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治安管理
一、户口管理
1986年,户政科、居民身份证科共8人,在枣庄市公安局治安处领导下,负责全市人口户政业务的
管理、人口统计、居民身份证管理与编制工作。1987年,在市中区孟庄乡实行居民身份证制作、发证
试点,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当时身份证是手工制作。1989年全市范围内取消“农转非”指标限制,规
定凡符合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合法固定住房的就可“农转非”。1993~1997年,经省政府批准,市中
区周庄村,陈庄村,涝坡村,东龙头村,西塔埠村,利民村,前、后石碑村;薛城区四里石村,薛庄
村,古井村,北一村,东小庄村,交通街,野场子村;峄城区牌坊街,兴国街;台儿庄区北园一、二、
三、四、五街,马湾村,西关八街,北关一、二、三、四、五街;山亭区双山后村,东山亭村,西山
亭村,材林村;滕州市马山头村,木石一、二村,东沂河村,张芹庄村,西岗一、二、三村,黄山桥
村,杏坛村,南芹庄村,府前东村,泰山庙村,杏东村,杏西村,东北坛村,西北坛村,西南园村,
曹庄村,荆河庄村,馍馍庄村,东寺院村等,无耕地农民转为非农业居民。1994年,枣庄市公安局成
立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制证所,机器制证,年制证20万张左右。1995年,市公安局率先在全省实行户口
业务微机前台办公,全市联网,共输入人口信息3450265人次,共办理出生、死亡、迁出、迁入105241
人次。1998年10月,枣庄市公安局户政处成立,负责全市人口户政业务的管理、人口统计、居民身份
证管理与制证以及全市市外户口迁移审批工作。全市除水上、林业派出所外,有104个派出所、208名
户籍警负责所辖区内的居民户口管理。2002年,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城镇户口办理限制,对
各区人民政府驻地、滕州市市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各建制镇实行以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
加强重点人口、 暂住人口及租赁房屋管理, 为22324名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签订房屋租赁治安保证书
5750份,从中发现破案线索171条,破案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3人。2003年,以综合服务大厅建设为
载体,全面实行警务公开,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2004年,加强实有人口管理,全面实行户
访制和暂住人口函查制,发函件28680份。主动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下简称“二代证”)的准
备工作。2004年~2005年10月,在全市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之分,实行居民户口登记,并由原104个
派出所合并为76个派出所,152名户籍警负责所辖区内的居民户口管理。2005年1月,人口信息管理系
统由五代(DOS版)升为六代(Windos版)。3月份建成市级中心数据库,全市76个派出所全部实现网
上办公。开展人口基本信息清理纠错工作,全市开始换发“二代证”,并在年底实行市内户口网上迁
移。换发“二代证”30余万个,完成省下达年度任务的150%。全年全市登记暂住人口35818人,对暂住
人口管理实行“谁用工,谁负责”,对暂住人口较多的单位固定专人负责管理,对租赁房屋的暂住人
口管理实行“谁出租,谁负责”。通过对暂住人口的管理,从中查处治安案件74起,破获刑事案件47
起。
二、基层治保组织
1982年,全市先后开办培训班800多期,培训治保人员3万余人次。
全市90%以上的治保会达到“五有”(有健全的组织体系,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必须的办公场
所,有必要的巡逻器械,有合理的工资报酬)标准。推行治保人员统一招录、持证上岗和治保组织等
级化、规范化管理等制度。在治保联防工作中,农村以搞好联户联防为目标,组织开展群众性治安巡
逻活动。在城镇居民区,开展楼院门卫活动,对楼院实行专人值班看护,义务联防,安装安全保险装
置,组织小区巡逻等活动。1985~2005年,全市治保联防组织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治安案件2.1万余起、
刑事案件320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万余人,及时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案件2万余起,提供破
案线索近4万余条,调解纠纷5.2万余起。
2003年3月,市委综治办和市公安局联合下文,明确公安派出所对治保会有任免建议权、考核奖惩
权、工资发放权,激发治保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基层治保组织发挥治安“第一道防线”的作
用。
2004年底,全市有治保会2531个,治保人员8716人。其中,单位内部治保会151个,城镇治保会286
个,农村治保会2094个。2005年,全市治保会2688个,治保人员8045人。
三、特种行业管理
旅店业管理 1986年,市公安机关制定《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责任书》《旅客须知》等管
理规定,规范旅馆业经营。强化对旅店业主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市公安局制订的《旅馆业治
安管理规范化评分表》规定的标准进行考评,凡合格者可继续营业服务,否则将关闭停业整顿,达标
后再恢复营业。2003年,全市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建成,该系统融查询、监控等功能于一体,彻
底改变旅店业传统管理模式,为旅店业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在日常管理中,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积
极会同有关派出所对辖区旅店进行定期清查,查验旅客的身份证和其他有关证件,查验旅客携带的可
疑物品。
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 至2003年底,全市有废旧金属收购业户94家。为强化行业管理,市公安局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要求旧货业户不准超范围经营或从事不法活动。
印刷刻字业管理 要求印刷业户需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有必需的安全和消防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
经营。严禁私制印刷、打印各种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物品。严禁私刻公章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2003
年底,建立印章业信息管理系统,使公务用章管理纳入信息化、规范化轨道。
拍卖、典当行业管理 采取年审会议的形式加强对拍卖、典当行业的管理。通过以会代训的办法,对
业户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业户法律意识、防护意识。公安机关积极主动征求拍卖、典当行
业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行业经济向良性发展。2005年,全市有典当、拍卖行6家。
四、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管理
1985~2005年,共组织18次集中统一行动,对枪支、弹药进行全面调查、清理、登记、检验、收
缴。凡公安机关列管的各种射击运动枪、个人狩猎用的散弹枪、猎枪、气枪等均属清理、登记范围,
做到枪,证、人三相符,并加盖年审检验章。对私造的土枪,非法销售、购买的猎枪、气枪、电击枪、
麻醉枪、催泪枪、仿真枪、手枪式钢珠枪等,一律收缴。全市公安机关共收缴各类枪支9000余支,子
弹20000余发,打掉非法制造枪支的窝点20个,抓获非法制造、携带枪支的不法分子近150人。
市公安局规定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管理职责和目标任务。
2003年2月,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安全规范涉爆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规范涉爆单位的安全管
理工作。为严格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办100余期有关人
员培训班,系统学习《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学习爆炸物品的储运、使用方法和爆破技术等。全市公安机关相继开展20余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
击各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行为,共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250余家、农户5300余家,打掉烟花爆
竹非法生产窝点300多个, 收缴成品、 半成品鞭炮1300余万头,查处案件21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337人,其中治安拘留126人。
对全市使用、储存剧毒物品和使用放射性物品进行查缴和处置。2005年,全市有放射源使用、储
存单位90家,放射源297块,其中在用240块、闲置57块。剧毒危险品使用单位7家,安全使用情况均正
常。
公安机关在严打斗争和案件查处过程中对发现的各种管制刀具都及时进行收缴,从1985年开始至2005
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没收管制刀具近1.5万余把,查处非法买卖、携带管制刀具人员3000余人。
五、对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的管理
1985~2005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2次,抓获卖淫嫖娼人员近5000人,关闭不法场
所近80家,下发场所整改通知书700余份,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市公安机关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对全市宾馆、歌舞厅、
桑拿浴池、美容美发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全面调查,逐一登记造册,详细掌握场所的经营范围、内
部构造、责任人等有关情况。公安机关还定期召开娱乐服务场所业主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业主落实责任,从严管理,守法经营,并签订责任书。对组织、容留、放任、包庇卖淫嫖娼、淫
秽表演的场所,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证照等处罚。对多
次发生卖淫嫖娼、色情陪侍活动的场所,对责任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不符合治安管理规定的场所
和特殊行业户,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公安机关实施有奖举报制度,获得群众举报线索70余条,现场抓
获卖淫嫖娼人员80人。公安机关实行打防并举、宣教结合,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宣传媒体,适时
宣传报道大型扫黄行动的战果。对行动中抓获的卖淫人员不以简单罚款为主,而是通过治安拘留、劳
动教养等形式促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1985年后,全市开展大型打击赌博专项行动12次,检查公共服务场所1500余家,查处赌博案件200
余起,抓获违法人员820人,查处带有赌博功能的场所100余家,查扣用于赌博的啤酒机、麻将机、摇
钱树、游戏机等360余台。
第二节 打击刑事犯罪
1986年,全年立刑事案件272起,其中重大案件58起。深入开展严打第三战役,收捕违法犯罪人员
1649人。其中,逮捕557人,劳教153人,其他处理939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975起,缴获赃款及赃物折
款66万余元。
1987年,先后开展7次专项斗争、8次统一行动,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476人。其中,逮捕410人,
劳教157人,其他处理909人;摧毁团伙112个,抓获团伙成员427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100余万元。
1988年,先后开展6次全市性专项斗争、8次统一行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51起,抓获各类违法
犯罪人员1680人。其中,逮捕667人,劳动教养253人,收审277人,作其他处理483人;摧毁犯罪团伙142
个,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总价值75.8万元。年内,立现案317起,破275起,破案率86.7%。
1989年, 先后组织7次专项斗争、13次统一行动,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441人。其中,逮捕
752人,劳教207人,收审241人,转外221人,其他处理1030人;打掉犯罪团伙202个,抓获团伙成员720人,
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964万余元。全市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447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67起。
1990年, 先后在全市组织开展3次较大规模专项斗争、7次集中打击行动,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
2187人,摧毁团伙291个,抓获团伙成员959人,破获包括隐、积案在内各类案件3010起。全年立查刑事
案件453起,破388起,破案率86%。其中,重大案件184起,破161起,破案率88%。分别比上年提高5.9%
和2.3%。
1991年,开展反盗窃、打拐专项斗争3次,实施6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全年立刑事案件860起,破
738起,其中重大案件251起,破230起。破隐、积案件3480起,破案绝对数比上年增加1900起。
1992年,全市立刑事案件1081起,破956起,其中立重特大案件318起,破302起;另破获各类隐漏案
件4559起,其中大案860起。年内,组织实施5次全市性统一行动,抓获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2503人。
打掉以陈某为首的重大流窜盗窃团伙,破获在鲁西南、鲁西北地区撬盗保险柜作案40余起的杨某盗窃
案及市驻地发生的20余起夜间尾随单身女工流氓伤害案件。
1993年,组织开展3次全市性的专项斗争,5次集中统一行动,破获“8·14”系列盗窃机关办公室
重大流窜案, 将“机关大盗”许某某抓获归案。全年立案1189起,破1111起,其中重大案件348起,破
319起。另破获各类隐、积案件4042起,摧毁犯罪团伙293个,抓获成员1019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355
万元。
1994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车匪路霸”,打击拐卖妇儿童,打击盗窃自行车、机动车,
“打团伙、破大案、追逃犯”等“严打”整治活动。全市立刑事案件1238起,破1104起,其中重大案
件315起,破291起。
1996年,全年立刑事案件1109起,破959起,其中重大案件293起,破268起,并带破各类积案和隐漏
案件368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90人,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25个,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550余万元。5、6、
7三个月的严打斗争,把“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作为工作重点,先后攻克省公安厅督办的滕州
“2·11”入室抢劫杀人案、台儿庄“5·27”特大纵火杀人案、市中区“6·21”报复杀人案、山亭区
“7·4”入室抢劫杀人案等一系列重大现行案件以及时某某、李某某等一批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加
强基础业务建设,运用特情破案821起。
1997年,改革刑侦破案运行机制,建立刑警队,完成侦审合一。全市立各类刑事案件1286起,破
获987起。其中,重大案件383起,破299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420人,打掉犯罪团伙173个,抓
获团伙成员695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总价值1098万元。
1998年, 组织开展6次专项斗争、 3次破案会战、 9次治安大清查。立查各类刑事案件1693起,破
1335起,其中重大案件537起,破398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032人。成功侦破市中区黄庄乡宁某杀人
焚尸案、峄城区萝藤乡杀人案和以王某某为首的特大盗车团伙案。
1999年,组织开展7次专项斗争、3次破案会战、9次治安大清查。成功破获“10·14”特大杀人制
造毒品案、山亭区农村信用社枪支被盗案、台儿庄“4·15”抢劫出租车案、市驻地光明广场抢劫杀
人案等重特大刑事案件,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4299人,打掉团伙168个,破获案件6163起,追回逃犯258
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总价值1003万元。
2000年,组织开展春季“严打”、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打“五霸”、夏季“严打”、打击盗抢摩
托车、自行车案件等专案斗争10次,破获各类现案3350起,其中重大案件587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
2423人,摧毁犯罪团伙233个,抓获团伙成员918人,缴获赃物折款1864.2万元。先后侦破薛城“1·9”
特大抢劫杀人轮奸案、“6·16”抢劫杀人焚尸案、滕州“5·29”系列爆炸案、峄城破坏电力设备案
等一批大案。
2001年,破获各类刑事案件812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813人,打掉团伙252个、成员1000人,缴
获赃款及赃物总价值1000余万元。自4月起,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260起,抓获违法
犯罪嫌疑人6346人,打掉犯罪团伙228个、成员953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总价值686万元。打掉省公
安厅督办的以邓某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将邓某、房某某等7名骨干成员抓捕归案。对危害大、
影响大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全市刑侦部门快速反应、集中优势兵力,先后快速侦破市中区“7·13”
李某某、徐某某杀人案,山亭区“8·4”李某某特大投毒案,“8·21”刘某某特大杀人案,以及系列
撬盗保险柜等一批有影响的恶性案件。
2002年,组织开展春季“严打”攻势、夏季行动、打“两抢”、攻坚行动等专项斗争。成功破获
薛城区“2·19”刘某某抢劫杀人案,市中区“5·26”单某冒充公安人员抢劫杀人案,市驻地曹某某
恶性绑架人质案,薛城区“8·26”绑架人质案,朱某某、龚某某制贩毒品案等一大批大要案,实现
重特大案件全部侦破。全年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900余起,抓获各类团伙成员1277人,收缴赃款及赃物
折款总计1900余万元。
2003年, 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836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2516人,打掉犯罪团伙189个,抓获团伙成员
730人,破案绝对数比上年增长45.4%。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杀人、爆炸、抢劫等严重暴力
犯罪案件抓住不放,实行挂牌督办和案件承包,集中精力打攻坚战。先后攻克薛城区李某抢劫杀人案、
朱某某伙同张某某杀人劫车案、徐某某强奸杀人案,山亭区“1·16”杀人焚尸案、“4·19”抢劫杀
人案,市中区“2·28”杀人案,峄城区“8·9”抢劫杀人案等一大批重特大杀人案件。
2004年,开展“春季严打整治”“侦破命案”“打击盗抢机动车”“夏季严打集中行动”“打击
治理利用手机短信暨网络诈骗”“反拎包扒窃”“打黑除恶”等一系列专项斗争(行动)。在侦破命
案专项斗争中,全市侦破各类杀人案件68起。其中,现案55起,积案13起,命案侦破率90.32%。是年,
全市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0749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872人,打掉团伙342个,抓获团伙成员1224人,
追缴赃款及赃物折款1559.75万元。
2005年4月,全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春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其间,破获各类案件1056起,抓
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70人, 缴获汽车16辆、 摩托车101辆, 赃款及赃物折款950余万元。清查重点部位
2450处,收缴枪支、雷管、炸药等危险物品一大宗,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自5月10日起,全市公安机关
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斗争,确保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第三节 经济侦查
1999年7月,市公安局成立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各区公安分局成立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全市经
济犯罪侦查和经济文化保卫工作。12月,经侦支队对枣庄市租赁拍卖行非法集资案立案侦查。经查,
1993年5月~1999年12月,枣庄劝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王某某、总经理吴某某,枣庄租赁拍
卖行总经理许某某等人,以数倍于银行同期利率为诱饵(年利率20%~30%不等),共向1.6万余人次
非法集资金额2.14亿元,并以月利率2%~5.4%的高息从事非法放贷活动,金额1.28亿元,致使大量资
金无法收回。经侦部门及时控制涉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时进行搜查、审讯和查封书证、账目、审
计等项工作,历时18个月侦查终结。2001年11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某某被判处死
刑缓期二年执行,吴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他9名涉案人员也被依法处
理。
在财税领域,经侦部门以公安部督办涉税大案的要求为重点,严厉打击虚开、出售发票犯罪活动。
先后破获涉案总值过亿元的公安部督办大案“3·20专案”和“夏都专案”。2003年3月~2004年3月,
犯罪嫌疑人叶某某、袁某某等人以枣庄市聚源金属回收中心的名义,向全国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100余家单位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1.3亿余元,并按发票金额2‰~7‰不等的比例收
取开票费,从中获取非法所得130余万元。2004年3月20日,经侦支队对该案立案侦查,将涉税犯罪嫌
疑人全部抓获归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20专案”被列入2004年度“全国10大涉税犯罪案件”
之一。
2004年7月,山东省公安厅向枣庄市公安局移交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涉税案件移送书》,要
求对枣庄瑞帮经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审查立案。接受案件后,对枣庄瑞帮经贸有限公
司等5家“开票公司”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朱某某等人为牟取私利,自2002年下半年
到2003年初,假冒他人身份在枣庄注册5家公司,分别向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余家单
位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3亿余元。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将此案定为“夏都”专案联合督办。
经过近半年的工作,经侦支队先后将王某某、朱某某抓获归案,并查证落实王某某、朱某某以枣庄市
瑞帮经贸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名义向外开出的发票641张、计1.28亿元的相关材料,将2名犯罪嫌疑人移
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04年10月25日,市公安局接山东省公安厅转来国家审计署济南特派办移送处理书称:1997年11月
~1998年7月,上海新纪元国际贸易公司总经理张某某涉嫌信用证诈骗,涉案金额812.47万美元。经侦
支队于2004年11月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工商银行枣庄分行原行长赵某某等人违规为上海新纪元国
际贸易公司出具远期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14笔、807.06万美元,到期后全部形成银行垫付,造成工商
银行枣庄分行直接外汇资金损失812.47万美元(含迟付息)。经侦支队先后抓获张某某、赵某某等涉
案嫌疑人,完成该项重大案件的侦查任务。
在商贸领域,经侦部门以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为重点。在打击合同诈骗犯罪活动
中,经侦部门侦破影响较大的石某某合同诈骗案等260余起,仅在2003年上半年办理的2起案件中,就
为受害单位挽回损失3000万元。1999~2000年,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利用台湾华裕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身
份,以免费提供进口设备、包销产品、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为名,骗取他人信任,与宁夏、内蒙古、
河北、山东等地的60余家单位、个人签订合同、协议,诈骗资金680余万元,给受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1600余万元。经侦支队立案后,于2003年9月将其抓获归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全市经侦部门组织多次集中行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截至2004年底,共打掉窝点
60余个,解救、遣散受骗群众1600余人次。
2005年,立查经济案件221起,涉案金额1.2亿元,避免、挽回经济损失8560万元。
1999年~2005年,全市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7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20人,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
回经济损失1.6亿余元。
第四节 交通管理
一、交警组织
1986年,枣庄市公安局下设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市驻地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执行警卫
任务等工作。全市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由交通部门的交通监理站负责。1984年,各区(县)成立交
警中队。1987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交通监理站合并,成立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县)交
警中队与同级交通监理部门合并成立区(县)交警大队。区(县)交警大队由各区(县)公安局领导,
市交警支队负责业务指导。1997年,为维护公路运输治安秩序,成立枣庄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
与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系一个机构两种职能、两块牌子。2001年,京福高速公路开通,交警支队成
立高速公路交警大队。2004年,为适应枣庄新城交通发展需要,又成立新城交警大队。2005年,市交
警支队下设20个直属单位,并指导各区(市)交警大队开展工作。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民警710人。
二、交通管理设施
交通岗亭 市驻地原仅在三角花园和老邮电局两处比较繁华的地点设有交通岗亭。到2005年底,
市驻地设置三中岗、市委岗、面粉厂岗、光明西岗等14座交通岗亭。全市各城区主要路口设交通岗亭
39座。
交警指挥岗台 随着交通管理机制由静态管理到动静结合、以动为主的转变,全市交警指挥岗台逐步
被拆除。到2003年底,全市无在用的交警指挥岗台。
交通信号灯 枣庄市最早的交通信号灯是手动交通信号灯,随后出现自动控制单相位交通信号灯
以及现在使用的自动控制多相位交通信号灯。2005年,全市有88个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其中,57个
路口是红黄绿信号灯,31个路口是警示黄闪灯。
交通标志标线和隔离护栏 随着交通车辆和行人增多,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从无到有,由简到繁,
得到不断健全和完善,包括双黄线、单黄线、实线、虚线、导向箭头、分道标志、禁行标志、禁停标
志、限速标志等在内的现代交通标志标线系统,成为优化交通环境、提高通行效率不可缺少的部分。
到2005年底,全市划设各类交通标线约14.39万平方米,设置各类交通标志牌1320余块。随着道路条件
和交通压力变化,交通隔离护栏经历从无到有再到撤除的过程。枣庄市驻地的君山路、解放路、文化
路等一些主要道路,起初没有设置隔离护栏,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加,设置隔离护栏,将机动车与非机
动车分隔开来。2000年后,由于机动车辆的迅猛增加,隔离护栏又给机动车的行驶带来诸多不便,影
响道路通行能力,2003年、2004年,市驻地君山路、解放路又分别撤除隔离护栏。2005年,解放路撤除
隔离花坛和树木带,进一步整修人行道,重新整修三角花园到十里泉发电厂路段。
三、交通安全检查
1986~2005年,全市交通安全检查逐步实现由交通民警感官判断到采用科技手段保全违章(法)
证据的正规化转变,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能也不断增强。2000年以前,科技检查手段还未被广
泛推广,对交通违章行为的查处基本上都是靠交通民警的感官来判断。随着社会法制化程度的提高,
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保全违章(法)行为证据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固定、移动电子警察测速雷
达、酒精测试仪、路口违章自动拍照系统、交通录像监控系统等不断得到推广和应用。2001~2002年,
全市在重要的省道、国道建立安城、张山子、金河、界河4个警务工作站,对路面交通情况实行24小
时全天候监控。自动拍照、录像监控系统对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破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协助治
安、刑侦部门侦察破案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03年之后,全市各级交警部门配备移动电子警察巡逻
车,应用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管理,有效遏制超员、超速等各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2000年前后,交通安全检查方式,也发生了由静态到动态,动静结合、以动为主的检查方式的转
变。在2000年以前,参与交通的人车数量相对不大,增长也较为稳定,交通安全检查基本上以执勤民
警在重要路口定点查纠为主。2000年之后,随着机动车辆的迅猛增加,加强路面动态管理的重要性日
渐突出,交通民警走下岗台,走向路面,加强动态巡逻检查,重点路口路段定点疏导,逐渐形成“动
静结合、以动为主”的交通安全检查模式。
多年来,交通安全检查一直采用加强日常安全检查、适时开展集中检查的方法,即平时加强路面
安全检查,针对某一时期较为突出的交通违章(法)行为或重要节日、社会形势需要,开展集中整治
行动。如治理“超员、超速”集中行动、治理马路市场集中行动、打击盗抢机动车集中行动或是在重
大节日前集中整治交通秩序等。
2003年,在阻击“非典”战役中,市交警支队于永生、刘广成、曹友雪、崔伟涛4人因表现突出被
市政府记“二等功”。李鲁华、曹保伟、郭廷桂3人被记“三等功”,另有9人受“嘉奖”奖励。2005
年,全市交警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车
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净化全市治安环境。
四、交通事故处理
1986年,枣庄市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科负责市中区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处理和对全市交通事故处
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及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工作。市中区交警大队不设交通事故处理机构,
其他各区(县)交警大队事故科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1987年, 公安交警部门与交通监理部门合并, 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与监理部门安全科合并。
1992年,市交警支队迁至青檀南路,事故科迁至市交警支队西院办公。2002年,市交警支队交通事故
处理科改名为枣庄市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2004年,市交警支队在全国率先成立交通事故损害
赔偿法庭,完善交通事故审判庭。2005年,成员发展到21人,内设5个交警中队和1个调解中队。
枣庄市公安交警支队、枣庄市市立医院、枣庄矿业集团枣庄医院、枣庄市立三院4家单位于2002年
12月联合,建立起医警联动机制。120急救中心派出医护人员进驻交警支(大)队,与交通事故处理民
警联合值班,共同出警,以确保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交警支(大)队为医护人员提供必
需的生活条件,装备必要的值班办公设备,以提高交通事故的信息传递、现场急救和转运等方面的综
合反应能力。5区1市的122、120于2003年4月1日前均建立起联动快速抢救机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挑选
若干家医疗水平较高的医院,作为交通事故指定救治医院。这些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相应
的医务值班人员和救护车辆,能在接报后5分钟内出车赶赴现场进行急救。各指定救治医院开辟“绿
色通道”,不得以“不能及时提供抢救费用”等理由推诿和搪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协助医疗单位,
责成事故责任人预付抢救费用,确保抢救费用及时到位。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优先支付医疗部门
的抢救费用。2003年10月开始,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又联合3家医院推出针对外地投资者及客商更快
捷和更优先的“亲情通道”。截至2005年底,有700多名交通事故伤员通过“绿色通道”和“亲情通道”
得到及时救治。处警的速度、效率比原来提高一倍多,大大降低伤员的死亡率。
为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科技化含量和事故处理部门的办案能力,经省公安厅批准,枣庄市公安
局于1999年7月,从应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招收1名毕业生从事法医工作,开始筹建交警部门的第一个
法医室。2002年7月,市交警支队和滕州市交警大队分别从中国刑警学院招收1名毕业生,开始从事痕
迹检验工作。同年8月,市交警支队法医室更名为法医技术室。先后购买美国产气相色谱仪等先进设
备和仪器。2005年3月,枣庄市交警支队法医技术室正式分成法医室和痕检技术室。
第五节 消防管理
一、消防组织
1983年1月,成立武警枣庄市消防大队,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转为部队现役编制。
1986年,全市有5个消防中队,分别是一中队(驻市驻地)、二中队(驻十里泉)、三中队(驻台儿庄
区) 、四中队(驻薛城区)和滕州中队(驻滕州市)。1988年10月,全国消防部队实行警衔制。是年
12月,枣庄市公安消防大队官兵开始佩戴武警警衔。1991年1月,成立武警枣庄市消防分局,为正团级
建制单位,又称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隶属枣庄市公安局和武警山东省消防总队双重领导。支队下设
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4个部门,均为副团级单位。5个消防中队均为正营级单位。2001年1
月, 经公安部消防局批准, 增设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大队,2003年新增加山亭区消防中队
(驻山亭区),均为正营级单位。1991年,全市有公安消防执勤力量168人。为弥补灭火执勤力量的不
足,自2003年9月起,在全市开始分批征召合同制消防员。2005年,全市有公安消防执勤人员253人(含
合同制消防员85人)。
随着经济发展,枣庄市火灾起数呈上升趋势,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抢险任务日益繁重。2000~2005
年,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6499次,出动警车54837台次,出动人员32555人次,扑救火灾3858起。全市消
防部队还参加各类社会救助和抢险救援1600余次,出动车辆2190台次、人员13260余人次,抢救遇险人
员470余人,共计保护物资财产价值约6亿元。
二、装备设施建设
1986年,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执勤车辆14台。其中,水罐车12台,干粉车1台,举高喷射消防车1
台,总载水量41吨、载干粉量1.5吨。2005年,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执勤车辆20台。其中,水罐车14台、
泡沫车2台、抢险救援车3台、登高平台消防车1台,总载水量79吨,载泡沫量2吨。
消防部队成立初期,消防通讯设备陈旧,消防调度指挥处在较原始阶段,对火灾报警方式、火灾事故
反应缓慢,对策单一。1986年,组建第一代消防通讯无线调度网络。采用150兆低频段(此时的无线调
度网络还没有标准,无线频率还未有分配),同时为执勤部分消防车辆配备车载电台。全市公安消防
部队有线无线火场通信网络初步建成。
1993年, 公安消防支队在原无线通信调度网络的基础上进行较大规模的升级改造。在5区1市安装
350兆无线通信中继台,提高全市无线通信质量,为火灾现场指挥调度、工作业务联络提供便利条件。
各执勤中队更换新的基地电台、基地天馈,建立功能完善的火场无线调度网络。
1996年,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购置上海邮电科研所HJD100门程控交换机,初步建成有线业务通信网络。
1997年,购置沈阳消防科研所119接处警系统。
1998年,公安消防支队投资50万元购置深圳亚奥新119调度指挥系统,组成初期计算机接处警系统。
2000年11月,公安信息网络建设开始实施。公安消防支队与市公安局之间通过光纤实现100兆宽带
三级网络传输,通过VPN方式与省消防总队实现全省消防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支队购置公安信息
网络专用服务器,设置主页及mail应用业务系统,开始实现网络办公、数据交流。依托市公安局及各
公安分(市)局,各消防大队通过宽带及ISDN拨号方式统一接入公安网络,实现内部网络的信息传输。
2004年,公安消防支队通过多方努力协调,实现包括110、119、122在内的全市消防部队“三台合一”
调度系统。
三、队伍训练
20世纪80年代初,公安消防部队在注重体能训练的同时,大力开展消防基本功训练和以壮胆强身
为目的的“硬功夫”训练,如徒手登楼、冲杆走壁等。1986年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火灾危
害程度日益加剧,消防部队的训练工作也随之进行几次大的改革,从技术训练到战术训练,从技能等
级训练到适应性、应用性和模拟训练,在不断的改革、更新、提高、进步中,适应火灾扑救和抢险救
援工作的需要。
1987~1990年, 公安消防支队每年举行干部战士业务技术比武、建制班对抗赛和岗位练兵比武。
1991年,根据确保重点原则,对全市消防保卫重点单位全部制订灭火作战计划,组织实地演练。8月,
举办业务骨干培训班,有23名业务骨干参加培训。10月,举办“全员军事业务比武”大会,枣庄市辖5
区1市的5个中队的40余名官兵参加消防业务技能比赛。
1999年11月,结合119宣传日活动,枣庄消防支队组织全市消防业务汇报表演。2000年5月,在枣庄
市体育场,参加枣庄市政法系统业务汇报表演。2001年3~9月,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公安厅消防局
要求,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全市消防官兵中开展以“打基础,强素质”为重点的全员岗位练兵。除
此以外,为迅速、准确处置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枣庄市消防支队针对危险性大、发生
火灾损失大、影响大的重点要害单位,逐个制定灭火预案。对化学危险品泄漏,地震、洪灾、风灾等
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事件制定抢险求援作战预案,并
以此为基础,从实际出发,采取情况模拟、现场熟悉、实战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2002年,在枣庄市
图书馆、添玺惠地下歌舞厅分别举行大型实战灭火演习,提高部队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通过练兵、
实战演习,消防官兵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了以练兵强素质、以素质促工作、以工作树形象的目的。
一中队被评为全省“岗位练兵先进中队”。
四、消防监督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 1986年,公安部30号令和《消防法》颁布实施以后,枣庄市不断建章立制,严
格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程序,从源头上防止遗留先天火灾隐患。对省、市重点工程、设有自动消防
系统的大型工程, 实行联合验收。 截至2005年底, 全市审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工程
2300个,验收工程项目1900个。
1991年,贯彻省公安厅消防工作目标化管理意见,明确在全市开展建审业务,并制定分级管理标
准,市消防支队负责审批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临街建筑和易燃易爆建筑。是年,枣
庄市公安消防分局成立防火处,下设建审科。全市建筑设计防火工作正式开始。
1993年,开始实行消防分局与区(市)消防大队上下结合、明确管理范围、分别负责建审工作。
成立建筑工作督查机构,具体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漏报、漏审、违章建筑工程的查处及督促收取消
防设施设备费。
1994年8~9月,为提高全市建筑设计从业人员的消防设计水平,枣庄市公安消防分局举办2期设计
人员消防培训班,培训23个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106人。12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建筑设计单位进行
防火业务考评。
1999年,枣庄市贯彻执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工程防火审核,尤其
是工程竣工投用前组织联合验收,将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率列入大队考核验收内容。7~10月,全市开
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
2000年,枣庄市公安消防分局出台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意见,对国有大企业优先办理建筑防
火审核手续,对于特殊情况的工程项目实行上门服务,现场办公,边设计、边审核,分期分段办理审
核手续。4月,省政府确定的枣庄市9个中心镇开始编制小城镇消防规划。
2001年3月,枣庄市公安局消防分局防火监督处设立消防监督业务服务大厅,实行专人受理防火监
督业务。6月,开始编制新一轮《枣庄市城市消防规划》。2002年12月编制完成。
2002年2~6月,枣庄市公安消防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通知》,
把提高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率作为建审工作的重点,进行专项治理。各大队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
工程验收率由原来的不足40%提高到76.7%,至2005年达到100%。
2005年,实行分级、分专业审核。明确建审人员岗位职责,审核效率明显提高。
重点单位消防监督 市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山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分级划分暂行标准》,列
出全市消防重点单位,落实分级管理,固定专人负责,加强监督检查。1992年,在上年的基础上重新
确定重点单位188个。其中,一级消防重点单位45个,二级56个,三级87个,并进行标级挂牌,确定法
人代表为防火负责人。举办3期防火员培训班,颁发《消防监督证》,实行持证上岗。对全市农村乡
镇企业进行防火专项治理,对消防组织、制度、人员素质、消防器材等基础工作进行整顿,重新划分
区(市)消防科、派出所管理权限,调整消防重点保卫单位,推动乡镇企业防火工作开展,使乡镇企
业火灾上升趋势得到遏制。10月,枣庄市公布首批36名消防重点保卫单位消防监督员。1993年,对全
市各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进行调整,重新确定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51个,二级消防重点保卫单
位66个,三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92个。确定火灾危险性比较大的乡镇企业重点单位13个,使全市重点
单位的数量增加到222个。是年,举办5期重点单位防火员培训班,对222名防火员进行培训。举办2期
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义务消防骨干人员培训班,对46名消防骨干进行业务培训。以后每年重新确定
重点单位,并实行单位承包制。
公共场所消防监督 2001年3月,市消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
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为重点,以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的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
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全市检查单位258个,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9份、《责令当场改正
通知书》23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132条,补办开业检查36家,
补办消防审核、验收22家,责令停产停业12家,罚款单位10家,罚款个人12人,共罚款18.5万元,治理
工作收到显著成效。
2004年,消防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居民楼疏散通道检
查。先后组织检查组125个次,检查消防单位2277家,下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94份、《责令限期
改正通知书》241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10份,对24家单位的法人代表进行传唤,责令停产
停业9家,罚款16.2万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4772条。
2005年,围绕提高单位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能力,开展消防监督“三员”(宣传员、
指导员、法制员)练兵活动。
五、消防宣传教育
1986年后,火灾宣传突破禁区,火灾统计数字定期公布,各种消防文艺活动也不断丰富,各新闻
媒体纷纷开设消防专栏专版, 电台、电视台设立固定消防节目进行消防宣传。从1992年开始,每年的
119消防日期间,枣庄市都制作防火知识图片展板和增设119宣传一条街,举办消防宣传活动。
2001年,市5个执勤中队向社会定期开放,让社会各界走进消防站,学习各种消防知识、体验火场
逃生自救感受,提高全民火场自防自救能力。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与枣庄人民广播电台联办消防栏目
《消防之声》。2002年8月,在《枣庄人民公安报》开辟《消防长廊》专版。9月,枣庄市公安消防支
队在防火处成立消防宣传办公室,专人负责。同时组建以支队政委主管,由各科室和各大、中队1名
兼职宣传报道员为成员的消防宣传网络,每年制定年度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和消防宣传工作奖惩办法,
强化措施,量化任务,调动消防官兵宣传积极性。
2005年8月,支队在原有消防宣传办公室的基础上,确定2人专司消防宣传,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第六节 出入境管理
1986年12月,枣庄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1987年,市公安局设立外事科,隶属于政治
保卫处,设专职人员1人。1989年12月,增设2名专职外事民警。1990年,新增2名专职外事民警。此期,
业务量比较小,枣庄市境内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每年100多人,临时入境境外人员也不多,多数来自德
国、日本,属工程技术人员。其间,台湾当局有限制地允许台胞回大陆探亲,回枣庄探亲的台胞大幅
上升。1990年后,探亲人数逐年减少,旅游、洽谈、考察人数逐年上升。1992年,招商引资高峰期,
全年入境外国人1000余人。1993年,接待到枣境外人员1011人次,依法给境外人员办理护照延期、签证
加签、居留证、暂住证、出入境证等各类手续82人次。到枣庄市投资办厂的常住境外人员从无到有,
发展到49人。受理因私出国(境)101人,批准97人。“三资企业”331家,查处涉外事件7起。1994年9
月, 市公安局正式成立外管处。 1995年,接待境外临时入境人员949人,办理境外人员各类证件手续
107人次,查处涉外事件6起,受理公民因私出境122人次。滕州市外管工作三级网络化管理被省公安厅
肯定并向全省推广。1996年,临时入境人员693人,办理境外人员各种证件、签证等手续82人次,受理
出国(境)申请307人,查处涉外事件4起,开展“三资企业”调查,查明共有“三资企业”115家。开
展“创建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接待员”活动。1997年,临时入境人员大幅下降,“三资企业”剩55家,
受理出国(境)申请不足400人。1998年,实行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出境人数600余
人。1999年,出境人数700余人。
2000年,办理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870人,办理境外人员各种证件、签证及延期手续36人次,
台胞延期25人。全面启用97版护照,完成全省出入境管理系统计算机三级联网。市公安局被省公安厅
评为“全省出入境管理系统警务公开先进单位”。
2001年,全市办理各种出国(境)申请1073人(其中,出国506人,赴港澳台284人,旅游283人)。
办理境外人员各种签证及延期手续30人次,办理居留证及延期15人次,台胞延期44人次,台胞多次往
返签注6人,台胞回大陆定居2人。全市临时入境境外人员339人。其中,外国人193人,外籍华人3人,
港澳台同胞143人。配合“严打”专项斗争,对“三非”(即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
人进行清理。查处涉外事(案)件4起。严格实行出入境管理工作差错追究制。
2002年,对“三资企业”开展专项调查摸底,及时进行清理,共有“三资企业”55家,常住境外
人员12人。查处“三非”人员,加大对出入境领域内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年内共查处涉外事(案)
件4起,公民因私出国弄虚作假案50余起,异地办证案20余起。办理各种出国(境)申请2633人(其中,
出国1197人, 赴港澳台1436人)。全市临时入境境外人员390人,办理境外人员的各种签证及延期手续
44人次,办理居留证及延期10人次,台胞延期52人次,台胞多次往返签注11人,台胞回大陆定居2人。
实行出入境证照费“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乱”现象的发
生。
2003年,全市批准公民因私出境3388人(其中出国1675人次、赴港澳1667人、赴台湾46人次)、赴
港澳加注8人。台胞延期54人、外国人居留证及延期15人、外国人签证48人。临时入境人员630人次、
境外常住人员14人。充实增加人员,健全分(市)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各公安分(市)局均成立出入
境管理科,设立专职人员2名以上,个别业务量不大的公安分局设立兼职人员并挂靠到户政部门,市
公安局增加专职计算机系统管理员1人。组织并通过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民警首次任职资格理论考试
和计算机考试。
2004年, 到枣庄境外临时人员1097人, 在枣庄境外常驻人员24人。全市批准公民因私出国(境)
5009人(其中出国2196人、赴港澳2726人、赴台湾87人)、台胞延期41人、外国人居留证24人、外国人
签证延期98人。5月底,实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与人口信息系统联网,在公民因私出
国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中,系统能够自动搜索提示相应户籍资料。全市有受理权的6个区(市)公
安局改造装修20平方米以上符合接待标准的接待大厅,配备相应的便民设施和工作站。2005年,出入
境管理部门开展“出入有境、服务无境”活动,实行礼仪服务和跟踪提醒服务。
第七节 看守所管理
1986年,全市看守所5处,分别为市第一看守所、滕州市看守所、薛城区看守所、峄城区看守所、
台儿庄区看守所。除市第一看守所为市公安局预审监管处下设单位外,其它均为所属公安机关内设单
位。 1997年,刑侦改革,侦审合一,在撤销市收审所的基础上改建并成立市第二看守所。1997年,因
206国道建设,峄城看守所羁押任务改由市第二看守所承担。2002年,实行归口管理,业务上受市公安
局监管支队领导。2005年,全市看守所6处,分别为市第一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滕州市看守所、薛
城区看守所、峄城区看守所、台儿庄区看守所。
在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的同时,加大巡视密度,严把收押、提审、会见、劳动、就医、押解等易
发生问题的关口。同武警经常对防止突发事件的预案进行联合演练,定期召开有公、检、法、武警等
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和狱情分析会,互通情况,及时掌握和控制在押人员动态。对出现的“牢头狱霸”
现象坚持露头就打,坚决铲除。并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各看守所严格按照“严格执法、文明管理”要求,认真开展军事化训练,组织在押人员做操、唱
育新歌、背诵监规等活动,实现在押人员生活程序化、管理军事化、教育社会化的整体要求。同时管
教并举,以管为主,突出“教”“情”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书籍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
形式做好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每月坚持两次集中上大课,有计划地开展法制、道德、形势、政
策、监规教育,促使在押人员稳定思想、认罪服法、悔过自新。
各看守所成立深挖犯罪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详细制定开展深挖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党的政策、
国家法律和严打斗争的形势,在在押人员中开展强大的政治攻势,对在押人员梳理排队,将那些涉嫌
严重刑事犯罪以及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共同作案的在押人员列为深挖重点对象,适时进
行分化瓦解、个别谈话讲明利害关系,掌握其思想动态,对症下药,深挖犯罪工作成绩显著,破获一
大批有影响的重大特大案件。
在看守工作中实行“人性化”管理理念,自觉地尊重在押人员的人格,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对待在押人员做到不打骂、不体罚、不虐待,以实际行动体现党的政策。为改善关押条件,看守所先
后投资为各监室安装排风扇、广播电视,粉刷墙壁,美化监区环境,特别是在“非典”发生后,各所
普遍加大对卫生防疫的控制,定期由医务人员为监室消毒,做到小病不出所,大病及时到医院治疗,
保障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注意抓好在押人员生活,保证他们吃熟、吃热、吃得卫生、吃足定量(全
市平均伙食费每人每月95元),每周改善生活一次,节假日改善伙食。对在押人员的上诉、申诉、举
报、控告材料及时转送不扣压。建立催办制度和整治超期羁押,坚持杜绝出现超期羁押问题,较好地
保障在押人员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110报警服务
1995年,枣庄市公安局在原来110匪警电话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建成集报警、紧急求助及抢险救灾
等功能于一体的110报警服务台,被誉为“漳州经验,枣庄模式”,在全国、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
2003年底,市公安局经过考察论证,投资300余万元,对110报警服务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2004年4
月,建成集110综合报警服务、应急指挥调度、重点要害部位监控、情报信息处理、计算机辅助调度
和信息查询、GPS全球卫星定位六大系统于一体的现代化110报警服务中心,在全省率先实现110、122、
119三台合一。是月,省公安厅专门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
110报警服务台开通后,全市公安机关年均受理报警求助电话6万余起,受理刑事案件2000余起,
治安案件3800余起,处理各类纠纷2.4万余起,交通事故6000余起,火灾600余起,群众求助5200余起,
咨询举报1300余起。通过110快速反应,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8000余人。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升级改造后的110报警服务中心,实现对重点要
害部位的实时监控、重大警务活动时的有无线应急指挥调度、GPS卫星定位、计算机辅助决策和信息
查询等功能。各级110报警服务部门将辖区110队伍、警务站、堵截卡点分布和装备等情况全部输入微
机,使用矢量化电子地图,通过GPS卫星定位等系统,实现对巡逻车辆的随时监控和就近调动,有效
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发现、控制和打击犯罪能力。2004年,为解决110、119、122三网指挥调度不统一
和重复接警、重复建设的问题,在全市推行“三台合一”新机制,实现区(市)级公安机关110、122、
119三台合一、一级接警,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二级接警,对跨区域的重大案件可随时指挥调度的接警
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处警速度。实现市公安局对分(市)局报警电话的监听监控功能。工商、
电力、税务、物价、商业、盐业等部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与110保持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