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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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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策规定
1987年12月8日,市政府响应《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
信》的号召,大力提倡1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对少数民族和农村确有实际困难的独
女户安排生育第二胎,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生育二胎。无论城镇、农村,
1对夫妇均不得生育第三胎。对生第三胎的,视为违反政策的超生。超生的,按政策规定进行处罚。
1990年8月,对符合照顾生育二胎的,女方必须年满30周岁以上,病残儿申请医学鉴定,必须在7周岁
以上。还提出严肃查处超生和违反计划生育进行处罚的具体规定。
1993年8月,农村计划外生育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其经济处罚按区(市)政策统一标准执行。同
年,全市各级、市直各部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先后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
市政府批转市计生委、市民政局等8部门《关于加强婚姻管理制止早婚早育提倡晚婚晚育促进计划生
育工作的意见》。
1994年,市政府研究制定《关于认真查处计划生育弄虚作假的若干规定》,为坚决有效地制止在计划
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提供政策依据。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印发《枣庄市199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关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关于创建
计划生育“三为主”合格村的实施意见》《关于村级计划生育坐班查访工作管理规范》《市直有关部
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等一系列配套政策。
1996年,继续推行合同加公证的管理办法,全市签订晚婚、晚育、只生1个孩子、间隔式生育二孩和流
动人口管理5种合同65.5万份。
1998年8月,市政府印发《枣庄市计划生育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
明确处理措施和标准。
1999年4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对组织领导、目标管理责任
制、依法管理、基层基础、综合治理、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口机械增长、队伍建设、经
费投入、协会建设等10个方面46个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2000年,对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强化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全市举办
培训班110期,有3280人参加培训,并领取行政执法证件。6月,省政府在枣庄市召开省西部地区计划
生育加快发展经验交流会议,全面推广枣庄市的经验和做法,授予枣庄市“200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创新奖”。
2001年,不断强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
7月,市政府加强对B超机使用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启用的监督管理,建立B超机使用审批和登记备案制
度,规范B超和染色体检验技术使用制度。严格实行出生、终止妊娠报告审批制度,实行属地审批报
告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终止妊娠类药物的流通、使用和管理。
2004年,认真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严格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开展优质服务,
稳定低生育水平。6月23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
见》,从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扶持、保障、救助等6个方面出台52项政策,涉及33个部门。
2005年11月6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05〕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的意见》。

第二节 目标管理与奖惩
1993年,继续实行人口目标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对获市一等奖的区(市)、乡镇的主管及分管领
导分别给予记功、提升工资等奖励。区(市)、乡镇当年完不成人口责任目标,并纳入省、市重点管
理的,其五职干部降一级使用;连续两年完不成人口责任目标,并纳入省、市重点管理的,其主要负
责人就地免职,3年内不予安排职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现1例计划外出生和没完成晚婚晚育指标的,
取消当年本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评选先进的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998年10月,市委、市政府分别与同计划生育工作联系密切的48个市直部门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
标责任书》。10月28日,出台《枣庄市199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
法》《市直有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实施意见》《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若干规定》等。根
据《关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若干规定》,市委、市政府先后对1个区和16个乡(镇、街道)实行黄
牌警告或重点管理,对两名副县级干部免去职务,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问题的五职责任人进行处理。
1999年10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市直有关
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与市直132个党委、党组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书》,逐步建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领导机制。当年,对违反计
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全市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县级党员干部2人,科级干部6人,
一般干部114人,一般党员268人。
2000年1月,在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由于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责任目标,
枣庄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目标管理一等奖。
2001年,市、区(市)、乡镇(街道)、村(居)逐级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市委、
市政府与98个部门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与41个相关责任部门签订《履行计划生
育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当年,对4个乡镇进行重点管理,对4个乡镇和6个市直部门进行黄牌警告,
对12个乡镇和4个市直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2003年1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届期考核
的意见》 。 在年初召开的全市2002年度责任目标奖惩兑现会议上, 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市)签定
《2003~2007年度届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与51个相关责任部门签订《履行计划生育
职责责任书》。
2004年4月,市委、市政府召开200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奖惩兑现会议,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
作作出部署,对5个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对6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005年4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暨人口责任目标奖惩兑现大会,大力表彰先进
单位,对人口责任目标完成不好的7个单位给予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

第三节 技术服务及优生优育
一、技术服务
1986年,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分别由区(市)、乡镇计生服务部门具体负责。市计划生育节育
技术指导组成员12人。
1992年,全市投入900万元用于基层计生服务站建设,基本形成区(市)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
村有服务室的网络,并配备各类专业人员,较好地发挥宣传、技术、药具、培训“四位一体”的功能
作用。3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节育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对全市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
员统一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山东省卫生厅监制的“节育手术许可证”,持证上岗。全
市发证589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161人、初级职称428人。
1994年,全市85处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均在原有基础上通过扩建、改建,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的
标准化服务站。同时,3100个行政村建起服务室。
1997年,加强对遗传性病残儿童和有遗传病倾向家庭的监测,努力降低二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市计
生委按照计划生育病残医学鉴定标准,对全市153名病残儿童进行医学鉴定,对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
妇女安排二孩生育计划,并对其提供优生咨询服务。在避孕药具管理上,在做好免费发放和计划调拨
的同时,积极组织货源,按品种全、数量足、标准高的要求满足市场需要。全市设避孕药具零售点67
个,零售金额15万元。
2000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该年为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年,市政府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
开承诺“七个不准”(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不准毁坏违反
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
计划外生育费;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
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不准
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和优质活动内容。全年开展创建优质服务试点乡镇、优秀乡镇服务站和
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村(居)活动。至年底,全市有20个乡镇开展优质服务试点活动,75个乡镇服
务站达到市优标准,194个行政村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全市有20处乡镇对服务站进行新建、改
建和扩建,面积5400平方米,投资628.56万元,购置器械设备投资393.88万元。是年,计划生育避孕药
具零售网点发展到200个,并两次组织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2001年,以避孕节育为重点,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区分不同人群,普遍开展生殖保健系列服务。
对已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服务,及时传授计生政策法规和生殖保健知识;对持证怀孕的妇女实行村访、
镇查、区指导的孕期保健跟踪服务;对已生育的妇女,开展产后、术后随访服务;对批准生育二胎的
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建立优生监护档案,开展优生咨询指导和优生检测服务;对不孕不育的夫妇,
开展不孕症的诊断和治疗服务。当年全市71.5万已婚育龄妇女接受2次以上的健康查体,查治各类妇科
病11144例,开展优生咨询24917人次,产期保健服务人数10190人次,对2229对不孕症夫妇建立档案并开
展常规治疗。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本着“积极稳妥、保证质量、先城市后农村、
先试点后普及”原则,在全市乡镇村(居)两级开展“十登门”“十服务”活动,全市知情选择试点
村(居)由上年的12个扩大到200多个。
2002年,各级计生部门对育龄群众实行分类随访、上门服务,为全市133269名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查体,
查治各类妇科病31072例。区(市)、乡镇服务站均建立优生咨询门诊,全市有29600多名育龄群众接
受咨询,对37800多名育龄妇女进行优生检测,抽取25550名0~7岁婴儿开展出生缺陷筛查。开展不孕不
育症诊断治疗和病残儿医学鉴定, 先后5次邀请有关专家对全市2229对不孕症夫妇进行检查治疗, 有
440名妇女治疗后怀孕生育;对493个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全市实行知情选择的村(居)达到1981个,占村(居)总数的80.3%。
2005年,全市各级以满足广大育龄群众需求为目标,继续实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三
大工程,全面推行知情选择,广泛开展出生缺陷监测,积极推行计卫联手、综合服务,进一步提高育
龄群众健康水平。10月,全市64个乡镇(街道)全部建起计划生育服务站,建筑面积93200平方米,全
部配备懂医的站长(副站长)和至少1名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通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校验。全市101万人次已婚育龄妇女接受健康查体,有70268名育龄群众接受咨询。对全市不孕症夫妇
建立档案、指导治疗。对227个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实行知情选择的村(居)达到2249个,占村(居)
总数的99.3%。已婚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率达到98%以上,出生缺陷率连续三年控制在6‰以下。
二、优生优育
1982年,市委、市政府规定:“为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做到优生,严禁近亲结婚。对患有呆傻病、精
神病等遗传疾病和尚未治愈的麻疯病人,严重影响后代身体、智力正常发育的,都禁止结婚。已婚的
要坚决动员其采取绝育措施,不得生育。”
1985年,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医学细胞遗传实验室、遗传咨询门诊,首次血淋巴细胞培养获得成功。
1986年,共做染色体检验63例,其中5例异常,采取相应措施。当年全市出生35664人,实行新技术接生
的34886人,占97.81%。全市7岁以下儿童218886人,实查人数73045人,受查率33.37%,总患病人数34856
例,患病率47.71%。此后,坚持每年1次以查治儿童佝偻病和营养不良性贫血为主要内容的查体制度。
1992年,全市女性初婚26025人,其中23周岁及以上的22006人,晚婚率84.6%,全市婚前健康检查占女性
初婚总数的60%。由于超前服务工作做得较好,优生率大大提高。
1993~2003年,全市每年婚前健康检查女性均占初婚总数的60%以上。
2004年,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通过开设咨询门诊、设立优生展室、开办优生讲座,对4.2万名育龄妇女
进行优生监测,对286个生育二胎高危家庭建立档案,出生缺陷率控制在6‰以下。
2005年,全市对4.5万名育龄妇女进行优生监测,对179个生育二胎高危家庭建立档案,出生缺陷率进一
步下降。

第四节 城市与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管理
1995年,随着城乡流动人口的增加,枣庄市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9月,开始全面清理
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当年清理流动人口32943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3378人;清理空挂户育
龄妇女11913人,清理当年出生漏报223人,其中流入人员计划外出生33人。
1996年,贯彻落实《枣庄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坚持流出地、流入地双向管理,强化流入
地的管理责任,坚持“条块结合、共同管理”的原则和“谁用工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谁管辖谁清
理”的办法,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抓好出具和审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凭《证
明》办理有关暂住、经商、务工手续等关键环节。在对流动人口彻底清理的基础上,初步完善流动人
口建档、登记、上报、管理等制度,并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中,对全市90处
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1998年5月,市计生委成立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加强新形势下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对流动人
口的管理落实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发证、统一收费的工作要求,并将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考
核范围。
1999年,建立“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双重管理、双重考核”的城市计划生育
管理体制,明确条和块的管理责任,加强对流动人口、下岗职工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
2000年,市政府修订《枣庄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后,对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目标完成
情况组织专项调查考核。市委、市政府对完成责任目标较好的48个市直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对有计划
外生育的6个市直部门给予黄牌警告,对调查考核得分较低的4个市直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2002年,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地自治、社区服务”方针,确立社区在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对各单位和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全部归属到街、居,建立起以现居住地管
理为主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对流动人口、空挂户等人员,坚持“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负
责”的原则,实行由现居住地主管、流出地或户籍地协管制度,把好流出、流入两个关口,消除管理
中的死角。
2004年7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
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经济园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对企业依法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
生育责任制开展集中治理的实施方案》,确立社区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的属地管理和人
户分离人员、 流动人口的现居住地管理。 截至10月,全市城区总人口90.798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
18.303万人,约占城区人口总数的20.16%。全市流动人口约8.5万人,其中育龄妇女为4.12万人,约占
流动人口总数的48.5%。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中,流出育龄妇女3.49万人(已婚1.67万人,未婚1.82万
人),其中流出县外市内的0.35万人,约占10.1%,流出市外省内1.54万人,占44.1%,流出省外的1.6
万人,占45.9%;流入育龄妇女0.62万人(已婚0.5万人,未婚0.13万人),其中市内县外流入0.31万人,
约占49.2%,市外省内流入0.13万人,约占20.6%,省外流入0.18万人,约占30.2%。全市有人户分离人
员(空挂户)约2.85万人,其中育龄妇女0.73万人,约占25.6%。
2005年,全市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工作方针,组织协调计生、公安、
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在全市构建“全貌划片数字化、户况显示动
态化、联合服务经常化、准租准住合同化”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截至10月,全市城区总人口
102.84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21.68万人,占城区人口总数的21.08%。全市流动人口约8.612万人,其
中育龄妇女人数为3.18万人,约占流动人口总数的36.9%。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中,流出育龄妇女2.64
万人(已婚1.55万人,未婚1.09万人),其中流出县外市内0.27万人,占10.3%,流出市外省内0.96万人,
占36.4%,流出省外1.4万人,占53.3%;流入育龄妇女0.55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0.43万人,未婚女
青年0.12万人) ,其中市内县外流入0.31万人,占56.9%,市外省内流入0.08万人,占14.8%, 省外流入
0.16万人,占28.3%。全市有人户分离人员(空挂户)约2.85万人,其中育龄妇女0.73万人,占25.6%。

第五节 计划生育协会

一、协会组织
1988年4月2日, 枣庄市计划生育协会成立, 有团体会员57个。截至1992年,全市计生协会组织发展到
2988个,会员185459人,建立育龄妇女联系户383032个。
1993年8月,全市各级建立协会组织3424个,会员29.1万人,占总人口的8.8%。
1996年,全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发展至3498个,新发展会员2.6万人,会员总数35.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
的10.2%。
1999年,协会组织3816个,会员42.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
2000年,随乡镇规模调整,协会组织精简到3580个,会员42.7万人。
2003年8月,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
通知》,明确市计生协会人员编制为7人。

二、协会工作
1989~1992年,市计生协会联合市保险公司、市计生委总结推广市中区孟庄乡、市郊乡涝坡村、薛城
区南石乡为独生子女开展养老保险的经验,召开现场会,开展“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独生子女父母
养老保险等活动。
1993年,枣庄市发动协会组织办实体,帮助群众少生快富。1995年,全市兴办“三结合”(计生工作
与发展农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新家庭相结合)项目256
个,吸收育龄妇女13000人参加生产和经营。为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市计生委、计生协、保险公司
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把利益导向机制和保险机制引入计划生育工
作,有12万名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结扎户父母分别参加“两全”保险和养老保险,投保金额540余万元。
1996年,全市兴办各类“三结合”项目2256个,安排育龄妇女就业12.5万人。
1997年,计生协会为独生子女办理各类保险近15万份,年收取保险储金1000万元。独生子女报名优待
政策落实率92%。全市筹集“三结合”发展扶持资金2876万元,帮扶“三结合”户17605户,兴办各类
“三结合”项目4256个,安排育龄妇女就业18.6万人。
2002年6月,市计生协会制定出台《枣庄市计划生育协会项目管理办法》,对“三结合”项目申请与审
批、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监督与评估等均作详细规定,改变“三结合”项目管理混乱的局面。同时,
把财政拨付的20万元帮扶资金全部利用合同形式拨付到区(市)计划生育户中。当年,全市独生子女
“两全”保险金额1533万元,新开办“母婴安全”保险1万余份。
2005年,全市对晚婚晚育奖励30205户,奖励资金167.04万元。对333个农村终生只要一女孩户发放奖励
费143.45万元。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户父母和双女户父母兑现奖励2715人,奖金和减免农业税
共计3376.768万元。减免独生子女入托费和学杂费120.74万元,奖励163.44万元,对5277名报考普通高中
的独生子女给予加10分的照顾。“三结合”帮扶7974户,投入帮扶资金278.7万元。设立人口和计划生
育公益金449.65万元,救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6216户。办理独生子女“两全”保险130573份,办理双女
户养老保险293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