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四章 审 判

档案浏览器

第一节 立 案

2000年,全市两级法院成功进行“大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改革,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统一排
期开庭,统一管理审判程序,实现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收费与办案分离、票款分离,使
审判程序得到严格执行。至2000年底,全市处理人民来信7392件次,接待公民告诉和来访34860人次,
通过审查告诉一审立案3358件,再审立案742件,对152件案件进行改判或发回重审。开办“立案热线
电话”,出台在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中推出的“便民利民十项措施”,并对赡养、抚养、扶
养案件等经济确有困难、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和免交。全年仅市
中级人民法院就办理缓交诉讼费52万余元,免交诉讼费2.5万余元,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交不起诉讼
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2001年,全市法院审查立案3.19万件,对立案、催办、督办、审限、结案进行微机跟踪管理。认
真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其中处理群众来信1.14万件,接待来访1.01万人次。对257个案件的
诉讼费和执行费实行减、缓、免。全市法院的“大立案”改革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出现当事人诉讼
不便,案件数量下降的弊端。为此全市法院深化“大立案”改革,健全立案庭内部机制,充实立案人
员,完善服务措施,使立案工作得到规范和加强。为方便群众就近诉讼,改变过去所有案件必须到院
机关立案的做法,实行法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和法庭受理案件立案“双轨制”和“网上立案”。群众
既可以到院机关起诉,也可以就近在法庭起诉。立案庭通过计算机网络对法庭受理的案件实行全程动
态监控,实现由“地域上的大立案”到“网络上的大立案”的转变。有的法院还积极探索通过邮寄、
传真和电子邮件立案的做法,使当事人无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向社会公布立案热线电话,
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只要拨打电话,立案人员就可上门办理立案手续。
2002年,提高立案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全市法院通过局域网、互联网立案,方便外地
和偏远地区的当事人诉讼。落实立案工作为民服务的各项措施,采取电话立案、邮寄立案、上门立案、
巡回立案等方式,“扩大立案时空”,使群众无论在任何时间、地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切实解决人
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在立案工作中实施司法救助,保护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仅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案件的诉讼费减免金额就达380余万元。
2003~2005年,全市法院立案方式不断完善。推广电子签章系统,完善远程立案措施,实行诉讼
导诉制度和风险告知制度,切实方便群众诉讼。200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审查立案、登记、转办
各类案件3274件,对立案、催办、督办、审限、结案进行微机跟踪管理。共处理各类来信432件次,接
待来访865人次。200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查立转各类案件3504件,处理人民群众涉诉信访7328件
次。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86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669件、987人。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
件36件, 二审刑事案件45件, 审理减刑案件277件、 假释40件。 在判处的各类经济犯罪中涉案金额
111.27万元。两级法院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160件、248人,召开宣判大会50场,受教育群众27万
余人次,宣传法制,震慑犯罪。
1987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603件、926人。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
件29件,二审刑事案件62件,审理减刑案件295件、假释35件。在审结的案件中,杀人、放火、强奸、
抢劫、爆炸、流氓、重大盗窃等刑事案件171件、257人,占结案总数的29.5%。召开宣判大会44场,宣
判案件143件,受教育群众28万余人次。在重点打击的“七个方面”的犯罪、恶性案件都呈上升趋势,
共同犯罪、侵犯财产犯罪、重新犯罪、未成年犯罪都逐渐增多。
1988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770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4件,
二审刑事案件61件,审理减刑案件、假释案件361件。召开宣判大会39场,受教育群众25万余人。暴力
性犯罪、重大盗窃犯罪、共同犯罪、青少年犯罪呈持续上升趋势。
1989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732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62件,二审
刑事案件48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820件。全市全年召开宣判大会41次,宣判案件131件,受教育群
众29万余人。全市法院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30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7.8万元。惩处4名犯有反
革命宣传煽动罪行的罪犯。
1990年,针对全市拐卖妇女儿童、重大盗窃和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活动比较猖獗的特点,开展专项
打击。召开专项打击大会15场,依法判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177人,遏制此类犯罪发展。
1992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956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二审刑事案件31件,办理减
刑、假释案件1211件。全市召开宣判大会20场,宣判案件729件,受教育群众12.7万人。
1993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受
理一审刑事案件959件,判决罪犯990人。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受理二审刑事案件317件,审理减刑、假释
案件935件。受理经济犯罪案件196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7.57万元。开展反盗窃、打拐、禁
娼和围歼“车匪路霸”等四个专项斗争,遏制刑事犯罪上升趋势。全市全年召开宣判大会14场次,受
教育群众13.3万人。
1994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122件,其中一审经济犯罪案件280件。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二审刑事案件61件,审理减刑案件746件、假释案件342件。召开宣判大会10场,受教育群众22.6万
人。开展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斗争,如依法严惩曾横行枣庄市台儿庄区、峄城区及江苏省铜山县等乡镇、
村庄、运河船上,结伙持械抢劫、盗窃20余起的赵某某等13名罪犯,其中3名主犯被依法处决。
1995年,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严肃执法年”活动,全面加强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017件,审理一审经济犯罪案件195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61.32万元。审理
减刑、假释案件829件,并就85案、171犯,召开宣判大会13次,受教育群众21.1万余人。审理在全省极
为罕见的关吉民等特大盗窃、抢劫、流氓、销赃一案,他们交叉结伙,在5年的时间里,大肆进行犯
罪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17名被告人用4天时间进行审理,对此案5名主犯依法判处死刑,4名罪
犯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1996年,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依法惩处一批经济犯罪分
子。如受贿、贪污犯于某某,在担任副区长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索取他人现金及物品折款9
万余元,贪污公款1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开庭审理后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7年,全市两级法院全年受理一审刑事案件920件,其中经济犯罪案件124件。市中级人民法院
还受理二审刑事案件89件,并对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的1139名罪犯依法办理减刑、假释。为严厉
打击和制裁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中级法院专门制定《关于落实〈枣庄妇女发展
纲要〉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儿童规划目标的具体方案》。
1998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019件,惩处犯罪分子1055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二审
刑事案件97件。全年审结一审经济犯罪案件153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40.33万元。对市公安局
原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政委、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原校长等县处级干部进行依法处理,促进
枣庄市反腐败斗争开展。对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的1090名罪犯依法给予减刑、假释。
1999年,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277件,惩处犯罪分子1408人。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打击力度,对杀人、
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流氓恶势力,以及多发性的盗窃犯罪等严重危害
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案件,坚持从重从快进行审判,审理此类案件828件,判处罪犯1208人。如杨某
某等7犯抢劫盗窃案,自1997年12月至1998年10月间,该7犯交叉结伙,抢劫作案5起,抢劫金额1.8万余
元,杀死2人,盗窃犯罪数额21万元。3名主犯被依法处决,其余4犯被判处死缓1人、无期徒刑3人。
2000年,坚持“严打”方针,全市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378件,审结1317件,惩处犯罪分子1391人,
依法判处严重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887件、958人。市中级人民法院从重从快审理枣庄
市首例涉毒特大杀人案和光明广场杀人抢劫案等恶性案件。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正确把握罪
与非罪界限,经审理,对43名被告人宣告无罪,有效避免冤、错案件发生。2000年7月起,执行死刑的
任务由武警战士转交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但仍然采用枪决方式。
2001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犯罪案件1766件,审结1710件,惩处罪犯1914人。审理经济犯罪案
件113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49万元。其中,判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犯罪案件82件、91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判处金融诈骗、侵占公司财产等其他经济犯
罪案件44件、88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2002年7月19日,全省法院刑场建设现场会在枣庄市召开。与会人员观摩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的固
定刑场,并且以枣庄市刑场为蓝本推广建设经验。会议期间,枣庄市司法警察首次采用注射执行死刑
的方式对2名死刑犯执行死刑。这是全省首例由司法警察对罪犯进行注射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山东省
第六个注射执行死刑的执行单位。
2003年,全市法院认真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打击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和车霸、路霸、村霸、
矿霸、市霸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刘某抢劫、绑架致人死亡等一大批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严重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559件,判处犯罪分子1914人。
2004年,审结一审刑事犯罪案件23件,审结二审刑事案件55件,审结一、二审经济犯罪案件58件。
对126名认罪伏法、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并探索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
理模式,坚持到监管场所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裁定公正性,促进罪犯改造;
开展全省社区矫治首批试点工作,建立三级联创的青少年维权体系。
200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47件,二审134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189件。市中
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被评为全省公正执法先进集体,并被授予省级优秀维权岗称号。

第三节 民事审判

1986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665件。在受理案件中,离婚案件占40%,赔偿案件占15
%,债务案件占30%,审结2478件,结案率93%。其中,调解1945件,占结案总数的79%;判决257件,占
10%。调处民事简易纠纷1811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二审民事案104件,审结101件。其中,维持
原判的60件,改判14件,发回重审的11件,调解的5件,撤诉的11件。中级法院先后组织力量对滕州、
薛城、市中、山亭区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进行检查,制定清理积案措施。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实施,民事审判工作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全市两
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847件。其中,婚姻案1264件,占44.4%;债务案917件,占32.2%;赔偿案382
件,占13.4%;赡养、抚养、房屋、宅基、继承等案件284件,占10%。《民法通则》实施后受理的新型
案件35件。其中,相邻关系12件,合伙13件,不当得利2件,名誉权2件,特殊侵权责任案件6件。审结
2538件,结案率89.1%。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二审民事案件115件,审结111件。其中,维持原判51件,
占45.9%;调解10件,占9%;改判22件,占19.8%;发回重审11件,占10%;撤诉16件,占14.4%;其他1
件。
1988年,针对民事案件数量上升、工作量不断增大、审判力量不足的实际状况,全市两级法院民事审
判人员深入法庭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巡回办案,进行系统专项治理。全市全年组织巡回法庭50多个,
受理一审民事案件3785件,审结3339件,案件合格率99.64%。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二审案件128件,审
结126件,结案率98.4%。
1989年,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采取“一个公开、三个为主”民事审判方式,
全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5334件,审结5385件,结案率101%(含旧存)。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审民事案件183件,审结182件,结案率99.5%。
1990年,全市法院均成立民事审判指导小组,深入法庭进行业务指导,帮助研究疑难案件,巡视
法庭24个,查阅案卷676件。全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民事案件6868件,审结6907件,结案率100.6%(含旧
存)。
1991年,全市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687件。
1992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7681件,审结7662件,结案率99.8%。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二审民事案
件176件,审结178件,结案率101%(含旧存)。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重点审理量大面广的婚姻家庭、
债务、赔偿三类案件,审结以上三类案件7223件。派出巡回法庭13个,到村到户调处简易民事纠纷844
件,避免矛盾激化860件,开展法制宣传339场次。
1993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7080件,审结7063件,结案率99.8%;受理二审案件185件,
审结184件, 结案率99.5%。1994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9627件,审结9054件;受理二审案件258件,审结
258件。 1995年, 受理一审民事案件8198件,审结7948件,结案率97%;受理二审民事案件256件,审结
251件。
1997年,全市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3384件,审结13332件,结案率99.6%;受理二审民事案件322件,
审结321件。全年民事案件调解结案8243件,调解率62%。是年,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法庭组织
网络。
1998年,全市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3190件,审结12595件,审结二审民事案件492件。
1999年,全市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2403件,审结12038件,调解撤诉结案845件,占70.2%。滕州市峄
庄、大坞、望庄、界河4个乡镇541户农民,因购买假葱种,致使2000余亩大葱绝产,农民多次索赔无
望,准备组织人员集体上访。滕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快速审理,使该起涉
及农户多、区域广、社会影响大的涉农集团诉讼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防止了矛
盾激化。积极探索、审理新类型民事案件。齐某某诉陈某某、陈某某、山东济宁商业学校、滕州市第
八中学、滕州市教育委员会侵犯姓名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在中考预选落选、升学无
望的情况下,利用齐某某已过委培分数的考试成绩,由其父陈某某策划并为主实施冒用齐某某姓名上
学的行为,构成对齐某某姓名的盗用和假冒侵害姓名权,陈某某、陈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济宁商业
学校明知陈某某冒用齐某某姓名上学仍予接受,故意维护侵权行为的存续,应承担重要责任;滕州市
第八中学在考生报名环节上疏于监督、检查,并与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分别在事后为陈某某、陈某某掩
饰其冒名行为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亦有重大过失,均应承担一定责任。故判决陈某某停止对齐某某姓
名权的侵害,上述被告向齐某某赔礼道歉,并共同支付精神损失费3.5万元。这是全市首例侵害姓名
权纠纷案,也是全国首例引用宪法条款判决的案件。
2000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07万件,审结1.11万件,调解撤诉结案6815件,占61.2%。
随着大民事审判格局的形成,民事审判并入民商事审判。

第四节 经济审判

1986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770件,审结2584件,诉讼标的额1471.99万元,结案
率93%。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8件,审结20件,诉讼标的额417.64万元,结
案率71%;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17件,审结15件。
1987年, 全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978件, 审结1670件, 结案率84%, 诉讼标的额
1871.79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6件,审结25件,诉讼标的额512.4万元,结案
率为69.44%;受理上诉案件15件,审结14件。购销合同纠纷案1022件,占案件总数的52%;农村承包合
同纠纷案321件,占16.2%;其他各类经济纠纷占31.8%。
1988年,全市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100件,审结1732件,结案率82.5%,诉讼标的额2052.8万元。
其中,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上升,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下降,表明农村承包关系趋于稳定。全
市85处乡镇由52处法庭增设到81处,5区1市除台儿庄区外,均实现一乡一庭。
1989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382件,审结2380件,结案率99.9%,诉讼标的额3825.3万
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44件,审结41件,结案率93.2%。1990年,受理一审经济纠
纷案件2290件,审结2382件,结案率104%(含旧存),诉讼标的额6289.73万元。1991年,全市法院审结
经济纠纷案件1584件。
1992年,全市法庭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573件,审结3520件,结案率98.5%,诉讼标的额高达1.07
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120件,审结117件,结案率97.5%。全市法院派出经济巡
回法庭6个,调处简易经济纠纷750件,理顺合同710件。为国家、集体回收欠款3582.7万元。
1995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4750件,审结4447件,诉讼标的额2.51亿元。市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二审经济案件221件,审结205件。
1996年,全年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6013件,审结5979件,诉讼标的额3.71亿元;受理二审经济纠
纷案件212件, 审结213件。 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0440件,审结10232件,结案率98%;受理二审民事案件
297件,审结297件。
1997年,全市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6357件,审结6233件,诉讼标的额4.94亿元。在审理破产案件
中,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注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涉农经济案件
审理,积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及时公正地审判一批假化肥、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害农民和
涉及乡镇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
1998年,全市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5315件,审结5042件,结案标的额9.06亿元。审结二审经济纠
纷案件252件。
1999年,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4242件,审结4212件,结案标的额6.7亿元。重点加强对涉及企业
改革案件的审判,依法为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审理企业购销合同案件1412件,标的额1.4亿元。7月,
市中级人民法院赴上海,为薛城天元精细化工厂办案,避免了107万元的巨额损失。
2000年,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724件,审结2814件,结案标的额6.6亿元,其中依法审理破产案件16件,
全部做到无震荡破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山东(薛城)华龙钢铁公司破产还债一案,不仅妥善解
决500余名职工的就业问题,还在资产变现中从辽宁鞍山引来项目和750万元资金,实现资产重组,保
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
随着大民事审判格局的形成,经济审判并入民商事审判。

第五节 民商事审判

2000年后,随着大民事审判格局的形成,开始开展民商事审判。审理案件范围不仅包括民事、经
济,还将知识产权案件等纳入其范畴,使民事审判的调整范围扩至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方面。2001~2003年,全市法院共审理婚姻家庭、债务、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山林水利等民事纠纷
案件4.67万件。
2003年,积极服务企业改革,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审理,有效开展市直工业企业的破产审理工作,
受理破产案件72件,审结49件,涉及债务总额15亿元。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8件,涉及债务总
额10亿元,职工1万余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薛城焦化厂破产一案,该厂负债总额4.5亿元,通过
破产清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清偿抵押金融债权,并在盘活资产的基础上妥善安置职工1000余人。
新组建的山东海化集团薛城振兴焦化公司经过短期发展,又在市法院审理的鲁化麒麟开发公司(原薛
城阀门厂)破产一案中,通过收购破产资产的形式安置职工500人,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0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合同纠纷案件177件,标的额1.7亿元,审理二审合同纠纷案件342件。
及时调节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依法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参与国企改革,规范企业破产
案件受理及审判的审计程序和要求,举办破产清算培训班,审结破产案件15件,涉及资产总额12亿元,
职工4万余人,债务总额21亿元。全市法院有标准化法庭23个,其中新建6个,枣庄法院的基层建设尤
其是“五化”法庭(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建设走在全
省前列。
2005年,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合同纠纷案件193件,标的额10.8亿元。审结二审合同纠纷案件
489件。审结破产案件12件,涉及职工5600余名,债务总额27.7亿元。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1件,二审687
件。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首批选任的80名人民陪审员,5月1日上岗,参加审理案件80多人次。

第六节 行政审判与国家赔偿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1991年6月,各区(市)法院根据公路行政部门行
政执法难的状况,分别向公路管理部门派驻公路巡回法庭。全市全年受理行政案件41件,审结38件,
结案率92.7%。
1992年,全市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8件,审结33件,结案率87%;审理二审行政案件7件,审结7件;
受理行政执行案件51件,执结47件。选择行政执法任务重的土地管理部门设立6处土管巡回法庭,协助
土管部门举办行政法律、法规培训班6期,培训160人次。
1993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6件,审结46件。受理行政执行案件194件,执结194件,执行标的额30
余万元。两级法院对派出的27处巡回法庭进行认真清理,严格划清行政权和审判权界限,规范行政巡
回法庭工作。
1994年,在全市聘任510名行政司法联络员,有效解决过去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告、不
会告、不敢告的问题。全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43件,审结197件,超额143件完成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枣
庄市下达的收案100件的达标任务,收结案数名列全省地、市法院前列。受理行政执行案件206件,执
结122件,执行标的额134万元。
1995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70件,审结361件,在全省继续保持第二名的好成绩。
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471件,执结467件,执行标的额153.6万元,及时化解人民群众与政府和行
政部门之间的矛盾。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减负”行政案件84件,保护农民切身利益。
1996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41件,审结251件,超额完成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
有3个基层法院荣获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信得过法院”称号。受理行政申请执行案件209件,执
结190件,执行标的额90.38万元;受理二审行政案件22件,审结20件。
1997年,在全省率先成立“减轻农民负担法庭”,受到省、市领导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普遍欢迎,
对“减负”工作起到良好作用。
1998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097件,审结1093件,完成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全年受案目
标的5倍。受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248件,执结203件。全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在全省法院综合考评
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1999年,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97件,审结197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处理和处罚决定的14件,
原告撤诉的26件,撤销和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4件,法院立案后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
为原告撤诉的67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对正确的行政处理和处罚坚决予以维护,依
法执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讼案件456件,标的额1.06亿元。
2000年,全年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10件,审结379件。其中,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108件,
法院立案后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75件,两项合计占48.8%;维持和原告主动撤诉的129
件,占34%。依法执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讼案件265件,标的额297.2万元。
2001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一审案件464件,审结472件。其中,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23件,
法院立案后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48件,两项合计占15%;维持和原告主动撤诉的301件,
占64%。依法执结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案件161件,标的额2977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受理二
审行政案件32件,审结29件。制定为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的意见,聘请人民陪审员,
建立行政执法联络员制度。
2002年,完善行政执法联络员制度,并组织大型的“行政审判四下乡”活动。全年受理各类一审
行政案件653件,审结657件。其中,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41件,法院立案后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
行为撤诉的6件,两项合计占7%;维持和原告主动撤诉的490件,占75%。依法执结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的非诉讼案件62件,标的额674.5万元。
2003年,开展行政审判宣传、办案、执行、服务四下乡活动,促进基层行政审判工作发展。全年
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296件,执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讼案件585件,标的额982.7万元。
200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53件,执结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案件81件,有
力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5件。
200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9件,二审29件,执结大申诉执行案件50件,审理国
家赔偿案件3件。

第七节 审判监督

在1989年的告诉申诉工作中,两级法院建立健全机构机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订一系列工作
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下发《告诉申诉工作试行意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处结申
诉案件。全年全市受理刑事审判监督案件178件,办结215件(含上年旧存),维持原判138件,改判59
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2件,全部办结。
1991年,两级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对各类申诉案件给予慎重妥善处理,对长期重信
重访和上访老户,采取说服教育与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案件不同情况给予妥善处理。受
理各类申诉案件363件,审结215件。
1992年,告诉申诉工作的重点放在做好老上访户工作上。尤其在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
均强化院长接待日制度、值班制度和汇报制度,对有上访苗头的老户靠上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从而保
证各大节日、人代会、政协会及党的十四大期间无一进京赴省上访,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信访先进单
位。 全年受理刑事审判监督案件104件,审结108件,结案率104%;受理各类告诉申诉案件253件,审结
200件,结案率79.1%。
1993年,建立和实行接待、登记、答复、处理一条龙岗位目标责任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
则,明确告申庭、审判业务庭和派出法庭的职责范围。在职能转变方面进行新尝试,做到告诉阶段有
诉必理、有案必收,审理阶段严肃执法、秉公而断,申诉阶段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使告诉申诉工作
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的审判轨道,监督职能得到更有效的发挥。全年受理再审案件114件,审结109件,
结案率95.6%。1994年,全年受理再审案件107件,审结105件。
1995年,全市法院告申庭逐步向统管型发展,实行立审分离,有的法院实现立案、收费、案件评
查、法律文书的核签“四统一”,有效控制和纠正乱收费和诉讼费与岗位责任制挂钩搞提成等错误做
法。受理各类再审案件127件,审结121件。
1996年,对于老上访户,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解决老上访户大
会战,实行逐案排查、专人包案、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的工作方法,使一些老上访户和疑难问题得到
妥善解决。全年受理各类再审案件135件,审结115件。1997年,受理各类再审案件128件,审结112件。
1998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告申庭,设立审判监督庭。通过审查立案,再审各类案件260件,并对53
件案件依法进行改判。
1999年,全市法院不断强化审判监督,对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予以纠正,促进依法公正裁判。市
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二审程序审理各类案件986件。其中,改判132件,发回重审51件。依照审判监督程
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289件案件提起再审,其中纠正原审错误改判64件。两级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抗
诉的各类案件11件,审结12件。其中,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3件,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7件,
发回重审或作其他处理的2件。
2000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二审程序审理各类案件995件。其中,改判117件,发回重审62件。两
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419件。其中,改判77件,审理抗诉案件21件,其中发回改判的7件,
予以维持的6件,发回重审或作其他处理的8件。
2001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199件,审结229件,其中改判、发回的占25%,纠正原审的错
误。
2002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135件,审结143件,其中改判、发回的占33%。
2003年,积极开展国家赔偿工作,审理赔偿案件11件。市中级人民法院狠抓审判管理,加强对基
层法院审理案件的二审和审判监督工作,对57件原审确有错误的案件进行依法改判。建立审判监督管
理机制,实现审判质量、效率监控,对已结案件进行全面的质量评查。认真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
大检查和清理超审限案件活动,使一些久拖不结的案件得到解决。
200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各类审判监督案件76件,并对已审结各类案件进行全面的质量评查。
200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各类审判监督案件54件,改判、发回16件,及时使有理有据的当事
人得到司法救济。

第八节 执行工作

1991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基层法院、中级法院根据需要可
以设立执行机构,从立法上完善审执分立制度。是年,枣庄市两级法院的执行机构开展执行工作。执
行各类执行案件1354件,执行标的额2368.7万元,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9件。
1992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958件,执结1913件,执结率97.7%,执行标的额2414.38万元。本年执行
工作的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突击清理未执行案件,攻克久拖未执的疑难案件。两级法院采取集中力
量、集中时间、集中领导的“三集中”方法,抽调300余人的执行会战队伍,从4月下旬至7月中旬会战
76天,全市执结各类案件1456件,执行标的额2137万元。二是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协助外地法院搞好
执行工作。全年受理外地委托执行案件56件,标的额156万元;派员协助外省、市执行案件420件次,
派车协助扣押财产38件次。
1993年,全市两级法院研究摸索执行艺术,提高执行能力,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35件,执结1177件,
执行标的额2210.2万元,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23件,执行标的额1257万元。针对全市执行存案至7
月份达700余件的实际情况,为避免形成新的执行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份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开展
小型执行会战,逐个法院突击清理积案,共执结案件468件,执行标的额740万元,扭转存案上升局面。
1994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61件,执结893件,执行标的额4867.84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
行案件49件,执结37件,执行标的额1651万元。
1995年,严肃执法成为全市两级法院的工作核心。重点纠正法院内部受利益驱动影响,乱争管辖、
乱办、乱执行经济纠纷案件的不良倾向,全市撤销派驻在行政机关的27处巡回法庭(执行室)。全年
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255件,执结1898件,结案率84.2%。
1996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745件,执结2426件,执行标的额7855.63万元。
1997年,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00件,执结2659件,执行标的额9399.46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11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展开一次为期3个月的跨省和山东省法院间委
托执行案件的统一清理行动,将51件外省和10件山东省委托执行案件全部清理完毕,做到件件有着落、
有结果。
1998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516件,执结5390件,执行标的额1.75亿元。自9月份至年底,全市法院
认真组织、集中开展执行会战,执结执行积案4461件,标的额2.67亿元,积案执结率95.3%,超额完成
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任务指标,名列全省法院前列。
1999年,根据最高法院“执行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全市法院专门成立“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8月13日起,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行工作宣传周”活动。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
5896件,执结标的额3.34亿元,“法律白条”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2000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793件,执结5464件,执结率144%,标的额2.68亿元。不断加大外地案
件执行力度,全年依法为枣庄市企业从外地清收欠款4200余万元。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三赴安
徽阜阳,为声望水泥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2001年,全市依法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657件,执结8083件,执行标的额8.4亿元,同比上升2.1倍。
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38件,执结190件,执行标的额2.08亿元,立案督办案件139
件,办结137件。
2002年,全年执结各类案件10975件,同比上升36%,缓解“执行难”被动局面。
2003年,执结申请执行案件10313件,标的额3.51亿元,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薛城
时代广场,涉及深圳、上海、江苏外商及众多民工,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级执行后,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使案件得到及时圆满的解决。案结后,外商专程到法院表示感
谢,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在执行滕州休城煤矿、枣庄安厦水泥集团等案件时,采取“蓄水养鱼”方
法,让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督促其认真履行,既执结案件,又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200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执行案件206件,标的额2.6亿元,立案督办执行案件178件,指定执
行120件,提级执行16件,中级法院执行局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
200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委托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令执行等方式,通过采取
以物抵债、债权转股权、发放债权凭证等执行方法,既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被执行
人正常的生产、生活。执结当事人申请执行案件193件,标的额12亿元,实现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与政
治、经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步入良性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