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司法机构
1980年,枣庄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处、教育处、劳改劳教工作管理处、公证
律师工作管理处、调解工作管理处。1985年底,司法局管辖单位有市公证处、市律师事务所(1985年
称法律顾问处)、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所、市劳改支队、市司法干校。
2005年,市司法局设办公室、法规教育处、法制宣传处、狱所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律师管理处、基
层处7个科室和政治部、纪委监察室2个党委办事机构,下属单位有枣庄监狱、枣庄监狱技术服务中心、
市劳教所、市劳教所技术服务中心、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枣庄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
第二节 监 狱
一、机构
1984年2月,枣庄市劳改支队(枣庄监狱前称)初建于市中区孟庄乡刘岭村,以原枣庄市刘岭铁矿
为劳动改造场所。11月2日,迁往滕县木石镇魏庄,接收枣庄矿务局魏庄煤矿为劳动改造场所,负责
收押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到1985年底,共收押犯人489人,管理人员按20%配备,有干部113人、工
人225人。
1994年3月26日,枣庄市劳改支队更名为枣庄监狱。1995年,市委、市政府任命新的监狱领导班子。
1998年12月21日,撤销枣庄市魏庄煤矿劳动服务公司,保留枣庄市魏庄煤矿。
2005年,枣庄监狱设立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行政科、工资科、保卫科、狱政科、器材科、
销售科、看押大队、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生产科、安全科、调度室、一监区、二监区、三监区、四
监区、五监区、六监区、七监区22个科室。有干警280人,工人141人。在押罪犯1083人。
二、罪犯管理
1984年,根据“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方针和“思想改造与劳动生产相结合”原则,对犯人实行
“三八制”管理,即八小时劳动,八小时休息,八小时学习。新收押的犯人,都要经过一个月的入监
教育,使其认罪服法、遵守监规、老实改造,然后编入大队,实行“三八制”管理。通过生产劳动、
文化教育、技术教育、政治(包括时事、政策、法制)教育,使其成为有文化、有技术、爱劳动、遵
纪守法的新人、好人、有用之人。“强迫劳动与人道主义相结合”,对犯人废除肉刑,不准打骂虐待,
保证吃饱穿暖睡足,有病得到治疗。
1984年,犯人每月伙食费14.5元,1985年21元,其中从事掘进、采煤的犯人伙食费26元。节、假日
增加伙食费,改善生活。另外,每人每月发3元零用钱。从事劳动的犯人,统一着劳动服,每人每月
可获奖金8~12元,最多月份可获40元。对于家庭生活困难、缺少棉衣的犯人,发给棉衣。一人一个木
板炕、一套席子、一套铺盖。狱内设卫生所,7名医务人员负责医疗保健,犯人有病都能得到及时治
疗。监室卫生一天打扫一次,一周喷一次药物,保证无虱子、跳蚤、臭虫。环境卫生每周打扫一次,
犯人每天洗澡一次,每周晒一次铺。
每个大队1部彩色电视机,每天都可看到电视节目,每月统一组织看电影1次。每年春节期间,组
织文艺演出,活跃文艺生活。
劳改支队自1984年建队至1992年底,共收押犯人3572人。经过改造,有2197人刑满释放,依照法律
被减刑、假释824人,占押犯总数的24.2%,被评省级劳改积极分子26人,528人次被评为支队劳改积极
分子。在押罪犯1350人,没有发生凶杀、自杀、闹狱等重大事故,狱内秩序稳定。
狱政管理实行分押、分管、分教。即将罪犯划分为严管、从严、普管、从宽、宽管五个等级,对
财产型、性欲型、暴力型分别编队、编组,进行分别管理和重点进行矫正教育。
1991~1995年,投资近80万元,新建、改建、扩建罪犯监舍,改善罪犯居住条件,使犯人的生活、
医疗、卫生有保障,犯人发病率一直控制在2%以内,防止疾病死亡和季节病、流行病、烈性传染病
的发生,杜绝哄监闹狱、集体食物中毒等重大监管事故。5年间共收押罪犯2940人,办理罪犯减刑1427
人,假释177人,给予罪犯记功奖励1783人次,表扬奖励3185人次,对2名罪犯依法加刑。
1991年11月21日,成立育新学校,设立政治、文化、技术3个教研室。5年间举办政治教学班107个,
6340名罪犯受到教育; 举办文化教学班87个, 有2750名罪犯参加学习, 1250名罪犯获小学毕业证书,
1035名罪犯获初中毕业证书,465名罪犯获高中、中专毕业证书;举办技术培训班71个,2430名罪犯获
得各类技术等级证书。加强心理教育,接受心理咨询、教育的罪犯565人次。开展社会助教活动19次,
365人来狱助教。由服刑人员组成的“新生文艺演出队”走向社会、现身说法,演出、演讲75场次,受
教育者10余万人次。
1998年1月起,枣庄监狱开展“亲属座谈会、亲情电话、亲情餐厅”三亲教育,完善“三分”管理
机制和教育机制,有545人受到减刑假释,释放521人。
2000年,确保监狱实现连续4年无脱逃,168名罪犯获扫盲结业证和小学、初中毕业证书,421名罪
犯受到减刑、假释,改好率98.3%。
2005年,枣庄监狱相继开展“监管安全大排查”、争创“四无”单位等一系列活动,不断强化对
“三大现场”和重点部位、重点改造对象的监管控制,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和监所内黑恶势力,杜绝重
大责任事故发生。狠抓“五位一体”的政治、法制、文化、道德和专业技术教育,改造教育质量不断
提高。先后有496名罪犯获中、小学文化毕业证书,416名获得各类专业技术证书,750名获减刑、假释
和记功表彰奖励。
三、罪犯劳动生产
1985年,组织犯人从事煤矿生产劳动。当年生产原煤46551吨,销售收入302.68万元,除去成本费,
盈利1万余元。
1992年,生产原煤11万吨,完成工业总产值1200万元,实现利税220万元,上交国家税金40万元。
1998年,监狱生产原煤16.1万吨,实现销售收入896.2万元。9月28日,枣庄监狱第五、六监区连续
安全生产5000天,受到枣庄监狱通报表彰。
2000年,由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3周年。销售收入2500余万元,增收500万元。是年,
市、省两级计划委员会批准监狱新矿的建设项目,所有建矿手续全部办齐,新狱墙建设启动。枣庄监
狱二监区和直属队实现省级现代化文明监区的创建目标。
2005年,魏庄煤矿的生产得到进一步挖潜,两个煤矿全年生产原煤1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6000余万元。
金庄煤矿新监狱地面建设工程圆满完成,累计完成投资3.5亿元。
第三节 劳 教
一、机构
枣庄市劳动教养所建于1980年3月,属枣庄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指导,由枣庄市公安局具体
领导和管理。所址在枣庄市市中区市郊乡田庄村北、卓山之南。所机关设协理室、管教股、财务股、
生产供销股,下设5个中队。1983年7月2日,由枣庄市公安局移交枣庄市司法局领导管理。1984年7月,
劳动教养所机关设秘书科、政工科、管教科、生产科、财务科、供销科,后管教科又分为管理科、教
育科,下设3个大队。至1985年底,全所干警和职工101人,劳教人员450人。
1986年,枣庄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下设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劳动服务公司)、护卫
大队。所机关设办公室、政工科、管理科、教育科、生产供销科、财务科、生活卫生科、监察室,干
警98人,劳教人员457人。是年,接受劳教人员229人,经过劳教解教202人。
2002年,设办公室、政工科、生产安全科、财务审计科、管理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
大队、五大队、出入所大队(兼挂教育科牌子)、后勤大队。2005年底,市劳教所编制93人,实有123
人。
二、劳教人员管理
新入所的劳教人员一律经过一个月的学习,主要是对劳教人员进行劳教机关性质、任务、方针、
政策及所内规章制度、纪律、劳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出所学习时间不少于20天,主要进行政治形势、
理想前途、人生观、择业创业教育,以充分做好其适应社会的准备。1986年,劳教管理采取例会制度,
管教分析会坚持中队每周、大队半月、所部一月召开一次。正面教育每月一次,进行形势教育、防逃
教育和安心改造教育。干警对分管的劳教人员每月坚持谈话制度。严格准假和出入所手续,认真执行
禁闭和奖惩制度。经对解教人员的跟踪考察发现,改造后表现好的和一般的占91%,重新犯罪的占9%。
1990年5月,市劳教所开始联合5区1市和矿务局对劳教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安置帮助,对新入所70
名劳教人员签订联合帮教协议书。各大队每年适时召开学员亲属帮教会,邀请其亲属家长到所座谈,
既解除劳教人员及其亲属们的思念之情,又增强劳教人员悔过自新、加速改造的信心。为配合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市劳教所组织劳教人员到一些学校、厂企单位现身说法,进行忏悔教育。1991年进行17
场次,受教育者万余人。
2000年3月11日,枣庄市劳教所开始收容邪教劳教人员,实行单独编队、集中收容、互相隔离,进
行封闭式管理,有效防止邪教在所内蔓延。8月28日,枣庄市劳教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教育转化工
作先进集体”。至2001年1月底,共收容邪教人员20人。此后,邪教劳教人员被送往省所统一管理教育。
2001年11月,调整收容地区,开始收容泰安、临沂两地区的劳教人员。至2002年底,共收容泰安
地区送教人员138人,临沂地区送教人员43人。2005年1月,开始收容临沂、日照、徐州铁路公安处3地
市劳教人员。至10月13日,临沂地区送教354人,日照市送教48人,徐州铁路公安处送教16人,枣庄市
送教78人。
2005年,市劳教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先后探索出对劳教人员实施干警直接管理、亲情
教育等多项新举措,“三段式”管理被司法部作为主要模式推广全国。
三、劳教人员教育
采用司法部劳教局编印和推荐的教材,对劳教人员开展文化教育,主要以扫盲和小学教育为主,
并根据类型分别进行编班,下达教育计划,集中授课。1986年,市劳教所创办劳动教养学校,聘请教
师22人。其中,专职教师2人,兼职教师20人。组织扫盲班、小学班、初中班、政治班各2个。1987年3
月,市劳教所创办的劳动教养学校经省司法厅批准命名为枣庄市劳动教养学校。2000年开始,对劳教
人员加强技术教育,主要以职业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为重点,先后到市劳动局、冶化技校、农广校等
单位考察论证,专门聘请社会专业教师指导授课,开展种植、养殖、电工、焊工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
训。2001年、2002年,先后两次调整教养学校教务组成人员。2003年,司法部特批枣庄市劳教所为部级
劳动教养学校。2005年,该校有教师30人,占劳教人员总数的12.5%。
四、劳教人员劳动生产
劳教人员经过入所教育编入大队后,每周劳动6天,每天劳动8小时,以体力劳动为主,辅助简单
的机械操作。
1985年,全部工业产值为102.7万元,净产值为4.3万元,上交利税31.63万元,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贴。
1986年, 完成硬质粘土熟料7559吨,高铝矾土熟料6468吨,完成产值100万元,全年利润实现2.5万元。
1992年,生产耐火纤维,被国家能源部天津物管处指定为电力保暖定点厂。是时投资60万元,扩建500
吨电阻吹花炉1套,促进石棉生产。焦宝石生产由露天开采转为地下生产,开采焦宝石生料5000吨,日
产量为过去的1.5倍。
2001~2005年,全所生产实现由工业生产向劳务和资产转轨,各项生产经营指标与2000年相比都有
较大幅度增长,劳务创收型经营模式初显生机,劳务创收一度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受到省劳教局瞩
目和肯定。到2005年底,实现连续安全生产8周年。
2005年,市劳教所新上缝纫来料加工项目,投资120万元兴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劳教人员习艺车间。
第四节 公 证
一、公证机构、队伍
1980年12月29日,枣庄市公证处建立。1985年,有公证员2人,助理公证员2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
1985年底,全市有公证人员39人。其中,主任公证员5人,副主任公证员7人,公证员9人,助理公证员
6人, 其他工作人员12人。1988年6月,全市评出6名二级公证员、16名三级公证员、13名四级公证员、
10名公证员助理。
1995年,全市有公证处7家,工作人员39人。其中,公证员29人,一级公证员1人,二级公证员4人,
三级公证员8人,四级公证员16人,公证员助理5人,行政人员5人。
2005年,枣庄市公证处有公证人员10人。其中,执业公证员7人,一级公证员1人、二级1人、三级4人,
末级1人,行政人员3人。在公证员中,办理涉外业务公证员3人。各区(市)公证处共有公证人员38人,
执业公证员20人。其中,二级公证员2人,三级6人,四级5人,末级7人,公证员助理5人,行政人员9
人,合同工4人。
二、公证业务
1986~1992年,全市公证机关办理各类公证文书18.03万件。其中,民事公证7.18万件,经济合同公
证10.79万件,涉外公证502件。1993年,为扩大公证业务范围,开始在大型企业设立公证联络员、公证
信息员和公证法律服务点;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设公证室;在村级设公证联络员或公证信息员。
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5.19万件。其中,经济公证4.03万件,民事公证1.14件,涉外和涉台公证175件。
1995年,枣庄市公证处率先开办企业改制公证、房改公证、职工安置协议公证、贷款担保合同公
证、“两田制”合同公证以及绝育合同公证、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全市办理各类公证2.58万件。1996
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5.07万件。其中,经济公证1.5万件,民事公证3.54万件,涉外公证351件。
1997年,新开办农民减负、贷款提存、房改拆迁协议等16项新型公证,公证项目150余种。年内,
全市公证机关办理各类公证事项5.95万件。其中,民事公证4.82万件,公司制改制方面的各类公证7900
余件,涉及财产标的额2亿余元。
1998年, 公证业务重点开拓企业改制、第二轮土地承包等10余个新型公证项目,共办理各类公证
2.16万件。其中,为企业改制协议公证430余件,农村土地延包合同公证3000多份,保障、促进经济体
制改革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1999年,公证业务又开拓以企业改制、政府采购、汽车产权、强制执行
财产清点、义务教育等为重点的19个新型公证项目,共办理各类公证1.3万件。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证证源不断扩大,已拓展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众多领域。2000年,公证服
务的重点转向国企改革、政府采购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大型建设项目等30个领域。全年办理各
类公证7317件,其中涉外公证624件,发往32个国家和地区。
2001年,枣庄市公证体制改革逐步展开。要素式公证书制度在全市推行,制定《离婚协议公证书》
等要素式文本4类,规范要素公证书制作。实行新型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开展主办公证员制度。在全
省率先开展强制执行行为公证,公证工作涉及政府采购、供销社股金兑付、煤矿安全事故处理、金融
系统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药品采购和木曲公路、金庄煤矿招标等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年内办理民事公
证3276件,经济公证3866件,涉外及港澳台公证783件。2002年,办理民事公证2748件,经济公证1006件,
涉外及港澳台公证659件。2003年,办理民事公证2763件,经济公证2030件,涉外及港澳台公证689件。
2004年,枣庄市公证处新开办采矿权拍卖现场监督公证,有效遏制滥采乱挖矿产行为。年内办理
民事公证3204件,经济公证765件。随着出国留学人员增多,涉外及港澳台公证量大幅增加,至年底达
1085件。
2005年,枣庄市公证处首次承办药品比价采购招标公证,使药品平均降幅为现价的48.48%,有效
抑制了药价虚高现象。年内,办理民事公证2737件,经济公证705件,涉外及港澳台公证1198件。
第五节 律 师
一、律师机构及队伍
1985年,枣庄市和5区1县7个法律顾问处,共有律师35人。其中,经山东省律师协会审查批准,报
中央司法部备案取得律师资格者24人,兼职律师53人,特邀律师7人。其中,兼职律师取得律师资格者
12人,特邀律师取得律师资格者3人,取得律师资格者,不论专职、兼职、特邀律师,均为山东省律
师协会会员。
1988年6月,经省律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认定,5人具备二级律
师职务的任职资格(高级)。评出中级职务的16人,初级职务的14人,律师助理21人。
1992年,由于受行政级别和所有制束缚,枣庄市一直保持7个国办律师事务所,律师机构没有增加,
很不适应改革开放和律师事业发展需要。1992年11月,市司法局筹备试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3年5
月18日,全市第一家合作制的恒平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1994年,滕州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滕州市开
元律师事务所、枣庄市华鲁律师事务所、枣庄市中兴律师事务所、枣庄市金融律师事务所相继成立。
1995年2月,枣庄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枣庄市华信律师事务所成立。至年底,枣庄市律师事务所发展到
15家。其中,国办所8个,合作所2个,合伙所5个;市属所4个,区(市)所11个。律师发展到188人。
其中,专职律师130人,兼职律师41人,特邀律师17人。
1996年,全市有17家律师事务所(国办所8个,合伙所6个、合作所3个),166名执业律师。1999年,
全市律师事务所整合为15家,分别是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山东诺诚律师事务所、山东恒平律师事务
所、山东为众律师事务所、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山东善国律师事务所、山东
荆河律师事务所、山东真谛律师事务所、山东至顺律师事务所、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山东清远律师
事务所、山东明公律师事务所、山东榴园律师事务所、山东京杭律师事务所。2000年,山东法扬律师
事务所建立,全市律师机构增至16家,律师工作人员218人。
2005年,全市有律师工作人员266人,建立各类律师事务所16个。其中,执业律师30人以上的1个,
20人以上的3个,15人以上的2个,10人以上的10个;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3个,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6个;
国资所5个,合作所5个,合伙所6个。
二、律师业务
刑事辩护及代理 1983~1985年, 全市7个法律顾问处办理刑事辩护案件464件,从轻和减轻刑罚的
111件, 改变定性的28件, 无罪释放的8件。1986~1992年,刑事辩护及代理2731件。1993年办理304件,
1994年办理432件,1995年办理477件。随着法律制度完善,需求刑事辩护及代理的案件逐年增多,2001
年达1094件。截至2005年底,全市律师事务所代理刑事辩护案件5191件。
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1986~1992年,全市律师事务所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事务3422件。1993年代理
1350件,其中民事诉讼事务1339件、行政诉讼11件。1994年代理3246件,其中民事诉讼事务3231件、行政
诉讼15件。1995年代理2128件,其中民事诉讼事务2102件、行政诉讼26件。随着法律服务领域的延伸,
民事、行政诉讼事务增多,2001年达3369件。截至2005年底,全市律师事务所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事务
1.72万件,其中民事诉讼事务1.67万件、行政诉讼499件。
常年法律顾问 1985年,全市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114处,办理法律事务1068件,审查
草拟合同681件,避免经济损失526.1万元。1986~1992年,全市律师事务所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担任法
律顾问1733家次。重点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全市38家大中型企业中已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有33
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200多件。为企业审查起草修改合同和章程1267件,参与谈判152起,出具法律
意见书475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1267件。为扩大对外开放和涉外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为23家三资
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1993年1月3日,香港国际长城贸易公司聘请市中区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全权办理该公
司在鲁南地区的法律事务,实现枣庄市律师为外向型经济提供法律服务新的突破。年内,全市律师担
任常年法律顾问478家。
1997年,律师服务领域拓展,为政府依法行政、国企改革提供法律服务。新开房地产、金融、证
券、知识产权、对外贸易等新型服务项目。年内,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636家。1998年,全市律师更
多地为企业改革、私营经济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提供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627家。
2002年,滕州市司法局成立全市第一家政府法律顾问团,由11名律师组成,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
服务。至2004年底,各区(市)全部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开展法律服务,90%以上的乡镇政府和街道
办事处聘请律师顾问。
至2005年底,全市律师担任各类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法律顾问3412家,避免
和挽回经济损失6.2亿元。
非诉讼事务代理 1981~1992年,全市律师事务所代理非诉讼事务10440件。1993年代理5437件,1994
年代理7627件,1995年代理2951件,1997年代理1919件,1998年代理2245件,1999年代理27317件,2000年代
理4000余件。2001~2005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共代理非诉讼事务8204件。
代书、法律咨询 1980年10月,枣庄市重新恢复法律顾问机构。1981年1月开始,开办为当事人代写
各种法律文书业务。截至1985年底,共代书2140件。其中,枣庄市法律顾问处代书338件,区(县)法
律顾问处代书1802件。是年,全市7个法律顾问处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4人次。
1986~1992年,全市律师事务所代书12371件,解答法律咨询59983人次。1995年,代书量3389件,解
答法律咨询11220人次。随着群众法律意识增强,代书、法律咨询件数逐年增多,2001~2005年,全市
律师机构共办理代书19960件,解答法律咨询144182人次。
三、律师协会
1993年11月5日,枣庄市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在枣庄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律师代表45人,民主选
举枣庄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一届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9名常务理事,并选举会长、副会长、秘
书长。
1997年,在全省第七次律师业务研讨会上,枣庄市7篇论文获奖,1篇获奖论文参加华东地区第十四次
律师事务经验交流会。
1999年4月26日,枣庄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岩出席第四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这是律师制度恢复
以来枣庄市律师首次出席全国律代会。
2000年6月,市第二届律师协会召开,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在全省第十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上,
全市有4篇论文获奖。
2001年,在全省第十一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中,枣庄市4篇论文获奖。法扬律师事务所王岩律
师被评为“全省十佳律师”。
2002年,全省第十二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中,全市6篇论文获奖。
2003年4月,市律师协会出台《枣庄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诚信行为规范》《枣庄市律师行业不良执
业行为登记制度》《枣庄市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规则》三项制度。2003年3月16日,市律师协会与法
官协会筹备组联合举行“彼此尊重、恪遵职业,平等合作、共促司法公正”的《联合宣言》。省委常
委、政法委书记高新亭对枣庄市法官与律师签署的《联合宣言》给予高度评价,专门批示要求在全省
进行推广。市律师协会与市工商业联合会根据民营企业对法律服务的迫切要求,积极主动为其提供法
律服务,通过设立市工商联法律事务工作部,为律师业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经济发展搭建有效载体,也
为企业界更好地寻求法律帮助找到依托和“靠山”。
四、司法考试
2002年,在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中,全市报考1011人,参加考试927人,实际录取67人,高出全国录
取比例0.7个百分点。
2003年,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全市报考362人,参加考试324人,实际录取40人。
第六节 法规教育和司法鉴定
一、学历教育
1983~1992年,华东政法学院枣庄函授分站毕业学员75人。1988年,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大专部
枣庄辅导站成立。至1992年底,共毕业学员14人,有律师函授学员165人。1995年,与省政法管理学院
联合举办法律专业证书大专班,监狱、劳教所分别对大、中队干部进行专业培训,全系统参加各类学
习300余人次。
1996年, 律师函授招生注册学员和自修法律专、 本科考生均突破400人, 法律专业大专班结业63人。
1998年,律师函授招生517人,组织法律专业专、本科783名考生参加自考。
1999年,开展领导干部法律专业学历教育,招收6个教学班,学员642人。2000年,全市领导干部报
名入学人数1200余人。
至2001年4月底,中华律师函授律师专业300余名考生参加自学考试,考试合格率80%以上。2002年4
月,全市党政干部中国政法大学99级法律专业大专班481名学员全部办理完毕业手续。2002年11月,市
司法局组织全市党政干部法律专业大专班2000级580名学员考试。至此,全市党政干部法律专业学历教
育任务全面完成,1061名学员获得毕业证书。
二、干部培训
专业证书培训 1988年9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办法律专业证书大、中专班,其中大专班学员72
人、中专班学员43人。大专班聘请山东大学法律系承担教学任务。1990年4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举行
法律专业证书大中专班毕业典礼大会。
经济法律法规培训 1990年9月,枣庄市成立“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
法局,负责全市经济法律法规培训。1990~1992年,举办2次培训,分别历时1年,4176名企业厂长、经
济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1996年4月,在全省法学教育工作会议上,市劳教所、中华律函枣庄辅导站分别被评为先进集体和
1995年度全省二等奖,苏善俭、李玉岭、刘雯雯被评为先进个人。2002年12月,枣庄市政法干部学校
更名枣庄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
2004年4月5~16日,市司法局举办2期警衔晋升培训班,监狱劳教80名干警参加封闭培训。受训干
警系统学习政治理论、监所业务、警察管理、警察技能,并进行结业考试。
2004年6月9~12日,市司法局组织43人参加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岗前培训班,40人办理执业证。
2004年6月18~30日,市司法局举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第一期《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复议法》培
训班。局机关全体人员、各区(市)司法局及监狱、劳教所部分人员参加培训。
2005年5月11日,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的紧急通知》。台儿庄区、薛城区、市
中区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
三、内部法制
1992年2月,经市司法局复议后,维持滕州市司法局关于撤销1起公证的决定,这是市司法局受理
的第一例行政复议案件。
1993年,对系统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累计300余项(条),内容涉及劳改、劳
教、公证、律师、人民调解员各个方面,初步形成一整套规章制度,累计制定7份规范性文件。从1993
年开始,每年组织2次全面执法监督检查。
1995年10月,市司法局、枣庄监狱、市劳教所、各区(市)司法局、局属各单位都制定执法责任
制方案,提出保证措施。是年,市司法局举办各类讲座培训近10期,先后在业务开展方面制定《执法
监督实施细则》、律师管理工作十项规定、公证办证质量规定以及财务管理、医疗费管理、文秘工作
管理、效益年工作实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枣庄监狱收集整理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例,印发给全
体干警作为反面教材。市劳教所将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勤政文件汇编成册,促进警风好转。
1996年3月中旬,市司法局对本系统执法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情况进行专题调查活动。
10月1~11日,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10月28~31日,市司法局组织执法
执纪检查组对5区1市及12个司法所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997年6月26日,市司法局起草《关
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警中开展党纪政纪法规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7月18~21日,市司
法局执法检查组对枣庄监狱、市劳教所执行《统计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999年3月18日,市司法局
局长杨恩亮《关于重构执法监督体系的法律思考》一文获省司法行政学会1998年理论调研文章一等奖。
2001年,市司法局印发《失职责任追究制》《办事时限制度》等7项规章制度。
2005年11月17~23日,市执法执纪检查组到5区1市司法局和监狱、劳教所进行检查。在全系统独创
性地开展“千企百村万户执法服务大回访”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728条,对发现的
六大类73条问题建立台账,加大督导限期整改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法学会
1992年,市法学会参加苏鲁豫皖赣5省友邻地市法学研讨会和全省法学研讨会,与十里泉电厂联合
举办“搞好大中型企业法律问题”研讨会。全年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8篇,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2
篇,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6篇,有6篇论文获省、市社科优秀成果奖。
1993年初,市法学会参加省法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是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9篇,在
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2篇。先后两次参加5省27地市在河南周口和江苏无锡召开的法学研讨会和省召开
的“执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有9篇论文获奖,郭胜军被评为1993年度省法学会先进个人。
1994年10月,枣庄市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参加会议的有5区1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国
营大中型企业的会员代表97人,选举产生由35人组成的枣庄市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17人组成的常务
理事会。
第二届法学会代表大会召开后,法学研究热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兴起,1994年向上级撰写报送论
文43篇。其中,9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4篇被收入《齐鲁法学论丛》,各有1篇论文获市社科优秀成
果一、二、三等奖。
1995年,市法学会两次组团参加苏鲁豫皖赣5省友邻地市法学研讨会,制定联络员工作制度,下发
《关于枣庄市法学会会员交纳会费的通知》。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召开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主题的法
学研讨会,收到论文和调研报告62篇。1篇论文、1部专著被评为1995年度枣庄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
等奖。
1996年5月,在6省友邻地市第15次法学研讨会上,王传栋和李平合写的《浅谈对职工的培训》一
文在会上发言,并获优秀论文奖。
2004年11月3~5日,苏鲁豫皖赣湘6省友邻地市第23次法学研讨会在安徽黄山市召开。枣庄市法学
会推荐的4篇论文获奖,其中1篇在大会上交流。
2005年10月底,苏鲁豫皖赣湘6省友邻地市法学研讨会在安徽蚌埠召开。枣庄市选送10篇论文在会
上交流,其中5篇获一等奖。
五、司法鉴定
2002年4月,枣庄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成立,有13名司法人员,核定鉴定项目有法医临床、法医物证、
法医病理、司法会计、建筑工程、司法文书、痕迹、声像资料8项鉴定项目。
2003年5月,经省司法厅批准,枣庄金剑鉴定中心新增资产评估、工程造价、房地产评估3类鉴定
项目,新增15名司法鉴定人员。8月,经省司法厅批准,枣庄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正式更名为山东金剑
司法鉴定中心。
2004年12月25~30日,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傅延华应邀列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
参与审议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吴邦国、王兆国等中央领导接见。
2005年6月1日,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参加司法部在青岛召开的司法鉴定工作座谈会并作
典型发言。 8月17~20日,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傅延华应邀到全省司法鉴定人培训班授课。9月
16日,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与枣庄市检察院正式分离。11月30日,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改制,在
全省率先完成向社会司法鉴定服务机构过渡。受案范围达全国30个省(区、市),累计受理各类司法
鉴定、技术咨询案件3000余件(次),各类检验鉴定准确率100%,发展成为走在全省前列并在全国有
较大影响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七节 普法宣传教育
1985年,为实现中央提出的“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成
立市普法领导机构,设立办公室,制订“五年普法规划”,并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方法培
训普法教员4200人,法制宣传骨干19300人,建立农民法制夜校2253处。下半年,全市开始实施全民普
及法律常识教育活动。“一五”普法到1989年底,全市各个层次基本完成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任务。
据统计,全市176.7万名普法对象中(不含学生),参加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占95%以上。其中,县以
上领导干部2532人,合格率100%;一般干部40727人,合格率100%;工人199717人,合格率99.1%;农民
普法对象1328070人,合格率占96%;城市居民115554人,合格率95%;个体工商户91240人,合格率100%。
“一五”普法期间,市委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4次,经验交流会及县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汇
报会3次,市人大每年1次听取市司法局关于全市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多次组织视察、检查。普法
领导小组召开18次会议,全市召开普法办主任会议15次。市财政拨普法经费40余万元。枣庄市及滕州
市、薛城区被评为全省普法先进集体。枣庄市普法办公室、滕州市及十里泉电厂厂长张金楠分别被评
为全国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五”普法工作到1995年底,全市208万普法对象中参加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占97.4%;全市3218
个村(居)实施依法治理的村(居)有2806个,占村(居)总数的87.2%;全市919个厂企有765个实施
依法治理,占厂企总数的83.2%;全市1440所中小学校有1356所实施依法治校,占学校总数的94.2%。
1991年1月30日,市普法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传达省5次普法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意见。11月4~5日,
全市“二五”普法启动及依法治理工作现场会在滕州市召开。
1992年5月19日,枣庄市举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知识电视对抗赛。峄城区代表队荣获集体一等
奖,山亭区、薛城区代表队获得集体二等奖,台儿庄区、滕州市、市中区代表队获得集体三等奖。11
月16日,全市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会议在山亭区召开。
1993年3月5日,召开全市普法办主任会议。各区(市)、省属各大企业、市直企事业普法办主任
及市直部分有关专业法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12月23~24日,市普法领导小组组织6个组,由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分赴5区1市对1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993年,市柳
琴剧团赶排大型现代戏《苦果》,在全市巡回公演,是一部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
1994年6月4日,市普法办组织“六法一条例”考试,4000余名市直机关干部参加考试。
1995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率省“二五”普法检查组到枣庄市检查“二五”普法依法治
理工作情况。
1996年10月,5区1市“三五”普法、“二五”依法治区(市)工作全面启动。12月,组织“三五”
普法新闻采访及系列报道活动。
1997年1月10日,全市农村普法教育现场会在市中区孟庄乡召开。1~3月,组织全市“普法潮”法
制文艺演出,在64个乡(镇)、街道演出90余场次,观众20万人次。12月24日,组织全市科以上干部
和执法人员进行普法考试。
1998年8月,开展调查学校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活动情况。12月22日,市普法办组织1998年度科以
上干部和执法人员普法考试。
1999年6月,对全市政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法律专业学历教育。
2000年1月14日,市司法局开展“法律下乡”集中宣传活动。5月,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成8
个检查验收组,对5区1市、部分市直部门及省属大企业的“三五”普法、“二五”依法治市工作情况
检查验收。11月4日,举行全市县级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
2001年8月31日,全市第十一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召开。
2002年1月19日,举行全市2001年度市直科以上干部、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4月12日,举行市直
县级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11月8日,召开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现场会。
2003年5月22日,第八届全省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揭晓。枣庄市有5件作品分获一、二、三等奖,
获奖作品总数在全省17地市列第6位。9月8日,“枣庄普法网”正式开通。10月29日,召开全市依法治
校工作现场会。12月25日,举行全市2003年度科以上干部和执法人员普法考试。
2004年1月5日,省委副书记姜大明对峄城区实施“两个一”工程的做法作出批示:“此事已跟踪
了解了两年,成效不错,对于维护农村稳定,保护农民利益大有益处。”7月22日,全市普法依法治
理工作领导小组第25次成员扩大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各区(市)关于农村“两个一”工作情况汇报,
市普法办公室通报了全市实施“四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规划概况,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
小组组长王建荣作重要讲话。9月7日,司法部、民政部下发《关于命名表彰“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的决定》,授予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大官庄村等299个村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11月30日,
在全省“创建平安山东、维护社会稳定法律知识电视竞赛”中,市普法办组织的代表队获冠军。12月
6日,在枣庄市2005年度“三下乡”活动启动仪式上,市司法局组织20余名法律专家,到峄城区峨山镇
驻地为农民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
2005年4月17日,市普法办组织律师、公证员以及公、检、法、司等38个部门320多名工作人员在光
明广场开展建设“平安枣庄”第二个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5月23日,以实施“两个一”工程成
绩突出的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综治办副主任刘宝信(原峨山镇司法所所长)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获得人事部和中央综治委表彰的先进工作者称号。农村普法“两个一”工程
进一步深化,是年7月在全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介绍,成为全国学习的典型。
在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市委副书记王建荣再次介绍经验。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民
营企业“守法经营户”创建活动,辐射带动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坚持“法德结合,文明理家”,
“细胞工程”建设不断加强,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取得可喜成果。
第八节 基层组织建设
一、司法所建设
1989年,在峄城区王庄乡首先成立乡级司法所。1991年,全市90个乡镇、街道建立司法所,有司
法助理员93人。其中,司法行政编制52人,地方编制22人,以工代干6人,以农代干3人,招聘合同干
部10人;党员83人,团员1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8人,高中(中专)55人;科级干部4人,股级干部89
人。
1992年,通过省、市、区(市)三级检查验收,61个所达标,占司法所总数的67.8%。其中,达到省级
标准的司法所有23个,滕州市7个,峄城区6个,山亭区、市中区各4个,薛城区2个;达市级标准的司
法所12个,滕州市、山亭区、薛城区各3个,峄城区2个,市中区1个;达县级标准的司法所26个,峄城
区7个,市中区6个,滕州市、薛城区各5个,山亭区3个。是年,司法所向乡镇政府提供法律建议705条,
被采纳550条。代政府起草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330件。参加依法治村(居)2230个,依法治厂、校837
个;代政府调处纠纷,受理1006件,调解899件,处理71件,不服处理向法院起诉14件,未结案8件,防
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96件、163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死亡63件、78人。市中区齐村镇司法
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
1996年,市司法局加强司法所建设,全市有85个所达省级标准,占总数的93%。继市中、峄城之后,
12月19日,滕州市司法局、薛城区司法局、山亭区司法局被授予“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先进司法局”
称号。
2002年10月,市司法局制定《关于司法所对基层调委会实施“三权”管理的工作意见》。对司法
行政体制进行调整,全市6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和152名工作人员实行区(市)司法局收编垂直管理。
2005年,继续巩固完善司法所收编管理的成果,77%以上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要求。7月,市
司法局在全国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会议上作为唯一的地市级司法局介绍经验。
二、人民调解组织
1973年,全市开始恢复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至1985年底,全市乡(镇)和千人以上的
厂矿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人民调解领导小组,村民组、社区、车间建调解小组,基本形成三级调解网。
1987年,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
1991年12月27日,市政府召开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会上表彰50个先进集体、150名
先进个人,7个单位和个人作大会发言。市委副书记段振方高度评价基层司法调解人员在防激化工作
中所作的贡献。
1996年,全市调委会发展到4129个,调处纠纷8790件。1997年5月,山亭区开展创建“百优调委会”
活动。在全市推广调委会主任持证上岗制度,部分乡镇对调委会主任工资实行统筹统发,企事业单位
的调委会80%达到省级标准。11月16日,滕州市召开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1998年3月,峄城区开
展创建百强调委会活动。市中区出台关于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14条规定。对1773个调委会8843名调
解员进行整训。5月,市司法局与徐州、临沂等7个地市联合下发《关于邻边地区民间纠纷联合调处意
见》,开展“十乡百企业千村万户创安全”活动。1999年5月,司法部《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推广工作专
刊》《当代司法》《大众日报》和省司法厅机关刊物分别专题介绍峄城区创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成
功经验。5月20日,鲁苏两省7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座谈会,成立人民调解联合协
调领导小组,印发座谈会议纪要。在第四次全国民调工作大会上,峄城区的做法在大会上进行交流,
滕州市张汪镇陈楼村调委会和市中区大观园居委会调解主任庄允谦分别被授予“全国模范调委会”和
“全国模范调解员”称号。
2000年4月,市综治委、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并在滕州召
开全市社会纠纷调处工作现场会,推广峄城、滕州、市中创建司法调解中心和人民调解庭经验。8月,
全市90个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和人民调解庭全部建成运作。12月11日,在全省第四次人民调解工作表彰
大会上,市司法局徐瑛、任来运,峄城区司法局彭兆余当选为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理事,全市有10
个调委会、24名调解员分别获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调解员称号。
2003年4月18日,枣庄市第一家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滕州市东郭镇人民调解委会员正式挂牌成立。
4月25日,市司法局下发《枣庄市首席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首席人民调解员的指导
与管理工作。
2005年,区(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化解社会矛盾
纠纷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山亭区司法局在村级组织建立司法行政工作站,走出夯实基层基础工
作的新路子。
三、基层法律服务
全市乡镇法律服务机构于1985年春天开始试建。至1987年底,全市建乡镇法律服务站90个,其中
乡镇85个、 街道5个。 有法律工作人员329人。其中,司法助理员93人,调配干部54人,聘用专职人员
176人,聘用兼职人员6人。大专以上55人,高中(中专)229人,其他45人。参加法律大中专学习45人,
专业证书培训26人,其他形式培训159人,取得律师资格1人。
1985~1992年,全市调解经济纠纷9095件,其他纠纷2.28万件,协助办经济合同公证6.71万件,其
他公证12.24万件,诉讼代理1788件,非诉讼代理7156件,为乡镇政府、街办、乡镇企业、村(居)委
会、个体户以及其他单位担任法律顾问852家次,代写法律文书3.01万份,解答法律咨询7.06万人次;
审查修订合同10.88万份,挽回经济损失7206万元;避免经济损失4921万元,业务收费50万元。乡镇法
律服务站自收自支12家,乡镇政府补贴15家,乡镇政府统收统支63家。
1998年4月,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创建省级文明法律服务所活动,全市有4个法律服务所被命名为省
级文明法律服务所。1999年2月23日,市中区市郊乡法律服务所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文明法律服务所”。
到2000年底,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新型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业务范围延伸到乡镇厂
企、农村经济联合体、农民专业户等经济组织1700多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5万多件,平均递增15.1%。
2000年4月26日,全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现场会在市中、滕州召开。2002年3月12日,滕州市社会矛盾排
查调处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2005年5月底,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坚持高标准起步、高层次运作、高质量矫正,在所
有乡镇(街道)全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建立健全三级社区矫正组织网络。薛城、滕州两个区(市)
为该项工作单独列编,设立副科级的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制定12项工作制度,保证该项工作健康有
序运作。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24人,无1人重新违法犯罪。
四、安置帮教
1995年11月20日,市政府强调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要求区(市)司法局要设立专门的
安置帮教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安置和接茬教育工作。峄城区率先实
现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机构、编制、待遇、职责、制度和组织“六落实”。
1996年初,峄城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模式和“六落实”经验在全省推广。市委、市政府
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司法局设立办公室,各区(市)和开发区也相应设立
办事机构, 做到“六落实” ,确立专兼职工作人员3~5人。是年,全市初步形成市、区(市)、乡
(镇、 街道)、村(居)四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2957个行政村建立帮教小组,帮教队伍8000余人。
1785名回归人员与所在村(居)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或有固定的帮教人。
1997年,安置帮教工作全面推行“六落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全市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内容之一。全市对1995~1998年上半年回归的2253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实行“一人一卡”
的四级动态档案管理体系。通过创办过渡性经济实体、挂靠企业安置、鼓励进入人才交流市场、由原
单位安置、从事个体经营等途径,安置率96%。建立帮教组织3066个,帮教人员8471人,重新违法犯罪
率被控制在2.9%以内。
1999年,全市所有乡镇都创建“育新活动之家”,相继制定10余项配套制度。健全完善“接茬、
安置、帮教、督导”工作体系。市司法局与市综治委、公安、民政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服刑在
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规范安置帮教工作行为。
2000年起,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开展“三送一办”活动,即为服刑在教人员送亲情、送温暖、送知
识、办实事。其中,山亭区节日期间对128名服刑人员开展“五送温暖”活动经验被省司法厅推广。
2005年,进一步健全完善“提前介入,回归接茬,安置扶持,帮教提高、分级管理”5个工作体系,实
现组织机构网络化、工作制度规范化、经费保障正常化、帮教育人经常化、安置渠道多元化的要求,
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8%以内,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五、“148”法律咨询
1996年10月20~22日,市司法局举办第一期“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11月5日,
滕州市“148”法律服务专线率先在全市全线开通。至12月30日,全市先后投资80余万元支持“148”专
线建设,配备专用电话89部、专用车19台、微机6台。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全部开通运行,
走在全省前列。是年,解答法律咨询895次,受案分流112次,上门服务201次。
至1998年底,各区(市)“148”指挥中心全部达到“五个二”建设标准,30%的乡镇达到“五个
一”建设标准。2000年,“148”法律服务工作软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自1998年以后,全市“148”
法律服务部门共解答电话法律咨询27424个,上门服务1933次,分流案件3526起,调处矛盾纠纷7626件,
防止群众上访8427件。
2002年4月6日,枣庄市法律咨询服务号码“148”更改为全国统一启用的新号码“12348”。
六、企业司法办
1995年12月,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经委、省建委联合转发枣庄市《关于加强企业司法办和人
民调解组织的通知》,推广枣庄市加强企业司法办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做法和经验。司法部部长肖扬对
枣庄市企业司法办工作亲自批阅,并向全国推广。
1996年底,全市141个单位建成191个厂企司法办,在职人员509人。1998年,全市企业司法办按照要
求,全部达到“六统一”标准。1999年,伴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企业司法办向民营企业延伸,成为
企业发展法律助手。
2005年,全市建企业司法办178家,全面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依法管理,为企业进行追欠等法律服务,
通过法律服务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
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
1999年8月30日,全市529人报名参加全国首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11月26日,
全市506人参加全国首次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考核考试,参考率95.8%。
2000年12月26日,市司法局组织2000年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核考试,枣庄考区有531人
报名参加考试。
八、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
2002年6月4日,枣庄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市司法局召开,枣庄市基层法
律工作者协会正式成立。大会选举产生19名理事,9名常务理事。
第九节 法律援助
一、机构及队伍
1996年8月,枣庄维合律师事务所率先在全市推行法律援助制度。1997年1月23日,峄城区法律援助
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1997年8月,枣庄市编委正式批准成立枣庄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制7人。2000年1月
26日,市司法局举办全市首次法律援助人员培训班。2月20日,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8月16日,
枣庄市司法局与枣庄市妇联联合下发《关于成立枣庄市妇女法律援助联系中心,认真开展妇女法律援
助工作的意见》。至2000年10月底,全市二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100%,并全部挂牌运作。
至2005年底,全市法律援助联络站、联系点发展到80余个,志愿者队伍发展780人。全年办理案件900余
件,涉及标的额3000余万元。
二、业务活动
2000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00余件,减免法律援助费80余万元。
2001年3月1日,为庆祝《山东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枣庄市举行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全市各法
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部分区(市)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近300人参加此次活动,共散
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义务解答咨询2000余人次,现场免费收案6起。5月17日,枣庄市残疾人法律援助
联络中心成立。8月,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和省残联的“千名残疾公民爱心法律顾问活动”,全市两
级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与70名残疾公民签订法律顾问协议。8月9日,市司法局制定“2001
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考核项目表”,分为思想政治建设、机构建设、业务建设三大部分,并且制订
详细的评分标准,加大对各区(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力度。12月12~13日,在全省第一次法律援
助工作会议上,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作经验介绍。省司法厅授予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薛连川、台儿庄
区法律援助中心吴钦萍2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授予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全省法律援助
先进集体称号。
2002年3月1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举行庆祝《山东法律援助条例》实施1周年的宣传纪念活动。全
市42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散发宣传资料8000余份,义务解答咨询1100余人次,制作宣传牌40余块,永
久性宣传标语512幅(条)。5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别到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委、市工会进行调
研,对全市的法律援助对象和资源状况进行全方位普查,摸清全市法律援助资源底数。6月30日,枣
庄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7月30日,市司法局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法
律援助机构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推
进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建设。
2002年8月25日,市法律援助中心驻72311部队法律援助服务站举行揭牌仪式,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向
军队延伸。9月18~19日,在全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省司法厅、省残联联合授予枣庄市法律
援助中心许勇、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汪文军2人“全省残疾人维权先进个人”称号。
2002年9月28日,市司法局转发省司法厅在《关于2002年度法律援助义务量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加大法律援助义务量的管理力度,确保法律援助义务量计划顺利完成。11月27日,枣庄市老年人法律
援助联络中心成立。
2003年初,在全省开展的“民工讨薪特别行动”中,全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民工119人,指派
法律服务人员12人,讨回薪金35万元。3月,市法律援助中心与枣庄师专联系,以该校学生为基础,成
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其他各法律援助中心也相继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5月22日,枣庄市职
工法律援助联络中心成立。
2003年8月30日起,全市开展《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宣传周活动。各法律援助中心、部分法律
服务所和部分区(市)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20人参加宣传活动,散发宣传材料2万余份,解答咨询
600余人次。11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协助市政协、市电视台制作的法律援助专题片在枣庄市电视台《镜
头聚焦》栏目中播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12月28日,枣庄市司法局与市电视台《市民热线法制版》
联合在全省率先举办一台以《关注法律援助,奉献一份爱心》为主要内容的颁奖晚会,省司法厅副厅
长刘爱卿、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郝道方和市有关领导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