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档案浏览器

第一节 目标管理

1991年4月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与各区(市)党委、政府签
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7月,市综治委制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的奖惩办法(试行)》。年底,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优异
成绩的105个先进集体、200名先进工作者。
1992年,乡镇(街道)党委配备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副书记,充实办事人员。全市各级建立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3340个,工作人员14980人;全市开始逐级实行领导责任制,落实
“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1993年,从市委、市政府到各区(市)、各乡镇(街道)、
各部门,一直到车间班组、村居、家庭,层层签订《责任书》。全市各级财政用于政法工作和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的投入3641万元。1995年,全市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体系,签订《责任书》5859份,
占应签总数的98%。各级财政用于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投入5761.6万元,同比增长11.2%。全
市各级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48个,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8人。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
出现重大案件和事故的16个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全年查究重大责任案件15起,
查究处理责任人20人。1996年,各级财政用于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投入5980.3万元。全年组织
半年和年终2次综治工作检查。全年各级命名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乡镇(街道)52个,安全文
明村2187个、安全文明小区101个、安全文明单位1320个和先进个人556人。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30
多万户,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54人。
1997年,市综治委、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参与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
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绩档案,市综治委与35个成员部门分别签订《责任书》。有33个
单位被省、市、区(市)表彰命名为安全文明乡镇(街道)、村(居),5人被授予“社会治安见义
勇为先进分子”称号。1998年,市委、市政府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137个、先进个人356人,
对17起因防范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重大案件的进行查究,查究有关负责人6人、责任人19人,“一票否决”
15个单位,13人被取消评先晋级资格。1999年7月10日和8月16日夜间,市综治委组织市中区、市公安局
2次突击抽查41个市直机关和内部单位夜间值班备勤情况。有26个较好的单位受到表扬,对15个安全措
施落实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是年,市委、市政府表彰36个先进集体、106个先进个人和7名见义
勇为先进分子;同时黄牌警告33个单位,通报批评36个单位,“一票否决”27个单位,有23个单位39
人被取消评先晋级晋职资格。
2000年,将责任目标量化分解到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年内,市委、市政府表彰7个乡镇(街道)、
18个村(居、社区)和5个企事业单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56人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
作者。“一票否决”27个单位,查究通报21件重大责任案件,对67名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党纪、政
纪、刑事处分。2001年,全市命名12个安全文明乡镇(街道)、7个安全文明村(居)、2个安全文
明社区和16个安全文明单位;表彰22个先进集体、30个优秀综治办、137名先进个人、1名社会治安见
义勇为先进分子。 通报查究32起保险柜被盗等案件,“一票否决”26个单位,黄牌警告13个单位,对
67名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刑事处分。2002年,市综治委成员分工帮包1~2个乡镇(街
道),督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年内,市委、市政府命名26个安全文明乡镇(街道)、14个安全
文明单位,表彰50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3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市综治委查究通报50起重
大责任案件,“一票否决”17个单位,处理责任人31人。
2003年11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建设“平安枣庄”动员大会,提出各区(市)达到“平安区
(市)”的工作目标。2004年,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市)和市直各部门,各区(市)与各乡镇(街
道),各乡镇(街道)与各村居(社区),市直各部门与系统内部各单位(企业)签订平安建设责任
书。各级财政为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投入资金2.14亿元,同比增长16.8%。市委、市政府对各区
(市)平安建设工作进行半年和全年2次检查考核。年底,市委、市政府表彰平安建设先进乡镇(街
道)18个、先进基层单位120个、先进工作者50人、先进个人129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7人。同时,通
报查究41起保险柜被盗案件和机动车被盗案件,“一票否决”1个单位。
2005年,推进“平安枣庄”建设工作。各级层层签订平安建设《责任书》,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
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兑现奖惩。是年,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平安建设先进
集体194个、先进个人179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7人。市综治委对全年发生机动车、保险柜被盗等重大
责任案件的6个单位进行责任查究。各级综治委对14个单位进行通报查究,对4个单位进行黄牌警告,
对16个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节 严打斗争

1991年,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先后组织全市性集中行动6次,解救被拐卖妇女、儿
童1016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92万元,促进全市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1992年8~12月,组织开展反
盗窃、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打击卖淫嫖娼、整顿“路边店”4个方面的专项斗争,组织5次全市性集
中统一行动,打击犯罪团伙,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395万元。
1993年,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车匪路霸”专项斗争。市综治委组织全市性集中打击行动5次,抓
获犯罪嫌疑人2301人,作有罪判决990人;立查刑事案件破案率93.4%;立查经济犯罪案件304起、340人,
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全市刑事发案率万分之三点五,低于全省万分之六点六的水平。
1994年,先后组织开展反盗窃,打击拐卖人口,打击厂霸、街霸、路霸、村霸、市霸(以下简称“五
霸”)等专项斗争,抓获犯罪嫌疑人3895人,立查刑事案件破案率95%。立查经济犯罪案件169起,依
法作出有罪判决1069人,全市刑事案件发案率万分之三点三。
1995年,组织9次集中清查收捕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4321人,打掉犯罪团伙230个,抓获团伙成员
922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970万元,作出有罪判决1151人;全市立查刑事案件1387起,破获1069起,
破案率77.1%;立查经济犯罪案件193起,全市刑事发案率万分之三点九。
1996年,开展“春季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扫黑打霸”“冬季严打”等专项斗争,组织集中行动6
次,抓获负案在逃、批捕在逃犯186人。全市立查刑事案件1109起,同比下降20.04%;立查经济犯罪案
件280起,其中大要案204起。1997年,先后组织开展“冬季严打集中行动”“春季严打攻势”“夏季
治安整治”“反扒窃”“打击盗抢机动车”等专项斗争,组织5次全市性集中统一行动,缴获犯罪嫌
疑人和犯罪团伙成员赃款及赃物折款500余万元。全市刑事发案率万分之四点二五。1998年,先后组织
开展“冬季破案会战”“春季严打攻势”“夏季严打整治”等专项斗争,组织全市性集中统一行动6
次,破案会战3次,治安大清查9次,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108人,全市刑事发案率万分之四点八七。
1999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依法查禁取缔邪教组织。全市先后组织7次专项斗争、3次破案会战、
9次治安大清查,破获刑事案件616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299人,打掉犯罪团伙168个,缴获赃款
及赃物价值1003万元。在全省刑事案件总体上升的情况下,全市立查刑事案件1619起,同比下降4.4%。
立查经济犯罪案件117起、125人,其中大要案66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
2000年,把各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案件作为打击重点。从2001年4月开始到2002年底集中开
展“严打”整治斗争。先后组织集中收捕、治安清查、破案会战和“百日追逃”等区域性行动45次,
立查刑事案件6749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346人,打掉犯罪团伙228个,抓获成员953人。打掉涉黑涉
恶犯罪团伙27个,抓获成员163人,追回上网逃犯525人。立查经济犯罪案件128起,其中大要案111起,
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294万元。
2003年6月,召开全市打击整治“三强”(强装、强卸、强揽工程,下同)“五霸”专项斗争动员
会,集中一个月时间打击整治“三强”“五霸”。9月,在全市开展一次“严打”整治行动。全市先
后组织开展专项集中行动23次,立查刑事案件8893起,破获刑事案件7836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516
人,摧毁犯罪团伙189个,抓获团伙成员730人。
2004~2005年, 继续开展平安建设工作。 2004年,组织开展打击制贩假证、打击卖淫嫖娼、扫除
“黄毒赌” 等专项斗争。立查刑事案件8810起,破获1074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72人,打掉犯罪团伙
342个。2005年,组织开展春季“严打”攻势,夏季“严打”集中行动。“打霸治痞”、打击整治赌博
违法犯罪。秋季和冬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等10余次专项斗争。立查各类刑事案件8721起,破获案
件1240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56人,打掉犯罪团伙375个。

第三节 治理整顿社会秩序

一、开展“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户”挂牌活动
1993年,组织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治安秩序较乱的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在大型农贸
市场建立治安管理办公室,成立专门治安巡逻队,开展“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户”挂牌活动。针对少数
矿区有拦截过路车辆扒煤、偷煤的情况,组织公安等部门进行治理整顿,调整充实镇矿联防办公室力
量,打掉犯罪团伙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维护矿区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开展农村社会治安整治工作
1994年6月,抽调政法、民政、组织等部门900余人,用50天时间,开展农村社会治安调查活动。
对排查出的139个治安后进村和后进单位,从市、区(市)、乡镇三级选派2000余名机关干部组成工作
组,进行集中整治。12月7日,在山亭区召开全市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斗争现场会议,推动全市农村社
会治安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1995年,继续开展农村社会治安整治工作,统一组织工作组,调整村干部741人,打击村霸363人,
帮助清理账务、健全村财务制度。对案件多发的“路边店”、发廊、个体旅店、出租私房、舞厅等进
行清查、治理,取缔非法业户24家,限期整改36家,查处不法分子56人,培训从业人员6期328人。
2000年,全市排查出l27个治安后进村并进行集中整治,95%以上的后进村通过集中整治改变落后
面貌。6月2日,省公安厅在枣庄召开全省整治工矿企业及周边治安秩序现场会,肯定并推广枣庄市经
验。

三、集中整治重点部位
1991年5月和10月,两次组织248人工作队,用一个月时间,对全市范围内治安问题较多的36个村和
43个城镇居委会、厂矿企业、公共场所等治安后进单位,充实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恢复调
整治保、调解、巡逻、帮教、普法、护厂等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治安防范措施。在城区增建治
安巡逻队和“三老(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工人,下同)联防队”,在农村充实健全治保会、调
委会和治安巡逻队,落实治安联防组织、工作、责任、报酬问题,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衡发展。
1992年7月,组织市中区有关部门,集中时间和人员,在市驻地开展以打击盗窃自行车和撬门别锁盗窃
为重点的治理整顿,追缴自行车、摩托车等350多辆,抓获犯罪嫌疑人270多人。8~9月,组织政法、
工商、交通、土管、卫生等部门,组成70多个工作组,500多名干警,开展集中整顿“路边店”、打击
卖淫嫖娼活动等专项斗争,先后组织两次较大规模的集中行动,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422人,除掉卖
淫窝点21处。年内,组织出版、文化、公安、新闻等单位,集中2次对全市文化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检查整顿书报摊点200个,音像发行和录像放映点100多处,查缴各类非法录音、录像带1000余盘。
1996年,全市排查出治安后进单位104处,对33家歌舞厅、36家废品收购站、146家“路边店”、122
家电子游戏厅、262家出租私房等重点部位进行清查、整顿,抓获赌博团伙28个、71人,查处卖淫嫖娼
案件32起、141人。组织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检查整顿文化市场经营
点575个,收缴非法出版物41385册,收缴非法激光视盘、唱盘、录像带4895盘(盒)。取缔无证经营户
19家,吊销经营许可证18家。1997年5~10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整治工矿企业及周边治安活动,重点是
在30多个厂矿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打击矿霸、村霸、车匪路霸,整治企业内部和周边秩序,严格治
安管理,调解工农纠纷,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对城乡结合部的出租私房、废品收购站、路边店
等治安死角,组织专门力量,不间断地进行清理整顿,堵塞犯罪空隙。
2001年,先后3次组织专门力量,对治安后进部位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摸排,排查出治安后进部位
143个。全市抽调895人,组成133个工作组,进驻治安落后部位集中整治。确定11个挂牌督办重点整治
的治安后进部位,各区(市)确定52个挂牌整治的重点。对城区公共复杂场所和城乡结合部等治安问
题突出的区域,组织力量集中治理,先后组织开展企业、学校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清理整顿文化
市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铁路重点路段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通过集中整治,全市143个治安后进
部位,有94%改变落后面貌。2002年,排查出治安后进部位123个,全市抽调564人,组成123个工作组,
进驻治安后进部位进行集中综合整治。8~11月,组织开展全市社会治安集中整治“百日决战”活动。9
月13日和10月15日,先后在薛城区和市中区两次召开全市“百日决战”现场会议,及时推广典型。10
月,组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全市266个治安后进部位全部合格,其中有70%的后进村(居)跃入一类
行列。组织开展对公共复杂场所的清理整顿,全市出动警力3700余人次,清查歌舞娱乐、桑拿按摩、
美容美发、录像放映、茶座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1900余家,查处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案件1319起,处
理人员2485人,取缔违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84家,销毁非法音像制品15721盘(张),关闭中小学校周
围200米以内网吧61家。对企业及周边治安秩序先后组织7次大规模的治安隐患排查和清理整顿活动,
排查重点要害单位和部位4709处,发现各类隐患350余处。加强铁路护路工作,对排查出的397名各类
重点危险人物,逐人落实看管和监控措施,维护铁路安全。2003年,排查全市治安后进村(居)及后
进部位327个,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采取班子、治安、经济综合整治。

四、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995年,对特种行业和暂住流动人口进行治理整顿。加强暂住流动人口管理,全市层层成立管理
机构,形成以户口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重点,劳务管理为抓手,其他管理相配套,融管理与服务
为一体的暂住人口常住化管理机制。全市59486名暂住流动人口,登记建档50384人,登记建档率84%。
1998年,重点抓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市综治委制定《枣庄市暂住流动人口
治安管理工作要点》,市、区(市)建立健全暂住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全市暂住人口53956人,办证率
95%以上。6月,市综治委制定《关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市、区(市)、
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组织体系,有工作人员5509人,落实组织、机构、编制、待遇、职责和制度。
全市统一制定以安置、帮教、督导为主体框架的8个序列48项工作制度,形成安置、帮教、督导三个
体系。各级安置办与24家企业建立挂靠安置关系,多数乡镇创办“育新活动之家”,为回归人员提供
就业服务650人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2253人,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9%以内。
1999年5~6月,市综治委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集中对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进行集中
整治,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4人,取缔非法电子游戏厅36家,取缔非法书刊经营点12处,关闭私设录
像厅3处,下达各类整改通知书36份,取缔无照商贩208家,拆除违章建筑40处1000余平方米。在大中型
企业周边,清理取缔非法收购点9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9人。

五、进行安全生产治理整顿
2004~2005年,围绕建设“平安枣庄”,进行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和安全生产治理整顿。2004年,对
排查出的全市155个治安后进村(居)和治安后进部位,派驻专门力量进行集中整治,改变落后面貌。
对各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先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0余次,
检查企事业单位494家,查找各类事故隐患1036个,现场整改966个,限期整改70个,对11家不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关闭乡镇(街道)煤矿25处。强化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及时排查
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2005年,继续对148个治安后进村(居)和治安后进部位进行集中整治,全年组
织开展治安清查和专项检查活动16次,检查、整治治安复杂部位392处,捣毁传销窝点20余个,遣散传
销人员1120余人,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6402人。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活动16次,检查各类企
业3569家,查出安全隐患17820条,停产停业单位21家,取缔关闭非法经营业户16家。年内,全市没有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更加稳定。

第四节 社会治安防范

一、加强城区治安防范
1992年,在巩固农村治安成效的基础上,进行城区治安防范工作。市综治委组织公安局、建委等
部门进行城区居民楼院的“三防”(人防、物防、技防,下同)工作。城区有三分之二的企业内部单
位的职工宿舍和四分之一的居民楼院,采取“全封闭”“半封闭”式管理,全市1460个财会室全部达
到安全标准。到年底,全市364个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半封闭管理的293个,占80%以上,居民区各类案
件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全市重点部门要害部位落实“三防”措施的100%。为加强铁路治安联防,
市及各区(市)分别建立专门班子,调整充实护路人员,整体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
1995年,组织建委、公安等部门联合对全市的居民区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全市323个100户以
上的居民小区,实行全封闭管理的156个,占总数的49%。实行半封闭管理的102个,占总数的32%。70%
以上的住户安装防盗门,组织看楼护院联防人员7000余人。对厂矿、企事业内部单位安全防范,层层
签订责任书,全市820个内部单位要害部位全部安装电子报警器和防盗门窗,涉及国计民生单位和大
型商场加强经济民警守护和保安服务,金融部门全部安装报警电话和电视监控,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联网。在工矿区,成立企、地共建领导和办事机构。在结合部中心成立治安联防领导小组,下设边界
治安办公室,加强边界区域性边界联防联治,年内与外地联手破案30余起。
1999年9月,市综治委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构筑以公安巡警
为主体的动态防范网络。在进出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置26处“四位一体”的治安岗亭和堵截卡点,
在繁华路段和重点场所设置56个治安岗亭,在沿街公用电话岗亭设置970处报警点,在139处重点单位
及主要路段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实施24小时全天候监控。全市178个百户以上的居民小区有107个实行
封闭、半封闭管理,设置警务区33个,配备干警65人,城区90%以上的居户安装防盗门窗,形成完善
的居民区防范网络。城区金融、财务、重要物资仓库等1276个重点要害部位,全部安装自动报警设施,
并与公安机关实现无线报警联网。

二、加强基层治安防范
1991年,全市有城乡基层群防群治队伍13983支,人员67953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1%;农村村民治
安联户组覆盖面70%,城市治安联防覆盖面50%。在复杂场所、重要地域陆续设置民警室、治安岗亭,
覆盖面80%。
1994年,重点抓基层治安防范。在农村,全市90处乡镇(街道)设立综治办,有专职人员210人;
有88个乡镇(街道)建立治安联防队,有联防人员1278人。全市3269个村(居)有3043个设立综治办,
人员12280人;有2760个村(居)设立治安联防队,联防人员14288人。在城区,市、区(市)驻地普遍
建立治安巡警队,建立健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组织,300人以上的单位建立保卫
科(股),300人以下的单位设立专职保卫干部和保卫人员。金融要害部位的“三防”覆盖面100%。
居民楼院的“三防”覆盖面85%以上,公共复杂场所的“三防”覆盖面88%。
1998年,110报警服务工作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公安机关指挥,全社会参与,整体连动的110报
警服务体系。全市建立244个警务区,配备227名警长,完善工作制度,社会治安防范得到加强。
2002年,进一步完善以公安110为龙头,治安岗亭、警务区控“点”,巡警、交警控“线”,派出所社
区(居委会)、村庄治安联防队控“面”,专群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
2003年7月31日,在台儿庄区召开全市坚持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治安防范现场经验交流会议。8月,
在市中区、滕州市召开全市社区警务现场会,总结推广一批典型经验。
2004年,市公安局成立防暴支队,各区(市)、各乡镇(街道)分别组建专职防暴队和专职巡逻
队。全市投资1546万元新建治安堵截卡点51个、警务区112个。在城区,按照交警管线、巡警管面、派
出所民警管段的要求,整合各警种和群防群治队伍力量,增强防范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在农村,
发挥村级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全市2462个行政村(居)采取各种形式抓防
范。其中,实行专职巡逻的村庄占55.7%,实行义务巡逻的占25.7%,实行治安承包的占45.9%。
2005年,在城区构建社会面巡逻防控网络。市、区(市)分别组建100~150人规模不等的专职防
暴队,建立30~50人形式不同的城区专职巡逻队,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切实加大防控密度。在农村,
积极推行“民警包村、保安驻村”工作新机制。省委、省政府先后两次推广这一做法,并被省委、省
政府列入平安山东建设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后又被中央综治委写入《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
干意见》,在全国推广。在社区建设治安防控网络,全市建社区警务室170余个,配备社区民警182人。
在单位建设内部防控网络,全市设立内部保卫组织267个,其中企业护卫队46个,保卫工作人员2600余
人。在卡口建设堵控网络,加强对过往车辆和可疑人员的盘查堵控,全市建立警务站和堵截卡点259
个。在出租车、巡逻出警车和运钞车上,推行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人口实行声像管理,增
强指挥调度、应急处警和救援能力。全市安装电子监控点5673处、电话自动报警点760余处,周界报警
点143处。

三、开展农村治安联户联防
1996年,加强农村治安联户联防。根据村民的居住分布情况,每10~20户划分为一个联户组,各
户轮流开展看家护院,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处矛盾纠纷等活动。9月25日,公安机关把“110报警台”
改为“110报警服务台”,主要职责是打击犯罪、保护群众、为民服务。10月2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
全市学习公安110报警服务动员大会,作出《关于学习枣庄公安110,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
建立健全卫生、供电、供气、供水等部门配套联动综合报警服务体系。
1997年,在邓小平逝世、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期间,全市排查重点危险人物346人,逐个落实监
控措施。发现和整改各类治安隐患397条,收缴各类枪支43支、炸药14.2吨、雷管2000余枚,停业整顿
违法经营户14家,打击处理违法人员20人。对党政首脑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全部安装防盗、防火、
防破坏报警装置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三防”措施落实率100%。

四、企地、警企、检企共建
2000年,全市政法机关与532家企业建立企地共建、警企共建、检企共建关系,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全市各级政法部门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保卫组织58个,调整、充实保卫人员400余人,培训保卫干部、
经济民警1200余人,指导大型国有企业及大专院校设立内部110,协助金融单位完成950余处基层营业
网点、160余辆运钞车的更新改造工作,安装电话电脑报警器950余台,确保企业安全。6月2日,省公
安厅在枣庄召开全省整治工矿企业及周边治安秩序现场会。6月22日,省电业局和省公安厅在枣庄召
开全省保护电力设施暨“反窃电”工作现场会,肯定并推广枣庄市经验。
2001年,对爆炸危险物品、枪支弹药强化管理措施,收缴各类枪支1568支、子弹3773发、炸药9632公斤、
雷管10589枚,破获涉枪涉爆案件235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43人。

第五节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一、加强基层调解工作
1991年,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枣庄市乡镇(街道) 司法所建设标准(试行)》。各区
(市)推行调解、信息、普法一体化的每10户家庭设立1名纠纷调解员、1名法制宣传员和1名纠纷信息
员的“十户三员”纠纷防范、控制网络。全市有88处乡镇(街道)完成司法所建设,排查纠纷6868起,
调解成功6615起,调处成功率96.3%,防止民转刑案件84起、138人,防止群众上访88起、167人。
1992年8月22日,召开全市司法所建设现场会。全年90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司法所。排查纠纷1006
件,调解成功899起,防止民转刑案件96件、163人。防止纠纷引起自杀死亡63件、78人。
1993年,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改变过去单纯的依靠说服教育为行政、经济和法制手段并用,由少数专
业人员调解转向发动组织群众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十户三员”和村民治安联户组的作用,绝大多数
村庄实现纠纷调解不出村的目标要求。11月27日,全省基层调解工作现场会议在峄城区召开。全年调
处各类纠纷8152起,调处成功率96.8%,防止民转刑案件119起、201人。
1994年, 全年调处纠纷1.2万多件,防止非正常死亡121起、151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09起,调解成功率
90%以上。
1995年,全年调处纠纷7310起,调处成功6951起,调处成功率95%,防止民转刑案件107起、144人。
1996年,推广峄城区在乡镇设立防纠纷激化奖励基金会的做法,在农村普遍实行“十户三员”、
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全市调处纠纷6231起,调处成功率为95.6%,防止民转刑案件88起、122人。
1997年,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对30个乡镇(街道)、38个村(居)单位集中排查调处矛
盾纠纷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行政区边缘地带、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等矛盾多发地区,先后
建立跨区域调解组织128个,逐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调解”网络。全市调解纠纷8291件,
防止民转刑案件120起、155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02起、124人。
1998年,与临沂、徐州等7个地市联合下发《关于邻边地区民间纠纷联合调处的意见》。调处纠纷
7853件, 成功率95.6%, 防止民转刑案件112起、 178人,防止自杀88起、118人,劝阻群体上访117件、
2040人。
1999年,峄城区率先成立社会矛盾依法调处中心,实行政法“四长”每月3次联合接访。开展跨省、
市联调活动,与2省7市建立联调组织,巩固完善民间纠纷“大调解”网络。全年排查出各类矛盾和纠
纷9378起,调处成功率98.5%,防止民转刑案件459起。
2000年4月26日,召开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现场经验交流会议,推广峄城、市中、滕州等区(市)
调解工作的做法。截至6月底,全市91处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调解庭,调
解主任的工资实行统筹发放。全年调解各类纠纷16487件,调解成功16311件,成功率98%,防止民转刑
案件1521件,减少越级上访3753件。

二、建立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2001年,确定每年2月中旬~3月中旬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提
出全市的矛盾纠纷要做到“三不出”(农村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城区不出街道、机关厂矿不出单位),
全年全市排查出715条较大矛盾纠纷,80%以上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2002年,全市以“三不出”为
目标,2~3月和8~9月,在全市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月活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上访
隐患逐一登记,及时落实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6575起,调解成功率95.8%。
2003年,全市各级强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区(市)成立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乡镇
(街道)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在组织、人员、制度、工作、报酬等方
面达到“五落实”。12月4日,省委、省政府在枣庄市召开全省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维护社会
稳定工作会议,推广枣庄市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的做法。全年排查矛盾纠纷9925件,调解9689件,
调处9498件,调处成功率98%。
2004年,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5259起,调结5089起,调处率98%,避免民转刑216起,防止群体性事
件130起。2005年,在2003年研究制定相关重大影响稳定问题应急处置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关于重大火灾、交通、暴力抗法、群体性事件等8个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进一步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
建设,收集各类情报信息,及时破获各类案件,有效避免和防止群体性事件。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
向全国转发枣庄构建信息预警机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经验作法。《经济日报〈情况反映〉》
刊发枣庄“四大工程保稳定” 的经验做法, 省委书记张高丽批示全省各市学习借鉴。在全市推广村
(居)设立司法行政协理员制度,及时依法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基层维护稳定工作取得明显成
效。这一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中央电视台作专访报道。全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349起,调结3284
起,处结率98%,避免民转刑案件64起,防止群体性事件43起。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认真开展涉法
涉诉上访案件集中处理活动,全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结案率92.1%,息诉罢访率91.5%,中央交办案
件处结率居全省第一。

第六节 基层基础工作

一、基层治安组织建设
1991年,全市各乡镇(街道)、各系统、各部门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
村(居)都健全综治办。全市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办事机构3320个,工作人员14796人,基本
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体系。全市90个乡镇、街道配齐专职政法书记。全市96处农村公安派出所
基本达标,86处法庭有51处达标,90个乡镇、街道完成司法所建设。

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1993年,充实调整群防群治组织3368个,人员8440人。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面,各中小学
校普遍开设法制课,重点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基础教育,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全年安置
刑释解教人员742人,安置率85%以上,轻微违法青少年改好率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7%。
1994年,以中小学校为重点,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实行法制教育与德育相结合,与文化教育相结
合,与家庭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1996年,在抓好防范、调解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以在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中
小学都开设法制课,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全市3316个村(居)建立
融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五位一体”的综治办,综治办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全市专
职治安联防队794支、4660人,义务联防队1922支、12829人,为基层稳定发挥重要作用。1997年,在全
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活动。制定创建标准,确定40个各个层次的“创安”示范点,在《枣庄日报》
公布,各区(市)确定了200个示范点。年内,全市评选出“星级文明户”“遵纪守法户”75万户,占
总数的90%以上。
1998年4月,全市排出40个乡镇(街道),10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1600个村(居)、居民小区和
48万户城乡居民家庭作为“创安”重点。全市农村评出“星级文明户”“遵纪守法光荣户”“治安模
范户”86万户,占总户数的90%。

三、开展抓“三基”促“三化”工作
1999年, 全市安全文明乡镇(街道)累计72个,安全文明村(居)2700多个,分别占总数的80%和
85%以上。
2000年,市综治委确立以抓“三基”(抓基层、打基础、练基本功)、促“三化”(网络化、规
范化、法制化)工作为重点。2001年,全市23个乡镇(街道)、943个村居、203个单位达到“三基、三
化”标准,分别占总数的37%、30.2%和28%。
2002年,全市司法所全部收编到区(市)司法局管理。全市82个派出所,80%建立综合服务大厅。
授予派出所和司法所对治保主任和调解主任“三项权力”,即任免建议权、考核奖惩权、工资发放权。
全市2466个村(居)都建立健全综治办,建立健全治保会和调委会,治保和调解主任享受村(居)副
职待遇。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在全市实施“两个一”(为每个村培养一名具有法律大专学历村干
部,为每户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下同)。

四、开展村“两委”成员法律学历培训
2003年,市综治办与市司法局组织开展评选全市“十佳法律大专生村干部”“十佳法律明白人”
活动。年内,全市法律大专生学员毕业220人,在读学员162人,新招生学员363人,确定法律明白人培
养对象68万余人,培养26万人。
2004年4月,全市63个乡镇(街道)基本配齐副科级专职综治办副主任,有专职人员166人。2462个
村(居)建立健全融治保、调解、普法、巡逻、帮教五位一体的综治办,有治保、调解人员17079人,
治保、 调解主任4230人。在“两个一”工程建设中,有1490名村干部读完法律大专,培养法律明白人
49.95万人,占应培养对象的57.3%。6月15日,市委、市政府在台儿庄区召开全市农村合同监管工作现
场会议,在全市推广建立农村合同监管中心。全市有54个乡镇(街道)建立农村合同监管中心,占全
市乡镇(街道)总数的86%。
2005年,全市2095个行政村“两委”成员中1900多名通过不同渠道参加法律大专班学习,占应培训
人数的90.1%;68万余人接受法律明白人培训,占应培养对象的85%以上。在7月18日全国农村普法宣
传工作会议上,枣庄市作典型发言,介绍开展“两个一”工程建设的做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
等媒体都作大幅宣传报道。

第七节 宣传调研工作

1991年,全市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120余个单位走上街头,出动人员1200余人,宣传
车200余辆,书写标语牌300多块,散发宣传提纲15000余份,受教育人数20余万人。1992年市综治委制定
《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编写《宣传提纲》,复制录音磁带,翻
印全国和省两级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市综治委负责人发表广播、
电视讲话,市综治办、司法局和电视台联合举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知识竞赛,摄制《齐抓共管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题片,在电视台《枣庄新闻》节目中连续播放。《枣庄日报》、枣庄人民广播电
台、枣庄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举办专题节目。在宣传活动中,共出动宣传人员2600余人,宣
传车800余辆次,制作宣传栏93000多个,宣传牌匾8400多块,悬挂过路横标1500多幅,制作录音、录像
带380盘(盒),印发各种宣传材料30余万份;组织各种类型的宣讲团、宣讲组180多个,宣讲540场次,
直接听讲人员8万人,各级新闻单位报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稿300多篇。
1993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枣庄日报》、枣庄人民广播电台、枣庄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辟
专栏,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模范人
物、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事迹加以报道,各级新闻单位采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稿件812件。在全市组织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评选活动,评选出34件获奖作品。
1994年,配合全市农村社会治安整治工作,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发动,在报纸、广播、电视开辟专
栏、专题作系列报道。组织5名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报告团到各区(市)巡回报告,受教育人数1.2万余
人。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大奖赛中,枣庄市获得第一名。组织开展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
新闻奖评选活动,评选出20件获奖作品。
1995年,组织宣讲团305个,宣讲员1867人,深入村庄、学校、工厂和农户,向群众面对面宣讲,
农民群众受教育面85%以上。组织开展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评选活动,1件作品获全国综治
好新闻奖,有12件作品获省综治好新闻奖,对全市推荐评选出的25件优秀作品给予表彰奖励。
1996年,获全国综治好新闻二等奖1件,获全省奖12件,并获全省综治好新闻评选组织奖。对全市
推荐评选出的26件优秀作品给予表彰奖励。
1997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评选活动中,获全国好新闻二等奖1件,获全省好新闻奖15
件(其中一等奖2件、二等奖5件、三等奖8件),获全省好新闻评选组织奖,对全市推荐评选出的30件
优秀作品给予表彰奖励。
1998年5~6月,市综治委、市委宣传部在全市开展基层“创安”新闻采访月活动,报纸、电视、
电台等新闻单位开设专栏,全市组织的稿件,被省、市新闻单位采用144件。12月1日,市综治委召开
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安”理论研讨会议,有34篇文章在会上交流。组织开展全市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好新闻奖评选活动,获全国好新闻三等奖1件,获全省好新闻奖7件,获全省综治好新闻评选组织
奖,对全市推荐评选出的30件优秀作品给予表彰奖励。
1999年5~6月,市综治委、市委宣传部联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采访月活动,《枣庄日报》
开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发展环境”专栏,其他新闻媒体也都加大报道力度,全市组织撰
写宣传稿件276篇,被省级以上新闻单位采用48件(篇),被市级新闻单位采用167件(篇)。新闻奖
评选中,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三等奖1件,获全省综治好新闻奖7件(其中一等奖1件、二
等奖2件、三等奖4件),获全省综治好新闻评选组织奖,对全市推荐评选出的30件优秀作品给予表彰
奖励。
2000年4月,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制定下发《2000年全市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意见》,
明确全市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宣传重点及具体要求。组织开展
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评选活动,获全国好新闻奖1件,获全省好新闻奖7件,获全省综治好
新闻组织奖,对全市推荐评选出的30件优秀作品给予表彰奖励。
2001年,为纪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两个《决定》
颁布10周年,3月上旬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同月举办枣庄市“王晁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竞赛。
是年开始,与市电台联合开办《市民热线·法制版》栏目,组织各级政法机关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律
师公证人员,定期走进直播间,现场接听群众电话,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解决群众关心的涉法问题。
2002年,为配合社会治安集中整治“百日决战”,在《枣庄日报》开设《集中整治社会治安》专
栏。
2004年2月,市综治委、政法委、宣传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对建设“平安枣庄”工作宣传和新闻
报道的意见》,在全市组织开展以“五个一”(开展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各级都召开一次理论研
讨会,组织一个新闻采访团,层层举办一场知识竞赛,培养一批先进典型)活动。10~12月,开展建
设“平安枣庄”记者周边行暨送法下乡活动。其间,全市编发平安建设工作简报226期,向新闻媒体
投寄宣传稿件2850篇,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用1272篇。其中,被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106篇,被省部级新
闻媒体采用278篇,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888篇。在全省建设“平安山东”知识竞赛中,枣庄市获第一
名。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评选活动,有5件作品获全省综治好新闻奖(二等奖2件,三
等奖3件),并荣获全省综治好新闻评选组织奖,并对全市推荐评选出的30件优秀作品给予表彰奖励。
2005年,市综治委制定《关于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开展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
动,将每年3月确定为全市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同时,把平安建设宣传工作与开展便民利民活动相
结合,组织“送法下乡”“平安建设周边行”等活动6次,散发各类宣传资料15万余份,接待和解答
群众咨询360余人次。市、区(市)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全部开辟平安建设专栏和专题
节目。注重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峄城区峨山镇综治办副主任刘宝信,被中央综治委、人事部授予全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称号,受到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法制日报》
《长安》杂志、《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枣庄日报》等10家新闻媒体,先后对其事迹进行集中
宣传报道。