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层政权建设
一、机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1984年2月6日,中共枣庄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镇府的通知”。上半年,
全市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并结合进行基层选举。年底,全市由83个公社、2个镇,改建为53个乡、
32个镇。
1986年,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划归民政部门管理。1987年6月,市民政局设立基层政权工作科。
为强化乡镇政府职能作用,本着简政放权和“小机关,大服务”原则,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至1992年
底,全市乡镇(街道)机构由改革前3781个精简至1608个,人员由改革前的12587人精简至6067人。1998
年5月,有78%的乡镇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2002年,进行村级规模调整和社区居委会建设,全市村(居)由3679个调整为2466个,其中行政村
2216个。
2005年,全市3个乡,44个镇,17个街道,386个居委会,2095个村。
二、村委会换届选举
1984年,进行“社改乡,队改村”,在公社改乡镇的同时,撤销生产大队建制,建立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村委会),由村民选举村委会成员。1987年,进行第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1990年,进行
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
1993年,全市3124个村委会,3097个选举出第四届村委会,选民参选率95.34%。1996年,全市完成
第五届村级换届选举。1999年12月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在6个乡镇、142个村进行第一次村民直选
试点,在3098个村中有3081个村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2002年3~5月,全市规范调整后的2216个村进行第七届换届选举。新当选村委会成员7340人,比上
届减少4377人,每村平均3.3职,每年可减少农民负担约1000万元。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41.2岁,比上届
降低2.6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3786人,占51.6%。全市选民1837250人,参加选举的1659959人,参与
率90.4%。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任的1448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4739人。
2005年,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市2095个行政村全部完成换届选举,选出村委会成员7216
人。
三、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1992年,开展村(居)自治示范活动。至当年底,全市有709个村、20个居委会开展此项活动。至
1993年底,全市村民自治示范率达20%。
1995年,召开全市村民代表经验交流会,当年,山亭区西集镇村委会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模
范村(居)委会”,滕州市千庄村委会主任刘怀明获“全国优秀村主任”称号。
1997年,全市2960个村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2150个村建立村民自治章程,3060个村建立村务公
开制度。
1998年,全市3096个村建立并逐步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设村务公开栏3561块,村里重大
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公开,便于群众监督。当年,滕州市评为全省村民自治先进县(市),
滕州市鲍沟镇、薛城区陶庄镇评为“齐鲁乡镇之星”,市中区文化路街道评为“齐鲁街道之星”,市
中区涝坡村等6个村(居)委会评为“山东省模范村(居)委会”。
1999年,在新一届村委会中,2972个村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3072个村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
民约,3098个村建村务公开栏3562块。
2000年,全市97%的村委会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99%的村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所有村建立村务
公开栏。
2001年,制定印发《枣庄市村民代表会议实施办法》,扩大基层民主建设,在全市推广薛城区常
庄镇镇村联动、实行村务公开的经验。市中区永安乡村级干部实行“两薪制”经验,在中央电视台、
《大众日报》等新闻媒体播发。
2004年9月,召开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市委、市政府印发《枣庄市村务公开民
主管理实施方案》。
2005年10月,市民政局联合农业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
导检查,促进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使“四个民主”制度在基层得到进一步落实。
四、城市居委会建设
1993年,市中区马宅子村居委会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模范村(居)委会”称号。1996年,市
出台《枣庄市居委会选举办法》,国家民政部向全国推荐枣庄市做法。当年,村改居38个。2001年,
对居委会规模进行调整,规范居委会组织、名称、标牌和公章。2002年,全市居委会253个。2005年,
全市居委会386个。
第二节 救灾救济
一、救灾
1992年,枣庄市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成灾面积13.03万公顷,粮食减产2.93亿万公斤。全市
及时组织群众、 驻军和武警官兵90余万人进行抗灾救灾,全年发放救济款355万元,面粉100吨,柴油
360吨,化肥560吨,木材100立方。
1993年8月5日,全市遭受特大暴雨,平均降雨量183.7毫米,滕州市官桥镇410毫米。全市农作物受
害面积23.5万公顷,成灾面积10.3万公顷,绝收面积1.7万公顷,全年粮食减产2.55亿万公斤。受灾人口
257万人,成灾人口149万人,受伤210人,死亡17人,毁坏民房36090间,其中倒塌10855间,直接经济损
失7亿元。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亲临现场指挥抗洪救灾,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
省委书记姜春云、省长赵志浩、副省长李春亭等多次来枣庄视察灾情,安徽省及山东省直部门、各地
市支援枣庄救灾。全市用于救灾款物价值计2152.34万元,帮助灾民建房6960间,修复危房5086间。
1995年,全市除受干旱、洪涝等灾害外,还受病虫、龙卷风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14.3万公顷,
成灾面积5.6万公顷,粮食减产1.66亿万公斤,直接经济损失3.59亿万元。发放救灾款460万元,救济贫
困灾民30万人。
1996年,发放救灾救济款321.5万元,保证灾区灾民、贫困户的基本生活。当年,还承担向省内受
灾地区救灾捐助工作,接受各界捐款103.5万元,衣物食品折款90万元,其中50万元救灾物资送往灾区,
其余救灾物资和100万元捐款交省救灾捐助办公室。
1997年,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0.6万公顷,成灾面积15.4万公顷,绝产面积1万公顷,直接经济损
失3.6亿元。当年,发放救灾救济款390万元,同时发动群众自救、互助。改革救灾制度,增加“217”
科目预算,市及区(市)、乡镇安排400万元作为自然灾害救济费预算。
1998年,全市遭受洪涝、风暴的自然灾害面积10万公顷,成灾面积5.6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2亿
元。是年,全市发放救灾款物价值498万元。向长江和嫩江、松花江流域受灾地区捐款228万元,捐物
折款519万元,市民政局被评为全省救灾捐助先进集体。
1999年,全市发放救灾款物价值458.4万元。
2000年,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前通过准确地预报和有效地预防,灾害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
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市政府制定印发《枣庄市救灾预案》。当年,向各区(市)发
放救灾款物价值570万元。其中,面粉1000吨,食油10吨,棉被5000条。
2001年, 全市干旱、 低温冷冻、病虫害、风雹等灾害较重,受灾人口120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
123872公顷,绝产面积15872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995万元。是年,发放救灾款物价值440万元,确
保灾民生活和灾区的稳定。
2002年,全市遭受旱灾及风灾、虫灾等。当年,发放救灾款物价值达680万元,保障灾区群众基本
生活。
2003年,遭受洪涝、风雹和旱灾人口达225.5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950万元。灾情发生后,筹
措救灾物品,发放救灾款物价值700余万元。在抗击“非典”和支援菏泽灾区重建中,接受捐赠款物
价值94.8万元。
2004年,全市发放救灾款物合计635万元,其中物资折款150万元。
2005年,枣庄遭遇多年来罕见的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3.07公顷,受灾人口10余
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77亿元。副省长陈延明、市委书记马金忠、市长刘玉祥等省、市领导到灾区察
看灾情,指导救灾。全市发放救灾款物1500万元。
二、救济救助
1992年,全市发放救灾扶贫周转金110万元。救灾扶贫基金会38个,会金收入225万元;储蓄会17个,
筹集会金40.7万元; 救灾经济实体89个,拥有资金总额994万元。全年新增扶持贫困户4000户,脱贫率
62%。
1996年,全市扶持贫困户3500户,脱贫率65%。
1999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接收衣被11.5万件,于10月发往新疆贫
困地区。
2002年,收到捐助款物价值270余万元,用于困难户救助。
2003年,建立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变原收容遣送为关爱性救助管理。8月5
日,将位于薛城的收容遣送站更名枣庄市救助管理站。全年救助外流人员417人,其中妇女142人。
2004年,不断完善改革农村救济制度和灾民救济卡制度,开展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
2005年,开展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为主线的十大救助工程建设,为困难群众搭起救助平台。
三、农村五保供养
1985年,枣庄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普及敬老院,对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
1992年,全市农村五保9145人。其中,集中供养4155人,分散供养4990人。全市敬老院195处。其中,
乡镇办85处,村办110处。78个乡镇实行五保供养费用由乡镇统筹,年统筹金585万元;7个乡镇五保供
养费用由村提留,年提留84万元。五保老人人均生活费730元。同时,开展“以副补院”活动,通过种
植、养殖和加工等多种途径,年创收62万元。
1993年,全市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拨款180万元,新增入院人数306人,“以副补院”收入87.2万元。
1995年,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五保普查,新增五保对象2700余人。提高分散供养的生活标准,全市
人均962元, “以副补院” 创收105万元。 当年,峄城区峄城镇敬老院年创收7.8万元,人均供养标准
1870元,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模范敬老院”。
1996年,继续加强模范敬老院建设,当年五保人员入院率33%。
1997年,投入资金88.3万元,用于敬老院更新改造,新入院五保对象300人,入院率40%,“以副补
院”创收160万元。3个乡镇敬老院命名为省模范敬老院。
2001年,在农村以改扩建乡镇敬老院为重点,对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
实施。
2005年,全市农村五保17886人,敬老院173个。其中,乡镇敬老院51个,村办敬老院122个,实现集
中供养率40%。同年12月,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将五保由集体供养改为财政为主供养”的指示精神,
市政府印发《枣庄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
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低保 1997年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当年,享受低保的居民2796人,发放保障金187.9万元。自1998年开始,保障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110元,
全市享受低保居民1827人,全年发放保障金120万元。
1999年,保障范围由城区驻地非农业人口的特困居民和“三无”对象,扩大到农业人口,实现应
保尽保。保障标准由110元提高至143元。
2001年,全市享受低保的城市居民5814户、1.82万人,发放保障金887.4万元。
2002年,加强对低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政府出台《枣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部
分街道、居委会配备低保干部。当年,全市享受低保1.29万户、3.66万人,月发放保障金153.4万元。
2003年,民政与财政、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配合对困难职工实际收入进行排查。全市符合保障范围
的21916户、6.13万人,月发保障金252.4万元。
2004年,全市享受城市低保20394户、60123人,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2815万元。
2005年全市城市低保保障对象1.85万户,5.45万人。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2679万元。12月,枣庄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自2006年1月起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4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3元,人均补
差相应提高60元。
农村低保 枣庄市自1998年1月起实行每人每年600元。山亭区执行每人每年500元,全年全市发放款(物)
112万元。
1999年,全市向农村保障对象发放97万元,保障人员7000人次。
2001年,全市农村保障对象9900余人,发放保障款物合计108万元。
2003年,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社会互助制度为补充、基层社区组织为依托的城乡
一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当年,农村特困家庭10853户、27783人,纳入农村低保的3964人,实行定期定量
安置救济9160人,并对14659人实行临时救济。
2004年,全市农村特困群众10853户、27783人,全部实行定期定量救济。
2005年12月出台《枣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确定自2006年1月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00元。全市享受农村低保19383人。
第三节 社会福利
一、福利彩票
1989年,开始在全市发行福利奖券。1992年,全市销售福利奖券150万元。1993年,销售社会福利
奖券1280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81.6万元,其中滕州市销售奖券560万元,居全省县(市、区)之首。
1995年,销售福利奖券580万元。1996年,销售福利奖券700余万元,筹集福利基金210万元,其中部分基
金捐助给贫困山区学校、敬老院和城市社会福利事业。1997年,发行福利奖券310万元,筹集福利基金
93万元。1998年,销售福利奖券420万元,筹集福利基金126万元。
2000年,全市销售电脑福利彩票65期,从每期5万元至每期84.3万元,全年总量2157万元。“中华
风采”福利彩票销售60万元。滕州市、台儿庄区还分别组织即开彩票大奖组的销售活动。2001年,销
售电脑福利彩票5265万元,销售即开型彩票130万元,筹集福利基金1000余万元。
2002年,销售电脑福利彩票7861万元,销售即开型彩票90万元,筹集福利基金956.7万元。当年2月,
民政局、市福彩中心和台儿庄区政府共同筹集资金180万元,对黑山西村进行搬迁。新村占地30亩,建
标准配套新房58处,用上清洁卫生自来水,安上有线电视和电话,解决群众吃水、行路、就医和子女
上学困难。12月19日,全国首个“福彩村”台儿庄区张山子镇黑山西村举行揭幕仪式,省民政厅副厅
长齐炳文出席。2003年,全年销售电脑福利彩票8000万元,创发行史新高。当年,举办“福彩心连心,
助困送温暖”活动,给特困劳模、残疾人、部分中小学赠送价值10万元的慰问款物,投资20万元,在
山亭区水泉镇建全市第一个“福彩小学”。2004年,销售福利彩票8400万元。
2005年,全市全年销售福利彩票价值达1.55亿元,创造枣庄福彩发行史上的最高记录,发行销售
总量由全省第14位提高到第11位,增长幅度列全省第7位,荣获省民政厅销售总量、组织发行、销售进
步3个二等奖,受到省政府和省民政厅表彰。
二、福利企业
1986年,全市有社会福利企业82家。1992年,社会福利企业发展到121家,职工总人数3826人,安排
四残人员1349人,年产值8829万元,利润810万元。1993年,社会福利企业130家,职工3218人,安置残疾
人员1244人, 年产值9443.8万元,利润989.6万元。1995年,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年产值1.7亿元, 实现利税
1000万元。1996年,社会福利企业年产值2亿元,实现利税1500万元。1997年,清理40家规模小、效益差
的福利企业,留有87家,职工总数5830人,安置残疾职工2483人,年产值2.45亿元,实现利税1850万元。
1998年,社会福利企业68家,职工总数4273人,年产值2.45亿元,实现利税2320万元。根据市委、市政
府深化企业改革部署,市属福利厂整体划拨给山东省经济发展总公司。1999年,社会福利企业实现产
值2.1亿元,利税1500万元。2001年,全市登记注册福利企业36家,安置残疾职工1280人,年产值2.1亿
元,实现利税1500万元。2002年,社会福利企业41家,年产值2.1亿元,实现利税1600万元。2003年,经
过整顿,全市有福利企业41家,安置残疾人1200人,实现产值2.2亿元,利税1700万元。2004年,有福利
企业36家,年产值2.2亿元,安置残疾人1260人。2005年,全市有福利企业20家,年产值4亿元,安置残
疾人460人,减免税收1200万元。
三、“星光计划”项目
2001年,制定《枣庄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三年发展规划》(简称“星光计划”),
确定由民政部门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公益金提供资金,各级财政投入、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帮扶建
设为社区老人提供福利服务的设施和场所。首批“星光计划”确定项目38个,资金总额315万元。2002
年,首批“星光计划”项目投入使用,建筑面积9405平方米,总投资1160万元。2003年,结合实施“星
光计划”,投入福利资金864万元,新建老年服务设施,改造乡镇敬老院53处。筹资200余万元,对市
福利院进行改建扩建。 2004年, 实施第三批“星光计划”,改造乡镇敬老院面积70%以上。2005年,
“星光计划”投入900余万元福利基金,用于老年福利设施建设。
四、慈善事业
实施“微笑列车”项目 2000年,全市农村儿童、青少年中因家庭困难无法进行手术治疗和修复
的先天性唇颚裂患者267人。为帮助贫困的唇腭裂患者解除痛苦,2002年起,开始实施慈善医疗救助行
动“微笑列车”项目,当年为60名患者实施修补手术。2004年,完成手术189例。2005年,为贫困家庭
唇腭裂儿童55人做康复手术。
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 2004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扶贫救困”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
活动,2941个单位16万人参加,收到捐款382.45万元,其中,市直80.05万元,滕州市180万元,十里泉
电厂6万元,南四湖水利管理局38.4万元。8月,举行“慈心一日捐”活动表彰大会,市委办公室等44
个单位获组织奖,十里泉电厂等22个单位获集体爱心奖,刘建设等23人获个人爱心奖。
2005年,成立枣庄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全市40余万人次参加
捐款捐物活动,累计接收捐款1058.6万元,衣物1.68万件。
慈善助学活动 2004年,从募集资金中拿出80万元,救助1000名困难的中小学生和200名特困大学生。
2005年,举办“探访寒门学子慈善助学”大型晚会,对全市1317名特困大中小学生进行救助。实
施“情暖万家”“朝阳助学”“爱心复明”“烛光工程”等项目,投入资金576.6万元。
第四节 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人员安置
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92年,全市接收退伍军人1849人。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对890名城镇户口
的义务兵和62名转业志愿兵全部安置。同时,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410人,开发使用率90%。
1993年, 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2151人,全年安置1201人。其中,需留城安置的1051人,转业志愿兵
151人。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93%。
1995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2235人,安置留城工作的1271人。
1996年, 实行“供需见面、 双向选择、 包底安置”新办法,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
1867人,安置1137人。
1997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1938人、转业志愿兵230人,年底基本安置完毕。
1998年,全市接收退伍军人2139人,留城安置1122人。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95%。
1999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原则,试行双向选择、扩大安置的
办法,当年接收退伍军人2105人。其中,义务兵1882人,转业志愿兵223人。
2000年,全市接收退役军人2400人,采取指令性计划安置和鼓励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
对符合留城镇安置条件的1436人进行安置。农村籍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95%以上。
2001年,全市接收退役士兵2480人,符合留城镇安置条件的1406人。安置中,做到“三公开一监督”
(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去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民政、编办、劳
动、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联合督查,使部分被拒收的人员顺利上岗。还向广州、上海等地输送军地两用
人才115人。
2002年,接收退役士兵1570人、转业士官125人。6个单位实行有偿转移,接纳有偿转移金186万元。
78人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102万元。总结出“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安置退伍士兵”
经验,省民政厅在全省推行枣庄市经验做法。
2003年,全市接受退役士兵2383人。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36人办理自谋职业
手续。
2004年,全市接收退役士兵2635人,留城安置的1581人。设立“枣庄市退役士兵培训基地”,首期
培训150人。宣传鼓励自谋职业,44人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在当年召开的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验交
流会上,推广枣庄市“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保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经验。
2005年, 全市接收退役士兵2562人。 其中, 城镇退役士兵1239人,转业士官93人,农村退役士兵
1230人。96人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安置就业1248人。
二、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
1988年,全市接收的149名军休干部全部安置在市中、薛城、峄城3区和滕州市军休所。
1995年,发展军休所所办经济,3个所共创收36万元,使军休干部生活待遇得到提高。
1998年,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11人。市财政为军休干部解决超支医疗费40余万元,为3个军休
所更换服务用车。
2003年,接收安置军休干部3人。
2005年,接收安置军休干部4人。开展星级军休所创建活动,承办全省第三届军休干部象棋比赛。
第五节 优 抚
一、拥军优属
1992年,枣庄市政府帮驻军修公路32公里,建桥4座,提供训练场地4300余亩,宿舍用地160余亩。
枣庄市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双拥先进市”。
自1993年开始,将每年1月定为“双拥宣传活动月”。活动月期间,制作印发宣传材料,组织各类
服务队走上街头,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活动。
1995年,将“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市民和部队教育规划。全市成立“拥军优属服务队”“义务帮
工队”等2500余个,开展经常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市中区孟庄乡为驻军解决靶场用地100亩,并筹资15
万元帮助建设。在全省基层双拥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滕州市、薛城区被命名为“双拥先进县(市)”,
两支驻枣部队被命名为“拥政爱民模范单位”。
1997年7月,市委印发《枣庄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并召开“双拥”工作表彰大会、庆祝中
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周年座谈会和“双拥”文艺晚会。8月1日,市委、市政府向每1名枣庄籍驻港部队
官兵发出慰问信。当年,还为驻枣某部解决150亩生产用地,全市用于拥军优属走访慰问资金100万元。
1998年,在全市开展“双拥十佳人物”和“十佳优秀士兵家庭”评选活动。
1999年6月,全市开展为“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解“三难”(生活难、住
房难、 医疗难) 的“爱心献功臣行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与648户困难较大的
“三老”优抚对象结成帮扶对子,为他们修建房屋780间、面积14040平方米,为200余名优抚对象查体
治病。枣庄市及5区1市获全国“爱心献功臣”先进单位。1999年10月,枣庄市被省委、省政府、省军
区首次授予“双拥模范城”称号。
2000年,全市成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庭和维护军人
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服务站。协调有关部队安置随军家属65户。
2001年,组织开展“双四好”单位、“双拥十佳人物”“十佳优秀士兵家庭”评选活动,全年社
会群众和团体到部队慰问2万人(次),慰问品折款30余万元。
2002年初,市双拥领导小组对38个“双四好”单位、10名“双十佳人物”、10户“十佳优秀士兵
家庭”进行表彰。“八一”节前夕,对46名先进转业复员退役军人进行表彰奖励。
2003年,枣庄市再次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双拥模范城”称号,薛城区、市中区和滕州
市被授予“双拥模范县(区、市)”称号。
2004年,全市成立军地共建单位357个,群团组织成立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拥军优属小组、义务
帮工队等6000余个,驻枣部队成立200余个学雷锋小组,常年开展活动。
2005年,全市“三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43.8万元,并为169户“三老”优抚对象实施大病救助,
年支出救助金77万元,解决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完成全市3461名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套改和换证
工作。
二、群众优待
政治优待 1986年后,在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开展群众性的优抚活动,干部群众敲锣打鼓给烈军
属贴春联、挂光荣牌、送慰问品等。群众集会设“光荣席”,福利院设“光荣间”。
1993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为优抚对象做好事7800件,解决难题143个,举办慰问晚会、座谈
会254场,赠送慰问年画10万余张。
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召开座谈会、茶话会、联欢会260次,走访驻军140次,走访
优抚对象1200余户,发放慰问年画10余万张。
物质优待 1986年,在对农村义务兵家属普遍优待的同时,对城镇应征入伍的在职职工保留其工
资,由原单位按月为本人代储或发给家属;对无正式工作的入伍青年,由父母所在单位每月发给200
元左右的优待金。对生活困难的烈士或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长期不能
劳动的退伍军人和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复员军人,也由乡镇和村给予适量的粮、款、物优待。
1990年,市政府制定《枣庄市优待义务兵家属的规定》,对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家属和其他优待对象,
以乡镇为单位实行统筹优待。1991年,年优待金户均369元。
1992年,全市优抚对象14442户,优待款490万元,年户均339.4元。其中,烈属812户,户均339.3元
(不含国家定期抚恤金);农村义务兵家属9005户,年户均435.8元,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
女及未满16周岁弟妹)免出义务工;城镇义务兵家属2851户,每户优待款300元。全市在乡老复员军人
7233人,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月均26.2元。
1993年,全市为163户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为449户优抚对象解决生活难,为1847名优抚对象解决
治病难问题,向优待对象发放优待金694万元,其中义务兵家属户均430元,比上年增长8%,老复员军
人定补面100%。
1995年, 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上一年的498元提高到628元, 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年户均
300元提高到618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面100%,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5元。
1996年,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年户均790元,1997年年户均850元,1998年年户均1011元。
1999年,制定优抚对象优待金统筹管理发放意见,完善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优抚体系。
2000年, 制定优抚对象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对农村老复员军人全部实行定补,标准为每人每月
85元。
2001年3~6月,对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准确掌握优抚对象变动、待遇、
标准调整等实际情况,为合理制定优抚政策及科学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2002年,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制定优抚对象优待办法,规定农村义务兵家属年优待标准
应相当于所在区(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数额,城镇义务兵家属年优待金在618元标准基础上
提高50%,即927元。
2004年,农村义务兵家属年优待金户均1293元,城镇义务兵家属年优待金执行927元的新标准。全
市伤残军人和烈属抚恤金、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均按照新标准给予及时足额兑现。除定补抚恤外,
对革命伤残军人、“三属”、老复员军人均给予不同程度的优待,优待面100%。
2005年,强化措施,扎实做好两项“建制”工作,使全市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自然增长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年全市“三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43.8万元,并为169户“三老”
优抚对象实施大病救助,年支出救助金77万元,较好解决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
三、抚恤
牺牲病故抚恤 早在抗日抗日战争时期,枣庄地区抗日民主政权就制定了抚恤条例。建国后,民
政部门负责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以及牺牲、病故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家属的怃恤工作。至1985年,全市发放牺牲、病故抚恤费45.4万元。
2001年9月21日,民政部下发《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开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革命烈士、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仍由民政部门发放。至2005年12月,发给25人一次性抚恤金34.4万
元。
伤残抚恤 1988年8月1日,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全市革命伤残军人、伤残民兵民工、革
命伤残人民警察、革命伤残工作人员(国家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列入行政编制的人员以及
部队无军籍的在编人员)的抚恤优待得到进一步规范。
1992年,新评定伤残等级8人,提高伤残等级30人,恢复伤残抚恤3人,补发伤残抚恤证的35人。
1997年,对1119名“三老”优抚对象,核发抚恤金293.6万元。
2001年, 全市伤残军人3249人,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5人,伤残人民警察22人,伤残民兵民工
220人。
2004年,根据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残疾军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为十级。当年,全市
有伤残军人3448人,发放抚恤金1029万元。
四、烈士褒扬和烈士陵园
烈士褒扬 1985年底,全市有革命烈士3564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牺牲的烈士1001名,解放战争
时期牺牲的烈士1667名,抗美援朝牺牲的烈士482名,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牺牲的烈士202名,对越自卫
反击战牺牲的烈士80名,牺牲时间不明的132名。
199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薛城区张范乡上辛庄村在解放战争中牺牲的陈连珍被追认为革命烈
士。
2002年,原枣庄矿业集团公司救护大队直属中队队员张军因抢救矿难而牺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烈士陵园 2005年,市、区(市)管理的革命烈士陵园有3处,乡镇管理的烈士陵园及其纪念建筑
物碑、亭等23处,主要有峄城区阴平陵园、市中区安城陵园等。
1.枣庄市革命烈士陵园。1987年9月始建,位于市光明广场南侧,占地41.5亩,建有面积900平方米
的“运河支队抗日烈士纪念碑亭”,由全国政协原主席李先念题词“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大型卧碑,
东西南墓区安葬包括一级战斗英雄安保全在内的302名烈士的遗骨。1990年,被批准为省级重点烈士纪
念物保护单位,被市政府确立为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2004年10月,省民政厅
在枣庄召开全省陵园建设现场会议,向全省推广枣庄市烈士陵园建设的经验。
2.台儿庄革命烈士陵园。始建于1951年,1996年进行第一次改扩建,2002年投资400余万元进行第二
次改扩建。 改扩建后, 占地100亩,安葬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卫国戍边和抗洪抢险中壮烈牺牲的
1375位烈士,是鲁南苏北地区建园较长、规模较大、安葬烈士较多的1处陵园。园内有面积3000平方米
的英雄广场、面积980平方米的战史陈列厅和面积15000平方米的国防教育园等。
3.滕州市革命烈士陵园。始建于1962年,占地20亩。1985年8月,园内建成王麓水、王铭章等烈士
纪念亭10座,面积3000平方米纪念活动广场和纪念堂。纪念堂分革命斗争史、革命烈士名录、革命烈
士事迹3个展厅,布展照片700余幅、4万余字,展示面积300平方米。1998年评为“省级烈士纪念建筑管
理工作先进单位”。2001年,被省政府列入省级重点管理单位。
烈士史料搜集和烈士英名录勘误 2002年, 集中对枣庄籍抗美援朝烈士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对
《枣庄市革命烈士英名录》进行勘误,并将勘误后的烈士名册寄往丹东抗美援朝纪念馆备核。
第六节 民间组织管理
1990年5月,市民政局成立社团管理科。开始清理整顿、复查登记,理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
主管单位和社团间三者关系,确立社团双重负责、分级管理和登记的管理体制。是年,完成对全市乡
(镇) 级以上社团清理整顿工作,乡(镇)级以上社团717个。其中,全市性151个,区(市)和乡镇
566个。批准注册登记的535个,延缓登记的64个,合并后登记3个,不予登记作自动解散115个。
1992年1月,社团管理科对外称社团管理办公室。是年,有全市性社团195个,区(市)级155个,
乡镇级370个。
1993年,开展社会团体年检工作,市直应查社团178个,实查170个,参检率95%,区(市)乡镇的
参检率90%。新批准成立社会团体28个。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对社会团体出版和经营报刊、书籍出版
物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促进社团管理规范化。
1995年,审批成立社团22个,并成立社团发展促进会,推动社团发展。
1998年10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明确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个民间组织各自的组织特性和法律地位,使民间组织
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律化、规范化轨道。
1999年,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通知》,解决
全市存在的有些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问题。
2000年,对社会团体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重新登记社会团体207家,注销、撤销15家。全面开展
对气功类社团的专项清理整顿,依法撤销气功类社团。
2001年,撤消社团管理科,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启动开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
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30个。
2002年,登记注册社会团体316个,登记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155个。
2003年,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非法活动的打击。全年登记注
册社会团体310个,98个市管社团参加年检,参检率100%。通过年检,注销不合格社团3个,新批准成
立23个。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256个,新批准成立39个。
2004年, 通过年检,依法注销民间组织6个,提出限期整改9个。当年,全市登记注册民间组织
493个,其中农村经济协会97个。市民营企业协会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称号。
第七节 地名管理与勘界
一、地名管理
地名命名和更名 自1989年7月开始,开展地名检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在薛城区兴仁乡进行试点后,
全市全面展开。至1991年3月,完成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补查地名资料6987条,有证率96.3%。经
过筛选,报省地名办974条。其中,行政区划、居民地705条,企事业单位173条,人工建筑物38条,名
胜古迹、纪念地4条,自然地理实体54条。当年,新生地名530条,补查地名101条,更新概况185条,更
新沿革、来历107条,更名、命名地名25条,注销地名25条。至1992年底,全市命名地名815条,更名107
条。
1995年,制定《枣庄市农村地名城市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并在峄城区底阁镇召开现场会。
1998年,命名道路、街巷260条,更名30条。1999年,命名道路、街巷280条,更名60条。
2003年,对全市所有地名集中进行清理,清理各种地名7000余个,并对符合命名要求的路、街、
巷、港、台、站、场、山川、河流、桥梁、水库、闸坝、居民地、纪念地、游览地等进行集中命名和
更名。其中,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审批命名、更名的市中、薛城、山亭、峄城、台儿庄5个区的地名2219
个,由滕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命名、更名的地名1650个。
2004年,枣庄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枣薛一级路更名为光明大道。
地名标牌设立和语言查询 1991年,在全市每个行政村主要道路旁设村名牌3000余块,为大理石材
料,长150厘米,高120厘米,宽45厘米,正面刻汉字和汉语拼音,背面刻村史和简况。
1993年, 制定《枣庄市地名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随后,各区(市)也制定相应的《办法》或
《细则》。
1998年,全市设置各类地名标牌5321处。
2000年,市驻地文化路、君山路设立标准地名牌49块。
2003年11月,全市建立地名语言查询系统,在市辖区内,使用电话拨打1605555,即可查询地名的
标准名称、方位、地址范围等。
地图绘制和出版 1989年8月,印制出版《枣庄市地图册》5000册,书中共收图93幅。其中,枣庄市
政区图、城区图、交通图各1幅,各区(市)政区图各1幅,乡镇地图84幅。城区图标有主要街巷、重
要厂矿和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乡镇图标有全部自然村,主要山、河、水库、道路等。交通
图标有公路等级和里程等。每幅图都附有简短的文字说明。
是年,编印出版《枣庄市政区图》《枣庄市街巷图》以及《滕州市地图》《滕州市城区图》《市中区
地图》《薛城区地图》等。
二、勘界
薛中线 1997年4~8月,薛城区和市中区联合勘定由薛城区牵头的薛中线。薛城、市中两区边界线
共涉及双方5个乡镇31个村庄,其中薛城区2个乡镇15个村庄,市中区3个乡镇16村庄。边界自北向南以
薛城、市中、山亭3区边界线交会点起,到薛城、市中、峄城3区边界线交会点止。全线长度40.845公
里,埋设界桩3个,其中三角点界桩1个。
峄中线 1997年4~8月,峄城区和市中区联合勘定由峄城区牵头的峄中线。峄城、市中两区边界线
涉及双方10个乡镇45个村庄。其中,峄城区6个乡镇20个村庄,市中区4个乡镇25个村庄。边界线自西
向东从峄城、薛城、市中3区边界线交会点起,到峄城、市中、苍山3区(县)边界线交会点止。全线
长度60.637公里,埋设界桩5个,其中三角点界桩1个。
薛峄线 1997年4~10月,薛城区和峄城区联合勘定由薛城区牵头的薛峄线。薛城、峄城区边界线
涉及双方7个乡镇58个村庄。其中,薛城区4个乡镇29个村庄,峄城区3个乡镇29个村庄。边界线自北向
南从薛城、市中、峄城3区边界线交会点起,到薛城、峄城、微山3区(县)边界线交会点止。全线长
度51.428公里,埋设界桩6个。
薛滕线 1997年4~10月,薛城区和滕州市联合勘定由薛城区牵头的薛滕线。薛城、滕州两区(市)
边界线涉及双方6个乡镇35个村庄。其中,薛城区3个乡镇21个村庄,滕州市3个镇14个村庄。边界线自
西向东从薛城、滕州、微山3区(市、县)交会点起,到薛城、山亭、滕州3区(市)边界线交会点止。
全线长度35.073公里,埋设界桩5个,其中三角点界桩2个。
山薛线 1997年4~11月,山亭区和薛城区联合勘定山薛线。山亭、薛城两区边界线涉及双方3个乡
镇18个村庄。其中,山亭区西集镇6个村,薛城区2个镇12个村。边界线自西向东从山亭、薛城、滕州3
区(市)边界线交会点起,经山薛边界1号桩向东北6.9公里处柏山止。全线长度16.7公里,埋设界桩1
个。
台峄线 1997年4月~2000年7月,台儿庄区和峄城区联合勘定由台儿庄区牵头的台峄线。台儿庄、峄城
两区边界线涉及双方16个乡镇82个村庄。其中,台儿庄区7个乡镇45个村庄,峄城区9个乡镇37个村庄。
边界线自西向东从台儿庄、峄城、微山3区(县)边界线交会点起,到台儿庄、峄城、邳州3区(市)
边界线交会点止。全线长度85.003公里,设置9个界址点,埋设13块界桩(其中4个界址点为一点双立)。
滕山线 1997年4~10月,滕州市和山亭区联合勘定由滕州牵头的山滕线。山亭、滕州两区(市)边界
线涉及双方12个乡镇74个村庄。其中,滕州市6个乡镇53个村庄,山亭区6个乡镇21个村庄。边界线自
北向南越高山过丘陵,蜿蜒起伏,从山亭、滕州、邹城3区(市)边界线交会点起,到山亭、薛城、
滕州3区(市)边界交会点止,全线长度106.699公里,共埋设界桩11个,三面花岗岩石界桩2个,双面
花岗石界桩9个。
中山线 1997年4月~1999年2月,市中区和山亭区联合勘定由市中牵头的中山线。市中、山亭两区
边界线涉及双方8个乡镇41个村庄。其中,市中区4个乡镇21个村庄,山亭区4个乡镇20个村庄。边界线
自西向东从市中、山亭、薛城3区边界线交会点界桩起,到市中、山亭、苍山3区(县)边界线交会点
界桩止,全线长度32公里,实测46.015公里,埋设双面单位界桩4个。
峄苍线 1997年4~9月,枣庄市峄城区和临沂市苍山县联合勘定由峄城区牵头的峄苍线。峄城、苍
山两区(县)边界线涉及双方7个乡镇51个村庄。其中,峄城区3个乡镇27个村,苍山县4个乡镇24个村。
边界线自北向南从峄城、市中、苍山3区(县)边界线交会点起,到峄城、苍山、邳州3区(县、市)
边界线交会点止,全线长度49.859公里,埋设界桩4个,其中,三角点界桩1个。
山平线 1997年4月开始,枣庄市山亭区和临沂市平邑县联合勘定由山亭区牵头的山平线。山亭、
平邑两区(县)边界线,涉及双方7个乡镇31个村,即:山亭的冯卯乡2个村,水泉乡9个村,辛召乡6
个村,徐庄镇1个村;平邑的黄坡乡4个村,魏庄乡3个村,白彦镇6个村。边界线从山亭、邹城、平邑3
区(县、市)交点界桩起,经“山平线”1号桩向东南,到山亭、平邑、费县3区(县)交点界桩止,
全线长58.62公里,埋设双面磨光花岗石界桩4个。
滕邹线 1998年4~12月,枣庄滕州市和济宁邹城市联合勘定由滕州市牵头的滕邹线。滕州、邹城
边界线涉及双方12个乡镇69个行政村。其中,滕州市6个乡镇46个村庄,邹城市6个乡镇23个村庄。边
界线自西向东跨越18个山头和山脊,最高的在海拔583米以上,最低的134米。西从大白山北麓滕州、
微山、邹城3县(市)边界线交会点起,东至山亭、滕州、邹城3区(市)边界线交会点止,全线长度
90.874公里,共埋设界桩10个。
薛微线 1998年8月~2000年11月,枣庄市薛城区和济宁市微山县联合勘定由薛城牵头的薛微线。薛
城、微山2区(县)边界线涉及双方9个乡镇69个自然村。其中,薛城区5个乡镇35个自然村,微山县4
个乡镇34个自然村。边界线自北向南,从薛城、滕州、微山区(县)市交会点起,到薛城、峄城、微
山3区(县)交会点止,全长74.64公里,埋设界桩6个。界桩类型为灰白色花岗岩石桩。
台微线 1998年4月~2000年7月,枣庄市台儿庄区和济宁市微山县联合勘定由台儿庄区牵头的台微
线。台儿庄、微山两区(县)边界线涉及双方两个乡镇2个村。边界线自北向南从台儿庄、峄城、微
山3区(县)边界线交会点起到台儿庄、微山、铜山3区(县)交会点止,全长1.7公里,埋设一点双立
3区(县)界桩2块,台儿庄、微山、铜山三交点埋设一点双立单面桩2块。
峄微线 1998年7月~2000年5月,枣庄市峄城区和济宁市微山县联合勘定由峄城区牵头的峄微线。
峄城、微山两区(县)边界线,涉及2个乡镇12个村。其中,峄城区1个镇8个村,微山县1个乡镇4个村。
边界线自北向南从薛城、峄城、微山3区(县)边界线交会点起,到峄城、台儿庄、微山3区(县)边
界线止,全长7.451公里。埋设界桩3个,其中两端三交点埋设界桩3个。
滕微线 1998年~2000年5月,枣庄滕州市和济宁市微山县联合勘定由滕州市牵头的滕微线。滕州、
微山两县(市)边界线涉及9个乡镇100个村。其中,滕州市5个镇52个村,微山县4个乡镇48个村。边
界线自北向南从滕州、微山、邹城3县(市)边界线交会点起,到薛城、滕州、微山3县(市、区)边
界线交会点止,全长84.284公里。埋设界桩8个,其中两端三交点埋设界桩2个。
山邹线 1998年4月~1999年11月,枣庄市山亭区和济宁市邹城市联合勘定由山亭区牵头的山邹边界
线,山亭、邹城两区(市)边界线共涉及3个乡镇16个村。其中,邹城市2个乡镇10个村,山亭区1个镇
6个村。边界线自西向东从山亭、滕州、邹城3县(区、市)边界交会点起,沿莲青山、拴马橛、剪子
山、牛栏山、370.7山、越峰山,至山亭、邹城、平邑3县(区、市)界交会点止,全线长度21.885公里,
埋设界桩3个。其中,三面花岗石界桩2个,双面花岗石界桩1个。
第八节 婚丧管理
一、婚姻登记管理
1985年,婚姻登记工作归属民政部门管理,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1992年,组织143名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参加中央电大和国家民政部联合举办的婚姻管理干部培训班。
8月,市中区撤销所辖5个街道办事处婚姻登记处,成立“市中区婚姻登记处”,集中办理城区非农业
户口的婚姻登记,同时试行婚姻系列化服务,为100对青年人、20对老年人牵线搭桥。当年,全市城乡
有婚姻登记处86处,工作人员91人。
1993年,市民政局取消婚姻登记中各种押金、保险金、保证金和强行销售婚姻纪念品等各种不合
理收费项目,搭车收费现象得到控制。
1997年5月,把原由乡镇办理的婚姻登记改为由区(市)统一集中办理,以提高婚姻登记的执法力
度,提高工作质量,从根本上解决搭车收费的问题。
2000年,开展婚姻登记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全市婚姻登记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完成婚姻登
记管理系统软件升级工作。
2002年,派人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涉外婚姻登记培训,并取得涉外婚姻登记执法资格。当年,办
理涉外婚姻登记9对,登记合格率100%。
2003年10月1日,取消结婚、离婚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的做法,结婚改由当事人作
无配偶等相关情况的声明,对婚前医学检查也不作硬性规定,实现由婚姻登记管理到婚姻登记服务的
转变。
2004年,全市办理国内结婚登记30520对,离婚1626对,涉外结婚登记12对,登记合格率100%。2005
年,国内结婚登记27822对,离婚2040对,涉外结婚登记15对,结婚登记合格率100%。
二、殡葬管理和改革
推行火化 1987年,市火化场、殡仪馆从黄庄乡王沟村搬迁至渴口乡殷村,建立新馆。是时,全
市有火化场、殡仪馆4处,火化率80%以上。
1992年8月20日,市政府颁发第7号令《枣庄市殡葬管理现行办法》。当年火化尸体17622具,火化
率99%。全市4个殡仪馆,2个达到省级五好殡仪馆标准。
1993年,全年化尸1.6万具,火化率97%。市民政局与市文明办联合举办婚丧改革竞赛活动。1997年,
全市开展平坟还耕工作,平除田间坟头20万座,拉倒石碑5000余块,还耕土地1万余亩。当年火化率95
%以上。
2002年,市殡仪馆投资200余万元,对馆内基础设施进行改扩建。当年,火化率保持95%以上。
2003年,新建薛城殡仪馆,滕州市殡仪馆搬迁新址。当年火化率保持95%以上。
至2005年底,全市有火化场、殡仪馆5处,火化炉16台,职工89人。火化率95%以上。
查处封建迷信,制止大操大办 1992年,市民政、工商、公安、宗教等部门联合对封建迷信用品
生产厂家和摊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查封制作点128个,销毁封建迷信用品5000余件。
1994年,实行殡葬管理稽查制度,查处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
1996年,成立市婚丧管理办公室,对婚丧事大操大办实行稽查,制止公车私用、大操大办等社会
不正之风,实行婚丧用车许可证制度。
1997年10月,对全市194家花圈店进行检查,销毁高档花圈216个,销毁封建迷信用品480余件。
2005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制止大操大办树立文明新风的若干规定》,在全市倡导文
明节俭办婚丧事务。加大殡政稽查力度,火化率进一步提高。
第九节 社区建设与服务
1992年10月, 市政府颁布《枣庄市城市社区服务设施暂行管理规定》。当年,全市服务设施约有
1000处, 区(市) 、街道、村居三级社区服务中心12处,用于兴建服务中心资金1000万元,建筑面积
12000平方米,可提供34类120余项服务。居民互助协会87个,个人会员13000人。
1996年,市中区被命名为全省首批社区服务示范区。当年,全市建设社区服务网点4000余个,社
区服务中心28个,居民互助协会140余个。
1997年,全市各居委会普及居民互助协会,发展会员3万余人,建起市、区(市)、街道三级社区
服务中心32处,各类便民服务网点4500个,形成以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服务
系列,完善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1998年4月,省民政厅在枣庄市举办全省社区服务培训班,观摩市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社会服务设
施。当年,全市建社区服务中心33处,服务网点5000余个,发展居民互助协会会员2.8万人。
1999年10月18日,投资780万元兴建的枣庄市社区服务中心正式开业,并成立家政服务公司,开通
社区服务热线电话,组织100余个服务网点,为3000余名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机会。
2000年,全市建起市、区(市)、街道、村(居)四级社区服务中心35处,便民服务网点4000余
个,居委会成立居民互助协会,发展志愿服务人员2.8万人。
2001年,开展划定社区组建社区居委会工作。
2003年,城市化社区建设向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社区治安等方面发展。
2005年,进一步适应新时期社区发展需要,通过抓点带面,健全法制网络,完善机制,加快新型
社区建设的步伐,社区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