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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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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地产管理

一、产权产籍管理
确权发证 1986年4月,全市房屋普查工作结束。截至1985年底,全市房屋总面积565万平方米,其
中住宅面积190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3.6%。其中城市住宅面积104万平方米,按城市居住人口17万人
计算,城市人均居住面积约6.1平方米。当年9月,全市开始房屋确权发证。登记发证范围是全市房屋
普查范围内的公管房、单位自管房和私人房屋。市、区(县)房产管理处(所)是房屋产权监理机关,
负责对全市房屋产权清理登记和发放产权证书。
1987年,设立房产管理处,下设产权登记所,具体负责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991年4月8日,枣庄市房管处产权监理所更名为枣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为服务性事业单位,负责市
直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确权发证,房屋交易、转让、交换,包括新建、扩建、
改造、翻建和购买的房屋。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1992年6月4日,由市建委住宅科管辖的房产业务委托给市房产管理处办理,市房产管理处实施行
业管理,包括负责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纠纷仲裁等。当年11月,枣庄市房地产纠纷仲裁
委员会(简称仲裁委)成立,由市建委、房改办、房管处、规划管理处及拆迁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组成,
下设仲裁庭及仲裁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
1996年8月9日,市人民政府48号令发布《枣庄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界定产权产籍的
概念、管理机构设置、房屋确权发证的具体办事程序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产权产籍
的管理工作,市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统一管理,市驻地的房屋产权产籍由市房
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市驻地以外的区所辖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
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初审、丈量等前期工作。同年11月,全市统一印制和颁发房屋产权证,各区
不再印制和颁发房屋产权证件,发证机关印鉴为“枣庄市人民政府”,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
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3种。全市第一次大面积统一换证,实现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统一标准、
统一管理。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由市人事、编委、审计、建委、财政
等部门组成审计组,有步骤地完成市中区原房产交易监理所与市房产交易监理所的移交合并工作。至
此,市驻地存在的市中区房产交易监理所、山亭区房产交易监理所、市房产交易监理所3家产权产籍
管理机关,因竞相发放市驻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导致一城多级发证、一房两证、多头抵押、房产
纠纷案件不断发生的混乱局面得到纠正。市驻地产权产籍管理由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直接办理,市驻地
以外的辖属5区受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的委托只办理房屋产权产籍的初审工作,其原始档案移交给市房
屋产权监理处,各区的房屋产权证均由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统一审查发放,彻底理顺原产权交叉管理的
混乱局面,实现统一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收费、统一市场、统一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1997年10月,枣庄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更名为枣庄市房地产监理处。
1999年5月,根据建设部和省建委关于启用、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要求,枣庄市开始
继1996年全市换证后的第二次大范围换证。此次启用换发的新证全国统一印制,由建设部统一编注册
号,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3种,换证范围为枣庄市区的城市、集
镇、 矿区范围内的房屋。当年10月31日,市政府下发《枣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这是继
1996年市政府发布实施《枣庄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后又一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地方性法
规。
2003年7月22日,市政府发布施行新修订的《枣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8月,市房产
管理局下发关于限期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的通告,要求至下一年3月3日前全部换发完毕。当年市
驻地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所有权证65000余本。 全市登记房屋总建筑面积2818.14万平方米, 国有房屋
1183.94万平方米,集体所有房屋332.32万平方米,私有房屋1232.75万平方米,其他69.13万平方米。其中,
住宅1700.17万平方米,非住宅1117.97万平方米。
至2005年底,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除枣庄市房地产监理处外,还有滕州市、台儿庄区、峄
城区、山亭区、枣庄高新区5个房地产交易监理所,有管理人员521人。全年颁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
书25712本,房屋租赁登记1030户,办理房屋确权登记面积44.79万平方米。
房地产测绘和档案 1999年10月,成立市房地产测绘队,由省测绘局核发国家丁级资质证书,对市
驻地房屋进行统一编幅、编丘工作,由此解决全市房地产测绘不规范、商品房销售中的“短斤缺两”
问题。
至2003年1月,市驻地编丘192幅,占总面积的95%,并在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工作中,市驻
地房屋全部实现用丘编号。
1999年10月,市房产管理处档案室通过市档案局验收,被认定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目标管理省二级
先进单位。档案室库存各类档案63468卷。其中,房屋产权、产籍档案63219卷,文书档案21卷,音像磁
带6盒,照片106张,实物档案8件。2000年12月,档案室被省档案局认定为档案工作目标化管理省一级
先进单位。2001年又一次性通过省档案局验收,顺利晋升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国家二级先进单
位。至年底,市房产管理局档案室共保管7个大类的产权产籍档案73219卷。
二、公房管理
1986年底,市驻地公房管理面积20.70万平方米,月租金标准0.11元/平方米。1989年,全市各级行
政机关、事业单位凡由国家、省、市各级财政和部门拨款兴建自管的住房,由市各级房管部门统一经
营,单位自筹资金所建的住房,也由房管部门统管。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由市房管部门
接管。各区(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分别由各区(市)房管部门接管。各单位自管住房交
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后,其房租一律按房管部门统一租金标准交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移
交后,单位仍有原住房的使用权和调配权,但必须经房管部门办理手续,不得私转、私让和空关,否
则房管部门有权收回另行安排。使用房屋一律实行租赁合同制,住户除按规定办理住房证外,租赁双
方必须鉴订合同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
1990年9月开始,市直行政机关、实行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以及传达室、仓库、汽车库
等附属用房,按照房产确权的面积移交市房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市直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的各类学校
的办公室、实验室、教学楼等专业用房,仍由学校自行管理。市财政局凭单位和市房管处出具的建筑
面积和房租标准计算房租费,增核行政事业单位的房租费指标,分月拨给用房单位,由用房单位在每
月10日内缴到市房产管理处。房租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照“以租养房”原则,属于正常范围内的
维修费用由市房管处负责。实行财政拨付房租费办法后,公房的维修、更新管理由市房产管理处负责,
财政不再对单位拨付修缮费。
1992年底,市驻地公房管理面积64.60万平方米,月租金标准0.32元/平方米。1996年8月起,全市公有
住房(部队、铁路、电业、矿务局系统除外)月租金标准提高到0.84元/平方米。
1997年房改后,市驻地公房管理面积20万平方米。当年6月起,全市公有住房月租金标准按使用面
积计1.33元/平方米。凡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工矿区的公有住房(部队、铁路、电业、矿务
局按行业系统方案执行的除外)均按统一标准提高房租。
2000年1月,单位出租、出售其自管或直管公有住房价格作调整。
2003年后,全市办公用房租金标准仍沿用0.30元/平方米租金标准。
三、房地产经营
1989年前,全市无固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全市有各级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房屋建设开发公司10
家,年投入市场的商品房约25万平方米,各类公房和私房1340万平方米,年房屋销售总额达亿元以上。
房地产交易,全市无统一法规,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少数单位和个人出售、出租房屋
各行其是,私下成交,利用房屋倒买倒卖、偷漏税费、非法牟利等现象时有发生。1989年开始,全市
房屋买卖、租赁等经营活动统一纳入市场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票据、统一管理。市
场设在市房产管理处,为各房地产经营单位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和公民个人购销房屋提
供一条龙服务,包括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价格评估、代购代销,以及办理产权登记发证
及权属转移手续。
1996年11月,市中区房地产交易监理所与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合并成立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区房
地产交易市场合并成枣庄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枣庄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和枣庄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在同一
场所办公,两块牌子,一套领导班子,推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承担全市各类房屋的
产权登记发证、房屋变更、房地产测绘、房地产产籍管理,以及办理房地产买卖、租赁、赠与、交换、
继承、分割、抵押、典当、房地产评估、房屋鉴定等手续。为单位和群众提供房地产中介代理,依法
查处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违章、违法行为。负责宣传落实国家房地产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为加强
全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对全市各房屋租赁户限期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至1998底,市驻地共办理
“房屋租赁许可证”1682户,建筑面积3.22万平方米。
1999年1月,枣庄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心成立(隶属市房地产监理处),开展房地产咨询,房地产
经纪、买卖代理,房地产价格评估等业务。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规定枣庄市房地产监理处具体负责全市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在市房
地产交易市场直接办理。截至年底,全市房地产交易有形市场发展到7家,营业面积3500平方米,从业
人员288人,全部推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模式。当年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各类房
地产转让面积158.7万平方米,转让金额5.8亿元。全市办理房地产抵押建筑面积73.40万平方米,抵押
金额4.1亿元,其中个人购房抵押面积20万平方米。全市办理房地产租赁监理4724户,租赁面积11万平
方米,租赁金额186.3万元。
2000年1月,全市5区1市和市直共7家房地产交易市场都分别设立由房改、房产等部门组成的房改
房上市交易专柜,办理房改房交易等业务。
2003年3月,市政府发布施行修改后的《枣庄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0月,市建委在
市体育馆举办市第五届房展会。截至年底,全市有形房地产交易市场7个,总建筑面积7010平方米,从
业人员305人,进场房地产开发企业12个,其中枣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滕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实现权
属登记网络化管理。全市办理房地产转让面积123.48万平方米,成交金额8.02亿元。办理房屋确权面积
384.70万平方米,办理房地产抵押面积247.75万平方米,金额24.80亿元。其中个人购房抵押面积32.8万
平方米,抵押金额3.2亿元。办理房屋租赁证3865件,租赁面积10.8万平方米。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手
续1865宗,成交面积12.48万平方米,成交金额6655万元。
2005年,全市房屋交易面积66.56万平方米,房地产抵押面积116.09万平方米。
四、房地产评估
1993年6月,枣庄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成立。之后,枣庄市天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台儿庄运河
房地产评估所、滕州市凯信房地产确价事务所等相继成立。1995年6月,市中区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成立。
2001年5月,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共同出资,改制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更名为枣庄正大房地产评估咨
询有限公司。2002年,成立枣庄市新赢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受理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交换、赠与、兼并、
作价入股、拆迁等评估,受理诉讼、公证仲裁活动中涉及房地产价值的评估,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及分析,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和专业培训,其它项目房地产
评估,基准地价评估,出让或国家收回土地的地价评估,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投资涉及的房地产估
价,征收房地产税费涉及的房地产估价。
至2005年底,完成市驻地广场花园、中天步行街、吉品商业步行街等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价值评
估,累计受理评估项目2000余起,评估标的物建筑面积400余万平方米,评估价值15亿元。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

一、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1984年,市建委设住宅建设科,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1998年8月,成立枣庄市城建开发
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1999年后,各区(市)也
相继成立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科)。
1988年9月,山东省开始实行“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制度,划定四个等级,并规定企业流动资
金、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年竣工面积等要求。
1994年,全市经批准以及未经批准自行挂牌成立的开发企业近50家,引发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
出现失控局面。市建委及时对房地产市场和在建开发项目进行排查,并通过对企业资质年检,取缔和
吊销25家“三无”开发公司,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金融机构和土地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开办开发经营房
地产公司的规定。至1997年底,全市有房地产开发公司29家。其中,全民企业22家,集体企业6家,香
港独资企业1家。
1998年, 加快住宅建设,房地产业成为消费热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2001年,全市有房地产企业
61家,2003年增至91家,2004年增至101家。其中,国有23家,集体6家,股份合作制5家,有限责任公司
28家,股份有限公司15家,私营18家,港澳台商4家,外商投资2家。按资质分,一级2家,二级2家,
三级16家,四级38家,暂定41家,其他2家。
2005年,全市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19家。其中,一级资质2家,二级资质2家,三级资质20家,四级
资质41家,暂定资质40家,限售公司9家和注册分公司5家。
二、住宅开发建设
1986~2005年, 全市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组团) 136个, 总竣工面积815.19万平方米, 安排解决
370975户居民住房问题,建立以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为主体结构的商品房供应体
系。
普通商品住宅 1986~1991年,商品住宅的开发是以国家、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投资为主,住宅一律
按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售价经物价局和市建委共同审批,实行政府指导价,
部门和单位购房以实物福利分配租赁的形式给单位职工居住。此时,开发建成的小区有向阳小区、幸
福小区、薛庄小区等。1992~1997年,商品住宅开发投资趋向国家、集体和民间融资并举,购房者仍
以单位为主,但购后不再实行无偿福利分配,而是以优惠价格或按房改政策的价格出售给单位职工,
开始出现居民选择住房,向舒适型发展,实行规模开发,规模经营,推行新一代小区建设,提高开发
建设总体水平。此时,开发建成的小区有立新小区、大观园小区等。1998年后,全市全面停止福利实
物分配住房,全部实行货币化分配,个人购房占市场主导地位,跨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商品
住房向节能型、生态型发展,全面提升开发建设总体水平,开发建成的小区有苹果花园、德仁俊园、
广场花园、中兴花园等。
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 自1995年开始,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进
程,按照政府扶持、单位支持、个人负担的原则,建成安居工程住宅,直接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
出售,并优先出售给困难户和危房户。当年,枣庄矿务局作为国家煤炭系统房改试点,惠工小区及附
属组团的旧区改造项目列入国家安居试点工程,滕州市解困小区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房改办批准被列入
国家第一批安居试点工程。市政府成立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安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
重大问题,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至1997年,矿务局惠工二区、机厂组团、同仁组团、西苑舍小区、燕
山东区等先后建成,全市竣工面积达36.8万平方米。1998年,国家将安居工程的政策扩大和深化,安
居工程改名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不受原试点范围和规模的限制。市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优惠政策、销售及销售后管理作明确规定,并成立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坚持“市场导向、总量控制、以销定
建、限价销售”原则,统一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每户只限购1套,由各级经济住房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购房户进行登记、审批和公示,并接受监督。至2004年底,全市累计开发竣工
面积183.59万平方米,主要有东郊小区、华山小区、君府组团等。
2005年,经济适用住房在建项目14个,完成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1.8亿元,施工面积53.41万平方米,
竣工面积6.26万平方米,占全市竣工住宅面积的4.72%。
普通别墅 自1992年后,在市区以及滕州、薛城适度开发一批建筑造型比较新颖、功能设施比较
齐全、配有车库、面积在200平方米左右、独门独院式二层住宅小楼,定位于低档别墅,面向高收入
家庭出售。至2005年底,累计竣工面积6.61万平方米,约340余套,占同期商品住宅开发面积的0.855%。
市场需求不甚旺盛,加上用地等方面制约,属于严格控制建设的范畴。
三、非住宅开发建设
1986~2005年,全市非住宅开发建设累计竣工面积101.25万平方米,有的工程成为重要的“城市窗
口”和“城市名片”。
住宅小区沿街商业服务网点 随着住宅小区建成、城市道路的拓展,沿街商业网点也配套建成。
在市区,1989年随向阳小区建设,建成振兴中路西侧和龙头中路南侧商业服务网点。1992年随幸福小
区、桃园小区建设,建成振兴南路两侧的二层楼商业服务铺面。1998年,建成枣庄矿务局惠工二区、
惠工八区及五处沿街上宅下店商铺。1999年,建成华山小区、鑫昌小区、文苑小区、华南小区等沿街
商业铺面。2004年,建成解放路建工组团、朝阳小区、酒厂组团、光华小区等沿街商业服务网点。
商场、商业街、批发市场 1986~1995年,在市区统建开发兴安商业街、振北批发市场、兴利烟酒
批发市场、振兴小商品市场、利民批发市场、幸福农贸市场以及装饰建材批发市场。1992年6月,开工
建设鲁南商城。商城东起解放路,西至公胜街,占地223亩,总建筑面积14.69万平方米,分三期进行,
由市中区建委组织开发公司以商业化营销方式实施开发。1995年初,市建委将青檀路小商品、果品、
粮油、生产资料、牛仔系列、洗涤化妆品、高档建材、进出口商品等八大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纳入
年度目标,并及时完成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4月中旬,完成沿街7个企事业单位、89户
居民的动迁工作,共拆迁建筑面积1.96万平方米,4月底相继动工。同年10月,百货批发城和果品批发
城2项建设工程相继建成开业,另外6处批发市场也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为适应八大批发市场
建成开业的运营需要,市委、市政府及时提出将枣庄青檀路改建为全市第一条标志性道路的要求。青
檀路全长7500米,1992年2月开工,9月底全面建成投入使用。2000年底,动工兴建香港街,西起解放路,
东至石岭路,规划占地107亩,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由香港港华电子公司投资,东方房产有限公司
开发建设。2001年5月,动工兴建君山商城,位于君山中路,规划占地56亩,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由
枣庄丰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2年2月,动工兴建新华商城,位于胜利路北,公胜路东,规划
占地22亩,建筑面积1.92万平方米,由东营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同年6月,动工兴
建中天步行街,北起君山路,南接兴安街,规划占地93.6亩,建筑面积9.16万平方米,由枣庄天华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枣庄中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开发。2003年初,动工兴建吉品街,东起
振兴路,西至青檀路,规划占地94亩,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由枣庄东方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
资建设。

第三节 物业管理

1998年12月,枣庄市建委制定《枣庄市城市居住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市居住小区开始实施物业
管理。市建委是全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建委(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各辖区物业
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1999年5月19日,市物价局、市建委要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
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施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管理形式。至2000年10
月,全市经过资质审查的物业公司有16家,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有38个,管理面积约260万平方米,从
业人员1000余人。
2001年8月15日,市政府规定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甲级每月0.20元/平方米,乙级每月0.15元/平
方米,丙级每月0.10元/平方米,丁级每月0.08元/平方米。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可
在上述相应等级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但办公用房提高幅度不得超过50%,商业经营用房不得超过
100%。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等定级规定,凡住宅小区房屋面积达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
米)以上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管理经营场所,并实行社会化、专业
化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都属于实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的范围。服务收费等级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分值分为四个等级:考评在90分以上者执行甲级收费标准,考评在85~89分者执
行乙级收费标准,考评在80~84分者执行丙级收费标准,考评在75~79分者执行丁级收费标准。
2003年10月,成立济南汇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受聘于枣庄德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功接管德仁俊园小区,做到早期介入,加强管理,优质服务。该公司服务意识较强,管理专业化水
平较高。至年底,全市有物业管理企业23家,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418.98万平方米,从业人员2000
余人。其中,持建设部颁发上岗证的物业管理经理96人,部门经理163人,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维修基金
1179.58万元。华山小区、立新小区获省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

第四节 住房制度改革

1989年2月,滕州市出台《滕州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为枣庄市房改率先迈出第一步,
成为山东省县级市房改试点。
1992年7月,市委、市政府印发《枣庄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以提高租金发补贴为
重点、以超标住房加房租、购买公有住房适当给优惠、集资合作建房、建立住房基金制等项目为内容
的改革举措。公房租金由改革前的平均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足0.11元,提高到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32
元。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和特困户,分别给以不同标准的减、免、补,所有职工以基
本工资为基准,发放2%比例的住房补贴。同时,为保证房改得以顺利实施,市房改办、市住房资金
管理处分别列为常设临时机构,各区(市)也相应建立机构,充实人员,房改业务工作开始正常运转。
1994年8月,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市政府制定《关于
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以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适当提高租金、搞好出售公有住
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强公有住房售后服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方案。其中,住房公积金
缴交比率定为职工个人和单位资助各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标准住房租金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90元,
出售住房标准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14元。该方案没有在全市大面积推行运作,却对增强职工心理
承受能力起到较好作用。
1995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省政府对房改的部署,《枣庄
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制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
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改革方案。同时,政府出台实行住房公积金、
提高房租、出售公有住房的配套规章,有关售房款管理、售后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管理等规定,住房租
金改成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84元,售房标准价改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94元(成本价549元)。
1997年下半年,售房成本价调整为每平方米632元。存量公房售出比例高达93%,建成市级经济适
用房(安居工程)华山小区、市中区区级经济适用房华西小区等经济适用房小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
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得到较好的实施。
1998年底,市政府出台《枣庄市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
坚持整体推进、配套改革、重点突破,要求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取消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现
住房货币化分配,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
房需求。《方案》还对住房补贴、补偿、补差、公积金实施标准作规定(补贴以基数工资20%比例,
按月计发;补偿以工龄折扣额5.9元/平方米,按年一次性计算报批挂账,职工购建住房时兑现;补差
是对购房面积不足规定最低限额标准面积的差,给以工龄补差款),调整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售房
成本价798元/平方米,较1997年度售价632元/平方米提高166元;租金2.33元/平方米,较1997年度标准1.33
元/平方米标准提高1.00元),同时对房改房上市交易、住房金融投放扶持方向、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
房等方面也提出要求并作出部署。当年1月,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住房补贴,住房
货币化分配开始启动。当年底,房改办更名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00年以后,以住房货币化分配作主线,各个分项分属政策分别逐步出台,房改进入全面建立住
房新体制时期。
2001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以两个6%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2002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兑现住房补贴,市中区开始执行20%比例。
2003年3月19日,市政府对枣庄市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进行改组,成立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例行单独体系的专门管理。当年5月起,省属部属企业(枣矿集团公司)以20%比例
兑现住房补贴。
2005年,全市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