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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教育经费与学校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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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经费

1986年后,全市各级政府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渠道筹措为辅,逐年增加教育投入,确保教
育事业健康发展。2005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13.42亿元,是1985年的50.48倍。其中,财政性教育经
费为7.64亿元,占教育总投入的65.6%;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5.83%。20年间,枣庄市
教育经费来源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渠道。

一、财政拨款
1986年以后,全市各级政府逐年增加对教育的拨款。1992年,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9878.8万元,是1985
年的3.4倍,7年间年均递增18%。
1993年,中学生均事业费和公用经费分别为335元、65元;小学生均分别为155元、22元。当年,全
市财政教育拨款11859.7万元,比上年增长20%。
1994年, 全市“普九”全面展开,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投入。当年,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
1.64亿元,比1993年增长37.45%,高于当年财政增长19.12个百分点。此外,市政府决定自当年起,市
财政每年拨款30万元作为义务教育奖励专款,并要求区(市)财政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义务教育专款。
1995年,市财政将义务教育专款提高到每年60万元,同时增拨20万元专款,用于职业和成人教育。1996
年,“普九”进入攻坚阶段,全市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增幅加大,全年达到24195.8万元,增长率高于当
年财政收入增长率44个百分点。1997年和1998年,财政教育拨款的增长相对缓慢,分别达到2.74亿元和
2.88亿元,增长率分别为12.03%和6.15%。
1999年,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的超收部分,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
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各级财政预算外统筹部分也应安排适当比例用于教育”。由此,财政对教育
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当年,财政对教育拨款3.16亿元,高于财政增长比例9.27个百分点。
2001年,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对教育的投入每年增加不低于1个
百分点”。当年财政对教育拨款4.24亿元,是1985年的14倍。
2002年,全市财政教育拨款4.98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21.21%。
2004年, 全市新开通地方教育费附加,进一步拓宽教育经费筹集渠道。2005年,教育经费总投入
13.42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5.83%。

二、教育费附加
自1986年起,全市在农村和城市分别开征教育费附加。其中乡(镇)、村两级企业和个体专业户
应按上年利润总额3%~5%的比例计征,农户征收比例控制在上年纯收入的2%以内。城市教育费附
加征收比例为单位或个人的产品税、营业税、销售税的1%。由此教育费附加成为教育投入特别是农
村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1991年,全市教育费附加征收2821.1万元。其中,农村教育费附加为2508.5万
元,计征率为当年农民纯收人的1.28%;城市教育费附加为312.6万元。1992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
比例提高到“三税” 的2%。 自1993年起,开始对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办法。
1995年,对农村不交纳“三税”的企业和个体商户,按销售收入的4‰征收教育费附加,对城市教育费
附加的征收比例提高到“三税”的3%。此后,按上述标准,征收力度不断加大,征收数量也逐年增
加。1997年,全市农村教育费附加5024万元。2001年,全市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2904.5万元,为1991年的
9倍。2002年,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农村教育费附加随之逐步取消。1992~2001年,全市累计征收农村
教育费附加41349.7万元,城市教育费附加14813.6万元。2004年,全市新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2005年全
市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9011.18万元, 加上上年结转2013万元, 实际拨付教育10139万元, 占征收额的
91.82%。2005年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1769万元,占应征额的65.84%,全部拨付教育使用。

三、“四项教育费”
自1995年起,枣庄市开辟新的教育经费来源渠道:1.对城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其工资的1%征收
义务教育费;2.对城镇全民企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征收职业教育费;3.对宾馆、旅社、招待
所、饭店按其住宿标准加收3%的义务教育费;4.对煤炭、水泥、石膏等地方矿产每吨加收1元的义务
教育费。上述“四项教育费”,由财政、税务部门征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扩建、改造
和设施建设。当年,全市征收“四项教育费”111.9万元。此后,除1999年征收数额较大,达到465.2万
元外,其他年份征收均较少。2001年,全市征收并拨付教育的“四项教育费”只有180万元。

四、教育事业性收费
教育事业性收费为学费、杂费及教育成本费等。1985年全市学校学杂费收入139.1万元。1989年,
省物价部门对中小学收费标准作调整,学杂费收入有所增加。1992年,全市学杂费收入1229.4万元。此
后,物价部门根据实际,对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多次进行调整。1994年,农村小学、初中、高中
杂费每生每学期分别为8元、16元、20元,城市小学、初中、高中每生每学期分别为12元、24元、30元;
高中学费城市为24元,农村为20元。中小学借读费每生每学期40~120元;普通高中计划外自费生每生
每学期600~1000元。1995年,中小学收费标准又有所提高,增幅为50~80%。1998年,物价部门再次调
整中小学收费标准,其中普通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60~320元。2000年,中小学收费标准又有大调
整,农村中、小学杂费分别为每生每学期70元、40元,城市中、小学杂费分别为90元、55元;省重点
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为800元。 2001年,全市各类学校共收取学杂费1.54亿元,占当年教育总投入的
19.3%。

五、教育捐资、集资
1986~1988年,为完成农村校舍改造任务,全市每年集资约300万元。1989年,农村学校标准化建
设和城镇校舍改造开始,全市再次掀起捐资、集资热潮。自当年起,市驻地企事业单位职工,连续3
年每人每年按30元捐资, 单位按人均100元的标准一次性集资。 1989~1991年, 全市捐资、 集资金额
6595.7万元,全部用于教育。
1993年,为筹集“普九”资金,鼓励和提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根据自愿、量力原
则,捐资助学、集资办学。1994年,峄县籍台胞邓建彩、蔡敬仪等79人向峄城区捐款1.7万美元,支持
家乡教育事业。 1995年, 滕州市各界用于“普九”的捐资、集资2462万元,其中捐资在1000元以上者
283人,仅官桥镇就全年集资300余万元。1996年,全市集资办学风气达到高潮,捐资、集资金额14191.3
万元,占当年教育总投入的27%。1997年以后,按照中央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精神,全市对
农村教育集资作严格控制,集资经费也随之减少。1999年,全市教育集资仅466万元。2001年,为实施
危房改造工程,按规定再次开展社会集资活动,全市集资1804万元,全部用于学校危房改造。2004年,
全市捐资助学总额1506.65万元,2005年捐资助学总额920.95万元。

六、社会力量办学投入
1994年,枣庄市社会力量办学开始兴起,当年私立华夏中学、国有民办形式的育才中学相继建成,
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总投资为194.1万元。此后,全市社会力量办学逐步扩大,1998年,全年社会力量办
学投入1262万元。 2000年以后, 全市以引资办学为突破口,当年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总投资3764万元。
2001年,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达到高潮,全年投入资金7642.7万元。1994~2001年,全市社会团体和公民
个人用于办学的经费总投入1.55亿元。

七、学校勤工俭学
1986年以后,每年学校从勤工俭学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办学。1991年,全市用于教育的勤工
俭学收入为802.3万元。1993年,为鼓励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税务部门对校办企业给予减、免税收
的政策,当年用于教育的勤工俭学收入976.7万元。1994~1997年,全市勤工俭学工作平稳开展,4年内
用于教育的勤工俭学资金2343.9万元。1998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校办企业市场竞争力明显减弱,
全市勤工俭学收入下滑。2001年,全市用于教育的勤工俭学的收入仅有90.2万元。

第二节 基本建设

1986年之后,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相继开展农村和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学校标准化建设、
“普九”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学校危房改造等工作,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一、农村校舍改造
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简称校改)开始于1979年。至1985年底,农村校改完成率89%。1988年,
全市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及配套建设的资金11269万元,新建校舍32850间,建筑总面积27.83万平
方米,76%的农村学校得到新迁新建,97%的学校实现“六配套”。经省政府验收,枣庄市成为全省
率先完成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并受到表彰的4个城市之一。至此,全市结束农村学校“黑屋子、土台
子”状况。

二、城镇校舍改造
1988年,枣庄市在完成农村校舍改造的基础上,开始城镇学校校舍改造。市政府要求用3年时间,
对城镇中小学校舍进行彻底改造。1990年5月,薛城区率先完成城镇校改任务,成为全省首先完成任务
的3个区(县)之一。同年枣庄八中(驻薛城)新校奠基兴建。1991年,市政府又采取领导包点、部门
包校等措施,提高城镇校改施工进度。至年底,全市城镇中小学校改任务完成率97%,其中86%的学
校实现规模、校舍、校园、操场和课桌凳“五达标”。1992年5月,经省政府验收,枣庄市在全省第一
个完成城镇校舍改造任务。1989~1992年,全市城镇校改投资10610万元,新征学校用地231亩,新建校
舍21.83万平方米,维修校舍21.1万平方米,城镇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三、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1990年,全市在城乡校舍改造基本完成后,开始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对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图
书室及体育、卫生、音美教学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当年峄城区甘露沟乡作为试点乡镇,投资40万
元用于标准化建设,成为全市第一个实现学校设施建设“六配套”的乡镇。同年,孟庄乡、峄城镇、
南常乡、兴仁乡和周营镇也全面达标。
1991年,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展开。至年底,又有金陵寺乡、马兰屯乡、郭里集乡、陶庄镇、
齐村镇等22个乡镇全面或基本达标。当年,全市投资3353.7万元用于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新建实验
室248个、仪器室249个、音体美教室256个、图书室198个、体育器材室201个、卫生室102个,农村中小
学标准化建设完成率20.4%。1992年,修订标准化建设标准细则,要求各校均应按国颁中小学二类标
准进行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当年,还结合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强化办学条件标准化。
1993年开始,把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普九”工程,要求学校均按《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标准》,
增加和改善学校设施和条件装备。1998年,全市90%的中小学实现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化。

四、“普九”建设工程
1993年起,枣庄市全面实施“普九”工程,学校建设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整体规划,要求中、
小学生人均校舍面积应分别不低于4.5平方米、3.8平方米。
1994年,市政府按照义务教育规划,扩大办学规模,由当地政府筹措增加校舍建设的资金;城镇
住宅小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由建设部门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学校修建校舍设施,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
用电用水收费、征地配套费等费用。至1997年底,5区1市相继完成“普九”任务,实现枣庄市教育的
历史跨越。其间,全市投入约4.8亿元,新建校舍98.8万平方米,维修校舍30.2万平方米,建起枣庄八
中新校、枣庄四十一中、滕州市墨子中学等一批高标准学校。
1998年以后,“普九”工作转入巩固提高阶段,全市在实施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和危房
改造工程的同时,加强普通高中建设。1998~2001年,全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的资金4.69亿元,新建校
舍20.6万平方米。相继建成滕州一中新校、薛城舜耕中学、枣庄三中西校和薛城实验中学等一批设计
新颖、规模较大、设施先进的学校。

五、学校危房改造
2001年,枣庄市启动“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全市中小学有危房改造任务的学校89所,属国家、
省专款补助项目的学校52所,危房面积6.7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5.16万平方米。
2002年,实行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危房改造纳入区(市)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实行
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至年底,2年内全市累计投入4095万元,新建校舍9.2万平方米,维修
校舍1.2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楼房46幢,所有D级危房全部拆除。全市52所国家、省专款补助项目学校
全部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
2003年,再次对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普查,排查有危房学校97所,面积5.3万平方米。市政府以政
府令的形式下发《枣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责任办法》,对校舍安全事故的防范、普查、鉴定及相关责
任追究等作明确规定。当年,全市多渠道筹集资金2900万元用于第二轮危房改造,其中财政拨款520万
元。至年底,全市拆除危房学校83所,新建学校16所,在建学校36所,完成投资2029万元。
2004年,全市危房改造投入3303万元,建成7.4万平方米,在建1.5万平方米。至2005年,5年全市中
小学危房改造累计完成投入1.6亿万元,占所需资金97.24%,其中2005年投入4398万元。

六、教职工住房建设
1986年以后,随着城乡校舍改造工作的开展,教职工住房建设也逐步得到加强。至1991年底,教
职工人均住房面积7平方米。此后,全市将教师住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多项优惠政
策,加快教师住房建设。至1995年底,全市投入8117万元,新建、新购教师住房3335套,建筑面积16.1
万平方米,教职工住房人均8.3平方米,成套率63.1%。
1996年,各区(市)均设立教师住房专项资金,采取财政、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办法,解决
教师住房问题。至1997年底,全市用于教师住房的资金5422万元,新建教职工住房面积11.4万平方米。
1998年, 全市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教职工住房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1999年,市教委被评为“山东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至2001年底,全市教职工家庭人均
居住面积10.56平方米,比1991年增长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