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7年,市民族宗教局在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维护民
族团结和宗教和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工作成绩。全市有2家单位被评为2017年度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受到省政府表彰;《中国民族》杂志宣传报道枣庄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工作,《山东民族宗教》刊载了枣庄市民族工作的经验材料,2幅民族摄影作品登上杂志封面;指导
市中区建成统一战线展馆;先后有辽宁省政协、《中国民族宗教》杂志来枣调研考察民族宗教工作;
获得“201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2017年度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民族工作】 一、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与财政局联合对近三年来各级财政下拨少数民族发
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监督指导区(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对2017年度省、市财政拨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34万元,组
织扎实调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如期完成了分配下拨工作。
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认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台儿庄区和
山亭区城头镇西城头村被命名为“全省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指导帮助市中区依托枣
庄清真寺建成了枣庄统一战线展馆,成为枣庄市首家集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
教育于一体的展览设施。
9月,组织开展了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
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宣传活动。一是向全社会宣传民族政策法规。印制了宣传标语40
余幅,在全市民族村(居)、民族工作重点乡镇等进行张挂,较好地营造了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浓厚
氛围。二是召开全市社区民族工作观摩会,有效地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深入扎实开展。三
是指导薛城区举办了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活动。四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选活动。与市委
宣传部、市委统战部联合命名枣庄统一战线展馆和台儿庄区清真北寺为枣庄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五是开展与新疆内职班学生“结亲结对”等活动。通过宣传月活动,丰富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形式,
取得了新的经验,营造了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
三、深化城市民族工作。按照全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结合枣
庄市实际,研究制发了《关于全面做好我市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建立健全城市民
族工作网络、完善社区民族工作平台、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等若干措施。先后到市中
区海之杰公司、薛城职业中专等外来少数民族务工、就学人员较多的单位走访,听取意见建议,现场
指导解决有关问题,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为确保穆斯林群众吃上放心的清真食品,对全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
了全面的检查。全市共检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33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并进行
整改。通过这次集中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有效地维护了穆斯林群众的合
法权益,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五、开展专题调查研究。配合市政协对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通过参与这次调研
活动,深入了解全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虚心听取了市政协有关领导和委员的意见建议,进
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完善了工作措施,收到了预期的效果。7月上旬组织开展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
员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重点摸清全市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30人以上的企业员工总人数,外来少数
民族务工人员数等数据。这次调研统计,为进一步做好外来少数民族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
充分的依据。10月下旬,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普查工作。根据省民委通知要求,对枣庄
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特色小镇进行摸底调查。还开展了少数民族扶贫情况调查统计工作,进一步摸
清了全市少数民族农村人口数、城市人口数、贫困人口数及各类型贫困人口的数量、分布情况,为深
化少数民族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更加详实的依据。
【宗教工作】 一、推进宗教事务治理规范化。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新
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需要,在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指导出台或修改完善了《宗教团
体负责人学习培训制度》等4个文件。针对近年来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在
认真调查研究、征求基层和宗教团体意见的基础上,指导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筹备设立宗教
活动场所的实施意见(试行)》,给了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工作一张“明白纸”,为推进这一工作
的规范化、提高宗教事务行政审批质量,提供了新的条件。
二、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本年度的创建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增强活
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枣庄市实际,研究制发了《关于继续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宗教活动
场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 注重发挥各区(市)、各宗教团体积极性、创造性的同时,围绕坚持
“中国化”的方向,着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网上赋码和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两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
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回头看”系列活动。
三、推进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选派人员认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题培训。积极协
调新闻媒体搞好宣传, 营造氛围, 《枣庄日报》于9月29日全文刊登了新《条例》,并配发了题为
《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的特约评论员文章,启动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宣讲活动。
为深入推进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教育,历时数月,编写了《宗教工作常识入门》,于9月初刊印成书,
其内容紧贴宗教工作的实际需要,为读者在实际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了解宗教知识、掌握宗教政策、应
对宗教问题,提供了一个便捷可靠的工具。
四、指导爱国宗教团体工作。根据枣庄市实际,组织制发了《枣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指导和支持
枣庄市道教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道教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遵循。部
署开展了宗教团体网站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隐患排查防范工作,确保了全市宗教团体网站的
安全。指导市佛教协会加强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依法制止了某寺院违反宗教政策法规组织的有关活
动。
【综合性业务工作】 一、民族宗教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工作。2017年度省拨枣庄市民族宗教事业
发展专项资金17.9万元,其中,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0万元,宗教事业发展专项资金7.9万元。按照
《山东省省级民族宗教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综合考量各区(市)民族宗教事业发展情
况和项目预报情况,在纪检组的指导下,召开局长办公会确定了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与财政局对接
做好资金下拨工作。
二、民族宗教界人士政治安排工作。积极配合组织、统战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
作,新一届市人大代表中有少数民族14人,占代表总数的3.6%;新一届市政协民族宗教界委员16人,
占委员总数的4.3%。这两个比例均高于枣庄市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在全市总人口中所占比例。
三、引导民族宗教界服务社会工作。积极引导民族宗教界弘扬传统美德,热心服务社会,于春节前夕
指导薛城区穆斯林服务中心会同枣矿集团中心医院在该服务中心开展义诊送爱心活动,受到当地群众
的欢迎。这次活动传递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正能量。
四、专题调研督导工作。7月26日至28日,省民委主任、省宗教局局长马传凯一行到枣庄市进行安全稳
定专题调研督导。调研督导组先后深入到市中区基督教福音堂、枣庄清真寺、颐源山庄养老项目和滕
州市东古民族村、北关基督教堂等单位或场所,与基层干部、少数民族企业家、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
座谈交流。通过这次调研,使枣庄市民族宗教工作接受了一次专项体检,进一步宣传了党的路线、方
针和政策,提高了基层干部群众在民族宗教问题上的思想认识,特别是有关领导的讲话,在干部群众
中反响强烈,收到了宣传政策、解疑释惑、提振士气、凝聚正能量的良好效果。
(温永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