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五章 交通管理

档案浏览器

第一节 路政管理

1985年,枣庄市公路路政由市公路管理段养护科统一管理,以清理路障、保障公路畅通为主要工
作。同年10月,市公路管理段印发《关于禁止重型车辆通行的通知》,对枣庄矿务局车队“卡马斯”
大吨位车辆在公路行驶进行限制。1987~1989年,全市公路共发生路损案件415起,处理143起,路赔收
入4万元。1991年,市公路管理段设立路政科。6月,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公路巡回法庭,进驻市、
区(市)公路单位,负责处理路政、养路费征收案件。1994年,为规范法律程序,各公路巡回法庭终
止办公。
1994年1月,全市公路实行分级管理,公路部门负责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县
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当年,交通部门成立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制度,保证公路安全畅
通。随着农村公路的迅速增加,路政人员规范执法行为注重日常巡查,加大治理超限运输力度,维护
路产路权。
1995年,国道、省道公路实行“管养一体化”制度,把路政管理列入养路员工责任路段考核项目,
制定奖罚办法,市、区(市)公路局、公路站三级巡查。1996年,立案查处山亭区西集镇煤矿越界采
煤造成枣(庄)曹(县)公路西环公铁立交桥沉陷案件,该煤矿交付路赔费106万元,变卖煤炭496吨。
2001年, 交通、公路部门加大超限运输治理力度,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共查处超限运输车辆
3500辆次,卸货分流4.3万吨,动用分流运输车辆5100余辆次,使超限运输车辆比重下降了67%。
2003年,路政管理对沿路农贸市场、非公路标志进行清理和规范,国道、省道累计投入穿村路段治理
资金1080万元,治理穿村路段189公里,基本实现了“路宅、路田”分家。办理路政案件803起,案件
查处率100%,结案率、路产回收率均为99%,完成路赔收入、实物折价补偿480多万元。在全市治理超
限运输专项活动中,检测货运车辆5037台次、超限车辆1067台次,卸货、分流货物3786吨,处罚金额20
多万元,超限运输得到初步遏制。2005年,实施路政巡查40.6万公里,依法查处各类路政事案2214件,
查处率为95.5%。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违章建筑15处,解缴财政路赔款204.9万元,有效维护路产路权,
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第二节 公路养护
1983年,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及列入省计划在养的乡公路养护,均使用民工建勤。干线公路和运
输繁忙的县公路,实行专业工人与建勤代表工相结合的养护组织形式。1985年,对公路养护推行经济
承包办法,市公路段对区、县公路站养护制度全面考核,对大中修工程实行预算包干、分期拨款、超
支不补、节约分成。1995年,市公路管理局对国道、省道养护经济责任制进一步深化、细化,按照标
准实行计分考核。1999年以后,采取重点养护和全面养护相结合、预防性养护和正常养护相结合的方
式,实行三级养护质量保证体系,区(市)公路局养护科人员包公路站、公路站负责人包路线、养路
员工包路段。2003年,开展创建“养护示范路”活动,集中养护资金重点治理穿村路段,规范公路道
口,养护示范路建设投资466.5万元,水毁资金投入968.7万元,国道、省道养护综合好路率83.3%。
1993年,全市国道、省道按照省定GBM工程标准(公路、标准、美化)实施,1995年建成104国道滕州
段国家级文明样板路,1998年建成206国道枣庄段省级文明样板路。GBM工程建设不断扩展,枣(庄)
木(石)高速、通往区(市)驻地的干线公路,绿化、美化工程标准相继提高。2003年GBM路段达到
国道、省道管养里程的75%,标准化路基占干线考核里程的100%,实现了公路整体的畅、洁、绿、美。
1994年,县乡公路的管理养护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市公路管理局移交各区(市)交通局,养护办法进
一步完善。1999年,市中区交通局投资260万元对半湖至渴口公路甘泉寺至渴口中学段进行加宽改建、
高标准绿化,使其成为县乡公路示范路。

第三节 运政管理

一、管理体制
1984年4月,枣庄市运输管理处成立,各区(县)分别设立运输管理所及乡镇运输管理站,建立了
三级道路运输管理体系。1987年,乡镇运输管理站更名为交通管理所。
1990年,进行道路运输年度审验试点。为促进道路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要求,道路运输管理由管理专业运输企业向管理全社会、全行业转变;由行政计划性管理向以
市场调节为主,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综合运用管理转变;由直接的微观管理向间接的宏观调控转变。
运输市场由过去封闭的计划经济模式逐步向开放的市场经济模式转变,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各种
经济成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1990年以后,全市共开展3次大的道路运输市场整顿活动,通过整顿,运
输结构、规模和发展速度得到合理调整,市场监督调控体系基本建立。1993年3月,将营业性汽车《公
路运输营运证》全部换发为《道路运输证》,并对全市非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实施发证管理。1994年7
月,将拖拉机营运证办理权限下放各区(市)办理。1999年3月,枣庄市道路运输协会成立,逐步拓展
服务领域。2001年,在年度审验中将部分道路运输证件审验委托区(市)办理。2005年底,全市共有
区(市)运输管理所6个、乡镇交通管理所66个,运管人员792人。各级运管机构负责辖区内道路旅客
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等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
二、客运市场管理
1985年以后,社会兴办客运积极性高涨,道路客运拓展城区间的客运主干线,开通连接城乡偏远
支线的客运线路,形成辐射周边地区的道路客运网络。
自1993年起,对长期沿用的行政审批手段进行了改革,逐步将经营权有偿使用和期限经营用于客
运管理。7月,在枣庄至薛城一级公路首次进行客运线路招标经营,新增客运班车10辆,经营期限5年。
此后,又相继进行4次公开招标,共投放客运班车32辆。1995年11月,对枣庄至滕州汽车专用线直达客
运线路进行招标,投放中巴车27辆。1998年8月,在该线路实行客运专线公司化经营,投放新型中级豪
华中巴车50辆。1996年8月,成立枣庄汽运总公司客运代理分公司,将个人经营的跨省、跨区(市地)
客运线路班车全部纳入代理经营。2000年6月,对客运线路班车实行经营期限管理,废除客运经营终身
制,促进规模化经营及集约化管理。2003年底,全市营运线路357条,客运班车1404部。2005年,全市
共完成营业性道路客运量6900万人,旅客周转量297505万人公里。
三、货运市场管理
自1985年起,对货运市场准入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指令性计划运输不断减少,逐步推行合同运输。
1985年对山东十里泉发电厂、枣庄火车站两个重点港站实行统一计划运输,并派驻现场管理人员,负
责维护运输秩序,处理运输纠纷,查处违章行为。1993年,按照“宏观管好,微观放开”原则,加大
市场开放力度,改革计划运输模式,在全市广泛推行合同运输。1995年11月,在滕州市进行源泉管理
试点,对大宗物资货源单位派驻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向全市推广。2001年9
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对煤炭水泥长途货运费实行限价的意见》,规定最低保
护价及最高限价,促进货运业健康发展。2001年,全市拥有各种营业性机动车2.64万辆。2005年,全市
拥有各种营业性机动车40367辆,其中货运汽车13345辆。
四、搬运装卸与运输服务管理
1986年,全市有搬运装卸组织126户。
1988年3月, 市物价局、 市交通局联合颁布《山东省枣庄市运输、装卸、理货计费标准规定》。
1991年9月,市物价局、市交通局重新制定《山东省枣庄市运输、装卸、理货计费标准规定》,对计费
标准进行调整。1994年7月,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又下发《关于对运输、装卸、理货收费实行最高限价
的通知》,以1991年9月《规定》中各个项目的计费标准为基准,人畜力车、人力车及其他机动车的客
货运价、装卸费允许向上浮动不超过60%,理货收费允许向上浮动不超过50%。1998年3月,市物价局、
市交通局联合制定《枣庄市道路运输服务业及货运出租计费标准规定》,对货运站场收费、仓储收费、
搬家运输收费、代理服务收费、货运出租收费等标准作明确规定。
1994年3月18日,枣庄市货运信息配载服务中心成立,以枣庄火车站、鲁南建材批发市场、枣庄集
装箱集散站为依托,开展信息配载服务,减少运力资源浪费,提高车辆实载率。是年,根据“一个中
心、多种层次”原则,滕州、薛城、山亭等地相继设立货运信息配载服务站,货运信息配载的区域网
络基本形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搬运装卸作业由过去的人力作业不断向机械化、自动化装卸转
变,劳动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明显提高,搬运装卸组织不断减少,到2003年底减少为50户。至2003年
底,全市共有运输服务组织194个。
五、客运出租管理
1986年以后,枣庄市客运出租业不断发展壮大。自1989年起,交通部门逐步将客运出租汽车纳入
行业管理。
1993年8月,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山东省出租客运汽车收费实施细则〉的通
知》,规定枣庄市执行二类租价区标准,基本运价为每车公里1.40元(普通轿车),基价计费里程为6
公里。9月,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统一安装计程计价器。1996年5月,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联合下发《关
于调整出租客运汽车基价里程运价的通知》,规定基本运价不变,基价计费里程由6公里改为3公里,
起步价从简易车到高级车分别调整为5元、6元、7元、8元。1997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客运出租行业管
理,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将社会零散的客运出租车纳入出租公司代理经营。是年11月,市物价局印
发《关于对出租客运汽车代理公司代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核定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每月90
元。1998年4月,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市出租客车运价标准的通知》,对基本运
价进行调整,简易车由每车公里1.2元调整为1元,普通轿车由每车公里1.4元调整为1.2元,中级轿车由
每车公里1.7元调整为1.5元,高级轿车由每车公里2元调整为1.8元。1999年9月,市政府发布《枣庄市客
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新增客运出租汽车推行招标经营和经营权有偿使用,
规定经营期限为5年,完善客运出租市场准入制度。10月,首次进行客运出租汽车公开招标,招标出
租车40辆。此后,在薛城区、山亭区、台儿庄区和滕州市又进行5次公开招标。2000年6月,按照《枣
庄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全市已办理营运手续的客运出租汽车全部
核定经营期限,并通过缴纳有偿使用金的办法,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2001年4月,受市政府委托,市
物价局、市交通局联合召开枣庄市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听证会,市道路运输协会代表提出调整客运出
租车运价的申请和调整建议方案,10名消费者代表和10名出租车经营者代表在会上发表意见,基本达
成共识。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基价
计费里程由3公里调整为2公里,简易车起步价由5元调整为3元,其他车型也下调2元,计程租车超过4
公里的按每车次加收1元的燃油差价,执行期暂定为一年。
至2005年底,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公司17家,出租汽车达1192辆。
六、汽车维修市场管理
1987年9月,根据国家经委、交通部、国家工商局颁发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
立枣庄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各区(市)相继成立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对全市汽车维修厂进行清
理整顿,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维修业户取缔维修资格,对符合开业条件的汽车维修业户,按照开业条
件确定企业类别,核发《汽车维修生产许可证》。1988年,对汽车维修企业实行统一结算凭证。1990
年实行“三单一证” (车辆进场检验单、 修理过程检验单、车辆修竣检验单、车辆出厂合格证)和
“四统一”管理,执行车主必须到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维护合格的车辆由维
修企业质检员在《车辆技术状况记录卡》上加盖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定专章,汽车维修企业对维修
合格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1992年,根据《山东省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对汽车维修企业实行两年一度的稽核。1996年,《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颁布后,对汽车维修企
业两年一度的稽核改为一年一度稽核, 并实行“专家组” 评审办法,当年共审验各类汽车维修企业
488户。1997年,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枣庄市汽车、摩托车配件销售业管理办法》,
将汽车、摩托车配件销售纳入行业管理,对全市汽车、摩托车配件销售业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对符合
开业条件的业户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件)》和企业标志牌。1998年,GB/T16739《汽车维修
开业条件》颁布后,增加汽车维修企业检测设备和维修设备,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维修企业予以取缔,
使二类以上维修企业迈上新的台阶。2005年,全市共有一类维修企业7户,二类维修企业71户,各类维
修业户从业人员6100人。
1990年,根据交通部13号令《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对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1992年,对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核发《车辆技术状况记录卡》。
1996年,按照交通部要求,将《道路运输证》与《车况卡》两证合一,在《道路运输证》上增加车辆
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二级维护记录内容。1992~1995年,车辆技术评定使用流动检测车。1996年,新建
枣庄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A级站)和滕州、薛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B级站),实现车辆年
度评定和维护后评价全部上线检测。1997年,建成市中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B级站)。1999年,对
3条B级检测线进行升级改造,全部升为A级检测站,投资53万元与清华大学华源汽车检测技术公司联
合开发车辆技术微机管理系统,实行车辆技术网络化管理,该项目被省交通厅列为2000年度科技应用
项目。2000年,各区(市)交通局分别组建外检站(中心),隶属各区(市)维修管理所,实现外观
检测与设备检测的分离。
七、从业人员培训
1996年9月,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成立枣庄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中心,对全市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并核发《山东省营运车
辆驾驶人员上岗证》。1998年将营运车辆驾驶员《上岗证》列入道路运输年度审验范围,与《道路运
输证》一起审验。2000年对全市营运车辆驾驶员又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2001年对取得《上岗证》
的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资格认定。到2005年底,全市共培训营运车辆驾驶员、危险品运输押运员、乘
务员等各类从业人员36500余人。

第四节 航道养护

枣庄市辖区内航道养护管理由市航管局负责。1998年,伊家河系冯庄村后航道因天气干旱,河水
对边坡的压力减小,两岸360米边坡滑入航道,造成航道堵塞,经紧急疏通,恢复通航。伊家河系孙
苏庄村后排洪河口,因每年山洪流入伊家河,致使2.5公里河道淤积严重,影响航道畅通。2001年,投
资25万元进行整治。台儿庄二线船闸上游航道入口处淤积严重,致使较大吨位船舶不能通行,投资14
万元进行清淤治理。2001年11月~2002年4月,投资216万元,设置航道标志标牌34处。2001年、2002年分
别投资360万元、180万元对台儿庄船闸上下游引航道进行浆砌石护坡,以防止洪水对船闸引航道边坡
的冲刷。投资10万元对京杭运河马兰桥下碍航老闸墩进行清理,保证航道有效水深及船舶航行安全。
当年,京杭运河枣庄段创建为省级文明样板航道。

第五节 航政管理

1999年前,枣庄辖区航道和航道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保护以及其他与通航条件有关
的工作,由枣庄市航运管理处工程科负责。1999年,枣庄市航运管理局设立航道管理处,加强对航道
及航道设施的保护。为维护航道正常运行秩序,保证航道畅通,航道管理处严格审批手续,加大执法
力度, 对不符合港口发展规划、 达不到三级航道技术标准的跨河、过河、临河建筑物不予审批。至
2002年,航道管理处审批1处港口、2座跨河桥梁的建设。对规划范围以外建设的14处小码头和存在安
全隐患的3处塔吊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清理和取缔,对在建码头下达28份停工通知书。根据枣庄辖区
航道实际情况,实行定期巡航,联合台儿庄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对在航道内设置渔网、渔簖等影响航道
船舶运行的行为进行治理,2002年没收渔具60多套。
2004年,按照交通部统一部署,运政部门启动挂桨机改造工作,不断加大挂桨机船的改造与淘汰
步伐。全市136艘挂桨机船基本改造、拆除完毕。同时,严把水运市场准入关,通过积极推行标准化
船型,淘汰老旧船舶及落后船型,使辖区运力结构日趋合理,一大批运力大、能耗低、污染小的标准
化船型成为水上运输骨干力量。以整顿港口经营行为、规范港口经营秩序为目标,为辖区符合统一规
划的20家港口(作业区)办理由交通部统一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对全市30余家私搭乱建、无序竞
争、不服管理的小港口、小码头进行清理,并建立起港口规划与经营审批制度,有效整合港口资源,
避免资源浪费。

第六节 交通监理与交通检查

一、交通监理
1987年前,枣庄市交通监理处和各区(县)交通监理所负责全市机动车管理、驾驶员管理、安全
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1987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省政府
《关于改革我省道路交通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厅、山
东省公安厅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交接事项协议书〉的通知》,市交通局将全市交通监理机构成
建制移交市公安局。
二、交通稽查
1985年,为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制止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现象,根据省政府的规定,市交通
局设置由运政、路政和交通监理人员组成的交通检查站8处,除担负交通安全、运输证件及税费缴纳
的检查任务外,还赋予其规费征稽和国家规定的禁运、限运物资的检查职能。
1986年,国务院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进行调整,将其主要职能由交通部门为主调整为以
公安部门为主。
1988年,根据省政府鲁政发〔1988〕158号文件规定,交通部门负责路产路权管理,检查交通规费
征收、运输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政府交办的其它检查事宜。
1990年,根据省政府鲁政发〔1990〕46号文件,枣庄市设道路检查站14处。
1992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检查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检查站调整为6处,5区
和滕州市各1处。
1995年,根据省政府鲁政发〔1995〕34号文件,枣庄6处道路检查站改称为交通稽查站。
1997年,对交通检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使交通稽查成为一个独立行使检查权的交通内部子行业,
并且在职能上予以扩充,赋予交通稽查治理公路“三乱”的执法主体资格,枣庄市设立交通稽查支队,
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编制15人,隶属市交通局。至此,全市交通检查工作由枣庄市运输管理处移交枣
庄市交通稽查支队。1998年,原交通稽查站成建制转为交通稽查大队,作为国道、省道的稽查点,峄
城、台儿庄稽查大队设置稽查站。1999年,根据省政府鲁政发〔1999〕34号文件,设立滕州交通稽查
站,稽查站作为滕州大队在104国道的执勤点,隶属滕州稽查大队管理。各级交通稽查机构的职能范
围逐步扩大,具有运政检查、路政巡查、交通规费稽查、委托代查、治理公路“三乱”、交通管理督
察等六大职能。2001年底,全市共有交通稽查人员163人,配备交通检查专用车24辆,实现了内勤电话
程控化、外勤电话移动化、稽查信息处理网络自动化,所有站(队)都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开发管
理软件,为规范化执法和取证工作奠定基础,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1998年,开展整顿客运市场秩序活动,由市交通稽查支队牵头,通过通查、协查、联检、互查、
明查、暗查等多种形式,打击客运出租“黑车”经营,净化客运市场秩序,共查处“黑车”500余辆,
将600余辆符合客运出租条件的车辆,按照“六统一”标准办理有关证件、张贴标志、安装计价器。
1999年,与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举报违章经营客运出租车奖励办法》,由稽查机构负
责举报情况的核实、调查、处理和奖金发放工作。当年4月,自主开发“枣庄市交通稽查违章处理微
机辅助处理系统”,在全省交通稽查机构中率先实现微机处理违章,全省17地(市)中有8个地(市)
使用枣庄市提供的程序处理违章。
2000年,按照市政府安排,由市交通稽查支队牵头对市驻地客运机动三轮车进行集中清理。市政
府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下发通告,成立领导小组,从市政府研究室、市交通、公安、工商、
建委等部门和市中区政府抽调60名执法人员、12辆汽车组成联合执法队,按照“混合编队,联合执法,
各司其职,综合治理”原则开展清理工作。经过两个多月集中清理,市驻地4300辆机动三轮车全部退
出客运市场。
2000年10月~2001年5月,为打击客运出租“黑车”经营,加大对客运出租车整治力度,开展清理整
顿运输市场秩序活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发《实施方案》,由交通稽查牵头,组建由交通、公安、工
商、建委、农机、公路等部门4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全市共查处无证经营“黑车”1196辆,强制报废“黑车”32辆,查处超限运输违章车辆4000余辆次,
卸货分流5.1万吨,动用分流车辆6000辆次。市工商局配合清理大型拆车场4处,取缔拆车厂24家。公安
机关处理干扰抗拒检查、阻碍执法的人员38人。受理群众举报违章经营车辆案件316起,先后在枣庄电
视台、枣庄日报对900多个违章业户(车辆)进行公开曝光。
2001年,建立枣庄市交通稽查信息管理网络。在全省率先实现省、市、区三级联网,并通过局域
网与运政网横向联网,达到资源共享。实现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执法操作与执法管理相结合,
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相结合,大大提升交通稽查执法和管理手段。在此基础上自主开发“枣庄市交通
稽查政务公开(触摸屏)系统”,将交通稽查的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人员等内容通过“政务公
开系统”向社会公开,为立体执法监督体系的建立拓宽渠道。
2002年,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顿运输市场秩序工作。共检查车辆14.76万辆次,查处违章车辆2.2万
辆次;共受理群众举报案件311起,查处违章车辆287辆次,发放奖金27.4万元。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
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行政拘留6人,刑事拘留1人,警告4人。全市交通稽查机构直接补
征各项交通规费330余万元。
2003年,在防控“非典”工作中,全市交通稽查机构以本市出入境主干公路为重点,共设置健康
检查站13个(市直10个,区市3个),共检查车辆129920辆次、人员6006348人次,对未按规定进行消毒
的车辆进行了强制消毒。其间,全市交通稽查机构共护送“非典”防治物资运输车辆21辆次。同时,
全市交通稽查机构共查征“四小”车辆各项交通规费480万元。开展打击“四黑”专项整治活动,共
检查车辆52516辆,督促补办营运证件4675辆次。
2004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意见》。至年底,共查处超
限车辆8507辆次,卸载15.85万吨。在超限车辆卸货分流过程中采取“卸载停车场认证、由物价部门确
定收费标准、货物卸载不落地、实行二次复检”等措施,被国家治超办向全国推广。在治标措施中采
取“向各大厂(场)矿企业派驻管理人员实行源头管理”做法,得到省交通厅肯定。2005年4月18日,
在枣庄召开全省治超源头管理现场会。当年,全市共查处超员车辆271辆,抄告运政机构停业整顿76辆,
查处客运出租“黑车”1338辆,罚款260余万元。与征收机构联合执法,采取源头清欠与加强路查堵漏
并举的方法,全年累计查处偷、漏、逃缴交通规费案件1.1万起,直接补征各项交通规费502.6万元,
其中汽车养路费226.6万元。
2005年,进一步加大全市联合执法力度,“治超”工作转入“巩固成果、依法严管、重点突破、
有效推进”阶段。以10万吨以上大宗货源点为重点,加强源头管理,扩大进驻范围。加快治超长效机
制的建立,抓住国家加快治超固定检测站点建设的政策机遇,将104国道滕州段、206国道峄城段、京
福高速公路鲁苏交界点等三个固定检测站列入全省首批Ⅰ类站建设计划,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开始实施。
全年全市累计出动“治超”检查人员4.2万人次,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5万辆次,卸载分流货物12.5万
余吨,查处擅自改装车辆2342辆次,更正和恢复1.43万辆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的核定吨位,车辆超
限超载比例大幅下降,从治理前的80%下降到8.6%。全年共查处偷、漏、逃缴汽车养路费的车辆6000多
辆,补征汽车养路费460多万元。先后开展出租“黑车”专项整治、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大吨小标”
和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整治活动近20次,共查处出租“黑车”821辆、超员车辆231辆、
“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2365辆、其他违章车辆2000余辆。先后查处拒绝执法、阻挠执法和暴力
抗法典型案件8起,依法行政拘留9人、治安处罚15人。开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的集中整治工作,5~6
月,市交通稽查支队协同市公安巡警支队、京福高速枣庄管理处,连续工作数昼夜,快速调查取证,
接连查处两起高速公路逃费案,追回所逃通行费8万余元,对涉案人员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和罚款治安
处罚,维护高速公路收费秩序。

第七节 规费征收

养路费征收 1993年前,汽车养路费由市公路部门收缴,拖拉机养路费由各区(市)交通部门代
征,由公路部门用于公路管养。1994年1月,枣庄市对国省道及县乡道实行分级管理,国省道由公路部
门管养,收缴汽车养路费;县乡道由交通部门管养,收缴拖拉机养路费。1986~1988年,养路费征收
由市公路管理段统一管理。1989年,市公路管理段成立征收处,负责全市养路费的收缴工作。养路费
征收范围及征收标准按照省政府和省交通厅的有关文件执行。对全市免费车辆重新审查,取消超编及
挂靠车辆。全市共查出超编挂靠免费车辆120多辆,全部改交养路费。对统缴单位按章征费,全市11个
统缴单位交拖欠费款23.5万元,补罚484.58万元,后因政府性汽油加价退款144.23万元,实际补征340.35
万元。及时清理和掌握报停车辆,弄清方位,随时稽查。对报停期满的车辆提前通知车主,促其按时
交费。主动与公安交警搞好协调,及时掌握新增加和转籍过户车辆动态,准确反馈到各征稽办公室,
堵住新增、转户车辆欠费的漏洞。严格控制专业运输公司的统缴车辆增长,对私挂公户车辆认真清理,
对新报统缴车辆严格审查把关,按照费收明细表逐户上门到单位催交收取费款。征收稽查队伍与市交
通局稽查队伍密切配合,依法上路稽查拖欠、偷漏养路费车辆。
车辆通行费征收 1992年12月, 经省政府批准, 台儿庄大桥管理处征收通行费。1995年4月停止收费,
1996年10月恢复收费。1996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济(宁)枣(庄)公路、枣(庄)木(石)一级汽
车专用公路(高速路)管理处征收通行费。经省政府批准,1998年104国道滕州收费站、206国道峄城
收费站, 2003年省道北(庄)留(庄)公路滕州西收费站、省道郯(城)薛(城)公路薛城收费站,
2005年省道枣(庄)木(石)公路滕州收费站先后开征通行费。至此,枣庄市公路管理局所辖道桥收
费站共7处。
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 自1985年5月1日起,枣庄市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按照《车辆购置附加费征
收办法》,除人力车、兽力车和自行车外,凡购买或自行组装使用的车辆,在购买时或投入使用之前
必须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国内生产或组装的车辆,其车辆购置附加费由生产厂或组装厂代征,以车
辆的实际销售价格为计费依据。组装自用的车辆,向所在地交通部门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参照同类
车辆的当地价格计费。至2000年底,全市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22629万元。2001年1月1日,车辆购置附
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由交通部门负责代征。
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 1987年1月1日,枣庄市交通局根据《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
法》开征公路运输管理费。凡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汽车,拖拉机,其他机动车,人、畜力车,从事
经营性搬运、装卸、理货作业和汽车维修以及运输服务的单位、个人,均按其营业额计征运输管理费。
运输业户营业额无法准确记录难以计算的,按车辆标记的座位、吨位计征。1987年,全市征收公路运
输管理费317.7万元。至2005年共征收18020万元。
航道养护费征收 1998年以后,积极组织货源,培育货源,促进发展。会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
门联合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同时,用法律的手段维护正常征稽秩序,强化纳费意识,堵塞偷、漏、
逃、拒缴漏洞,使征收计划年年超额完成。2005年规费征收64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