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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小城镇及村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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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村镇规划

20世纪80年代初,枣庄市开展村镇“粗线条”规划的编制工作。至1985年底,完成集镇规划124个、
村庄规划3485个,分别达到其总数的95%。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市经济不断发展变化,原有“粗线条”
规划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全市又开展村镇跨世纪总体规划修编。2000年2月,枣庄市委托山东省城乡
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枣庄市小城镇发展布局规划》,并于当年10月通过省内外专家评审论证。至年
底,全市84个乡镇中,除14个乡镇在城市建成区内不需要单独编制规划外,有5个乡镇完成城市组团建
设规划,65个乡镇编制跨世纪总体规划。同时,全市村庄规划调整完成629个,占全市村庄总数的18%。
2001年2月,根据《枣庄市小城镇发展布局规划》提出的设想和要求,全市进行乡镇规模调整。85
个乡镇调整为46个,包括44个建制镇和2个乡。乡镇平均人口规模由3万多人增加到6万多人,乡镇平均
面积由原先不足50平方公里增加到89平方公里。乡镇规模调整后,全市又开展新一轮小城镇总体规划
修编,总体目标到2015年。规划要求全市小城镇建设形成经济实力雄厚、职能分工明确、等级规模有
序、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小城镇群体,尽可能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和加快
城镇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至2005年底,完成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29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55.3%,其中9个省级中心镇的总
体规划编制,全部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进行编制,并全部通过省内村镇规划专家的
评审。当年,全市新编村庄规划累计完成1011个,占全市村庄总数的42.3%。

第二节 农村住宅建设

枣庄市农村住宅建设以砖混结构为主,多数富裕起来的农民建成砖混结构的小康楼。2003年底,
全市村镇住宅面积6460万平方米,其中楼房面积1310万平方米。至2005年底,枣庄市村镇住宅总建筑面
积7802.77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7.89平方米。村镇住宅建设已经从单纯追求数量增加,逐步转
变到注重质量和提高功能上来,部分设计新颖、功能较为齐全的新型农居相继建成。
平房 一般为正房3间,配房3间,面积150平方米左右,多为砖混结构。内墙以白麻刀灰抹面,外
墙面清水砖墙。白灰勾缝,或水刷石及水泥沙浆拉毛,外刷各色涂料。
楼房 一般为三楼三底,面积180平方米左右,另有二楼二底、二楼三底或三楼四底,楼梯内置或外置,
铝合金门窗,外墙以瓷砖装饰。
小康楼 与城市别墅类似,功能齐全,设施细致,楼内分起居室、卧室、会客室、厨房、卫生间、
储藏室等。2000年以后,全市小康楼建设迅猛发展,平均每年以4000座左右的速度递增,出现许多小
康楼群,滕州市张汪镇大宗村全村800余户全部住进小康楼。

第三节 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建设工作是枣庄市农村工作的“三大战役”之一,全市走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共同发展
的路子,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
2000年,省政府公布的省级中心镇237个,其中枣庄市9个,即东郭镇、西岗镇、官桥镇、大坞镇、
陶庄镇、涧头集镇、阴平镇、税郭镇和桑村镇。2001年5月,枣庄市政府公布9个市级重点镇,即界河
镇、级索镇、木石镇、滨湖镇、周营镇、泥沟镇、古邵镇、齐村镇和城头镇。
2003年开始,在省级中心镇和市级重点镇范围内开展小城镇建设争创“卫星杯”活动,每年对这
些乡镇的小城镇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奖励。按照省建设厅要求,
对省级中心镇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考核评比排出名次,并对最后一名实行一年观察期制。一年之后该
镇小城镇建设仍无明显变化,将报省建设厅取消其中心镇资格。至当年底,城镇人口由1984年的45万
人增加到151万人,小城镇建成区面积由1984年的38平方公里发展到104平方公里,平均每个小城镇面积
2.26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到41.2%。全市小城镇建成工业园区43个,园区从业人口15.7万人,人均年
收入5218元。建成商业街区61个,进镇工商户62000余户。建设农贸市场160个,年成交额50多亿元。
2005年,新修道路492万平方米,新修下水道280公里,新安路灯1965盏,新建公厕49座,新建公园9
个,新增绿化面积130万平方米。生产设施建设持续增长,累计竣工面积535.94万平方米,为农业和乡
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公共设施建设发展迅速,累计竣工面积341.65万平方米,一大批科技、教
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相继建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环境。小城镇人均占有公共绿
地5.3平方米,道路硬化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67%、86%,村庄通电率100%。村庄生活垃圾实行
收集处理,村庄基本有文化活动室,在中心村一般都配建义务教育阶段的校舍,农村医疗床位数每万
人14床。

第四节 村镇建设管理

1981年,枣庄市成立农房建设领导小组。1982年,制定村镇建设暂行办法,颁发宅基地使用证,
农民建房须持有批准书或准建证等。同时,乡镇村庄还制定乡规民约,对建设条件、要求、审批程序
等都作规定。 1984年后, 市建委和各区(县) 建设局(委)成立乡村建设科,具体负责乡村建设。
1988年,省政府颁发《关于加强集镇和村庄建设工作的暂行规定》,枣庄市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对未经
批准私自建设及不按规划乱占乱建、违章建筑、施工质量低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给予处理,保
证村镇建设的健康发展。
1994年,市政府成立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制定适合于当地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对小城镇建
设的重点、深化小城镇建设改革、建立多元化小城镇建设投入机制、加强小城镇建设的领导和管理提
出要求。2000年,台儿庄区涧头集镇、泥沟镇、马兰屯乡、兰城店乡等4个乡镇被评为山东省村镇建设
新型镇,台儿庄镇西关街道办事处、彭楼乡林桥村等13个村庄被评为山东省村镇建设明星村。2003年,
市政府开展“枣庄市小城镇建设争创卫星杯活动”。2004年,全市有从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191人,
其中市建委2人、区(市)建设局21人、乡镇168人。滕州市、山亭区建设局设有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乡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一般与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职能合并,有的乡镇建有专职的城管队
伍和环卫队伍。2005年,全市有10个乡镇被评为“小城镇建设争创卫星杯活动”先进单位,并进行总
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