤,征购数量占粮食总产量的15.3%。
    1981年,全市战胜了60年未有的特大干旱,夺得夏粮丰收。全市177万亩夏粮,平均单产390斤,总
产69055万斤,社员口粮(夏粮)全市人均168斤。集体扣留由于农村分配体制的变化而逐年下降,集
体扣留占产量的比重由1979年的23%下降到1981年的18.5%。储备粮、饲料粮减少数量较大。是年,全
市粮食征购入库实际完成30398万斤,比省分配征购基数25500万斤,增购4898万斤。征购超过3亿斤,
人均贡献130斤粮食,在枣庄市历史上是第一年。全省贡献一亿斤粮以上的县共有10个,枣庄市的滕县
则是其中之一,全县贡献15024万斤粮食。
    同年,实行了购、销、调拨、差额包干,一定四年不变的粮食政策。
    1982年,小麦遇到严重干旱,总产为6.4亿斤。6月25日,枣庄市在全省第一个完成了夏粮征购任务。
台儿庄区人民踊跃交售爱国粮,除超额完成市原定1500万斤任务外,又完成了由滕县调减给台儿庄区
的700万斤征购任务,全区人均贡献夏粮110斤。
    1983年,为了适应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商品生产迅速发展和商品规模日益扩大的新形
势,调整了农副产品购销政策。对农民完成征购、超购任务后的余粮,允许多渠道经营。除全市粮食
部门积极经营外,商业、供销部门可以灵活购销,农民私人也可以经营。
    1985年,粮油收购制度进行了改革,基本上理顺了农村粮食购、销价格。粮食部门配合财政部门
下放了粮食管理权限,改变了粮食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脱节的现象。从4月1日起,取消粮食统购,改
为合同定购。全市粮食系统与55.33万农户签订了定购合同,定购粮食35120万斤,定购油料466万斤。
粮食定购只限于玉米、小麦两个品种。对定购数以外和非定购的粮食,实行自由购销。1985年,粮食
收购6.21亿斤,较1984年增加了3945万斤。'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