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87年2月,市委决定将枣庄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改为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简称
文明委),文明委主任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文明办)设在市委宣
传部,文明办主任由市委宣传部长兼任,设委员25人。全市各级普遍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机
构和办事机构。1999年,市文明办由原来宣传部内设的科级建制升格为正县级建制,各区(市)文明
办全部达到一级局标准,并做到规格、编制、人员、经费、办公条件5到位。全市形成组织健全、责
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转有效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制。
第二节 考核管理
评选考核 2003年,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枣庄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和《枣庄市文
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文明单位按照具备8项基本条件评选,评选时按照“坚持标准、
从严掌握、公正科学、确保质量”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逐级升格,动态管理。文明单位的命
名实行届期制,每两年一届,期满后重新申报。所在乡镇或区(市)主管部门首先对提出申请的单位
进行考核,合格后择优向区(市)文明委申报推荐,区(市)文明办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
合格者报请(区)市党委、政府或文明委审批命名,同时提出市级文明单位推荐单位,市文明办对区
(市)和市直主管部门申报推荐的文明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
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者报市文明委审批命名。
奖励与处罚 文明单位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文明单位由命名机关授予荣
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被命名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每年给予干部职工和突出贡献人员相应的
物质奖励。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提拔使用
干部的一项重要条件,没有取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不评选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先进单位。文明单
位在届期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命名机关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
的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取消下一届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创建
达标准的进行重新申报。
日常考核与管理 文明单位的管理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结合,全国、
省、市级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委与推荐部门双重管理,以推荐部门为主。文明单位的管理内容是建立文
明单位的概况、申报审批材料、主要事迹和考核记录等档案。每年对文明单位进行一次考核。文明单
位建立定期汇报和发生问题及时汇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