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92年以前,枣庄市文物管理站负责全市文物管理工作。1992年,文物管理站撤销,成立枣庄市
文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1978年,滕州市成立滕县文物管理收购站,隶属县文化馆。1987年,成立滕县文物管理委员会。
1988年,薛国故城文物管理所成立,由市博物馆代管。
1983年, 山亭区区划调整后, 文物管理站保留编制。 1992年8月,成立山亭区文物管理委员会。
2002年8月,建立健全了区、乡(镇)、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
1995年,台儿庄区成立台儿庄区文物管理站。
第二节 文物征集
1987年,第二次文物复查时征集了一批文物,其中有画像石60余块,革命文物50余件(枚),流
散文物百余件。1992年,台儿庄区台儿庄大战纪念馆征集纪念文物枪、炮、子弹、大刀、纪念章等420
件;文献资料491件,计2350万字;照片370幅,部分台儿庄大战实录电影记录片。1997年,对偪阳故城
进行全面调查,征集到部分资料,同时,征集汉画像石26块。1998年,市博物馆对渴口汉墓群出土的
近5000件(枚)文物进行搬迁清点,对残破的100件文物进行修复,对选出的200余件典型器物及20座典
型墓葬进行绘图,对历年征集的100件革命文物进行清点建档。1999年,山亭区收集征购了一批革命历
史文物,如遗稿、日记、书信等先烈手迹及歌谣、书画等文史资料。
第三节 文物保护
1999年5月,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市建委、市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大型基本建设和土地使
用权出让工程中加强文物保护的通知》。同年10月,召开全市文物干部工作会议,形成了市、乡(镇)、
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从分管市长到文物看护人员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11月,对全市市级以上重点
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完善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档案;台儿庄区向所聘文保人
员颁发聘任书;薛城区公布全区第一批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峄城区为看护人员发放防寒服及看护
灯,建立奖惩制度。滕州市有各类文物保护组织250多个,文保人员近千人。山亭区公布第一批重点
文物保护单位62处,其中古文化遗址45处,造像及古建筑6处,碑碣及寺院11处。2002年8月,对辖区内
62处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安放标志牌, 建立健全三级文物保护网络, 重点文物保护点设有专人看护。
2003年9月, 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意见》 ,公布枣庄市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截至
2005年底, 全市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 省级重点保护文物单位12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1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