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建设
1987年9月,成立枣庄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年底,5区1县相继成立老龄问题委员会,市老龄问题委
员会设办公室,列事业编3人,区县老龄办工作人员编制定为1~2人,全市90个乡镇(街道)成立老龄
问题领导小组,有1名领导小组成员兼职老龄工作。全市1600个行政村成立老年协会。1988年1月,乡
镇(街道)老龄问题领导小组,统一改为老龄问题委员会。
1989年,枣庄市老龄问题委员会改为枣庄市老龄委员会,各区(市)、乡镇(街道)也统一更名
老龄委员会。 市老龄办事业编制增至5个,滕州市老龄办增至5人,其他5区增至3人。至当年底,全市
3105个行政村已有2907个建立老年协会,占93.6%。城镇121个居委会全都建立老年协会,有18个市直机
关、企事业单位成立老年协会,占应建部门单位的69%。区(市)直机关有21个成立老年协会。
1990年,全市90个乡镇(街道),建立健全老龄委员会及办公室,全市3105个行政村中2926个成立
老年协会,占94%。至1996年底,5区1市除市中区外,老龄办均配齐正副主任,全市90个乡镇(街道)
老龄委主任均由党群书记或分管乡镇长担任,聘任驻会副主任53人,配专职干部33人。
1997年,市老龄委办公室有干部职工13人,其中主任、副主任3人,科长3人。
1999年10月,国务院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山东省老龄委员会也更名为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
会。2001年10月枣庄市老龄委员会更名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简称老龄委),为市政府主管全市老
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各区(市)、乡镇(街道)也相继调整老龄委组成人员。2002年,调整、规
范基层老年工作组织,决定在村(居)解散老年协会,建立健全老年人工作委员会(简称老工委),
成为在村(居)民委员会领导下的老年人工作组织。至2003年6月,全市村(居)老年工作组织得到全
面调整规范。
2005年,市老龄委办公室定编14人,在岗人员12人。
第二节 政策法规
一、优待政策
1996年10月15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从1997年起,市财政每年拨款30万元,建立市级老年事业发
展基金。各区(市)也先后建立老年事业发展基金。
1998年,枣庄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颁布的关于《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精神和枣庄市实际,
制定并颁布《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2003年3月,修订并公布《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制订12项优待内容。一是老年人不承担各种
社会集资。农村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免交乡村公益事业金,不承担兴办集体公益
事业出资义务。70岁以下特殊困难老年人减免乡村公益事业金和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二
是各级医疗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就医和医疗保障提供优质服务。对城镇低保老年人和农村70周岁以上
的老年人,凭优待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三是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公园免购门票;进入电影院、剧
院享受半价优惠;进入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场所,凡收取门票的一律半价,70周岁以上
老年人免费。四是社会公共体育场所对老年人开放,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收费体育健身场所,实行半
价优惠。五是老年人可优先优惠乘车,凭优待证可优惠乘坐市内7、9、10、11、15路公共汽车:60周
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月票,可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
六是各类服务行业应根据行业特点,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给予优惠照顾。七是对于兴办老年活动
和服务福利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给予优待照顾。八是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九是对
老年人个人或以老年人为主兴办的企事业单位,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免收工本费;由老年人
兴办的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项目,参照残疾人办企业的优惠政策;由老年人参与的社区服务项目,参
照社区服务优惠政策;农村优先为老年人兴办的各项产业提供场地。十是各级法院对涉老案件优先受
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困难老年人优先实行司法救助;司法部门对贫困老年人优先给予法律援
助;公证机关办理老年人维权公证时,按规定程序减免公证费。十一是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
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金;各级政府和村(居)委员会应酌情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健康补
贴;各区(市)卫生行政和老龄工作部门每年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十二是凡结
婚满50周年的夫妇,可凭市、区(市)老龄办开具的证明,到指定的照相馆免费拍“金婚”纪念照和
“全家福”照。5月1日,滕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新出台的优待老年人规定,结
合本市情况,制定《滕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滕州市各乡镇(街道)对9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
发放不少于10元的健康补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65岁以下老年人半票。
2005年,全市主要旅游景点、医院、市内公交车等窗口服务单位,都设立老年人凭优待证优惠、
优先标志。全年为3415位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累计办证11万份。
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987年10月16日,枣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枣庄市维护老
年人合法权益的决议》。提出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树立敬老、爱老、养老的社会主
义道德风尚,保护老年人受赡养和扶助的权利,发展老年福利事业,搞好福利院、敬老院建设。
1988年7月1日,枣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市政府建议,确定
每年的农历九月九日为“枣庄市老人节”。
1996年,枣庄市成立市《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
成员,从组织领导上保障《老年法》贯彻落实。其后,在实际工作中,市老龄委承担执法协调小组的
职责。
2002年,市司法局和市老龄委办公室组建成立枣庄市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中心。市老年人法律援助联
络中心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并规定接访日期。同年下半年,在区(市)以上法院民事审判庭设立老
年合议庭,以便于更迅捷地审理涉老案件。2005年,得到法律援助的贫困老年人128人,减免律师服务
费37630元;获得司法救助的贫困老年人355人,减免诉讼费61310元。
第三节 老有所养
一、家庭养老
1987年, 在全省率先开展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 工作。1988年4~6月,在全市选择15个乡镇、
110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8096位老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老人同子女签订赡养协议。赡养协议
规定签订对象为:凡年满60岁的老年人,或虽未满60岁但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者都要与子女签订赡养
协议。赡养原则上要求其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子女家庭生活水平,不搞硬性规定,因人而异。赡养协
议明确规定,协议书上必须有被赡养人、赡养人和村委会三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村委会负责监督
赡养协议的兑现落实。9月12日,市政府转发市老龄委《关于农村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试点情况的报
告》。11月9日,市老龄委召开全市签订赡养协议书工作经验交流会。至1989年4月,各区(市)普遍开展
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的工作,全市7000余名干部参加此项工作,23万农村老年人与其子女签订赡养协议,
占应签户的82%。在此基础上,自1990年开始,每年春节前后为年满60岁的老人与子女续签赡养协议。
每年夏秋两季,市、区(市)、乡镇、村逐级检查协议兑现情况,续签和检查兑现工作在全市形成制
度。为增强法律约束力,1990年初,峄城区司法局进行赡养协议书公证的探索。是年7月,市司法局推
广峄城区司法局做法。1991年,全市续签的40680份协议书中,公证的占99%。1994年,市老龄委对全市
签订和落实家庭赡养协议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995年,在续签赡养协议时,提高赡养标准和增加精
神赡养的内容。1996年2月,为进一步在全市完善和规范赡养协议,市老龄委办公室与市司法局联合下
发文件,在全市统一时间、统一文本、统一公证,进行赡养协议书的重签、续签和补签。当年累计有
14.64万户21.67万老年人与子女重签赡养协议。1999年,在全市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开展10周年之
际,进行经验总结,并制定《枣庄市农村赡养老年协议书工作规范》。
2005年,市老龄办重新设计制作新的文本,同时,积极推广台儿庄区免费公证、司法监管、微机
化管理的规范化做法,全市重新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26.62万份、17.67万户,分别占应签协议书的91.4
%、93.2%,兑现率99%以上,为巩固家庭养老功能奠定坚实基础。在解决家庭养老的措施上,1990年,
市老龄委还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试行新婚夫妇办理养老保证书的通知》。试点经验证明,效果
比较明显,对于强化年轻人家庭养老理念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
二、集体辅助养老
农村老年公寓 1988年,滕州市官桥镇苏叶村,由村集体统一规划按小于正常宅基的标准划拨土
地,然后由子女出资建房,供老人居住。老人搬进新房后,旧房宅基地由村收回。此办法受到老人欢
迎,子女也乐意接受。1989年9月,滕州市党山乡磨石山村学习该做法,22位老人住进新居。至1992年
底,滕州市14个村推广该做法。1996年9月18日,市召开“三新”(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基金)试
点流动现场会,在全市推广滕州市木石镇卓庄村、薛城区邹坞镇姚庄村等兴建老年公寓的经验,并就
农村老年公寓的标准作统一要求。至1998年底,全市农村老年公寓发展到96处,解决1628位老年人住
房难的问题。1999年,制定《枣庄市农村老年公寓工作规范》,提出八条要求。截至2005年,全市镇、
村两级已建老年公寓169处,3499位老人入住,占农村老年人的1%。其中,薛城区沙沟镇杨庄村,集体
出资23万元,兴建24套单门独院的老年住房,并为每套住房打压水井,建厨房、厕所,还建统一规格
的兔舍,既方便老年人的生活,又为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庭院养殖创造条件,深受老年人的欢迎。
农村养老基地 1992年,全市开始兴办老年经济实体,不少企业由于老年人善于经营,效益较好,为
老年人办了不少好事实事。1995年,市老龄委组织区(市)和部分乡镇老龄工作干部赴辽宁省鞍山市考
察学习,开展试点工作。至1996年上半年,全市乡镇、村两级累计建成养老基地55个。其中,乡镇办9
个,村办46个。是年9月,市老龄委召开养老基地建设流动现场会。年底,全市农村养老基地发展到66
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资金116.55万元。1999年,市老龄办对全市养老基地建设工作提出统一要求,促
进全市养老基地健康发展。2005年,全市乡镇(街道)、村(居)建养老基地54处,其中滕州市洪绪
镇龙庄村养老基地,由1993年初建时的10亩地,发展到220亩,种植经营绿化苗木、花卉,年创收30余
万元,吸纳60余位老年人就业,人均月收入360元以上,养老基地已累计创产值300万元,纯收入172万
元,先后为发展老年事业提供资金23万元。
养老基金 1996年1月,市老龄委要求全市老龄工作要突出“养”“为”两个重点,抓好“三新”
试点,把养老基金建设提到工作日程。8月,市老龄办对全市24个乡镇32个村“三新”试点情况进行考
察。9月,召开“三新”试点流动现场会,选择3个养老基金建设典型在薛城主会场作经验介绍,进一
步推动全市各级养老基金建设。截至2005年底,全市14个乡镇(街道)、23个村(居)设立养老基金,
养老基金总额累计已达800余万元。
健康补贴 自1989年开始,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居),如市中区大辛庄、涝坡、立新、龙头,
薛城区张范乡的大甘霖等村(居)对老年人每月发10~2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率先建立老年人生活补
贴制度。1990年7月,薛城区临城镇各村均为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1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同
年12月,薛城区陶庄镇为全镇9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发放10元生活补贴,1994年开始,全市为百岁老
人发放健康补贴, 标准是每人每月20元。随着经济发展,补贴标准不断调整,1998年调整为每人每月
50元,2003年4月起每人每月100元。2003年,全市为63位百岁老人发放健康补贴10万元,5区1市共为1036
位95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健康补贴20.3万元。2005年,全市高龄老人共有18169人。其中,百岁老人85人,
95岁以上老人1368人,发放健康补贴318万元。
三、助老扶贫
开发式助老扶贫 1999年9月,市老龄办、市妇联、团市委决定联合开展结对开发式助老扶贫试点。
至11月底,全市结成帮扶试点对子40对。2000年9月,市老龄办又与市畜牧局联合开展庭院养殖助老扶
贫活动,从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中拨出7.56万元,5区1市各筹资2000元,购买195组优良种兔,选择6个村,
集中赠送给176户贫困老人,并由畜牧公司与老年饲养户签订合同。至2001年底,各饲养户累计繁殖出
售幼、成兔12474只,获得经济效益12.5万元。
2002年5月28日,市老龄委在台儿庄区召开全市开发式助老扶贫工作现场会,并对继续开展此项工
作提出“百千万”目标,即三年内树立100个各类典型、1000个示范户,结成10000个帮扶对子。
2003年8月13~14日,省老龄委在枣庄召开全省开发式助老扶贫现场经验交流会,副省长谢玉堂出席大
会并讲话。
2004年老人节期间,市老龄委召开全市开发式助老扶贫工作表彰大会,表彰58个先进单位、23名
先进个人和7名模范老人。 至此, “百千万” 目标已超额实现,全市已结成帮扶对子10818对,帮助
15692位农村贫困老人上种植、养殖、加工等项目12000多个,7146位老人已初步脱贫,人均年增收1300
余元,860户老人成为“种养加”专业户。2005年结对13490对,被帮扶老年人17185人。
特困救助 1999年是国际老年人年,全市积极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包、巾帼爱心献夕阳、青年志
愿者助老工程、尊老敬老三下乡和为患白内障的贫困老人免费实施手术复明等活动,推动救助贫困老
人工作深入开展。此次活动,结成对子1684对,救济物款折合720余万元。1999年、2000年开展为农村
白内障特困老人实施手术复明活动,全市为820位白内障贫困老人实施复明手术,减免医疗费用150余
万元。2005年,全市各级各界救助贫困老年人7200人,救助款物计237.6万元;慰问老年人8135人次,慰
问款物计62万元。
四、农村老年人“减负”
1996年《老年法》颁布之后,全市开展农村老年人减负工作。1998年2月9日,市政府印发《枣庄
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规定提出,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农村70岁以上的老
年人免除各项集体提留和集资。至2005年底,全市为7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减免各种负担5000余万元,
为60岁以上农村贫困老年人减免各种负担500余万元。
五、老年服务业
为丰富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2004年4月5~11日,市老龄办会同市旅游局、枣庄国际旅行
社组织“枣庄首列‘夕阳红’长沙、韶山、桂林专列7日游”活动,参加活动的中老年人539人,年龄
最大的81岁。是年11月6~15日,市老龄办又联合枣庄康辉旅行社组织深圳、香港、澳门、井冈山“夕
阳红”旅游专列活动。2005年,市老龄办先后组织千位老年人游南山和赴海南的专列游活动。是年,
全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组织老年旅游3147人次。
2005年,市老龄办与市心血管病研究所医院合作,筹建枣庄老年病防治中心。滕州市通过招商引
资,投资2000余万元建设2万多平方米的凤凰苑高档老年公寓。全市已累计建成老年康复中心3处、城
镇老年公寓126个、社区老年服务中心87个、老年用品商店15个。
六、老年人文体活动
1997年10月,市老龄办、市矿管局、市电视台联合举办中老年卡拉OK电视大赛。2000年10月,在
光明广场举办全市庆祝老人节晚会。2002年9月,省老龄委等在济南举办“山东省老年文艺体育电视大
赛”,市老龄办选送的《大家一起跳起来》和《扭起秧歌跳起来》分别获体育类一等奖和舞蹈类一等
奖。2003年8月13日晚,举办“2003年山东省老年文艺会演枣庄赛区汇报演出”。是年9月,枣庄市参加
“全省老年文艺会演”的8个节目全部获奖。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1999年4月,
市老年协会成立。协会成立以后,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省举办的老年书画创作比赛,并连续5年举
办不同形式的老年人书画比赛和书画展览。在全国书画创作比赛中,10人作品选入《中华老年书画作
品集》。在省首届老年书画艺术大赛中,43人作品入选,10人获奖,其中一等奖1人、二等奖3人、三
等奖6人,他们同时获得“山东省20世纪杰出成就百佳书画家”称号,另7人获优秀作品奖。
2005年,市及各区(市)建老年活动中心9个;乡镇(街道)建立老年活动站64个;村(居)建立
老年活动室1304个,占全市村(居)总数的52%。各级文化娱乐中心、站、室为老年人学习、阅览、
娱乐、活动提供方便条件。
第四节 老有所为
一、发挥离退休人员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作用
进行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1989年,全市离退休人员4万人。4月召开全市城镇老龄工作
座谈会, 5月召开老干部座谈会, 6月在峄城召开街道老龄工作现场会。在此基础上,8月研究制定
《关于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服务活动的建议》,市委、市政府批转全市执行。
对青少年的教育 1990年5月,市老龄委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组织“老干部革命传统宣
讲团”,分赴5区1市及市直单位作现场报告。1991年10月,市老龄委会同市政协文史委,组织70岁以
上老人追忆亲见、亲闻、亲历的史实,编写《古稀老人话今昔》一书,用生动具体的人物故事和事件
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教育。
社会协调 基层“三老”(即老党员、老干部、老工人或老农民)既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调
各方面的关系,又为调解邻里之间、干群之间的矛盾发挥作用。峄城区离休干部张云福,十几年如一
日,配合有关部门先后调解大小民事纠纷200余起,深受干部群众好评,多次被市、区表彰,并于1989
年10月,荣获全国老有所为精英奖。市中区文化路街道辖区活跃着一支由老党员、老干部和老居民组
成的“三老义务服务队”,至2003年底,这支老年调解队伍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173起,为搞好城市
社区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治安联防 1990年,市中区矿区街道办事处组织矿区老党员、老干部、老工人542人,成立市中区
矿区义务联防队,一年四季,不分白天黑夜,在街道和居民区巡逻,确保辖区安宁,多次受到公安部
和省、市、区领导表扬。1990年7月,市老龄委会同市政法委、市公安局联合召开“三老”义务联防现
场会,推广市中区矿区街道义务联防队经验。
二、发挥老年人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为发挥老年人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1991年,市老龄委会同市工商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
兴办老年企事业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2年3月26日,由15位老年人兴办的薛城区陶庄镇前院山村老年煤矸石厂正式成立,当年就创造
产值70万元,实现利税8.5万元。是年1~4月,滕州市老年人兴办9家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总额16万元,
实现利润1万元。4月20日,市老龄委又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劳动局、物价局、人民银行7
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兴办老年企事业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7月14日,市老龄委成立枣庄市老年经
济技术开发公司。12月,市政府以枣政发〔1992〕109号文件批转市老龄委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兴办
老年企事业的几点意见》。12月4日,在滕州召开全市兴办老年经济实体工作会议。
1993年4月20日,市老龄委制定《枣庄市老年企事业管理服务的暂行办法》。8月24日,市老龄委
在薛城区召开老年经济实体现场会。11月,市老龄办会同市税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直老年企事
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至年底,全市老年经济实体发展到87家,实现产值715万元,利
润57万元。
1994年后,全市老年经济实体逐步萎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国家经济政策
的调整,绝大部分破产解体,少部分经营好、有市场、效益好的企业转为养老基地或转为个体私营企
业。
2000年11月15日,市老龄办会同市人事局,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举办市老年人才市场成立暨首届老年人
才交流大会,为老年人第二次创业搭建平台。
三、发挥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
1989年8月15日,召开市直老年协会会长会议。11月22日,召开全市农村老年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
会上有19个农村老年协会介绍开展尊老敬老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参政议政、移风易俗、宣传
计划生育、调解民事纠纷等方面经验。1990年,市老龄委在全市农村开展“奔小康创双百(100个先进
老年协会、100名模范老人)比奉献”活动,涌现一大批老有所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截至2005年,
全市在市民政局注册的老年群团组织发展到9个,其中市老年体育协会、市老科学工作者协会、市老
教育工作者协会、市老法律工作者协会、市老摄影家协会等团体在不同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2004年5月,市老龄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老龄工作示范村、示范社区活动,充分发挥村居老年人
工作委员会的作用,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要树立2个老龄工作示范村,每个街道至少要树立1个老龄工作
示范社区。2005年以后,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创建指标。示范村、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包括:
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到位,养老保障水平提高,精神赡养落实,为老服务体系健全,活动场所建
设好,老年人文体活动活跃,老年人作用得到较好发挥,老年人权益得到及时维护,档案管理规范等
10个方面。2005年,全市已有23个社区和127个村参与创建活动。
四、评选表彰老人模范
全国表彰 1989年10月,峄城区离休干部张云福,获“全国老有所为精英奖”。1991年10月,山亭
区退休干部徐明庭被授予“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称号。1992年10月,市中区矿区办事处三老义
务联防队、峄城区峄城镇张店村老年协会获“全国老有所为先进集体创新奖”。1999年2月,杨四藻、
李奉田获“全国老有所为奉献奖”。
全省表彰 1990年10月,市老教育工作者协会被授予“全省老有所为先进集体”称号,李奉田、李
绍熙、杨英歧、韩廷跃、王松年、宋修道、王学文、周传坤、张春亭、章桂山等10名老人被授予“全
省老有所为先进个人”称号。1997年10月,杨四藻、黄俊章、李奉田、张善堂、陈兆武、谢学谦等6名
老人获“山东省老有所为奉献奖”。1999年10月,颜锡登、曹召焕、张秀台、李金彬、杨大维5名老人
被省政府授予“山东省模范老人”称号。2002年10月沈怀义、宋丙厚、段成广、宋士秀等4名老人被省
老龄委评为“全省模范老人”。
市级表彰 1989年10月,市委、市政府表彰市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等3个“老有所为先进集体”,李
奉田等25位“老有所为先进个人”。1995年9月,市老龄委表彰滕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等36个“老有所
为先进集体”,杨四藻等64位“老有所为先进个人”。1997年10月,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枣庄邮电
局老年协会等10个“老有所为先进集体”和郭胡全等15位“老有所为先进个人”。2002年10月,市政
府授予孔令忠等8位老人“枣庄市模范老人”称号。2004年10月,市老龄委表彰褚福运等7位老人“开
发式助老扶贫模范老人”。
第五节 敬老活动
一、庆祝老人节
1988年农历九月初九,枣庄市庆祝首个老人节。市老龄委、市委老干部局、市老年体协举办“九
九”重阳杯老年智力竞赛,老年书法、绘画、花卉展览,老年门球比赛等活动。区(市)、市直各部
门也分别以庆祝会、座谈会、联欢会、运动会等形式庆祝老人节。
1989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敬老活动的第二年。春节、老人节期间,市级领
导分头走访90岁以上老人720人、五保老人5515人、其他老人8339人,向百岁老人颁发“老寿星”纪念
章16枚。全市成立送温暖小组1759个,28000余人参加送温暖活动。其后,每年老人节,全市上下都广
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
2005年,“老人节”期间,市老龄办对全市90余位百岁以上老人及60余位贫困老人进行走访慰问,
发健康补贴和救济金12万元,并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查体。
二、敬老宣传月和活动月
1990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老龄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干部、职工带
头敬老养老的通知》,要求全市共产党员、国家干部、职工要带头尊老敬老养老,主动承担赡养和扶
助义务,争做尊老、敬老、养老模范。《通知》规定:尊老、敬老、养老做得不好,情节较轻的,由
所在单位和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通知》还规定:对于不孝敬父母、不尊重老人,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各
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在考核和审批党员、干部时,对情节较重的,不得转
干或重用,不得提职、晋级,非党者不得入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或“五好家庭”。1991年11月,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老龄委等六部门组成4个检查组,分赴5区1市和市直12个部门,对部分单位党员、
干部、职工带头尊老、敬老、养老的情况进行了抽查。
为使敬老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市委决定,从1993年起,确定每年10月为全市尊老敬老宣传月。
当年,敬老活动隆重热烈,广泛深入。市委、市政府“两办”批转市老龄委关于开展尊老敬老宣传月
活动的方案,市委书记郭振山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召开全市开展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200余名市、
区(市)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宣传月的各种活动,走访慰问老年人3万余人,赠送礼品价值230余万元。
市委组织部举办老干部交谊舞表演赛,市老龄委和市妇联共同组织“金婚”“银婚”佳侣评选和联欢
活动。全市各级和市直大多数部门都组织文艺演出,运动会、游艺会和到外地旅游观景等活动。市司
法局编印并散发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小册子。各新闻单位集中发稿100余篇,增加宣传密度。
市委老干部局为市干休所安装有线电视,更换取暖锅炉。市劳动局筹措资金解决个别困难企业退休职
工的退休金和100余名生活困难的老职工的生活补助。市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公共汽车公司等社
会服务单位,为老年人开展上门、优先、优惠服务。各级妇联共为老人做新衣两万余件(套)。
2002年5月,市老龄委确定该月为全市敬老活动月。16日,在市驻地启动“爱心献老人,争做敬老
模范”活动。市公安局部分干警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打扫卫生,市建委组织自来水和煤气公司的青年
志愿者到市干休所入户为老干部义务维修,市内各大医院在光明广场等多处设点义诊,市艺术剧院到
光明广场为老年朋友演出精彩节目。2005年活动月期间,全市各级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和老年文体表
演活动200余场次,社会各界集中为老年人做好事5000余件。
三、办实事做好事
鹊桥社 1988年10月15日,枣庄市老年鹊桥服务社正式挂牌成立,并举行新闻发布会。至1989年底,
全市成立6处老年鹊桥社,30对老年人喜结良缘。
报寿台 1990年10月1日起,市广播电视局、市老龄委为全市90岁以上高龄老人举办“报寿台”。
在老人生日前,利用广播电台为老人点播歌曲,祝贺生日快乐。
出行平安保险 1999年6月,市老龄办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枣庄支公司联合开展为全市老年人办
理出行平安保险活动。
免费和优惠安装电话 1999年8月,市老龄办与市电信局联合开展为全市老年人免费优惠安装电话
活动。是年,全市为城市老年人安装电话49908部。其中,为高龄老人免费安装电话1066部,优惠安装
电话48842部, 优惠总额1500余万元。 2000年10月老人节期间,市电信局又为全市老年人优惠安装电话
10092部,其中免费安装100部。
复明工程 1999年9月,市老龄办会同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为全市百名白内障特困老人免
费实施复明工程。承担此次复明手术任务的是市中区人民医院、滕州市人民医院、枣庄矿业集团枣庄
医院和陶庄医院、台儿庄区人民医院、市立医院。资助此次复明工程的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委老干部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地矿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枣庄电业局、
十里泉发电厂等部门和单位。2000年市老龄办与市残联再次联合实施复明工程,两次活动为820名白内
障贫困老人支付医疗费、住院费、生活补助费共计150余万元。
敬老车 2000年4月开始,市中区交通局和市中区老龄委向市驻地出租车司机发出《倡议信》,6月
16日举行“敬老车”挂牌开通典礼。是年,先后有200多辆出租车加入“敬老车”行列,以优惠50%的
价格接送老年乘客。是年9月,市交通局、市老龄办向全市推广该做法,提出《在全市客运出租汽车
行业开展‘敬老车’活动的意见》。2001年10月,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对此作专题报道。
四、评选表彰敬老模范
全国表彰 1989年10月,薛城区常庄乡后大庄村赵宝菊、山亭区城头镇卞庄村聂传英荣获“全国敬
老好儿女金榜奖”。1999年2月,滕州市西岗镇南荒村刘凤霞、薛城区常庄镇前大庄村种衍娥、台儿庄
区涧头集镇西徐塘村侯成桃荣获“全国敬老好儿女金榜奖”。2005年1月,曹伟丽、杨钦霞、张广云、
王申英、戴永胜被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老龄事业发展
基金会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戴永胜还被授予“中华孝亲敬老十大楷模”称号。
省级表彰 1990年10月,枣庄师范学校、枣庄市交通局、滕州市木石镇敬老院被评为“全省敬老爱
老先进集体”,段成芹、刘士友、宋天华、李延兰、张乃成、高瑞芹、徐瑞英、赵宝菊、李伟、田均
传、殷延笃、李国营、宋均信、刘宝连、颜振英、宋兆英、杨秀田、孟庆华等18人被评为“全省敬老
爱老先进个人”。1995年11月,纪丽、段成芹、王建英荣获“全省敬老好儿女金榜奖”。1997年10月,
刘凤霞、刘贵祥、种衍娥、马怀思、苏瑞秋、邵珠美、侯成桃、章兰英荣获“全省敬老好儿女金榜奖”。
2002年10月,滕州市被省老龄委授予“全省敬老模范市”称号,市建委、市立二院、滕州市级索镇、
市中区文化路街道立新南里社区被评为“全省敬老模范单位”,赵士昶、崔玖玲、朱春祥、王申英、
秦佑秀被评为“全省敬老模范个人”。2004年12月,市老龄办、市教育局、滕州市老龄办、枣庄二中
等4个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单位, 杨平、 郑学富、王文芳、刘慧等4名先进个人,
《孝是不灭的星辰》等41篇敬老好文章,《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43个敬老好
事迹,单红等40名小孝星,曹伟丽、杨钦霞、张广云、王申英等4位孝亲敬老之星,王申英、张广云
等2位孝亲敬老楷模受到省老龄办、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表彰。
市级表彰 1989年10月,市委、市政府表彰枣庄市交通局等22个“敬老爱老先进集体”、段成芹等
125名“敬老爱老先进个人”。1997年10月,市政府表彰了市建委等9个“敬老爱老先进集体”、梁昌
云等15名“敬老爱老先进个人”。2002年10月,市政府授予薛城区、市中区“敬老模范区”称号,表
彰市委办公室等20个“敬老模范单位”、枣庄市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等11个“敬老模范社会服务单位”、
滕州市鲍沟镇等6个“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滕州市东郭镇玉泉村等7个“敬老模范村居”、颜宇飞等
22名“敬老模范个人”。
五、评选表彰老龄工作模范
国家表彰 1992年12月,市长秦尧基、山亭区西集镇党委书记张壮田荣获“全国重视老年工作领导
者功勋奖”。1999年2月,市老龄委主任周子明,薛城区人大副主任、老龄委主任段成广,峄城区底阁
镇党委书记赵淑平荣获“全国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2005年4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滕州市
被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分别授予“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县)”光荣称号。
省级表彰 1997年10月,周子明、段成广、张兴邦、赵淑平、叶金敢、徐学义被省老龄办等6个部
门授予“全省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1999年10月,滕州市被省政府授予“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市(县)”
称号,枣庄市老龄办主任郭恩华获省政府记“一等功”奖励,薛城区老龄办、市中区老龄办、台儿庄
区老龄办、薛城区陶庄镇老龄办被省老龄办和省人事厅授予“全省老龄工作先进集体”,薛城区老龄
办主任王克贵获省老龄办、省人事厅记“二等功”奖励,滕州市老龄办主任李景章、山亭区老龄办主
任王登宇、 峄城区老龄办副主任王学文、 市中区渴口乡老龄办主任王雪原获省老龄办、省人事厅记
“三等功”奖励。2002年10月,枣庄市老龄办、台儿庄区老龄办被省老龄办和省人事厅评为“全省老
龄工作先进单位”,市老龄办王美娟被评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个人”。
市级表彰 1992年9月,市委、市政府授予滕州市委、市政府等10个单位为“开拓老龄事业先进集
体”、董兴河等10人为“开拓老龄事业先进个人”,市老龄委授予台儿庄区老龄办等90个单位为“开
拓老龄事业先进集体”,刘德香等90人为“开拓老龄事业先进个人”。1997年10月,市委、市政府表
彰薛城区委、区政府等26个“老龄工作先进集体”、王洪娟等24位“老龄工作先进个人”。2002年10
月,市政府表彰山亭区老龄办等13个“老龄工作先进集体”,给王兰霞、常庆吉、王登宇记“二等功”,
给杨平、赵存之、韩建军记“三等功”,嘉奖米万国、苗传信、朱传永、邓兴。2004年10月,市老龄
委表彰滕州市老龄委等58个开发式助老扶贫先进单位,马运海等23名先进个人。
第六节 宣传和调研
一、宣传
成立老龄工作宣传组 1991年5月,市老龄办聘请新闻宣传部门和13个有关单位,成立市老龄工作
宣传组。1992年3月,召开全市老龄宣传工作会议。1995年5月10日,市老年报刊通讯工作站成立。1996
年2月2日,市老年报刊通讯工作站举行1995年度优秀通讯员表彰会议。
专题宣传 自1993年起,每年老人节期间举办尊老敬老宣传月活动。1996年10月,举办《老年法》
宣传月活动,市司法局把《老年法》纳入普法内容和农村社教内容,组织专人撰写讲稿;市委党校开
设有关课程。 2000年3月, 举办《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月活动。2001年11月,举办庆祝
《老年法》颁布实施五周年集中宣传活动。2003年4月,举办贯彻落实省、市优待老年人新规定集中宣
传活动。
媒体宣传 1990年5~10月,枣庄日报社举办“开拓老年事业”征文活动,评出优秀征文40篇。1994年10
月,开辟《老年天地》专栏。1999年2月,设立《夕阳红》专栏。1995年,枣庄人民广播电台专门设立
《金色黄昏》(后改名为《潇洒夕阳》)专题节目。2003年10月,市3家新闻媒体参加全省“老龄工作
好新闻”评选,6件作品全部获奖。其中,市电台的专题报道《寻找历史见证的人》获得一等奖,市
电台的《潇洒夕阳》和枣庄日报社的《夕阳红》获得好节目和好栏目奖。
1987年始,市老龄办每年不定期编辑出版《枣庄老龄工作》简报。截止2005年底,共印发95期。
知识竞赛 1992年9月,组织参加“全国老龄百科知识竞赛”。1993年4月,组织参加“全国郝文学杯”
老年知识竞赛,全市获3个组织奖、2个个人二等奖,43人获三等奖,占总得奖人数的43%。1996年11月,
组织老年法规知识万人答卷竞赛活动。1999年12月,组织全市老年法规知识竞赛。
干部培训 1987年11月,举办老龄骨干培训班。1990年5月,举办老龄宣传骨干培训班。1990年8月,
举办全市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班,编写《基层老年协会培训教材》。1996年3月,举办基层老龄干部培训
班,市老龄办编写《基层老龄工作讲义》。1998年4月,市老龄委在市委党校举办乡镇以上老龄干部培
训班,市委副书记、市老龄委主任陈传玉亲自授课。2000年6月,举办全市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班,重点
学习《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老龄办主任尹传义作《条例》辅导讲座。2002年4月,市法制
局和市老龄办联合举办全市县以上老龄干部培训班,重点学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使培训人员全
部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同年11月,市老龄委举办全市老龄工作干部和市老龄委联络员培训班,省老龄
办处长王照奎和于振业授课。2004年11月,举办全市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班,省委讲师团副团长何克亮
和省老龄办处长王照奎授课。
典型宣传 1995年5月,中央电视台《神州风采》栏目报道枣庄市市中区朱子埠煤矿敬老模范殷延
笃认母尽孝的事迹。1997年,市电视台制作的“青石山上新愚公李奉田”专题片,在省老龄工作电视
展播活动中荣获一等奖,山东电视台于是年5月11日播出。4月15日,中央电视台一套、二套《夕阳红》
栏目播出宣传枣庄市老龄工作的经验做法2次。2000年8月,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报道枣庄市开
展“敬老车”活动的消息。是年10月,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报道枣庄市农村老年公寓建设的经
验做法。2001年7月,山东电视台《老友》栏目报道枣庄市“结对助老扶贫”的新闻节目。2002年8月,
《立足实际,不断探索,积极建立农村四结合养老保障体系》,被收入市委组织编辑的《改革创新之
路》一书。
二、调研
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 2000年6月, 进行养老状况调查。 截至1999年底, 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
357845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05%,枣庄市已成为老年型城市。其中,男性老人160616、女性老人197229
人,男女性别比为1:1.23,女性老人明显多于男性老人。城镇户籍老人74720人,农村户籍老人283125
人,城镇老人占总数的20.88%,农村老人占总数的79.02%,表明老年人绝大多数居住在农村。从年龄
结构分析,60~69岁199881人,占总数的55.86%;70~79岁119488人,占总数的33.39%;80~89岁的33683
人,占总数的9.41%;90~99岁4752人,占总数的1.33%;百岁以上41人,占总数的0.01%。80岁以上高龄
老人38476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0.75%,高于全省8%的水平,表明枣庄市高龄老人长寿者居多。从老年
人经济收入情况来看,1999年底,全市有固定收入的老年人91995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5.7%。其中,各
类离退休老人63660人,享受退休待遇的老村干部、老党员约5000人,五保老人10398人,老优抚对象约
7000人,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金的937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约5000人。有收入老人中除离退休
老人外大多数人入不敷出。无固定收入老年人265850人,占老年人总数的74.30%。这部分老年人包括
城市无业老人、农村依靠子女和亲友供养的老人及靠劳动所得生活的低龄老人。从居住情况来看,多
数老年人选择独居(单身老人、老夫妻),约占老人总数的70%。与他人同住(与子女、与亲友)的
越来越少,大约占老年人总数28%。入住养老机构的更少,据统计仅4637人(入敬老院4572人、入托老
所65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1.7%。由于多数老年人选择独居,空巢家庭越来越多,老年人生活照料
问题日渐突出。
2001年11月,开展农村贫困老人生活状况调查。调查对象为全市农村农业户口60岁以上纳入最低生活
保障范围的贫困老人,其贫困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位老人每年纯收入600元以下、山区每位老人每年
纯收入500元以下。全市农村贫困老人家庭2893户、4194位老人。其中,男2068人、女2126人,女性稍多
于男性;有劳动能力的仅606人,无劳动能力的占绝大多数,达3588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占大多数,
达2607人, 分家单过的1587人; 年平均收入399元。致贫原因:一是因患病导致贫困的老人2050人,占
48.88%,几乎占贫困老人总数的一半;二是因法定赡养人无力赡养而导致贫困的老人有611人,占14.57
%;三是因自身残疾而导致贫困的老人有594人,占14.17%;四是因自身年迈又承担隔代抚养任务而导
致贫困的老人275人,占6.5%;五是因背负巨债而导致贫困的老人350人,占8.35%;还有314位老人因其
它原因导致贫困。
2003年6月,对全市老年人养老状况进行调研。截至2002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378785人,占
全市总人口的10.45%。其中,男性老人176015人、女性老人202770人,男女性别比为1∶1.15。城镇户籍
的老人77625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0.49%;农村户籍的老人301160人,占老年人总数的79.51%。枣庄市农
村老年人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从年龄结构分析,60~69岁210640人,占55.60%;70~79岁125286人,
占33.08%;80~89岁36951人,占9.76%;90~99岁5843人,占1.54%;百岁以上65人,占0.017%。80岁以上
高龄老人42859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1.32%,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表明枣庄市老年人长寿者相对较多。
从收入情况看,老年人个人有收入的290611人,占总数的76.72%。其中,城镇老年人61058人,占城镇
老人总数的78.66%;农村老年人229553人,占农村老人总数的76.22%。虽然城镇和农村个人有收入的老
年人的比例差不多,但城镇老年人的收入多数为养老金,收入水平较高,农村老年人的收入多为一般
的种植、养殖、加工,收入水平较低。与社会其他群体比较,城镇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与城镇居民的平
均水平大致相当,而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则普遍低于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从居住情况看,选择居
家养老(与子女及他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201888人,占老年人总数的53.39%,其中城镇老年人45766
人、农村老年人156132人;选择独居老年人173115人,占老年人总数的45.70%,其中城镇老年人29894人、
农村老年人143221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3782人,仅占老年人总数的0.91%,其中城镇老年人410人、
农村老年人3372人(集中供养五保老人)。
2005年,全市老年人口393191人。其中,男性老人179943人、女性老人213248人,城镇老人76756人、
农村老人316435人。
百岁老人状况调查 1993年1月,调查全市百岁老人生活状况;1994年3月,摸底调查市百岁老人数
量;1996年5月,调查落实百岁老人政策;1998年5月,调查高龄老人健康长寿监测服务情况;2000年3
月,调查高龄老人生活状况和新增百岁老人数量;2001年2月,调查全市新增百岁老人生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