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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市容环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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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容整治

一、市容管理机构
1999年,成立市政市容管理局。2000年对全体执法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要求
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城建监察队伍提出“铁心抓管理,善心待群众”口号,对
执法人员规定“四不准”:不准说脏话、不准耍态度、不准乱拿物资、不准乱罚款,坚持以说服教育
为主、处罚为辅的办法。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先通知、后清理,严格依法行政,
杜绝管理中的乱收费、 乱罚款问题。 2003年,制定《枣庄市城建监察队伍禁令》《车辆管理规定》
《全员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实行全员目标量化管理,实施“以事定岗,以岗定责,
以责计酬,量化管理”新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增强队员工作积极性。2003年,编写《城建监察执法
队员工作手册》,在城区8条主干道推行“门前三包”工作,与经营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在
新闻媒体上设立“门前三包”监督台。2004年,市政市容管理局更名为市政园林管理局,辖市政工程
管理处、市政园林管理处、垃圾处理中心。2005年,共有管理人员800余人。
二、市容环境整治
1999年9月,组织市政、市容、环卫监察队伍,对市驻地局部区域及少数路段、交通干道的交叉结
合部与公共活动场所的违法搭建、占道经营进行大规模整治。先后整治儿童乐园对面向阳小区路口、
中粮大厦南侧、四海商场西侧新庄路街口、火车站周围、振兴南路、矿务局医院西侧街口、市立医院
门前、三角花园、汇泉东路等处。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多人次,出动警车、摩托车、装载机、
翻斗汽车等500多辆次,拆除违章建筑1500余处、13000多平方米。
2000年,重点对“马路工厂”“马路商店”“马路饭店”和乱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进行
整治。对426个单位和个人的通讯工具进行暂停使用处理,城区内乱写、乱贴广告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配合市交通、公安等部门对市驻地客运机动三轮车进行有效清理,净化城市市容环境。建立临时机构,
抽调近80人,组成一支精干的综合执法队伍,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9月,为迎接“2000年
中国·枣庄经贸洽谈会”召开,市政市容局从南方和周围地市购买大批鲜花,摆在广场、繁华地段和
主要路口,给枣庄增添了美景。同时在市区主要干道挂起8000余米彩飘和5000余米彩管灯,在主要路
口、重要场所设置彩虹门和大型气球,高标准旱式音乐喷泉,集声、光、水于一体,与沿街单位的霓
红灯、 轮廓灯、广告灯箱交相辉映,增添城市的美感和节日气氛。同时,取缔露天烧烤180处、卡拉
OK60多处、马路洗车场63处,规范夜市饮食排档670多个,门头牌匾广告400多户,查处进城大货车5000
多辆,清理乱贴乱涂广告12000余处,取缔占道流动经营摊点5000个。
2001年,市政市容局按照“经营城市”理念,通过出卖冠名权、社会集资等形式,多方进行联系、
协商,累计募集捐赠资金117万元,于当年9月初枣庄经贸洽谈会之前,在市电业局门前、光明路与西
昌路五岔路口安装“榴火”“擎起未来”“憧憬”3座大型城市雕塑。为进一步规范市驻地报刊、冷
饮、电话摊点,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市驻地主干道两侧统一规划设计、定点制作标准较高、式样美
观、结构新颖的电话、报刊、冷饮综合亭,由原来零散经营发展为一亭综合经营。与此同时,城管执
法队伍从“脏乱差”入手,对城市环境进行整治。整治期间,共清除乱贴乱画16000多处,清理违章广
告牌、灯箱300余个(处),整治占道施工工地12个,清运沙石18车,清理各类占道、流动摊点5000余
个,查处违章大货车3000多辆次,取缔夜市露天烧烤、占道餐饮排档近200家。
2002年,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成立市驻地集中整治市容环境活动领导小组,抽调城
建、工商、公安、环保、卫生、交通、文化、环卫等部门执法人员共90余人,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对
沿街经营门市的牌匾、户外广告及乱扯乱挂进行规范和清理。共清理影响市容环境的占道修车点150
处、流动摊贩200多家、“店外店”2500余家、占压道路施工工地1000余平方米、拆除违章搭建10余户,
同时为经营摊点提供合法经营场所。集中整顿交通秩序,在城市各出入口设置检查站,重点查处白天
下班时间及夜间进城破坏城市道路、污染环境和扰民的大货车。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和市中
区人民政府决定从4月12日起永久性取消在建设路上占道经营的利民大集市,将该集市迁移至石岭路
(铁道以北),恢复建设路的正常交通。11月,在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检查评比中,枣庄市被评为
先进城市。
2003年,配合市第四届投资贸易洽谈会和迎接国庆,从城建、公安、工商、交通、环保、卫生、
文化等部门抽调80余人,组成执法队伍,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整治胜利路花鸟市场等占道经
营摊点。整治龙庭路和光明广场周围乱设的摊点。清理整治8条主干道以及建华路等违规车辆维修点
等“马路工厂”30余家、“店外店”170余个,粉刷覆盖街道中乱涂乱写的“小广告”等。8月21~23
日,重点对光明路进行整治。同时,清理不按规定标准安装的户外广告、牌匾320余块,改造光明西
路(青檀路-西昌路)路灯,在振兴南路美食休闲街入口处安装大型霓虹灯,在光明广场安装“奥运
之光”彩灯8组,沿路竖宣传标牌,设宣传栏,布设精神文明公约,使光明路成为市内第一条精神文
明建设示范路。
2004年1月,成立枣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2005年,集中人力、物力
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共拆除各类广告牌匾31240块,规范大型单位立柱广告461块、大型楼
顶广告698块,总面积5000余平方米。

第二节 环境卫生管理

一、环卫机构、队伍
1989年5月,枣庄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更名环境卫生管理处,由市中区建委领导。1994年1月,市中
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与市中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合并,成立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1998年,
枣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更名为枣庄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1999年,撤销枣庄市城市市容环境卫
生管理处,设立枣庄市市政市容管理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和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负责
城区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城区建筑垃圾的管理清运,城区公厕管理,城区次干道市容秩序的
管理,以及城区卫生有偿服务费收取。
1995年,枣庄市制定第一个《枣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编制第一个《枣庄市市容
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00年,在《枣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基础上,修改制定《枣庄
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当年,为加快城市环境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开始对公厕保洁管理
权向社会公开招标,市驻地共招标保洁公厕30余座。2001年,将市驻地23条主次干道150万平方米的道
路保洁权推向市场,进行公开招标承包。2002年,编制《枣庄市城市生产垃圾处理发展规划大纲》和
《枣庄市市容环卫发展情况及“十五”后三年规划》。2003年,制定《枣庄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和《枣庄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至2005年底,全市有环卫工人3887
人。其中,市中区1667人,滕州市1087人,山亭区107人,薛城区300人,峄城区241人,台儿庄区251人,
枣庄高新区234人。
二、环卫设施
1986年, 市中区清洁卫生管理所负责城区18条主次干道60万平方米的地面、 97家单位和2处市场
2800平方米地面清扫保洁工作,清运工具为40辆人力小排车、8辆机动车。城区沿街放置200只垃圾桶,
小区有4座垃圾集中点,日产垃圾120吨。有旱厕537处、水厕8处,日产粪便16吨。垃圾和粪便的清运,
距离近的是用小排车送到垃圾或粪便集中点(均为暴露的场地作业),距离远的用机动车运送,机械
化运送率65%。当年年底,在市建委、市中区公安分局对面、北马道东等处建成8处全市首批封闭式水
冲厕所。
1987年,市环卫局投资20余万元,购买、安装全市第一部垃圾筛选机,对垃圾进行筛选分解,提
高无害化处理效率。
1990年,为迎接全国卫生城市检查,环卫部门投资16万元,在煤城路建成配有立式小便器的水冲
厕所。
1992年,购置垃圾粪便运输车7部、垃圾箱200个、果皮箱300个,新建垃圾台3处、水冲式公厕11个,
改建厕所22个。9月21日,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1995年,改建新建公厕9个、垃圾台和垃圾处理场12处,新增垃圾箱106个。12月底,全国爱委会第
三次命名枣庄市为“全国卫生城市”。
1998年,共有环卫专用车辆44部,沿街垃圾桶460只、垃圾箱(点)452个、垃圾台(站)28处,日
产垃圾260吨。有水冲厕所37处,旱厕130处,日产粪便12吨。垃圾及粪便集中用机动车辆清运,机械
化清运率100%。5月,撤销主干道两侧垃圾桶,开始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7月,投资36万元,购买第
一辆垃圾压缩车,一次可清运垃圾8吨,相当于4辆普通清运车清运的垃圾量,提高垃圾清运率,并为
垃圾袋装化的实施打下基础。同时投资40万元,购买第一辆“熊猫牌”扫地车,日清扫道路4万平方
米,结束枣庄市驻地无道路清扫车的历史。在第四次创建全国卫生城时,修建水冲公厕73处,垃圾台
和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28处,新增果皮箱700个,垃圾收集点106个、垃圾收集房60余处。12月底,
全国爱委会第四次命名枣庄市为“全国卫生城市”。
2003年,制定《枣庄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推广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环卫
基础设施,光明广场以“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模式建设第一座政府没花一分钱的公厕,为枣庄
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走向市场化作了有益尝试。截至2005年底,市中区环卫局有环卫专用车辆61部,
其中扫路车2部,洒水车2部,吸粪车4部,铲车5部,垃圾清运车48部,主要担负城区23条主干道、67
条次干道、12处集贸市场保洁任务,对市驻地80个水厕、312个旱厕、6个环保移动式公厕进行清扫和
管理,对城区1653个垃圾箱(点)、950个果皮箱、37处垃圾台(站)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运,并对
建筑垃圾进行统一管理和集中清运。
三、生活垃圾处理
1986年,市驻地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1处,位于王林村西旧砖厂废地,占地60余亩,以填埋为主,
无害化处理率50%。
1994年开始,在齐村镇建国村西侧建垃圾处理场,距市中心7公里。至1996年底,累计投资348.22
万元,征地68亩(其中平地24亩,大坑44亩),完成场区围墙、护坡、发酵池等建设。1998年,为从
根本上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枣庄市委托中国市政华北设计研究院,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可
行性报告,省计委批复立项。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600吨,总投资为9686万元,采用堆肥填
埋处理工艺的垃圾处理厂。
2000年,在处理工艺不变的前提下,对局部工艺进行调整,增加初级发酵和精制肥处理工序,调整后
的概算于2001年底报山东省建设厅,经审批调整后的概算为1.065亿元。一期建设规模400吨,投资金额
8967万元。实际到位国债资金3500万元,国补资金2000万元,省补13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73万元(含
土地折价502万元,2001年代付国债利息156万元,拨款15万元),其他资金750万元。
2005年初,完成整个工程的设计,完成生产用工业厂房、生产设施的土建施工、生产设备、厂区
变电系统及全厂电气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及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厂区回填10.3万立方米,完成厂
区总图的90%。 完成土建工程2991万元,设备安装4147万元,其他工程支出1269万元,总计完成投资额
8407万元,基本具备试运行条件。
四、粪便处理
1986年,枣庄市城区有粪便处理场1处,位于石岭路东首原露天煤矿旧址,占地20余亩,采用高温
堆肥方法,在暴露的场地打垛、封堆,费力且污染环境,无害化处理率60%。
1987年开始,在齐村镇建国村建市驻地第一座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占地37.2亩,1988年基本建成。
1995年5月,投资438万元,建密封式发酵池6个,总容积达1170立方米,可日消纳粪便16吨,粪便无害
化处理率100%。1995年后,由于旱厕多改为水冲式,粪便日产约12吨。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运往峄城
区由菜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