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救济】 2017年,枣庄市先后遭受了洪涝、风雹、台风、雪灾等自然灾害,以汛期洪涝灾害为
主。据统计,全市共31个镇(街)24.6万人受灾,其中紧急转移安置699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7374.67公
顷,其中成灾面积7418.26公顷,绝收面积545.67公顷;倒塌房屋49间,其中,倒塌农房11间,一般损坏
房屋975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021.84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3368.54万元。枣庄市积极
有效应对灾情,投入救灾资金390万元,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成功创建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
社区”和4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有效提升了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城乡低保】 枣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每人每年3900元。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0055人、农村低保对象88689人,全年支出城
乡低保金3.78亿元。市和区(市)全部建立了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设立了65处“一门受理、协同
办理”服务窗口,构建了“纵向贯通、横向衔接、部门联动、立体覆盖”的社会救助格局,使困难群
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特困人员供养】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枣政发〔2017〕10号),切实维护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枣庄市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
准为每人每年5070元, 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500元、1000元、
2000元。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特困人员15816人,其中集中供养1897人,分散供养13919人,年支出供
养资金0.63亿元。支出18.71万元为1871名符合条件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市社会福利院院民购买了意
外伤害保险。
【医疗救助】 联合市人社、财政、卫计、扶贫办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
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大病救助全面取消
了病种限制,对重点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最高封顶线不低于10000元。全
年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840.9万元, 其中直接医疗救助资金3320.8万元。 救助门诊和住院困难群众
13303人次,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临时救助】 建立完善“救急难”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了“12349”社会救助热线,开辟
了“绿色通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早发现、早救
助、早干预。2017年共救助临时困难群众6636户次,其中,按属地分类当地常驻户口6239户次,非当地
常驻户口397户次, 支出临时救助资金971.1万元。 救助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260人, 发放救助资金
105.6万元。
【社会养老】 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00家(通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已关
停23家),养老床位2.2万张,入住老年人1.4万人。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处,农村幸福
院30处。基本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17年,
枣庄局委托枣庄市仁和世纪职业培训学校开展了150名中级养老护理员和4000名老年人及失能老年人家
庭护理员培训工作,并组织281人次参加了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系列专题培训班。
【社会福利】 全市供养城镇“三无”老年人214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
和低保标准的1.5倍。建立了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全市享受高龄津
贴的低保老年人8856人,增发津贴的标准按照年龄每人每月分别为100元、200元;享受护理补贴的失
能困难老年人有1347名,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享受困难
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23436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37884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均按照每
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为1276名孤儿办理了覆盖12种少儿常发重大疾病的公益保险,资
助治愈了35名低保家庭先心病患儿。
【社区建设】 完成6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年度建设任务。滕州市“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
承接的“情系桑榆”老年人服务、“快乐同行”儿童青少年服务、“暖心港湾”特殊家庭服务3个省
级品牌15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现已完成40%。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稳步推进,按照试点突破、亮
点示范、以点带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思路,全市重点培树一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79个,其中
市级3个,区(市)级21个。
【社会工作】 出台《关于推进社区社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省级社区社会工作专项试点社区3
个,市级试点社区60个。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示范社区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2个。
完成第二届“枣庄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全市共选拔出第二届“枣庄和谐使者”15名。联合团市
委举办了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考前培训班,免费培训450余人。
【双拥优抚安置】 成功命名“枣庄舰”,进一步提升了枣庄市知名度和影响力。为3542户义务兵家
庭发放优待金3800余万元,组织928名60周岁以上“两参”人员免费健康体检。认真做好枣庄市第四个
烈士纪念日公祭和清明节期间的烈士祭扫工作,参加人数近50000余人次。为1978年至2014年期间符合
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26718名退役士兵落实政策40919件次,拨付保障资金7.67亿元。接收退役士兵1913
人,其中自主就业1720人,符合政府安置193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3352.5万元。
【社会组织管理】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登记成立市管社会组织33家,其中社会团体15家,民办
非企业18家。完成市管社会组织年检及登记证书换发411家。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任
务。推动区(市)改革创新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鼓励区(市)成立社会组织孵化园和社工服务
中心,全市共有7家社会组织孵化园、26家社工服务中心。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管理联动机制,
党的工作覆盖达100%。
【区划地名】 组织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完成6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推行地名标准化,
依法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继续开展枣庄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收集地名21057条(不包括界线、
界桩),涉及11大类、38余小类。在国务院普查办与光明网联合举办的寻找最美地名故事网络征集评
选活动中,枣庄市选送的台儿庄地名故事和微山湖地名故事入围前100名。
【婚姻殡葬】 指导婚姻、收养登记机关深入开展婚姻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自查、检查工作,加强婚
姻收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全市所有村(居)均已建立了红白理事
会,并将移风易俗内容纳入了村规民约。召开全市移风易俗工作推进会议,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
公室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的意见》,举办移风易俗工作培训班,推动了全市移风
易俗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全市规划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已建公益性公墓17处。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合力监护,相伴
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对5727名农村留守儿童落实了家庭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等责任。其
中519名无人监护儿童、517名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儿童和223名单独居住留守儿童,全部落
实了监护责任;19名有不良行为儿童,均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处置;8名失学辍学儿童,均返校复学;
352名无户籍儿童,通过分类施策,全部登记了户口,并逐一建档;批评教育失职父母851人。
【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2017年,全市累计销售各类福利彩票6.22亿元,为枣庄市筹集福彩公益金5600
多万元,销售总量全省第11位,同比增长3.37%,排名全省第9,电脑型彩票、中福在线视频型彩票、
即开型彩票三大票种全面实现正增长。先后投入福彩公益金43万元,组织开展了福彩送温暖情系环卫
工、庆八一福彩爱心献功臣、枣庄学子梦圆2017等各类公益活动。
(赵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