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制改革
1984年1月,枣庄市税务局成立,辖市企业分局和滕县、薛城、山亭、市中、峄城、台儿庄6个区
(县)局。是年10月1日,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开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
税、 盐税、 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1985~1990年,相继开征12个税种。1991~
1993年,又调整若干税种。至1993年底,复合税制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工商税收收入65886.5万元。
1994年,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
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的指导思想,实行分税制重大改革。对原有
税种格局进行保留、改进、完善、合并、取消以及新设。此后,税种、税率基本保持稳定。税制改革
后,征收管理也随之改革,由“三分离”转变为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模式。
经过完善提高,逐步形成“以纳税申报、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
查”税收征管模式。
一、复合税制体系形成(1984~1993年)
1984年,国务院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共设置11个税种:产品税、增值
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国营企业所得税
和调节税。枣庄市从当年10月1日开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国营企业调节税。
1985~1990年,全市相继开征充实一些税种,有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奖金税、
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房产税、车船
使用税、建筑税、印花税、特别消费税。
1991~1993年,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废止建筑税;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废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废止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
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截至1993年底,共计开征的工商税收种类分5大类32个税种。1.流转税类:产
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2.资源税类:资源税、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收益税类:
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4.特定目的税类:国营企业资金税、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资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筵席税、烧油特别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特别消费税;5.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房地
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
原税制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形成的较为明显的过渡性特征和计划经济的痕迹逐
步消失,基本完成由单一税制向以流转税收为主体,多税种、多环节课征的复合税制体系的转换。
二、全面改革工商税制(1994年)
1994年前形成的复合税制,税种复杂、结构不合理、重复征税、税负不公、内外不统一、税收管
理权限不够合理的矛盾越发突出。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工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包括流转税、企业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四个方面。流转税改革按普遍征收、简并税种的原则,货物销售全面
征收增值税,分17%、13%两档税率;特殊奢侈、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企业
所得税改革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基本税率33%。个人所得税法开征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每月800元
以上征收,超额累计税率5%~45%。其他,增加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与税。加上保留
下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
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资源税,总税种由原来的32个减少为18个。
1994年8月19日,枣庄市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局)和枣庄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局)分设。按
照工商税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划分的税收权限,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共享税增
值税和中央级收入消费税、证券交易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土地增值税、城市建
设维护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筵席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主要税种税率
个人所得税 1980年9月,全市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以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
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等六项所得为课税对象,除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六级超额累进税率,月起征额为800元,按
月征收外,其余课税对象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次征收。1986年1月,按照《城乡个体工商
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十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7%~60%,对全年所得超过5
万元以上的部分,加征10%~40%的所得税。1987年1月1日起,又对个人收入改征个人收入调节税,有
个人所得收入的外籍人员仍执行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实行超倍累进税率和比率税率,对工
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实行综合收入征税,税率为20%~60%,
月扣除地区计税基数4倍的费用。投稿、翻译,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
让取得的收入,每次不满4000元的,定额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4000元以上的,定率扣除20%的费用,
就其差额征收20%的税。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就每次收入额,不扣除任何费用,计征个人收入调
节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
修改方案,把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并入个人所得税,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新设立的地方税务局征收,征收范围分为三种情况:1.工资薪金所得,适应5%~45%的超额累进税
率,每月应纳所得额的起征点为800元。2.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按年征收,对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5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实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3.
对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税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
他所得,适应20%的比例税率。
企业所得税 1.国营企业所得税。1983年实行国营企业第一步利改税后开征的一个税种。全市将
预算内的国营企业划分为大中型和小型企业两类,大中型企业按55%征收,小型企业按7%~55%的老
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枣庄市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
业所得税条例(草案)》规定的固定资产、利润的标准将预算内国营企业划分大中型和小型企业,大
中型企业按55%税率征收,小型企业按调整后的八级超额累计税率征收,税率为10%、20%、28%、35%、
42%、48%、53%、55%八档。1986年1月1日,为统一征税规定,全市对于预算外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也
一律按照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及施行细则开征所得税。2.集体企业所得税。从1985年国务院发布《中
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后,一律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10%~55%,按年征收,
按季或按月预交,年终汇算清缴。3.私营企业所得税。1988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
税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所得税采用35%的比例税率。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暂行条例》,将原国营、集体、私营三个内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合并为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
比例税率。为照顾中小企业,设计二档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按18%的税率征收,3
~10万元的按27%的税率征收。中央企业由国税局征收,地方企业归辖地税局征收。2002年后新成立的
企业,所得税又由市国税局负责征收。4.外资企业所得税。1982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国企业所得税法》,经营所得税按20%、25%、30%、35%、40%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
征收10%的地方所得税;对从事农、林、牧业利润低的外国企业,获利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三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1991年7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税
率30%,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税收优惠采取分地区、分层次,有重点的减征、免
征,设立在沿海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减按15%,对生产性企业实行“二免三减”。1991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央企业所得税及2002年后新成立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
负责征收,税率实行33%比例。
增值税 1983年1月1日,全市对生产机器机械、农业机具的县(区)以上国营、集体企业全面试
行增值税,机器机械税率10%,农业机具6%,使用实额扣税法。自1986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制定的
《关于对纺织产品试行增值税的通知》《关于对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和搪瓷制品、保温瓶
试行增值税的通知》,对通知所列产品实行增值税。1987年7月,对部分轻工产品由产品税改为增值税。
1988年1月,对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其它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和电线电缆产品也
由产品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又将增值税进行简化合并,按产品性能、特征等划分为30个税目,123个子
目。适用税率以14%为基本税率。12档税率(8%~45%),扣除项目的扣除税率与适用税率基本一致,
对一部分扣除项目按综合扣除率计算。1989年,增设“工业性作业”税目。计税方法统一按“扣税法”。
1990年,全市在纺织行业全部试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1993年7月,《企业财务通则》《企
业会计准则》在全国施行,这种计税方法随之取消。
1994年,枣庄市按照国家增值税改革要求,对所有货物销售行为全面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经营流
转环节的增值部分征收实行不含税价计税。将企业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
行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折扣的办法,统一实行购进扣税法,实行17%和13%二档税率,出口产品零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征收,生产企业征收率6%,流通企业征收率4%,不得
抵扣进项税款。
产品税 1984年10月1日开始,产品税成为枣庄市税收的主要税种。按产品设置税目,税率从3%~
60%不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源大,以产品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具有收入的稳定性;在
产品销售、采购、进口环节纳税,只要发生纳税义务就要纳税,具有收入上的及时性。至1994年10年,
产品税收入占全市税收收入的80%,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1994年,税制改革时取消。
资源税 1986年,全市对煤炭企业开征资源税,对统配煤矿枣庄矿务局按吨煤资源税定额1.80元征收。
非统配枣庄地方煤矿按吨煤资源税0.3元征收,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枣庄市对在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数
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征收资源税。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资源分为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共设置7
个税目,规定8个幅度税额,最高的60元/吨,最低的1.3元/吨。1994年8月19日后,资源税由市地方税务
局征收。自2005年5月1日起统一按3.6元/吨征收资源税。
教育费附加 自1986年7月1日起,枣庄市开征教育费附加,为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
规定征收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加快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教育费附加以纳税
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在缴纳上述“三税”时,同时缴纳教育费
附加。1994年1月1日,全市教育费附加率由2%改为3%。对农村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乡
村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其销售收入的4‰的比率计算征收教育费附加。
车船使用税 1986年10月1日,枣庄市机动车船税开征。分别以辆、吨位为计税标准,实行从量定
额征收,机动车每辆每年32~320元,机动船每年每吨1.2~500元。
房产税 自1986年10月1日起,全市开始执行新的房产税课税制度,同时保留城市房地产税税种名称。
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以房产为征缴对象,对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
%的计税余值,按1.2%的税率征收,或以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按12%的税率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对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不征。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87年6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实行10%、20%、
30%的差别比例税率。1991年1月,建筑税停止征收,改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
策发展序列和项目经济规模要求,实行0%、5%、10%、15%和30%5个档次的差别税率。国家急需发展
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予以优惠扶持,税率为零;国家鼓励发展但受能源、交通等制约的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轻税政策,税率5%;楼堂馆所以及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长线产品等项目,课以
重税,税率30%。其余未列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非急需的更新改造项目,实行中等税负政策,税率10%。
2001年1月1日起,全市境内停收该税。
印花税 1988年10月1日,枣庄市恢复征收印花税,开始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税办法,没有列举的不征税。该税共有13个税目,税率比较低。印花税税
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财产租赁、财产保险、仓储保管合同,税率为1‰;加工承揽、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产权转移书据合同和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税率为0.5‰;购销、建筑
安装工程承包、技术合同,税率为0.3‰;借款合同,税率为0.05‰。适用定额税率的,只有营业账薄
中的其他营业账簿部分和权利许可证照,每件贴花5元。1990年7月税率由0.05‰改为0.1‰。
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1988年1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属级差资源税。纳税人为在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采用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即按不同的等级规定
不同的年税额,枣庄市按中等城市征收,每平方米 0.4~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0.2~4
元。1994年税制改革,将农村非农业用地纳入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
依据,从量计征,采取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
税额及工矿区征税范围的通知》经省政府批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枣庄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为:市区一等土地3.5元/平方米,二等土地2.00元/平方米,三等土地1.50元/平方米。
营业税 营业税是地方税的主要税种。1993年,枣庄地区开始按照统一规范的内外企业营业税征
收。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按行业设定税目税率,共设有9个税目,实行3%~20%的比例税率。其中,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的征收税率为5%;娱乐业的征收税率为5%~20%。1994年8月19日,国税、地税分设后,
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市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铁路、银行、保险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集中交纳的营
业税的征收管理,其他税目由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同年10月1日,全市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人经
营的商品零售收入,商品批发的购销差价收入及其他服务业的收入征收营业税。税目设置11个,采用
比例税率3%、5%、10%、15%四档,共有24个比例税率,一个幅度比例税(临时经营)。
土地增值税 1994年1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枣庄市开始征收土
地增值税。其征收范围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土地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依
据,实行四级起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土地增值税由市地税局征收。
1990年,全市在纺织行业全部试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1993年7月,《企业财务通则》《企
业会计准则》在全国施行,这种计税方法随之取消。
1994年,枣庄市按照国家增值税改革要求,对所有货物销售行为全面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经营流转环
节的增值部分征收实行不含税价计税。将企业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凭
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统一实行购进扣税法,实行17%和13%二档税率,出口产品零税率;小
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征收,生产企业征收率6%,流通企业征收率4%,不得抵
扣进项税款。
消费税 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卷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
火、汽油、柴油开征消费税。
屠宰税 1994年1月1日,《山东省屠宰税征收办法》开始施行,屠宰税在收购或屠宰应税牲畜环节,
按牲畜头数定额征收。2002年6月18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取消
屠宰税的通知》精神,枣庄市停止征收屠宰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枣庄市以在境内从事工商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
税、消费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7%的税率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负有代扣代收消
费税、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向国税局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和向地税局缴纳营业税时,同时向地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节 税收税源
一、国家税收税源
(一)税收收入
1986年,市税务局共组织工商税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国家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等收入3.24亿元,
比上年增收3365.1万元,卷烟产销税收入库1.01亿元,发电售电环节两项税收比上年增加441.5万元。建
材和橡胶制品税收分别比上年增收154.7万元和113.8万元。社会商品流转税收增收828.1万元,当年新开
征的资源税、信用社营业税、城乡个体业户所得税三项税收入库988.7万元。烟叶种植面积减少,产品
税减收369.4万元。
1987年, 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开展“双增双节” 活动,组织各项收入3.51亿元,其中工商税收完成
3.28亿元,市级工商税收完成1.60亿元,比上年增收2713.2万元,增长20.38%。全市工业增加税收1817万
元,比上年增加税收247万元,纺织行业比上年增加税收350万元。新开征的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分别
收入416.4万元和138.4万元。
1988年,全市工商税收完成3.54亿元,比年度计划3.52亿元增收189.6万元,保证全市财政收支平衡。
1989年工商税收入库3.41亿元,比上年下降,主要原因是卷烟产品等中央级收入短收6571.8万元。省级
基本完成年度计划,市级完成工商税收2.38亿元,比上年增收5204.3万元。一年一度的财税大检查及煤
炭行业的专项检查入库共计3400万元。 新开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特别消费税三项共计征收
553万元。
1990年,共组织各项收入4.06亿元,首次突破4亿元,其中工商税收3.61亿元,但受卷烟产品税影
响,中央级收入仅完成6449万元,欠收4541万元。市级收入完成工商税2.69亿元,比年计划超收877万
元。 全市工业产品税、增值税完成1.72亿元,比上一年增收1229万元,增长7.16%。其中化工产品增收
209万元,纺织及其他轻工产品增收100万元。商业环节营业税增收316.7万元,净清回往年欠税2500万
元。
1993年是老税制运行的最后一年,主要税种28个和教育费附加及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全市共组织各项
收入6.83亿元,其中工商税收6.59亿元。增长幅度最大的是市级以下收入,入库52743.6万元。市直属一
分局、市中区和薛城区均超收2000万元以上,分别超收2922.6万元、2309.5万元和2182万元。各区(市)、
分局比上年增幅均在30%以上,其中超过60%的有峄城区、薛城区和市中区。全市随着经济增长税收正
常增收额5900万元。建材行业比上年增收3757.2万元,增长208.49%。纺织行业的市第一棉纺织厂、第
二棉纺织厂增收672.4万元。煤炭产品比上年增收1291.4万元。化工产品比上年增收796.7万元。橡胶产
品比上年增收640.6万元。五一节期间的商业税收稳定增加,商业批发和商业零售营业税入库7270万元,
比上年增收1283.6万元。全年工商统一税入库1169.1万元,比上年增收908.5万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迅速,已占市级以下收入14.33%,比上年增收3147.9万元,增长71.38%。另外,当年5月1日开始,商品
零售和其他饮食业营业税由3%提高到5%,全市提高率增收9770万元。1994年,税制进行重大改革后,
市国税局负责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铁路、银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
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及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中央级收
入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资金。当年重点行业税收增幅较大,
煤炭、矿产品、电力、建材、商业和卷烟分别增长46.12%、122.34%、17.3%、33.55%、39.9%和76.89%。
全市国税系统组织工商税收入库5.93亿元,其中增值税、消费税入库5.62亿元,同比增收9578万元,增
长20.52%,占工商税收的94.77%。
1995年, 全年共组织工商税收入库6.87亿元, 其中两税完成6.46亿元, 同比增收8307万元, 增长
14.77%。市级以下收入增幅较高,增长21.66个百分点,中央级及省级分别占7.37%、14.3%。
1996年,国家停止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并对国税、地税征收范
围进行调整。国税局负责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
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证券交易税的征收。地税局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教育费附加及其他地方税种的征收。6月底,市国税局将国税组织征收的地方税全部移交市地税局,
调库1282.4万元后,当年全市国税系统共组织工商税收8.13亿元。其中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占全部工商
税收的99.57%,两税增收1.65亿元。电力、煤炭、卷烟三个行业同比分别增长51%、40.9%、40.8%,加
上纺织、化工两个行业共增收1.35亿元,占全部两税增收额的82.3%。
1997年,国家对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将原55%的所得税税率统一降为33%,将金融保险
业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税率提高后,各银行、保险总公司交纳营业税仍全部归中央级收入,
其余金融、保险企业交纳的营业税,原5%的部分归地方级收入,3%提高的部分归中央级收入。当年,
全市国税系统共组织工商税收入库10.16亿元。
1999年,国税收入完成13.09亿元,其中增值税收入11.37亿元,同比增收较大的行业为化工、电力、
建材,三个行业收入分别为4669万元、3.40亿元、1.07亿元,分别增长77.26%、33.59%、15.38%。
2002年,全市国税收入首次突破14亿元。其中市级收入增幅创历史新高,比上年实际增长23.16%,
完成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的105.16%,市级收入占国税总收入的比重比上年提高0.85个百分点。增值税、
消费税持续稳定增长,完成13.2亿元。所得税收入增长34.7%,企业所得税由上年1580万元增至3600万
元,增长128%。
2003年,全市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15.50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11.98亿元,增收1.13亿
元,同比增长10.39%;省级收入完成7065万元,同比下降13.95%;市级收入完成1.28亿元,增收2051万
元,同比增长19.01%;区(市)级收入完成1.54亿元,同比增长22.18%,增收2792万元。
2004年, 全市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22亿元, 剔除海关代征,完成21.91亿元,是占年度计划
(含调库)的130.45%,比上年同期增速(10.69%)加快30.69个百分点。“两税”收入完成20.48亿元,
增收5.97亿元,同比增长41.17%,比上年同期增速(9.91%)加快31.26个百分点。其中,地方参与分成
(市及市以下级)税种收入18.89亿元,占国税部门组织全部收入的86.20%,同比增长44.56%,增收5.82
亿元。
2005年,全市国税系统完成税收收入30.5亿元,比上年增长33.77%,增收7.7亿元。其中,地方直
接参与分享税收收入完成22.7亿元,市及市以下收入完成5.8亿元。
(二)税源
煤炭 1994年,枣庄市开始实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税制,当年煤炭税金7700万元。到1996年底,
枣庄矿务局缴纳增值税1.01亿元,是税改前1993年的3.37倍,成为枣庄市税改后第一个纳税超亿元的大
户。1997年煤炭税金达2.2亿元。1998年煤炭价格和产量下降,煤炭税源下滑,2001年下半年开始好转,
2002年恢复到历史最好时期。枣庄矿业集团公司10年总计缴纳增值税11.93亿元。
电力 1994年,电力税金8000万元。随着中央发电企业十里泉发电厂上网电量逐年增加,电力税源
不断增加。1997年实现增值税1.23亿元,1998年实现1.61亿元,1999年实现2.58亿元,与供电环节实现的
增值税4015万元,合计接近3亿元,是1994年的3.73倍。
水泥 1994年,水泥税金6100万元左右。1997年增长到7300万元。1999年达到1.07亿元。到2003年,全
市水泥税金与1999年比成倍增长,达2.2亿元。
1995年,全市61户缴纳“两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共计缴两税4.12亿元,占全市两税的63.8%。
二、地方税收税源
家和地方税务机构分设之前,枣庄市税收收入主要由原枣庄市税务局组织(农业“四税”由市财
政局组织征收)。1994年9月,国税地税分设之后,地税局主要负责组织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税收,同
时征收当地属于中央级和省级收入的地方税。所征收的税种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
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
资方向调节税。其中,中央和省级企业所得税按比例分成,个人所得税从1999年起与中央收入比例分
成。当年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间,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进行调整。
1998年,枣庄市生产总值增长约10%,加上土地使用税征收率的提高,全市大规模清理欠税,开展税
收专项检查,清理漏征漏管户等,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但受政策调整及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全
市税源萎缩较大。一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处理潜亏和全面落实财务政策的通知》和
《关于处理流通企业潜亏落实有关财务政策的通知》精神,实事求是地核算经营成果,全市约有10亿
余元的潜亏挂账转为明亏,使企业利润大幅度减少,国有企业所得税减收较大。二是受存、贷款利率
的连续下调和贷款规模萎缩的影响, 金融营业税明显减少。 当年,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地方税收入
6.51亿元。
1999年,全市税收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除土地使用税受税收政策调整有明显增加外,影响地税
减收的主要因素较多。 截至11月底,市属工业企业累计亏损1.84亿元,造成当年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
30.82%,减少3188万元,仅完成年计划的68.16%。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附征的城镇土地使用
税收入受税源萎缩的影响,同比减收1657万元,下降15.75%。同时,其他经济税收政策的调整影响地
税收入,关闭小煤井、小水泥厂等“五小”企业,电信价格下调以及提高企业职工和企业离退休人员
工资,使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收入受到明显影响。该年度,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6.28亿元,
完成收入目标的100.38%,同比下降3.63%,减收2362万元。
2000年,全市地税税收收入67908万元,同比增长8.18%,按可比口径增长26.66%,增收1.43亿元,
超出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15.96个百分点。金融营业税受催收贷款利息期限缩短等政策性影响累计
减少1391万元,受全市增值税收入任务调减影响减少城建税收入1000万元。
2001年,全市地税组织各项收入8.31元,完成年计划的112.27%,同比增长22.33%,增收15163万元。
全系统11个征收单位中增幅30%以上有6个。企业所得税同比增收1.84亿元,增长185.95%。作为枣庄市
支柱产业的煤炭行业效益好转是地税收入大面积增加的主要原因, 市、 区 (市) 级收入比上年增长
24.92%,但全市四大商业银行连续亏损,使金融营业税同比下降43.33%,省级收入受政策和其他因素
影响仅完成年度计划的90.17%。地税三大主要税种除企业所得税有较大增长外,营业税和城建税都呈
现负增长。
2002年,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营业税收入的增长,煤炭、水泥等支柱产业产销两旺,
拉动资源税大幅增长,营业税增幅回升,增值税、消费税增长拉动城建税增长。全市地税共组织各项
收入8.6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29.64%。其中,有9个税费增幅超过10%,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
方向调节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增长68.77%、58.04%、50.56%、
36.91%、91.35%、53.64%和41.53%。
2003年,全市地税系统组织各项收入9.69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5.89%,增收1亿元,与国民经济
发展保持齐头并进。其中,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分别增长486.98%、82.21%和50.78
%,共增收6196万元,占增收总额的51.71%。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税收增幅达到39.51%。另外煤炭价
格高位运行、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提高都对收入产生明显拉动作用。但受滕州木石煤矿“7·26”
事故影响,全市38家地方煤炭企业和23家石膏企业停产整顿,使全年地税减收约2560万元。
2004年, 全市地税系统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3.54亿元, 同比增长39.7%,增收3.85亿元,高于全市
GDP增长率2个百分点,列全省增幅第一,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6.6个百分点。其中,除车船使用税收入
出现负增长外, 其他各税全面增长。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城建税分别达到51.75%、
66.88%、33.64%和30.67%,占增额的74.38%;非公有(民营)经济税收持续增长,年税收收入达到8.06
亿元,占地税总收入的59.52%,同比增6.8%,其增收因素主要是全市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非公
有(民营)经济、外经外贸、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和资源税的调整,但固税、屠宰税停止征收也给地
税收入带来一定影响。
2005年,全市采矿业提供的地税收入大幅增长,非公有经济地税收入增势强劲,地税征收税费全面
大幅增长。全年组织收入19.53亿元,同比增长44.22%,增收5.99亿元。市级收入增收8852万元,按可比
口径增长33.17%, 区(市) 级收入增长45.23%,增收3.37亿元。地税收入增长率快于全市经济增长率
27.22个百分点; 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增收额的贡献率55.3%, 全市地税收入占全省3.04%, 同比提高
0.37个百分点。
三、税源监控管理
1996年,枣庄市国家税务局坚持“抓住大户,管好中户,稳定小户”原则,实行重点税源分阶段
分级控管,一日一调度,严把收入关,杜绝新的欠税,保证按期足额交纳。当年对重点税源进行专项
检查, 本着先重点、 后一般,先大税源户、后一般税源户的次序,共检查各类企业510户,查补税款
1652万元,加收滞纳、罚款43万元。
1997年,对全市87户缴纳两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80%以上市级税源大户进行重点控管,增强收
入运筹能力。
1999年,在全市开展3次大规模税源调查,并开展直属单位税收征管情况、增值税管理和计算机应
用情况调查活动,对5区1市及2个市局直属征收分局的税收征管质量进行“三率”检查,较全面准确
地掌握全市征管质量情况,并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各单位针对企业改制后多种经营形式的实际,积
极探索加强税收管理的新路子,推行驻厂管理、划片管理等形式,收集信息、监控税源,及时掌握企
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等方面的情况,达到对税源的有效监控。
2000年,在收入计划基数高、税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把执法的着力点放在税收管理,狠抓源头
控管,力促十足收齐上来。先后开展税收资料普查和市级税源、全市欠税大户、省市级重点税源企业
评估调查,对全市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76户重点税源大户实行按月调度,重点控管,确保主体税源
的收入稳定;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十率”考核,坚持税款预储、以票控税。有的征收单位采取派员
驻厂和帮助企业促销产品、回收贷款等措施,确保实现税收及时足额入库。5~6月,市国税局自行研
制开发《国税工商登记核查系统》软件,实现对工商数据的录入采集、税务登记资料的查询、核查结
果处理情况的录入和业户纳税情况查询等方面的控管。通过核查系统的运行,实现与工商部门的数据
共享,强化源头控制管理。全年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入库9396万元,比上年增加2343万元,增长33.22%。
2001年,充分发挥“金税工程”、电子报税等现代化的税源监控手段,实现科学控管。坚持对年
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84户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各区(市)局也按照“实用、效能”原则,对重点税
源实施重点监控和跟踪分析,保证主体税源收入的稳定增长。当年,全市90%以上的纳税户和95%以上
的税款纳入计算机控管范围。有效杜绝“关系税”“人情税”,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使税务管理步入
信息化、正规化的轨道。
002年,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建立市局、区(市)局、分局三级控管交叉网络,
全年增收税款4000万元。
2003年,积极拓展金税二期业务功能,实现金税工程全面覆盖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管理的主要流
程, 确保稽核系统各项数据完整准确。 以预测监控为载体的“税收评估” 体系亦初步形成, 借助
CTAIS软件的运行,采集全市2万多户纳税人信息资料,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
掌握税源的情况变化。
2004年,对新办的商贸企业实行辅导期制度和严格实地查验制度,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
格2477户,企业因达不到规定标准或不符合有关政策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43户,被责令限期整改82
户。在市(区)局等单位推行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主机共享系统,有效地防范携带金税
卡及发票走逃的现象。在滕州市国税局进行税源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重点监控纳税人3641户,实施
纳税评估4250户,评估税款834万元,核查出异常发票769份,加收罚款6.3万元。
2005年,将年纳税50万元的企业纳入市级监控范围,区(市)局、分局也相应将监控范围扩大到
年纳税30万元、10万元以上的企业,建立“市局区局分局”三位一体的税源动态监控系统,同时适度
扩大经济税收指标的采集范围,分区(市)、分行业、分税种进行税收负担情况分析,实现有关税负
指标同全省同类指标进行分析比较,并改进重点税源税收分析报表系统,增加按国民经济代码分类进
行分析和研究,使重点税源企业分类更加细化。
第四节 税收征管
一、国家税收征管
征管及征管模式 1987年,市税务局成立征管科、涉外稽征处,区(县)有4个单位成立征管股。
各区(县)建立稽查队7个,配备工作人员37名。在滕县、薛城、枣庄火车站和台儿庄码头设立检查
站,配备工作人员14名。当年,在全市范围内重新进行税务登记、换证和鉴定工作,共办理税务登记
30319户, 其中国营企业818户, 集体企业3714户, 个体工商业25787户,查出漏管户3768户,查补税款
83.7万元。
1988年,市税务局企业分局实行征查分离、相互监督的管理形式,新成立的稽查办公室共查出偷
漏税款168万元,税收征期入库率由上年的93%提高至98.5%。在有条件的个体业户和私营企业中进行建
账建制,实行查账征收。滕州市税务局对592户原来实行“三自”纳税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把其中不
符合“三自”纳税条件的68户企业改为查账征收,企业偷漏税明显减少。薛城区税务局对36户年纳税
额10万元以上的大户实行专人管理,每月会计报账检查税票,对入库日期、金额建立台账登记,有效
堵塞跑、冒、滴、漏。当年9月,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查清理发票的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发票检查清理工作。全市有28018户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主动进行自查。各区(市)局又深入企业
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法私印发票的企业42户,查出违法发票41.5万份,违纪金额达263.1万元,分
别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补税罚款87.98万元,有效地治理流通领域利用发票偷税漏税的混乱现象。
1989年,制定《枣庄市税务局驻厂员管理办法》《关于征管、检查相分离的实施办法》《枣庄市
发票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市城乡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意见》《个体工商业户、私营企业纳税规程》等
各种管理办法,加强征管制度建设,推行征查分离和征管查分离的征管办法,全市全面实行申报纳税
制度。对年税收收入在百万元以上大中型企业实行驻厂征收管理,派驻驻厂员,全市个体业户实行建
账建制的达2560户。
1990年,对全市纳税户全面进行税务登记换证工作,结合换证,查出漏管户734户,查补税款52.2
万元;纠正、补鉴定1321项,补税9万元;清理出“五假”企业假国营企业、假集体企业、假校办工厂、
假福利企业、假外资企业82户,基本建立纳税户征管资料分户档案。根据《征管条例》及有关税收法
规,建立健全包括申报纳税、内外税配合、税务验讫章管理、发票管理、登记换证、个体业户建账建
制、协税护税等一系列强化征管的制度规定,设计14种个体业户行业发票,12种发票管理方面的表、
册、证等,纠正汽车维修发票由交通部门管理的问题。滕州市税务局与滕州火车站密切合作,在界河、
官桥、南沙河3个车站设立税务检查分站,为各税务所反馈税务信息614条,增加查补税款13.2万元,
堵塞进出车站偷漏税的漏洞。
1992年,全市全面试行《山东省税收征管规程》《山东省税收纳税规程》,完善以上门申报纳税
为主体、稽查队检查为主线的征管模式。3月,市税务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申报纳税整改工作方
案》,11月底,全面整改全市32000个纳税户和90个税收征收单位,查补64.8万元税款,清查出22户漏
管户。本着强化发票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的原则,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有步骤地搞好清理旧发票与新
发票的结合,边清、边查、边发。全市共清理各类旧发票达10万余本,处理各类发票违章行为150余件,
罚款8万元,按发票管理程序,发售新发票。制定《发票承印管理暂行规定》《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
底纹版管理制度》。对发票承印企业派驻发票管理员,实行驻厂管理,对发票印制实行全方位监督。
在部分大企业试行发票协理员管理制度,由企业挑选素质高的人员担任协理员,配合税务部门具体负
责本单位发票的领、发、管、审各项工作。
1993年,全市上下大力开展税源的调查研究,从中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并加以解决。清理检
查上年的减免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专项检查,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对实行增值
税的一般纳税人进行认定和发证,并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工作。
1994年初,市国税局把税收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征收单位和专管员。各级都成立清欠领导小
组,落实滞纳金和税收保全等强制执行措施。10月和11月,共清理欠税6000万元。组织开展核查增值
税期初库存、检查增值税、检查消费税的“一核两查”活动,共查补税款3229.5万元,将原4.2亿的期
初库存已征税款核减为2.6亿元,比原结报数下降40%。此时,税收征管的方式仍沿用税务专管员“一
员到户,各税统管、征管查一人负责,上门收税”模式。
1995年,全市加强对重点税源的控管,对纳税大户的税款缴纳情况实行市、区(市)局分级控管,
重点税源企业征期入库率达85%以上。全市共组织其他地方级收入3926万元。先后在市局征收一分局、
滕州市国税局、市中区国税局3个单位进行各项征管改革措施试点,将“管户”改革为“管事”,建
税收征收服务大厅,试行“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新征管模式。建立以征收大厅为中心辐射
各科室的计算机网络,实现税收征收、档案管理、稽查选案等项工作的计算机化。
1996年,税收征管改革在上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展开,建立起“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各区(市)驻地城区分局全部建成
征收服务厅并投入使用,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开、透明、快捷的办税环境。在台儿庄区局进行综
合改革试点,以“城区和农村改革、机构和征管改革、硬件和软件建设”三个同步的改革做法,拉开
全市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序幕。9月底,全市农村征收机构由68个减少到26个,农村征收分局按照集中
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取消专管员管户的制度,试行征收征管过程的专业化分工,理顺内部岗
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关系。至年底,全市农村征管改革全部到位。全市26个农村征收分局集贸税收委托
代征工作全部落实,全市76个农村集贸市场,集贸税收委托财政所代征的有42个,委托信用社代征的9
个,委托工商所代征的25个,全年委托代征税款约800万元。
1997年,全市各级国税机关以抓好组织收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为重点,利用风险抵押、帮包责任制、
收入目标考核等激励机制,强化对组织收入的目标管理,大力推行税款预储,全市7624户企业及3121
户个体工商户月储余额达3845万元,约占应缴税款的二分之一。各级还进一步强化一般纳税人分类管
理和以票控税制度,利用纳税申报等硬性指标对纳税人进行动态管理。强化执法手段,严格纳税人自
行纳税申报管理,全市对逾期不申报纳税的补罚滞纳款288万元,纳税申报率、征期入库率、滞纳罚
款分别比上年增长23%、13%、166.7%。在征收大厅设定工作流程图,实行税银一体化办公,使纳税人
应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宜基本能在服务厅内一次完成,达到新征管模式“自行申报、集中征收”的要求。
充实稽查人员,构筑成税收稽查的网络体系。涉外税收初步形成“统一管理,分级征收、协调运作、
规范执法”新机制,个体税收征管“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强化稽查为重点,以监督考核为保障”。
当年,全市个体税收完成4077万元,比上年增收1678万元,增长69.95%。
1998年,对影响全市收入的几个重点大户达到应收尽收,加强对电力、金融保险、煤炭、建筑等
重点行业的检查,共检查9621户,查补入库税款9376万元。清理漏征漏管户3217户,查补税款320万元。
另外,采取以票控税、驻厂征收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全年清欠税24000万元,占全年税收收入的19.09
%。当年,市、区(市)局、分局三级计算机广域网全部实现联网运行,信息畅通,分级调用,实现
信息共享。全市基层分局全部运行信息管理、会统核算、稽查选案、信息查询四个软件。在市征收分
局、开发区分局、涉外分局推广远程电子申报试点,申报业户达400余户,占控管户的50%以上。在全
市建立起三级稽查体系,各单位建立稽查大厅,规范稽查程序,完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
个环节的流程。市局制定《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实施方案》,编写《个体户建账记账实用手册》,
全市个体税收入库5541万元,比上年增长34.16%。
1999年,狠抓税源监控,提高申报质量。针对企业多承租、承包等经营形式,利用驻厂管理、划
片管理,收集信息、监控税源,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情况,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
达到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堵塞漏洞,保障收入。发挥“金税工程”、电子报税等现代化的税源监控手
段,实现科学控管。CTAIS系统成功实现平衡运行,初步建立起以信息化为支撑的专业化管理新格局。
2002~2003年,完善CTAIS系统的后续建设,完善“金税工程”运行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完善电子报税,
建立起一个覆盖征管全过程的“税收管理”体系。广泛推广“一窗式”管理服务,实施“阳光作业”,
推行政务公开,开通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出台“二十七条”优化服务办法。至此,“以纳税申报、
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自1996年开始试点,经过8年
的推广、完善、规范,全面实现信息化。
2005年,在全市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体系,组织基层单位对监控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形成相
对固定的税源管理责任区,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全市国税系统共有税收管理员264人,占基层
工作人员的62%,优化税收征管资源配置。同时,完善税收管理员税源监控措施,加强对重点税源企
业控管、重点业户控管和异常业户的防范控管。
纳税登记 1996年,根据税务机构分设后国税、地税征收范围的差别,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税务登
记的换证工作。全市共核发税务登记23731户,其中国有企业1665户,集体企业2956户,私有企业454户,
个体业户18431户,联营企业3户,股份制企业222户。清理各类漏管户1056户,清理税款122.3万元。调
整324户个体纳税户的税负,每年可增税收131万元。台儿庄区国税局在税务登记换证工作中,探索出
健全农村税收协税护税网络,将农村零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
1999年,按照税务登记的内容,对符合税务登记条件的,全部进行换证。结合税务登记换证,进
一步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个体私营业户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情况的核查,清
查漏管户6294户,全部纳入正常管理。2005年度,进行一次集中换证。
纳税评估 自1998年始,随着新的征管模式的推广建立,“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表现出
来,因此,实施纳税评估便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申报的有效途径。1999年7月,安排专职人
员,举办区(市)局纳税评估业务、软件培训班,做测算确定行业峰值和录入微机的基础工作。各单
位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市局操作规程,结合所辖重点税源情况,按一定的比例开展工作。
至10月,共选取454户一般纳税人作为评估对象,占全市一般纳税人的10.5%。通过审核评析有关指标,
从中确定正常和非正常零负申报业户。两个月零负未申报率与最高月份相比,分别下降15.85%、16.89
%。
2000年,充实评估人员,积极探索从确定评估对象到稽查信息反馈的纳税评估过程的管理,提高评估
的效率和质量,全年零负异常申报率由上年的42.17%下降至27.36%。当年还对全市67户外资企业进行
纳税评估,发现有问题的18户,调增应税销售额226万元,调减留抵税额91万元,补缴增值税95万元,
移交稽查6户,查补税款37万元,零、负、未申报率分别为5.04%、21.4%、20.6%。全市外资企业零负未
申报率平均降至15.38%。在对枣庄大力酶制剂有限公司当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利用销售利
润率等指标进行评估分析后,发现企业无法提供充分的举证资料,移交稽查局查处,查补增值税2万
元、所得税4.1万元,罚款1.9万元。
2001年,结合“三项改革”,充实纳税评估人员,进一步理顺纳税评估与管理、纳税评估与稽查
之间的关系。在评估工作中,注意抓好基础资料的采集整理,广泛收集与纳税人产、供、销等有关的
信息资料数据,使纳税评估建立在准确、可靠、全面的信息资料基础上,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有效
地防范税收管理的漏洞。至2003年,借助CTAIS软件的运行,以预测监控为载体的“税收评估”体系建
立起来。全年采集2万余户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对税种及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估,增强税收收
入的预见性。
2004年,把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监控的主要内容,简化程序、规范运作,创新纳税评估方法,制定
增值税评估工作操作意见,具体界定评估的范围、重点、方法,指导日常的评估工作。按月通报评估
工作开展情况和低税负企业情况,将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税负低于批发1%、零售1.5%和零申报的企业
名单按月在全市通报,为评估提供选案对象。完成对水泥生产企业的评估,制定《枣庄市国家税务局
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实施出口退税评估。
2005年,继续完成对水泥生产等23个行业的评估模型等工作。
发票管理 1994年实行新税制,推行增值税,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运送、保管的安全措施,对纳
税人领购、保管、使用、审验检查增值税发票等环节都建立严格的手续及规章制度,在具体操作中把
好使用关、安全关、跟踪检查关,从而保证增值税发票的正确使用、安全存放。全系统对增值税发票
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违章企业655户,查出违章发票4668份,查补各税280万元,严格审核销进项
发票的合法性、项目填写正确性。当年3月8日,在审核市中区商业经贸公司抵扣税款时,发现存有省
国税局通报的黑龙江省绥化地区被骗增值税发票3份,市中区国税局对该单位开出的16份增值税发票
及取得的5份增值税进项发票发出协查函,并将此案移送市检察院立案侦察,对当事人进行依法查办。
年底前,全市统一安排,对一般纳税人换发全国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收缴旧版发票。
1995年,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用、存都作规定。对
一般纳税人逐户进行核实,符合标准的继续供应发票。对不具备保管要求,经营不正常,纳税意识淡
薄的单位,取消领用自开增值税发票的资格,由各级征收单位代开;企业领购发票时必须持“增值税
发票领用证”,并且按月随纳税申报表报送增值税发票领、用、存情况表;加强对进项发票抵扣方面
的管理,要求持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联按月装订成册备查,在申报纳税时要将当月装订成册的抵扣联,
随同增值税申报表申报,同时报各级征收单位审核后盖章,才作进项税额抵扣。当年6月27日,市矿
用设备制造厂经销处办公桌被撬,四联百万元版增值税发票1本被盗,对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及
时进行侦破。同年7月31日,鲁南果脯厂前往青岛外贸食品进出口公司结账时,丢失四联百万元版增
值税发票1本,滕州市国税局督导企业寻找,代办登记声明,并依法进行处罚。12月23日晚10点,市鲁
新实业公司丢失四联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1本,及时到市中区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报案,市局征收一
分局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侦破,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1996年5~6月,结合普通发票的换版,在全市范围内对旧版普通发票进行清理检查,收缴旧版普
通发票2万余本并严格按规定进行监销,同时查补税款16万元。加大普通发票印制、领购、保管、使
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管理,健全税务机关和企业内部发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管措施。
1998年, 全市共举办防伪税控培训班9期,培训系统内和企业人员500余人。推行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
235户, 年缴纳增值税占全市增值税任务的70%。 1999年,共举办防伪税控培训班15期,新上防伪税控
176户,原推行全部升级,年底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达411户,其入库税额占全市入库税款的80%以
上。
2000年,全市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2070户,实现防伪税控系统覆盖所有一般纳税人。当
年,推行全面开票制度。在巩固城市重点商业企业开票制度的基础上,由城市向农村,由大企业向个
体工商户延伸,并通过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发票的处理力度。
2002年,全面开通金税二期工程,有效地遏制虚开增值税发票骗抵税的现象。当年全市共采集增
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298926份(其中本地票152427份,异地票146499份),采集专用发票抵扣联254146份
(其中本地票128662份,异地票125484份)。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率连续11个月、受托协查回交率
连续15个月达到100%。
2004年,共受理专用发票百万元限额行政许可22户,同意许可13户。认真抓好“四小票”运输支
票、废旧物资支票、农产品收购支票和出口产品完税证数据采集,实行清单抵扣管理。共采集货运发
票22539份,金额124785万元,税款8735万元;采集海关完税凭证433份,税款4412万元;采集废旧物资销
售统一发票抵扣联7985份,金额98950万元,税款9895万元;存根联4154份,金额73545万元。建立普通发
票存根联和发票联比对制度,全市普通发票使用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63%,协查出有问题普通发票769
份,补征税款43万元,加处罚款12.7万元。
2005年,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发票开具金额与申报销售额比对,提高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当年,
普通发票用量比上年同期增长54%,推广应用即开即奖的商业零售、修理修配行业发票,当年增值税
比上年增长41%。针对废旧物资回收和农产品收购企业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枣庄市国家税
务局收购企业发票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发票使用资格、发票开具范围,有效规范收购企业发票管理。
下发各级发票库房结存旧票清单,要求基层与实物认真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实物与CTAIS结存情况
相符。同时,对结存的旧版普通发票和保存期超过5年的发票存根进行销毁,减轻纳税人和国税机关
库存压力。
税务代理 1995年8月2日,枣庄市税务代理中心成立,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管理承办税务代理和
负责有关财务经济的咨询服务业务。随后5区1市也相继成立税务代理中心。1996年制定《枣庄市税务
代理章程》等7项制度。至年底,专兼职税务代理人员达62人,代理企业300余家。
1997年3月17日,枣庄市税务代理中心更名“枣庄市税务师事务所”,各区(市)局也逐步作相应的更
名。事务所主要为所在范围企业代办税务登记、申报纳税、财务账务处理、财产损失鉴定报批、基建
审计等业务。事务所还挂靠省第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枣庄分所,负责会计方面的代理业务,拓宽代
理范围。2000年3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枣庄市税务师事务所改制后与国税机关脱钩。
二、地方税收征管
1994年9月,在枣庄市地方税务局组建时,为保证新旧税制平稳过渡,保证当年税收收入不受影响,
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到年底基本摸清应税房产原值、土地面积、车船吨位、投资金额、矿产品产销量
等税源底数,澄清应交纳地方税收及各费的国有、集体、个体、私营户数,核定欠税数。同时抓清欠、
抓收入目标考核,保证分设第一年税收征管不断档,税收收入计划圆满实现。
1995年,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和稽查分局全面率先实施以纳税申报为主线,以税务稽查为手段
的征管改革办法,实行征收与稽查彻底分离。征收分局重点抓征收、管理、服务,稽查分局突出抓检
查。在乡村,各区(市)积极推行“政府管理,部门协税,群众护税,专业治税”的协税护税办法,
改变由于人员少有税无人管的被动局面,依靠社会力量,实行综合治税,加强零量税收的征收管理,
使地方税收同比增长17%。
1996年,为实现由管理到服务的根本转变,在市局征收分局和滕州地税局进行征收大厅建设试点,
并在全市展开各区(市)的征收大厅建设。通过征收大厅集中为纳税人办理纳税服务和答难释疑,形
成征收与检查分离、管理与服务兼容的征管格局,形成税收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政策咨询、
发票领售等征纳事项“一条龙”作业体系。年底,市局和各区(市)局征收大厅全面建成并启用。乡
村税收征管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公检法司、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和村委会配合下,社会化综
合协税护税格局基本形成。下半年,按上级部署,全市开展税收会计改革,枣庄地税税收会计改革起
点高,要求细,标准严,工作实,实现记账方法、会计管理、税收资料和监督制约的四个转变,实现
由单纯反映收入的单式核算向全面监控税收资金运转全过程的复式核算转变,被省局评为“税收会计
改革先进单位”,并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1998年,在个体私营户中实行建账建制、查账征收,使90%以上的个体经营税收实现规范化管理。
全市共查出漏征漏管1868户,查补税款251万余元。积极开展税收法规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增强税管
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并制定全系统《税收法制工作考核办法》,实施办税程序、办
税制度、税收法规、责任追究的“四公开”制度,增加依法治税的透明度。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共查
补税款入库441万元,共组织3928户企业所得税汇缴,查补该税1498万元,其他地方税1376万元。
2000年初,统一部署组织全面的税源普查,掌握税源结构及增减变化情况,合理制定分税种、级
次的组织收入计划。全系统开展各种税收专项检查,大力清理欠税,追查偷税漏税,适时采取税收保
全和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堵漏增加税收收入,促进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增长。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税收
征管,从第二季度开始对5区1市地税系统农村基层征收机构进行改革,撤掉原来的地税所,按经济区
域设置征收分局。
2001年,枣庄地税深入贯彻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和“以人为本,依法治税”指导思想以及“巩固、
完善、发展、提高”八字方针,继续深化“半军事化”管理,大力弘扬地税文化,创新工作思维,提
高税收征管水平和全面建设水平。在队伍建设上,全面进行业务培训,并率先在山亭区地税局实行税
官等级制度。在税收征管方面,一是大力抓好新《征管法》的实施,搞好新旧政策衔接,并层层签订
《税收执法责任书》,建立《枣庄市地税局税务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二是推行企业纳税人分类管理
和地方税收办税员制度,对企业纳税户的信誉评定,推行ABC分类分级管理,奖优罚劣,对履行纳税
义务较差的纳税人实行重点监控;三是大力清欠,严堵漏洞,减少税收流失,实现应收尽收,保证组
织收入稳定增长。
2002年,以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契机,认真处理好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
的关系,严格政策界线,市局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工作要求,与国税、工商、公安、司法
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形成联手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治局面。经过8个月的清理整顿,共
检查出漏征漏管户6760户,查补入库税款293.53万元,滞纳金1.8万元,罚款16万元。
2003年5月,市政府召开全市社会综合治税部门联席会,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行部署。6月中旬,
各区(市)先后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各自出台社会综合治税文件。
一年中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共采集涉税信息4822条,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557个,代征税款4302.34万元。
至年底,“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体
系初步建立,市、区(市)、乡镇3级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2005年,对全市13592户个体工商户实施微机定税,定税率达到84%。年内,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
统成功上线运行,建立起市级局、区(市)级局分局(所)流程和纳税评估、综合报告、预警值调整、
固定参数调整、指标调整5个基本流程模块。通过对22户水泥企业的评估,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局
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在市直属征收分局、高新区分局、薛城分局、市中分局和市稽查局进行试点并进
行全系统推广。至年底,全市地税系统对22953户工商业纳税户全面建立起“一户式”电子台账,实现
税收资源的微机化管理。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实施办法》,对欠税企业进行公告,公告
欠税额1192.4万元。推行“网上报税”,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征管效率。
第五节 税源培植
一、国税税源培植
减免税、出口退税 1986年,市税务局本着“欲取先予”、立足于生产、涵养税源的原则,加强
减免税办理监督,促进生产发展。主要有新产品减免税,归还技术改造贷款的减免税,以及临时性困
难减免税,且坚持减一增二的原则。当年,全市共减免306户,减免税额4778万元。按经济类型划分,
国营企业65户,减免税额2124万元,占全部减免税额的74%;城镇集体企业58户,减免税额524万元;乡
镇村企业183户,减免税额2130万元。享受减免税照顾的枣庄橡胶厂等12户骨干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利
比上一年增加1830万元。市第二棉纺厂以减免税款归还引进设备贷款,当年实现税利500万元。市印染
厂一举扭转亏损局面,实现利润100万元。市橡胶厂享受新产品减免税后,又新上产品耐腐运输带和
钢编运输带,增加税利130万元。当年全市除为174户乡镇企业减免产品税、增值税额223万元外,批准
税前还贷620万元。
1987年,为206户企业减免各税2878.3万元,其中免税归还贷款36户,减免税额1882.4万元;困难减
免161户,减免税额862.5万元;新产品减免9户,减免税额133.4万元。滕县啤酒厂扩建2万吨生产能力的
省财政委托贷款给予用减免产品税176万元归还,薛城啤酒厂扩建3万吨生产能力的建行专项贷款用减
免产品税250万元归还,滕县卷烟厂技改烟发酵室贷款用减免产品税165.5万元归还,市第二棉纺厂3万
纱绽6000枚线绽的工商银行技措贷款用减免增值税200万元归还。另外,为十里泉发电厂免税595万元,
为市汽运公司免营业税13万元。当年4月3日,市税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文,为解决鲁南化肥厂引进
德士古粉煤气化工程项目,决定从1986~1989年连续3年免征所得税、调节税,转作专用基金,也不再
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基金。
1988年,市税务局实行减免税的效益目标管理,企业达到效益目标者获得减免,达不到效益目标
者收回减免,保证减免税的使用效益。当年批准享受减免税企业339户,减免税额7208.3万元,其中归
还贷款减免4081.4万元,新产品减免132.8万元,临时困难减免2994.1万元。
1989年3月,对全市1988年享受减免税的86户企业减免税使用效益进行检查,与上一年相比,共计
增长产值8637.5万元,销售收入18968.4万元,税金1240.8万元,利润2320.7万元。市第二棉纺织厂一期3
万纱绽、 6000枚线绽工程从1985年投产连续减税还贷824万元,1988年实现税利900万元,其经济效益是
1985年的4倍。峄城水泥厂1987年底累计亏损300万元,欠税30万元。当年将欠税给予豁免,促进企业加
强管理,全年实现税金67.2万元,利润59.6万元,且弥补历年的亏损。当年,全市减免税421户,减免
税额11840万元,全部减免税企业新增产值35614.8万元,销售收入54684.7万元,利润690.7万元,流转税
8972.6万元,所得税83.2万元。按困难给予减免税还贷照顾的企业50户,减免税额2196.5万元。薛城区
造纸总厂1989年到期贷款626万元,负担重,面临困难,市税务局按程序为其办理减免税,并给予缓缴
税款照顾,批免增值税150万元还贷,该企业当年新增产值1430万元,利润201万元,税金87万元。枣庄
橡胶厂1987~1989年3年共享受新产品减免税331万元,专项用于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开发,该厂从1986
年产值5350万元、利税1373万元,发展到1989年的产值1.2亿元、利税3067万元,产值增长6650万元,利
税增长1694万元。台儿庄造纸厂研制的SD压滤机,1988年、1989年连续2年享受减免税照顾,产品供不
应求,销往16个省市,两年共实现利润566万元、税金274.4万元。滕州市胶轴厂1987年面临破产危险,
对该厂研制的造纸、纺织胶轴新产品给予两年减免税照顾,注入活力,该厂起死回生,新增利税40万
元。
1990年,为336户企业减免税额13206.5万元,其中流转税减免11556.5万元,所得税436万元,地方各
税1214万元。“三资”企业减免67万元。各级税务机关,运用减免税手段共支持102个新产品的开发和
生产。对卷烟、酒类、煤炭、橡胶、建材、棉纺等重点支柱产业及关系全市经济发展的大中型企业,
采取重点保护的措施,给予税收减免,使其保稳定、保发展、保效益,大中型企业的税金比上年增收
1200万元。 1986~1990年,全市共减免1608户次,减免税额37994.8万元,减免税额连年增长,5年中平
均每年增加2069万元。1990年,全年减免税额是1986年的4.6倍,享受减免税照顾的大中型企业,在税
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发展成枣庄市的税源大户、 骨干企业。其中有5家企业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
22家企业晋升为省级先进企业,61户企业晋升为市级先进企业,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好于全省平均
水平,全年工业总产值实现53.2亿元,比1989年增长24.2%。
1994年,市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发挥政策扶持优势,做好减免税和出口退税工作,全
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当年,全市有省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5家,市国税局按照税制改革后新的出口
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分别对4户办理退税申报的企业,及时办理退税1405.3万元。对鲁南机床厂自营
出口机床、 台钻退税72.6万元, 市第二棉纺织厂自营出口坚固呢退税81.3万元,对市进出口公司退税
1247万元,山东省华瀚工艺礼品集团公司工艺品出口退税4.4万元。是年,共对全市29户福利企业、25户
校办企业给予增值税的减免,落实国家的税收扶持政策,促进枣庄外向型经济发展。
1997年1月1日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6月下旬召开
全市税管会议,具体部署,就政策规定、操作规程及会计处理等业务集中培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
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要求,对鲁兴纺造有限公司、万泰集团公司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当年全市自营和委托出口企业
达31户,重新进行登记换证。市涉外企业发展到196户,正式开业159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涉外
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及时为企业办理增值税减免返还650万元,出口货物退税261万元,出口货物免
税1430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724万元,
2000年,全市获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达56户,并且有9户工业企业经营从事委托加工业务。当
年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企业58户,出口额10090万美元,办理出口退税1亿元。
2002年,多次向上级国税部门争取出口退税追加指标,保证市企业出口需要,共为110家出口企业退免
税2.11亿元。
2003年,办理免(抵)退税1.9亿元,办理福利、校办企业综合利用等减免税1.1亿元,办理企业所
得税前扣除10.8万元,涉外税收优惠减免100.69万元,全年累计落实各类优惠政策达3亿余元。通过调
整增值税起征点,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629万元。
2005年,对5个区(市)局下放审核权,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加强征退税衔接。 外
资、外商企业税收优惠 1987年,枣庄市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诞生。1994年,登记外资企业298家,当
年共为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减免、增值税税负增加返还3100万元。1996年,累计批准外商企业429家,各
级国税涉外税收部门,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同时,搞好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实行税法宣传、时间随到
随办、提供信息和及时兑现“四到位”服务,全年共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145万元,办理出
口免税336万元,增值税税负增加返还1145万元,期初存货抵扣税金106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免额为1013
万元。当年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的企业有36家。
1999年,全市涉外税收收入5817万元,比上年增收351万元,增长6.42%,其中增值税入库5120万元,
所得税入库697万元。全年共兑现外资企业税收优惠2200万元。
2001年,随着全市国税征管、机构、人事的三项改革,撤销市国税直属涉外分局,编入市中区国税局,
各级涉外征收机构也相继撤并,同内资企业一样全部到国税服务大厅办理各项税收事宜,各项税收优
惠政策及时办理,纳入日常管理中。
2004年,积极探索适应国际税务管理新形势的管理方式,以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为基础,实
行审核评税、涉外税务审计、反避税三位一体的涉外税收管理,在滕州局试点运行,共调增应纳税所
得额168.2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24.4万元,补增增值税16653.7元,征收罚款8千余元,调减亏损额6528元。
当年,涉外税收收入24085万元,其中增值税23396万元,所得税689万元。
2005年,涉外税收收入37386万元,其中增值税36602万元,所得税784万元。共对27家外资企业开展
涉外税审计,审计面达33%。通过审计共查补税款85万元,其中增值税44万,所得税41万元。弥补亏损
347万元。
征管服务 1994年,积极做好新税制的宣传培训,先后举办企业财会人员、办税人员和重点企业
的厂长、经理培训班,累计培训人员达5600人次。1995年,在开展管理效益年活动中,市国税系统开
展税收宣传和政策咨询,在基层所建立每周二、五的所长咨询日制度,接待政策咨询8000人次。开展
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支、帮、促”和“税企共建”活动,建立对“重点税源扶持”和“联
系点”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资金500多万元。
1997年,各级国税部门进行文明窗口建设,选择8个征收单位作为“文明窗口”示范点,峄城区国
税局等3个单位被市精神文明委确定为“文明示范单位” , 滕州市界河分局被省国税局确定为全省
“文明服务示范单位”。1999年,在全系统范围内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政务公开,层层公开监督
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公开国税部门的职责、纳税人权益及优惠政策,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2000年4
月29日,制定印发《枣庄市国家税务办税服务制度》。6月14日,市国税局被山东省总工会授予“山东
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先进单位”称号。2002年,市国税局及各区(市)局都开通服务投诉电话,全天
候接受纳税人的举报,听取意见建议,对纳税人实现“零距离”服务。2003年开始,开辟税务网站,
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办法,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纳税服务。将税务登记证办理审
批核发、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部分审核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下放到区(市)局。
二、地税税源培植
减免税和缓交税款 1994年下半年到2002年,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共为特困企业办理税款1520户次,
缓缴税款l4769万元。为企业办理弥补亏损8945万元。1994~2005年间,为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的企业减免资源税等3764万元。2002年,国地税征管范围调整之前,地税局对高技术企业、废旧物资
资源利用企业和为农业提供技术服务产生所得税的企业办理税收减免共计1100多万元。2005年,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市地税部门积极行动,克服
具体操作中的实际困难,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核实工作,一年中,市、区(市)地税部门共为1046
户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和教育费
附加4110万元,使20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税收减免优惠度过了再就业初期的困难。
信息、技术、资金支持 1994年,枣庄市地税局成立后至2000年,枣庄市许多经营行业遇到国家经
济改革、政策调整初期的暂时困难,地税局除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的减、免、缓等税收政策外,还积极
帮助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建章立制,提高经营效益,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为企业提供经营信息,帮助
资金运转困难的企业协调贷款,抽调人员到特困企业帮仓扶持。1995~2001年,市局直属征收分局、
市中、薛城、峄城地税局帮助所辖的75户纳税企业建章立制。市直征收分局、山亭、台儿庄、滕州地
税局为所辖企业协调贷款4300多万元。1996~2002年,市局和区(市)局先后选派74名机关干部到市橡
胶厂、国棉二厂、市陶瓷二厂、山亭区西集镇汽配厂等30多个单位帮扶。截至2005年,全市地税系统
共投入帮扶资金65万元。
纳税服务 1994~1998年,地方税务税收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现代化、信息化税收管理方式尚未形
成,地税部门的纳税服务主要是登门宣传税收政策,集中为纳税企业人员举办纳税业务培训,开展征
税服务大厅集中“一站式”办税,减少企业办税工作量,开展面对面服务,改变“门难进、脸难看、
事难办”的工作作风。1998~2005年,在对纳税人传统性纳税服务的同时,逐步向加强以法制、规范、
效率为基础的科技、信息型服务转变。一是开展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内容的办税服务,营造良好
的纳税环境,克服税收管理上的不正之风;二是改善和提高服务效率,逐步建立纳税服务和规章制度;
三是不断增加服务项目,改善服务职能。7年间,全市地税系统逐步建立一套纳税服务制度,系统内
部工作目标考核中纳税服务内容考核的比重不断增加。1999年市局和各区(市)局建立“111”服务中
心,2000年之后逐步展开纳税电子申报,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提供多方位的服务。为全面落实山东省
地税局提出的“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三服务理念,市地税局建立专司纳税服
务职能的“纳税服务中心”,在《山东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包括“办税公开”“服务承诺”“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限时办理”“一次性告知”“纳税服
务联系点质效回访”“办税礼仪形象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守则”等12项制度,着力构建规范执法、
综合服务、培植税源“三位一体”的纳税服务体系。2004年,还启动山东省地税局统一设计的“12366”
纳税服务系统。枣庄市地税局利用该系统功能,更新和维护个性化数据库,全面展开各项服务工作。
到年底,共接到咨询、举报、投诉电话2761个,受理举报案件37起。
2005年,按照省地税局安排,全系统开展“纳税服务年”和评选“优秀纳税服务中心”“优秀纳
税服务标兵”活动。围绕“服务年”“双优”评选活动,组织开展“我为纳税服务献一策”、“我为
纳税人服务做一事”、全市十佳服务建议、全市十佳纳税服务事项评选和纳税服务专题征文活动。地
税一线征管人员积极开展“网送税法”服务,全市地税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报纸、地税网站等多种
方式,广泛征求纳税人电子邮件地址,在枣庄地税网站上注册的免费信箱达4846个,使“网络税法”
覆盖面达到80%。
第六节 执法检查
一、国税执法检查
实税收政策及执法执纪检查 1984年后,枣庄市充分利用各项减免税优惠政策,贯彻“放水养鱼”
的指导思想,发展地方经济,对刚刚发展起来的橡胶行业、纺织行业利用减免税政策进行扶持发展。
1986~1993年,市橡胶厂享受税收减税还贷近3800万元,市二棉厂享受减免税还贷2500万元,市一棉厂
减免还贷1500万元。1993年,橡胶行业纳税额达3000万元,两个棉纺企业纳税额近2500万元。滕州卷烟
厂以税还贷达1亿多元,购物中心以税还贷达1000多万元。同时,制止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的问
题。
1994年,全市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
遏制具有地方保护主义性质的随意减免税、调节税现象。逐步实现统一税法基础上的依法治税。严格
审核进项发票的合法性、项目填写的正确性及是否齐全,做到企业销货发票的填写齐全、规范、真实、
正确,使企业销贷退回与销售折扣折让的经济业务按规定办理。对上年底购货未入账,本年6月底前
才取得普通发票作为存货入账而申请抵扣或视为年初存货都有准确计算。
1996年后,主要是强化执法手段,规范执法,严格执法。1997年对逾期不申报纳税人严格滞补罚,全
市滞纳罚款288万元,比上年增加180万元。各级把清理欠税作为强化执法的重要措施,当年清理往年
欠税达6000多万元。1998年,继续强化依法治税,全市纳税申报率、滞纳金加收率、违章处罚率分别
达到94.12%、81.2%和93.4%,滞纳罚款380万元。全市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51起,追缴税款罚款2906.2万
元,其中拍卖14起,税金113万元。
1999年,全市各级国税机关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进出口税收政策,坚持规范、服务与防范骗税三
者并举,努力加快退税进度,及时测算政策调整对退税的影响,保障全市退税增长的需要。当年累计
办理出口货物退税8438万元,批准进料加工抵扣税款700余万元。贯彻“三资”企业、校办企业、民政
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全市累计兑现减免税7500万元。根据省局部署,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16项执法
检查内容逐项分解细化,严格标准、严把质量,全市执法检查面达100%。对个别单位越权审批税前列
支、滞纳金加收不严格、税务处理文书不严谨等问题进行纠正。
2003年,强化全市国税干部执法素质教育,全市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合格率达96.15%。积极加
强执法监督和重大案件的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全年共检查纳税户322户,
查补入库税款1243万元,罚款218万元,加收滞纳金85万元,查补入库率100%。深入开展对重点税种、
重点行业的汇算清缴和税收的专项检查,共查汇算内资企业114户,查补应纳企业所得税172万元。
2005年,对全市煤炭、水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及利用“三废”、农产品收购加工、金融保险、货运
等6个重点行业进行企业纳税情况检查, 对446户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共查补收入3482万元。查前辅导
186户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补税款3261万元。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重大偷税案件、虚开及接受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案件6起,8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门抓捕。
税务稽查 1987年,枣庄市税务稽查大队建立,各区(县)局也相继成立税务稽查队。7月,集中
基层稽查人员对114户批发代扣单位进行检查,查补应代扣和偷漏税罚款100万元。1990年,市税务局
稽查队指导各区(市)局完善税务稽查工作制度,发挥税务稽查队的双向监督制约作用。1991年,完
善以上门申报纳税为主体、以稽查队检查为主线的征管模式。全市税务稽查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
度化、科学化、法制化。全年共检查各类纳税户2325户,查补各税及“两金”1103.6万元。两级税务稽
查队共收到人民来信98件,查处结案93件,查补各税罚款94万元。
1992年,稽查队共检查企业1965户,查补各税及“两金”1471万元,处理人民来信28件。1993年4~
5月,对全市118户煤炭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稽查。8月,对71户水泥企业进行稽查,9~10月,对全
市个体、私营和假福利、假校办、假外资等“八假”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全年共查处1200户,查办群
众举报偷漏税案件75起,共查补各税1494万元。
1994年国税、地税分设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正式成立,各区(市)局也相应成立。上半年,
组织22人分为7个检查组对全市电力、化工、酿酒、卷烟29户企业开展税收检查,查补税款2700万元。
下半年,组织开展核查增值税期初库存、检查增值税、消费税的“一核两查”活动,查补税款3229.5
万元,其中增值税、消费税两税2247.1万元,把原4.2亿元的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核实为2.6亿元,比原结
报数下降38%,有效的堵漏检查,减少税收流失。当年,还组织全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情况的
重点检查。共检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票户1632户,占用票户的93%,占一般纳税人的44%,查出有问
题295户,查出使用发票违章的1631份(取得违章专用发票的668份,填用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963份),
查补各税88.4万元,发票违章罚款13.2万元,并对检查中发现专用发票取得、填用存在的问题分两次
通报全市。
1995年,全市国税系统充实稽查力量,稽查人员达120人,并调整内设机构,提高检查效率,增强
检查的公开性。开展对粮食、物资、商业、外贸、供销五大行业,乡镇、村办企业,大中型企业及个
体工商业户的税收检查,全年共检查1981户,查补税款4947万元。其中在对五大行业的专项检查中,
共检查408户一般纳税人, 检查面达51%, 共查补税款1134万元,罚款10万元,核减期初存货已征税款
1670万元。
1996年, 先后对全市重点税源和个体私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个体私营企业4483户。
1997年, 开展对加油站点、 修理修配、 个体私营企业、煤炭行业的专项检查,全市检查各类纳税人
7689户。全年查处来信来访来电和上级批转涉税案件50件,查补入库税款、罚款400万元。当年,根据
省国税局关于开展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做到边检查、边定案、边入库。对检查对象
的确立,重点放在大中型商业企业和经常性零申报、负申报以及税负下降较大的企业上,在全市商业
企业一般纳税人1512户中,检查169户,检查面11.2%。被查的商业企业上年自行申报平均税负率为1.12
%,检查核实税负率为1.34%,相差0.22个百分点,查补税款413万元。被查的商业企业当年上半年自行
申报平均税负率1.94%,检查核实税负率为2.15%,相差0.21个百分点。7~8月,市国税局涉外分局进行
全市涉外税收稽查和执法大检查,共检查外商投资企业50户,其中外商独资企业3户。
1998年,在全市建立起三级稽查体系,规范稽查程序,各级国税局先后建立稽查大厅,完善“选
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全市稽查实现微机联网,人机结合的选案方式和通过
计算机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的有效监控,全市选案稽查的有效率达95%以上,专业稽查处理违法案
件处罚面达100%,处罚率10%以上。当年,对电力、金融保险、煤炭、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
行检查,同时清理查出漏征漏管户1196户,及时将漏征漏管户纳入正常税收管理。在稽查中,对长期
欠税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欠税企业物品,并积极应用稽查软件,增强稽查的科学性、针
对性、有效性,提高稽查效率和稽查质量。当年市国税局涉外分局还对全市36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涉
外税收检查,市国税局与滕州市国税局都设立反避税机构,并与涉外税务稽查联合办公,对山东梨树
电子有限公司、滕州永兴紧固件有限公司2户涉外企业进行有关避税方面的调查,共依法调增计税所
得额201万元。
2000年,市国税局稽查分局更名为税务稽查局。2001年上半年机构改革中,市国税局直属征收分
局、市涉外分局、市中区国税局合并为枣庄市市区国税局,市中区国税局稽查局也一并撤消。其他各
区(市)稽查局仍保留。嗣后,稽查队伍不断扩大,人员逐年增加。当年,重点对全市工商银行、农
业银行、联通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铁道部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与铁路多种经营企业、商贸企业
和煤炭建材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当年共接来电、来访、来信等举报案件55起,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
及罚款130万元。全市发出委托协查发票1398份,回复1097份,回复率79.5%,涉及税额1311万元,共受
托收到协查发票2304张,回复2304张,回复率100%,涉及税额2252万元。
2002年,市稽查局由建局初的7人增加到26人。9年中共查有问题户24874户,查补税款入库29192万
元。
2003年,落实检查“底稿制”、执法检查公示制和执法检查旬报制度,有效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减
少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对非故意违规行为以教育为主,限期改正少处罚。稽查的重点是打击故意偷税、
抗税、骗税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
2004年,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偷税案件及虚开发票案件4起,13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门抓捕。协
助、配合征管部门检查纳税人,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等收入3639万元。3~9月,在全市相继开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申报缴纳情况、“四小票”、货物运输业、房地产
行业税收申报缴纳情况、 大型超市增值税申报缴纳情况等专项调查。 共检查纳税业户3578户,检查
“四小票” 48795份, 其中进项税额抵扣有问题发票8022份, 查补税款、 罚款、 加收滞纳金等收入
760.08万元。加强金税协查工作,共委托发出协查40起,涉及发票768份。收到委托协查发票1100份,
连续40个月受委托回复率达到100%。全年共接待外地来人协查24起,来函协查27起。与公安经侦部门
密切配合,共查办案件8起,当年通过协查共查补税款393万元。
2005年,全年共发出委托协查26起,涉及发票152份,收到回复发票148份,回复率97.37%。全年通
过协查有问题发票, 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120.48万元。 通过协查共查补税款112.38万元。 协税护税
1987年4月,市税务局与市检察院联合进行纳税检查,共检查258户,查补偷漏抗税510万元。共立案21
件,逮捕偷抗税人员7人。当年,试行检察院向税务局派驻税务检察室的办法和联合办案制度。
1988年,区(市)税务局积极与检察院联合,成立税务检察室,其中市中区、滕州市税务检察室,
当年共受理偷漏税案件31起,补交税款48.7万元。市中区、峄城区、滕州市在集市、街道、厂矿、村
庄发展密报队伍,发动群众协税护税。薛城区、峄城区还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偷漏税的来信来访制度。
全年共接办协税护税人员举报的偷漏税案件342起,征收税款143万元。
1989年6月10日,市税务局与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工商局、
审计局、物价局、财政局等九部门召开全市推进以法治税联席会议。税务检察室共受理案件362件,
立案25件,起诉11件,刑事处罚6件,共补税罚款440.74万元。10月21日,市中区公安分局依法拘留1名
抗税殴打谩骂税务人员的个体业户,支持税务干部执法行使职权。
1991年,立案查处偷税案件10起,查处纳税违章案件62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0万元。
1992年5月20日,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税务局召开依法护税
部门联席会议,拟定公、检、法、税四部门联席例会一年召开1次,四部门所属有关科、处、庭、室
负责人每半年召开1次碰头会,共同研究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关于办理偷税、
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4年2月,滕州友谊商场营业员张伯华,盗窃由会计保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本计150份。3~5月
间,张先后为2家营销公司非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张,销售煤炭3287.05吨,总金额777258.23元,张按
每吨8元收取好处费,共得赃款19200元。10月21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犯张伯华被判处有
期徒刑12年。
1995年12月,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三查”办公室,查处人民来信、来访、来电举报的违章案件46
件,查补税款110万元。当年,与公、检、法部门配合,查处涉税案件16件,挽回经济损失48万元。
1996年3月19日,市中区君山路矿用物资供应站负责人张守超因家庭遗产问题与其嫂发生纠纷,其
嫂带人租用一辆130型货车强行将张经销店内的存有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保险柜、办公桌抢走。
市中区国税治安办和区国税局票证科接到报警,立即出动,警税人员追至滕州木石镇,追回增值税发
票及普通发票,为国家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1997年3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市中区商业经贸公司经理孟庆文、原市中区科技
物资供应处经理孟庆水、原市中区商业经贸公司职工沈云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此案为枣庄市首
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审理认定,1994年9~12月,孟庆文、孟庆水二人指派沈云龙携带本单位空
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在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非法获利10万元,
偷漏税款578万元。判孟庆文、孟庆水有期徒刑10年,判沈云龙有期徒刑5年。同年,薛城区沙沟国税
分局查实周营镇从事砌砖生产的个体户张某无证经营,未交税款,5月4日发出催交税款1500元的通知
书,5月14日下午,沙沟分局洪彬等4人催交税款时,遭到张某的漫骂和武力威胁。薛城区国税检察室
配合周营派出所进行查处,张某受到拘留15天和罚款5000元的处罚。
1998年,贯彻落实国家新颁布的《刑法》和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
知》精神,全市公安部门和国税系统上下分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区(市)分别成立公安税务办
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和警用车辆。在协查全国虚开增值税发票“南宫”案、枣庄福利厂增值税发票案
及偷抗骗税案件上发挥威力。全年共查处涉税案件59起,追究刑事责任24人,其中逮捕4人,查补税款
罚款546.7万元;协税护税418起,追缴税款罚款1435.9万元,为国家挽回损失1908.2万元。
1999年3月21日,市中区国税局依法对鲁南建材批发市场业主刘志奎偷税案件进行审理,追缴偷税
款5万元,并处所偷漏税款2倍罚款,共计15万元。业主刘志奎拒绝税务机关的例行检查,借酒漫骂恐
吓国税工作人员,撕碎记账凭证,阻碍国税公安人员例行公务,其性质严重、态度恶劣,司法机关依
法给予惩处。全年,各级公安税务办公室坚持“有案办案、无案协税”的指导思想,共立查协查涉税
案件1156件,追究刑事责任12人,累计追缴税款3750万元。
2000年,全市各级国税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国税,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
税收法规政策及国税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全社会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全市共协查各类涉税案件405起,
追缴税款和罚款2600余万元,其中立案查处6起,追究刑事责任1人,协查案件280起,为国家挽回损失
310万元。
2001年6月26日,市公安局在审讯瓦房店轴承厂炼钢轴承枣庄经销处业务经理张建涉嫌侵占犯罪的
过程中,发现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遂将该经销处的账簿转交市国税局稽查局进行检查,
确认其账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58.2万元,偷税9.9万元,另有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运费发票
行为,合计偷税11.4万元,遂依法对所偷税款处以1倍的罚款,加收滞纳金3.7万元,并将张建逮捕。
截至9月中旬,收到群众举报案件27件,其中有1户因涉嫌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侦察,查
结18件,追缴入库83.6万元,罚款7.3万元,加收滞纳金10.9万元。
2002年,全年共查处举报案件11起,涉及偷税业户20余户。发出委托协查9起,涉及发票49份。受
托协查37起,涉及发票118份,并将协查结果及时回复发函,回复率100%。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违
法案件4起,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5名,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300余万元。
二、地税执法检查
落实税收政策 1994年,枣庄市地税局一方面做到依法依率计征,应收尽收,不因政策执行不到
位而使应税收入随意流失;另一方面,不为完成税收任务指标而超率超额强行征收或预收税款,绝不
因收“过头税”增加纳税人不应有的负担。落实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涉及的点多、面广,对
应税营业额的计算机确定,市、区(市)地税征收部门严格把关,通过严格管控,堵塞漏洞,基本上
避免政策受力不均匀、 实际税赋不公平的问题。 1995~l998年, 税收偏差率在6%~9%之间。1999~
2002年,平均偏差率下降2.5个百分点,2003年偏差率稳定在3%以内。1995~2002年,每年都组织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既清退个别企业的多缴税款,又清理企业欠税。至1995年末,全市地税系统经汇缴
清缴的企业所得税共8700多万元。
由于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远没达到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要求。为此,从
1995年开始,税务机关加大宣传力度,对个人收入较高的单位和部位普遍摸底调查,同时向各单位发
放代扣代缴委托证书。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承仓、承租经营所得税具有很大的隐蔽性,税务机关很难及
时准确掌握,为此,地税征收部门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堵塞了漏洞。个人薪金、工资收入所得税
征收从1995年才正式征缴。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缴税和代扣代缴的意识增强,使个税收入逐年
大幅增长,2000年以后逐步走向正规。
在落实税收政策方面,枣庄市、区(市)两级地税机关既严把政策关保证税收收入,又认真负责
地把各种税收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10年间,共为科技、教育、文化、福利、托幼养老单位、机构
和新办企业,遭遇自然灾害的企业,年度发生亏损的企业和年度内固定资产发生损失的企业进行税前
弥补亏损4300万元,减免税收1700多万元。
打击偷、逃、骗税 1994年,枣庄市地税局成立之后,市、区(市)两级税务机关人力财力都比
较紧张,而且缺乏税源资料和管理经验,偷、逃、骗税行为时有发生。一部分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意
识不强,既有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或有意逃避纳税登记和申报的,也有纳
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薄、记账凭证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虚假申报的;既有纳税人
不按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税收法规核算、申报、缴纳税款的,也有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薄、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既有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或故意欠缴应纳
税款,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也有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缴税款
的。为了维护税法严肃性,保障税收收入,全市两级地税机关依据《征管法》和相关的法律制度,加
强管理,打击偷逃骗税行为。下半年,集中力量进行税源普查。对税源大户、零点税源、欠税重点户
和管理薄弱的零量税种以及漏洞较大的部位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市和区(市)地税机关共检查出漏征
管纳税户936户,责令其补办税务登记532户,并补缴漏缴税款8700余万元。共检查出帐目不实、发票
违规违法纳税户940户, 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依法处以罚款136.7万元,补缴漏税2395万元。清理欠税
3166户,其中检查追缴欠税10万元以上的大户107户,清理欠税17800多万元。接受群众对偷逃骗举报607
件,查实425件,补缴税款1420多万元,罚款37.5万元,查封冻结有偷漏税嫌疑和有拒不缴纳欠税纳税
户银行账户和财产744户,在公安部门驻地税部门办公室的协助下对262户纳税“钉子户”和拒不缴纳
欠税的实行税收保金和强制执行措施,对260多户偷漏税嫌疑户移交税务稽查机关进行重点稽查,共
查出偷漏税款8556万元,查补入库7960万元。对拒缴税款和威胁、抗税纳税人追缴税款750余万元,加
收滞纳金145万元。
2001年以后,地税部门进一步加大以法治税力度,逐步形成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相结合的税收征管
监控体系。2003年,根据上级安排,市局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
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综合治税新模式,并与工商、交通、公安、房产、土管等12个部门会签
文件,形成社会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通过“抓大控中定小”实行分类管理,加强纳税评估和税源信
息的采集、分析,建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定,通过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和计算机网络收集涉税信息,实现
涉税信息共享,通过发票“双奖”活动,加强对税源的源头控管。
第七节 信息化建设
1996年,建立“以纳税申报、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税
收征管模式,全市国税系统配备计算机办公手段。
1997年,信息化程度从硬件配置、网络建设到人员素质以及软件推广应用都有较大提高。至年底,
全市国税系统拥有计算机304台,局域网35个,办公自动化局域网4个,市局以及两个直属分局、滕州、
薛城、山亭3个区(市)局的20个分局建立广域网,约占全市应建总量60%。同时举办各类计算机培训
班35期,培训人员950余人次,全市获得初级证书的税务干部达640名,占应获证书人员的74.3%。全市
各基层分局普遍使用IC卡发票管理系统,建立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站,130户企业应用税收远程电
子申报管理系统。 完成市局机关及滕州市局的办公自动化试点。 开发和推广应用“公文处理系统”
“法规查询系统” “收入调控系统”“机关目标考核查询系统”“软件资料库”等软件。市局加入
CHINANET(中国数据交换网),不断接收新技术、新软件,使计算机应用于税收依托功能明显增强。
是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和《出口退税电子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接单、对审、录入、审核、审批、退库等环节手续,制定出口退税电算化业务流程,确保
退税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1998年,本着因地制宜、简单易行的原则,采用远程拨号登录访问服务技术的组网方式,建起全
市广域网,使全市342台微机、31个基层征收分局局域网、4个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及市局办公自动化局
域网,全部实现联网运行、信息畅通、分级调用,实现信息共享。全市基层分局全部运行起信息管理、
会统核算、稽查选案、信息查询4个软件。根据基层需要,还自行开发研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管
理系统》。对纳税人的管辖范围逐步扩大,使全系统微机控管率达98%以上,软件功能使用率达95%以
上。全市税务稽查实现微机联网,推行防伪税控企业231家,占全市增值税收入的70%。市国税局直属
征收分局推广远程电子申报,自上一年开始利用电话终端申报,到本年70%的一般纳税人实行电子申
报,开发区分局、涉外分局也相继推行远程电子申报试点,申报业户达400余户,占控管业户的50%。
2000年,市国税局投资300万元,组织多批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网络建设工作。其中各类服务
器28台,PC机112台,路由器设备26台套,UPS均安装到各基层征收分局包括偏远农村分局、稽查分局。
与电信部门多次协调,共申请建设DDN专线36条。至此,广域网建设已覆盖全市国税系统各个角落,
纵向形成市局、区(市)局、基层分局三级主干网,横向形成基层分局局域网、区(市)局局域网、
市局局域网三个层面,并通过市局6条DDN专线,分别连通电信商务平台、160语音台、工商银行、中
国银行和农业银行, 初步实现利用社会网络资源实现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当年又将广域网建设采用
DDN方式延伸到各基层分局及稽查局,年末确保金税工程顺利实施。同年市国税局制定《全市电子报
税系统总体构想及实施方案》,阐述枣庄市电子报税系统的业务流程、技术内涵及实施步骤,从而为
后来的各项电子报税工作确立纲领。随后制定《全市IP网络地址规划》。当年5月,自行研制开发国
税工商登记核查系统,首先在市中、薛城、滕州进行系统技术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软件进行性能优
化,然后选择薛城区国税局作为试点运行单位,通过核查系统的运行,实现与工商部门的数据共享,
强化源头控管,解决漏征漏管问题。12月初,与开发电子报税系统的中鲁公司密切合作,成功安装并
调试完成市国税局电子报税系统,选择市国税直属征收分局和滕州市国税局直属分局20户纳税人进行
试运行,全市电子报税系统的建设初步完成。
2001年,全市国税系统按照“科技加管理”的指导方针和省局的要求,以信息化带动国税工作现
代化的工作思路,以“完善一个网络、抓好一个工程、建好一个数据库、推广一个软件”为重点,不
断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使全市国税工作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科技含量、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都得到
明显提高,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历史性跨越。市局年初提出“以推进多元化申报纳税”为突破口,积
极推进电子报税。全市国税系统充分利用内外两个网络,强化税源监控信息化建设目标,先城区后农
村,先易后难,积极推广应用面。6月底,全市通过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网点申报户数占推广应用
单位管辖户的87%。当年,市国税系统按照《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增值税专
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要求,强化数据采集管理,制定《枣庄市国家税务局稽核数据采集管理
试行办法》和《枣庄市国家税务局金税工程工作考核办法》,将金税工程各项工作统一纳入市局目标
管理考核体系。从7月开始,连续5个月实现市内、跨市、跨省三级采集率达到100%,居全省第一。
2002年,完善CTAIS系统的后续建设。根据CTAIS软件需要,在中创、神州数码公司技术人员的配
合下,按要求安装两台HP小型机,顺利完成CTAIS数据迁移,成功实现CTAIS系统双机势备和数据的同
步复制。此后又对与CTAIS相关的CTAIS分析和辅助决策系统、CTAIS个体定额管理系统、电子报税系统
进行参数调整或重新安装,并成功投入运行。继续完善金税工程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数据准确、及时
上传,当年全市共采集发票存根联2989263份,采集专用发票抵扣联254146份,连续11个月无漏采的专
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率保持100%。受托协查回复率连续15个月达100%,走在全省的前列。是年,
出口退税安装使用二期网络审核软件,建立以市局进出口审核服务器为中心,以区(市)审核工作站
和基层分局查询工作站为终端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查询、管理的计算机系统,进一步提高出口退
税的工作效率和审核质量。
2003年,全市共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520612份,采集专用发票抵扣联473419份,数据采集率连续保
持100%。先后推广应用“基层税收分析监控系统”“普通发票管理稽核信息系统”“工商登记信息交
换比对管理系统”等各种管理软件,研制开发“教育储蓄税务管理系统”。借助CTAIS系统,全市采
集2万多户纳税人信息资料,以高度集中的数据分布模式,解决管理信息零散、信息流失量和交流难
度大的问题。至此,建成信息高度集中的“税收征收体系”,以预测监控为载体的“税收评估”体系,
覆盖征管全过程的“税收管理”体系以及征纳信息监督制约“税收监控”体系。致使全市纳税业户按
期申报率达99%,征期入库率98%。
2004年7月,开始在全市推广应用以浏览器申报方式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方式。至年底,全市一般
纳税人电子申报率达到93%,并划缴税款1600万元。
2005年,依托原有税收信息系统数据,运用信息收集、数据分析等手段,建立“数据采集、指标
生成、结果落实、情况反馈、监督考核”5个环节的预警工作运行机制,确立41个预警指标,明确各
部门在预警实施过程中的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及衔接要求。按月、季设定预警频率,定期从税收信息
系统生成预警结果,下发基层进行核实处理,据此对基层考核,实现对税收管理整个过程“无缝隙”
覆盖。依据预警结果,主动对纳税人进行善意提醒1579户次,避免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在增值税管
理的预警工作中,根据确定的预警指标体系,全年通报销售额变动超过20%的企业2746户次,税负率
低于0.5%的商贸企业1893户次,发票领用量变动超过20%的企业507户次,连续3个月零负申报的企业383
户,上一年度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但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企业10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