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兵役制度
一、义务兵、志愿兵
1984年10月1日,枣庄市执行国家颁布施行的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
预备役相结合的新兵役制度。义务兵征兵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年满18~22
岁的公民为应征服现役对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志愿,也征集17岁应届高中毕业生服现役。对服现
役的军人家庭进行适当优待。从1998年开始,征兵不再以义务兵为主体,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
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志愿兵实行分期服役制度,建立制约和竞争机制,激励志愿兵服现
役积极性。为有效地利用地方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开始从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公民中征集志愿兵。
二、预备役登记
1986年以后,枣庄军分区执行198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联合下发的《退伍军人预备役
登记统计暂行规定的通知》,按照总参谋部规定的300个专业号码进行登记统计。
预备役登记分为军官预备役登记和士兵预备役登记。
军官预备役登记的有转服预备役的转业军官、退伍士官、非军事高等院校毕业生、专职人民武装
干部和民兵干部,还有预备役部队中的预任军官。
士兵预备役登记的有转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民兵、35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经过兵役登
记且未服现役的公民。此外,还有预备役部队的预编士兵。
预备役士兵登记年龄为18~35岁, 其中第一类预备役士兵为18~28岁,第二类预备役士兵为29~
35岁。预备役军官登记的年龄根据其职务和军衔分别为:排级职务未满35岁,连级职务未满40岁,营
级职务未满45岁,团级职务未满50岁,师级职务未满55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45岁,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未满55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60岁。
服预备役登记的人员必须政治上合格,凡触犯法律,被逮捕、判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不进行登记
或注销登记。凡身体无残疾、无慢性病,或虽有慢性病,但不影响正常训练、参战的人员,都必须进
行预备役登记。
预备役士兵按年龄分为一类预备役和二类预备役,按专业区分为普通兵和专业技术兵。其中专业
技术兵分为全军通用技术兵、海军技术兵、空军技术兵、炮兵技术兵、第二炮兵和国防科委技术兵、
装甲兵技术兵、通信兵技术兵、防化兵技术兵、工程兵技术兵9大类。预备役军官一般分为军事军官、
政治军官、后勤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1986年,全市登记预备役军官43人。其中,军事干部20人,政治干部17人,后勤干部5人,技术干
部1人。2005年,全市登记预备役军官87人。其中,军事干部25人,政治干部21人,后勤干部22人,技
术干部9人。全市预备军官登记率100%。
1998年,根据上级关于减少预备役数量的精神,压缩一类预备役规模,全市由原来的3.4万人压
缩为2.4万人,压缩幅度30%。
2005年底,全市有服预备役退伍军人1.58万人,技术兵9000余人。
第二节 兵役征集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简称兵役法)颁布后,枣庄市的征兵工作,在市政府和军
分区的领导下进行。市、区(市)均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政府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
由军分区、区(市)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公安、卫生、教育、宣传、劳动、工会、妇联、交
通、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该地区的征兵领导工作。区(市)人民政府成立征兵办公
室,具体承办征兵的日常工作,负责审查定兵,发放入伍批准书。市政府征兵办公室设在军分区,负
责全市征兵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
1986年前后,按照《兵役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为被征集服现役对象,当年未被征集
的22岁以前仍可被征服现役,也可征集当年未满18岁的女青年。根据新形势,征兵的宣传教育,作为
检验社会主义精神文化建设质量的重要标志。每年抽调人员组成宣传队伍,层层设立教育组、宣传站,
多渠道、多层次的开展宣传发动。各级兵役机关与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多形式的
宣传活动。电视台、电台、报纸安排专题和专栏,军地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或答记者问。有关部
门还在街头设立临时宣传站,开展咨询活动,宣传“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保卫祖国是每个
公民的神圣职责”,使广大适龄青年增强应征入伍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报名应征。1986~2005年,
全市适龄青年应征服役率均在98%以上。
报名应征青年,经政治审查、体检合格、批准定兵,成为入伍新兵。20世纪80年代中期,政审工
作实行基层党支部初审,党委把关,公安、人武部和接兵部队三方联审的政审责任制,建立专业化的
体检队伍,实行规范化体检。政审中,初中、高中以上毕业学生以往年毕业生为重点,社会青年以在
外经商流动人员为重点,德才表现以现实表现为重点,预征对象以体检合格且愿意入伍为重点。以确
保征兵工作的政治质量。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针对适龄青年活动范围大、流动性强的特点,政审工作实行区(市)、乡
(镇)、村三级联审工作责任制,层层把关。村庄、居委会、厂企主要负责把好推荐关,乡镇基层人
武部、派出所把好初审关,体检结束后,对每个预定新兵进行全面审查。区(市)征兵办公室,在基
层审查的基础上组织公安、工商等单位进行交叉联审,对边缘地区的还进行横向联审,严把政审关,
严格政审标准。
为多征高中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入伍,枣庄市规定,对高中毕业青年优先进站体检,优先定兵。
各区(市)对高中适龄青年做到“三个不漏”:兵役登记不漏,报名应征不漏,目测体检不漏。为杜
绝城镇初中生入伍的假文凭现象,在体检期间,对上站青年进行文化测试。从1990年开始,在征集的
新兵中,高中文化程度的占35%左右。1999年提高到42%,2005年为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