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创建文明城市
1991年4月,市委决定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制订《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活动
的决定》和《创建文明城活动方案》,从总体上提出思想道德建设、法制建设、科学文化、城建环境、
经济发展等7个方面的创建内容。成立创建指挥部,统筹指挥全市创建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各
区(市) 、 部门建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全市形成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领导指挥系统。市和各区
(市)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在全市层层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的系列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科学文化教
育和市民文明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整体水平;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市容市貌,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化、净化、美化工程,强化城市交通管理;在窗口行业开展爱岗敬业、树
形象、优质服务活动。
2000年,在全省创建文明城市评选中,枣庄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单位”
称号。
第二节 创建文明村镇
1995年,在全市农村开展治脏、治愚、治贫的“三治”活动,彻底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从治脏入
手,切实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抓村容村貌和农村卫生整治,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彻底改变农村脏、
乱、差的状况;以治愚为本,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深入开展科学文化“三下乡”活动,引导农民学
文化、学科技、学法律,提高思想文化素质,抓好农村移风易俗,引导农民树立节俭文明的新观念,
遏制封建迷信活动蔓延;立足治贫,千方百计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抓“三治”取得明显成效。狠抓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启动村村通水、通电、通公路、通电话的“四通工程”建设。全市63个乡
镇完成村镇建设总体规划, 24个乡镇被列为国家、 省、市级村镇建设试点镇,山亭区桑村镇被列为
“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山亭区、峄城区被省政府命名为“村镇建设先进区”,14个乡镇获“全
省村镇建设新型乡镇”称号,79个村获省级“村镇建设明星村”称号。
1996年1月6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刊登枣庄市“四通”建设情况,给予高度评价。5月,在
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枣庄市介绍抓“三治”的经验。2001年,薛城区陶庄镇被命名为“全
省文明小城镇建设示范点”。2002年,陶庄镇和峄城区榴园镇朱村被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先进
单位”。
2004年,在全市农村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村为单位,以群众为主体,齐抓共
建,建设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市委制定《枣庄市文明生态村建设规划》,全市36个村确定为文
明生态村创建试点村,市委召开动员大会、工作调度会和现场经验交流会,全市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向
广度和深度发展。
2005年,全市完成106个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
第三节 创建文明行业
1989年,在全市开展以“讲理想、讲道德、创一流成绩”为内容的“两讲一创”活动,有200余万
人参加。活动期间,举办演讲活动1200余场次,组织“学雷锋、学先进报告团”600余个,编发宣传材
料12000份。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率先开展“争创文明机关”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活动。
1990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着力从内容上深化“两讲一创”活动,企业、机关、学校在狠抓
基础工作的同时,动员干部、职工和广大师生自觉参与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制定新的目标和措施。市
委组织力量先后对全市400余个单位进行9次大规模的检查督促,总结典型154个,在全市推广学习。
1993年,以创“三优”为突破口,在各行各业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在“窗口”行业开展优质服务
竞赛活动。
1995年,全市26家窗口服务单位开展“创三优,树形象”活动,在各行业中广泛推行“文明用语”,
不说“文明忌语”。在双拥共建活动中,枣庄市获省“双拥先进市”称号,滕州市、薛城区获“双拥
模范区(市)”称号,山亭区东凫山乡、滕州市城郊乡、市中区孟庄乡、峄城区底阁镇、薛城区工商
分局获“省双拥模范先进单位”称号。共青团市委连续4年受到团中央、中宣部和国家教委表彰,获
国家级“大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称号,连续2年获全国和省级“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称
号。市妇联、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工人文化宫、十里泉发电厂、市环保局等部门分别获省主管部
门或省政府奖励和表彰。
1999年,组织5区1市104个部门和单位及驻枣大企业18000余名干部群众开展“行风万人评”活动,
有力地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广泛开展。突出抓“窗口”行业的社会服务承诺示范单位,向全市推
广枣庄电业局、市建委、市民政局等单位实行社会服务承诺的做法,总结宣传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
经验。以枣庄公安110为骨干,城建、煤气、供电、交通等窗口行业单位配套联动,组建全市报警服
务网络,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报、有求必应,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赞誉,充分发
挥窗口行业展示文明、传播文明、带动文明的重要作用。
第四节 创建文明单位
一、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建设
1986年,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发布一系列文明单位管理
条例规定、 意见和办法。 在此基础上,市文明办对所有推荐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广泛征求各区
(市)、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市文明委审查把关,市文明委
全委会审议通过,由市委、市政府对市文明单位进行全面复查,合格者继续保留文明单位称号,发生
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命名机关根据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文明单位在届期
内由于合并或分建,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动取消。由此,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建设不断走上经常化、
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当年,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市级文明单位491个,撤销上年度文明单位荣誉
称号43个。
1987年,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市级文明单位501个,撤销上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46个。 1992
年,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市级文明单位622个、文明系统9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乡镇13个。 1993
年,市文明办制定公布文明居民小区标准,市文明委命名表彰市级文明单位647个、文明系统2个、文
明乡镇8个、文明居民小区6个。1994年,市委、市政府公布文明单位标准。当年市委、市政府命名表
彰新创市级文明单位67个、文明乡镇3个,撤销上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48个,对1个文明系统、16个
文明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995年,改革市级文明单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枣庄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条例》。
1996年,市委、市政府表彰新创市级文明单位62个、文明乡镇8个、文明村3个,撤销上年度文明单位
称号26个,给予警告处分2个。1997年,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市级文明单位277个、文明乡镇14个、文
明居民小区3个、文明村(居)13个。1999年,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先进区(市)
4个、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6个、市级文明单位299个、文明乡镇9个、星级文明小区9个、星级文明村
47个。
2000年,公布文明机关、文明行业和五星级文明村、文明社区的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当年,市
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市级文明单位301个、文明乡镇5个、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5个、文明机关8个、
星级文明村14个。2001年,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市级文明单位527个、文明乡镇14个、文明行业先进
单位5个、星级文明村61个、星级文明社区11个。2002年,市文明委命名表彰市级文明乡镇7个、星级
文明村20个、文明单位198个,继续保留上一年度文明称号的市级文明乡镇8个、文明行业5个、文明单
位287个、星级文明村31个、星级文明社区(小区)11个,撤销上年度文明单位10个、星级文明村13个。
2003年4月,市委、市政府以5号文公布实施《枣庄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当年命名表彰市
级文明乡镇9个、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先进单位4个、星级文明社区12个、星级文明村32个、文明机关95
个、 文明单位285个, 撤销上年度文明单位称号16个。2004年,命名表彰市级文明乡镇8个、文明单位
215个、文明机关6个,撤销文明单位15个、文明机关3个。2005年,命名表彰市级文明乡镇11个、文明
单位299个、文明机关83个、文明社区13个,撤销文明单位4个。
二、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建设
省级文明单位 1986年,按照《枣庄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省级文明单位的推荐申报,从
两年以上市级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市文明办在区(市)、市直部门、大企业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择
优提出推荐单位名单,考核合格,提请市文明委审定,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经公示报省文明委审
批命名。当年,全市受省文明委表彰的省级文明单位9个。
1987年, 全市受省文明委表彰的省级文明单位18个。 1992年,受省文明委表彰的省级文明单位53个。
1996年,受省文明委表彰的省级文明单位48个、村镇建设明星村79个、文明市场19个。2000年,新增省
级文明单位13个,继续保留的省级文明单位41个。2001年,省级文明单位59个。2002年,新增省级文明
单位14个,复查合格的上一年度文明单位52个,撤销7个。2003年,新增省级文明单位13个,复查合格
的上一年度文明单位60个。2004年,省级文明单位80个,新增文明机关4个,复查合格文明机关6个、
文明村镇9个。2005年,新增省级文明单位14个,复查合格文明单位75个,撤销文明单位5个,新增省
级文明机关8个,复查合格文明机关10个,新增省级文明村镇8个,复查合格文明村镇9个。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市) 从1990年开始,市和各区(市)参加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
进区(市)的创建活动。1991年,市中区被评为第一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993年,市
中区和滕州市被评为第二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市)。1996年,市中区、滕州市和山亭区
被评为第三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市)。1998年,推荐申报市中区、滕州市、山亭区、薛
城区4区(市)参加第四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区(市)评选。2001年,滕州市、峄城区、薛城区被
评为第五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市)。2004年,山亭区、台儿庄区、峄城区被评为第六届
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市)。
三、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建设
按照《枣庄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中央、省文明委部署,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
建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文明委在两年以上省级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考核合格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
经公示,报省文明委考察推荐,由中央文明委授予荣誉称号。
1999年,中央文明委授予市电业局、市中区马宅子居委会“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
号。
2002年,薛城区陶庄镇、峄城区榴园镇朱村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
2003年,枣庄市国税局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04年,华电国际十里泉电厂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枣庄市国税局和田陈煤矿获“全国精神
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四、精神文明示范点建设
1997年,在省文明委统一部署下,以加强精神文明示范点建设为切入点,全面启动精神文明三大
创建活动。市文明委首批推出创建文明城市示范点15个,创建文明村镇示范点28个,创建文明行业示
范点54个,各区(市)都推出各自的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
1999年上半年,对省、市级示范点进行检查考评,对工作没有进展、失去先进示范性的单位撤销
其精神文明示范点称号。推出市级星级精神文明示范村47个,并择优推荐省级示范点。
2001年,按照省文明办与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和创建文明小城镇建设示范点推荐条件,以及全国、
全省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点推荐标准和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的推荐条件和推荐范围,市文明办同有关部
门对区(市)申报单位逐一严格考核,经市文明委研究同意,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推荐薛城区陶
庄镇参加全省创建文明小城镇示范点评选,推荐市中区文化路街道立新居委会参加全国创建文明社区
示范点评选,推荐市中区垎塔埠街道十电社区居委会、滕州龙泉街道荆善安居社区居委会、薛城区临
城街道福泉社区居委会参加全省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点评选,推荐市国税局、公安局、教育局参加第二
批全省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评选。当年,薛城区陶庄镇被评为全省文明小城镇建设示范点。2002年,
市中区立新居委会、十电居委会和滕州市荆善社区居委会被省文明委评为全省文明社区建设示范点,
市国税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被评为全省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
第五节 文明家庭和文明市民创建活动
一、文明家庭
文明家庭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全市始终以倡导家庭美德为内容,以提高
家庭文明水平为目标,不断加强该项工作。
1985~1989年,在全市连续开展“五好家庭”创建活动。“五好”即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学
习进步,爱岗敬业好;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好。
1990年,在全市开展“百佳文明户”竞赛活动。1992年,全市各级命名“文明户”20余万户。1995年,
市文明委命名首批市级“百佳文明户”110户。1995年,在全市农村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活动。1996
年,全市有18户被省文明委授予“百佳文明户”称号。2001年,全市范围内集中三个月时间开展“千
户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有98%的农户参与评选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共命名表彰文明家庭6200余户,
市文明委命名表彰市级文明家庭107户。
2003~2005年, 与市工商局联合开展“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 活动,有30家个体工商户被授予
“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称号。
二、文明市民
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以“做文明市民、建诚信枣庄”为主题,以培养“四有”新人为根本,
建设文明城市、培育文明公民,对广大市民加强思想道德文化教育,以英雄模范人物为榜样开展各种
学习活动,学习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广大群众做时代的先锋。1996年,结合修订《枣庄市市民文明
公约》讨论,在广大市民中开展模范遵守公约、遵守规范,争做文明市民的教育活动,做文明人、办
文明事在广大市民中蔚成风气。1998年,在全市开展“评选万名文明市民”活动。2001年12月,继续
在全市开展评选万名文明市民活动。市文明委专门下发文件,制定文明市民的评选条件,全市各级层
层开展评选活动。当年,共命名表彰文明市民18000余名,其中,市文明委命名表彰文明市民112名。
第六节 “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1997年7月31日,全市“讲文明、树新风”动员大会召开。8月16日,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
题研究,重点解决在文明言行、环境卫生、服务质量、交通秩序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在市驻
地突击进行综合整治活动。10月以后,“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由城市向农村延伸,从公共场所、服
务窗口、居民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率先开始。在环境卫生方面,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
治,先后3次组织全市卫生突击活动,清除卫生死角,彻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脏乱问题。
在服务质量方面,以党政机关为突破口,彻底改变衙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深化窗口行业的社
会服务承诺制,在4个系统9个单位推行岗位服务规范示范点。在交通秩序方面,加强交通管理和交通
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抓安全行车、文明行路问题。
第七节 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广泛开展文明礼貌月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市委、市政府按照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将每年三月定为文明礼貌月,带领全市人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首先,在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中,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灌输爱国主义和共产主
义思想,引导人们自觉摒弃封建主义和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其次,重点开展对“脏乱差”的综合治
理和“三优一学”活动。窗口行业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制订和完善服务公约,消除“冷、硬、顶”不
良现象,开展优质服务,做到方便群众、礼貌待客、信誉第一、服务精良。抓好社会秩序整顿,在广
大群众中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观念,认真抓好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多次组织突击活动,清除卫生死角,改变煤城面貌,广泛开展学习革命先烈、学雷锋、学张海
迪、学英雄模范人物的活动。再次,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单位活动。制订文明单位标准,层层规划,
制订措施,培养先进典型,以区(市)、乡、行业为单位,采取自查和互查的方法,开展群众性的评
比文明村、文明单位的活动。评选命名一批文明村和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